再繼續沉默正義終將沉沒

2012/05/01 00:19




四天前的新聞


""該死! 撞回收車再撞死婦人


邱君萍 邱顯雄╱報導 2012425


今天清晨六點多,高雄市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個酒駕男子疑似闖紅燈,先高速撞上一輛回收車,接著再撞上一位正在等紅燈的婦人,婦人傷勢嚴重,不幸死亡,他的先生悲痛欲絕,不敢相信太太早上去運動,竟然碰上了死亡車禍。


白色賓士車整輛翻在車道上,車身撞得扭曲凹陷,車頭也整個撞爛,一旁的號誌燈桿,也被撞得整支倒地,跟賓士車撞上的環保回收車,也橫在路中央。開車的王姓駕駛,不知道自己怎麼被撞上的,一清早出門工作,卻發生車禍。


不過更意外的是,當時正要過馬路的一名許太太,被失控的賓士車直接衝撞,慘死在現場,她的先生接到消息,不敢相信太太只是出去運動,怎麼會遇上死亡車禍,誰都沒想到當時看到的車禍,被撞的竟然就是自己的老婆,許先生整個人又慌又急又難過。


這起車禍發生在清晨六點多,一名酒駕的葉姓男子,疑似闖紅燈高速撞上,也違規左轉的環保車,再失控撞上無辜的許太太。肇事的葉姓男子,自己卻只有大腿骨折,車上載的三個朋友都重傷。


警方事後抽血驗出酒測值,竟然高達0.85,員警說等於是喝了快一瓶的威士忌,都喝茫了還開車還闖紅燈,自己的進口車撞爛不說,還賠上了一條無辜的生命,叫家屬情何以堪。



今天的新聞


母車禍父猝死 8歲嬌女4天變孤雛


記者蘇郁涵、謝龍田╱高雄報導– 2012430


證券公司女副理李幸蓉廿五日遭酒駕的大學生撞得身首異處慘死,她的丈夫許明義過度傷心,前晚猝死家中,留下念國小的女兒,親友至今仍不敢讓她知道父母雙亡。


高雄市新興警分局調查,許明義(四十九歲)前天晚上八點原本應到才藝班接女兒,女兒等到九點都沒看到爸爸;打電話沒人接,轉而打電話到祖母家。


許的姊姊因此趕到前金區光復一街許的住處,發現許明義倒在客廳,沒有意識,手中握著一個白包(奠儀)。


家人表示,許妻李幸蓉廿五日清晨在光復一街、中華三路口,遭疑酒後駕賓士車的闊少葉冠亨(廿二歲)撞死,許傷心欲絕,家人當時就安慰他,要他為女兒保重,別太傷心。


博孝里里長李文識說,許明義夫妻感情很好,常一起到中央公園運動、散步,兩人手牽手的恩愛模樣,羨煞不少人。


親友說,許明義廿五日清晨在家等太太回來,遲未見太太返家;他載女兒上學途中經過車禍現場附近,還不知道太太已慘死,回家接到警方電話,到市立殯儀館認屍,從衣服認出太太,差點當場暈厥。


親友表示,許明義這幾天忍痛處理太太的後事,有時呆坐在客廳,拿著家人一起出遊的相片,邊看邊流淚;前天晚上有人拿白包給他,他哭喪著臉,神情黯淡,沒想到會猝死。


許明義等不到另一半,女兒等不到爸爸,悲劇情節雷同,加上恩愛夫妻相距不到四天先後死亡,令親友不禁鼻酸。檢察官、法醫昨天驗屍,家屬沒有異議,但拒絕解剖,檢方已將遺體交還家屬處理後事。



去年修正的法規


酒駕條例三讀通過 最高判處7年刑責


2011119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未來將加重處分酒駕刑責,從原本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2年以下;酒駕致死者可重判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先前曾發生女消防員賴文莉執行勤務遭酒駕者撞傷截肢,此條款通過可被視為「賴文莉條款」。


日前才因執行勤務遭酒駕者撞傷,且被迫截肢的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得知昨日酒駕刑責三讀通過提高後,僅對外表示「希望大家不要再酒駕開車!」他很樂見法案通過,但這件事情是攸關全國所有民眾,不僅只針對她一個人,希望外界不要將這條法案稱為「賴文莉條款」,並希望她的事情可給社會大眾做為警惕。


過去酒駕者的刑責過輕,此次修法後刑責將會提高至2年以下徒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過去酒駕者在撞傷或撞死人時,僅能依刑法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分別處2年和1年以下徒刑,但新法修正後酒駕致死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重傷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眾對於未來酒駕刑責加重,紛紛表示「不敢再酒駕了」!但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只判7年不夠,當然是判「愈重愈好」。國外對於酒駕刑責處罰都相當嚴重,其中日本如撞死人,最重可判20年;中國和香港最重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國外為喝止酒駕歪風助長,對於酒駕者皆判處重刑,做為警惕。




這樣的新聞常常就是過了幾天後就風輕雲淡水過無痕


被害者只能帶著無限的哀戚與遺憾繼續過下去


怨天天不應怨地地不靈一切痛苦只能往肚裡吞


而加害者有能力的會想辦法靠關係影響判決來脫罪或減輕刑責


無能力的即使真的被關幾年出來後還是難保不再犯


老實說酒駕已經不是「過失」問題而是「謀殺」重罪了


但為了人權問題法界瞻前顧後難以重罰嚴懲


法律沒有保護到好人只保護了懂法律的人


對於一般老百姓而言正義宛如遙不可及的星點


除了酒駕外、販毒、詐騙、竊車、性侵、槍械及食品安全問題


也都遇到相同的狀況


同樣的劇本層出不窮一再重演


民眾要獨善其身、安身立命真的越來越困難



有不少民眾曾在演講場合問我以下的問題:


為什麼法規上都已經規定化妝品要全成分標示


還需要註明清楚產品的相關訊息


但為什麼市面上隨便找還是有這麼多不合規定的產品?


不是有加的沒有寫就是有寫的沒有加




為什麼購買產品使用後發生不良反應


多數廠商都會推說是消費者的問題


一切的責任都要消費者自行承擔


而製造商及通路商都不需要負責任?




為什麼化妝品添加重金屬及藥物成分還是時有所聞


即使衛生單位年年追蹤公佈還是年年有產品違規上榜?




為什麼還是到處看到誇大不實的化妝品及美容器材廣告


即使衛生單位已對這些廣告開罰但廠商依舊我行我素?





這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多數消費者對於以上問題


仍抱持著無所謂的消極態度


有些人不知道、有些人不關心、有些人不在意、有些人不重視


多數人購買產品還是看廣告、看宣稱、看特價、看促銷


有多少人是真的先了解化妝品才使用的


又有多少人是真的確定產品標示完整才購買的


雖然這些提醒很早就跟大家說明過但做到的人又有多少?


大多數人都怕麻煩都以為自己不會遇到問題使用後也不會發生狀況


在毫無風險概念下亂買亂用遇到地雷只是遲早的事


很多人都天真的認為人性本行善、廠商會自律、天理應張揚..


這未免是柏拉圖式的理想..因為現實並非如此..


正義從不會無緣無故從天而降而是要自己爭取的





也因為這樣廠商常抱著只重利益忽視品質的態度


商業道德倫理責任早就拋在腦後


企業社會責任也沒有幾個人重視


法律責任就等到被抓到後再說吧


消費者即使整天唉聲歎氣罵聲連連


現狀依舊如此、問題依然存在、機會依舊渺茫



當期待廠商道德良心已經成為奢望


當渴求媒體客觀公正已如緣木求魚


當盼望法律懲惡揚善已是緩不濟急


當藝人明星廣告薦言已不再可信


當專業人員責任堅持已消失殆盡


當新聞訊息只剩下置入性行銷文


有誰可以保護消費者?有誰可以讓消費者放心?有誰可以帶來希望?


其實這答案就在各位心中


如果想做點什麼就從現在開始猶未晚矣


如果還是繼續沉默下去正義也終將沉沒



延伸閱讀:


http://tw.myblog.yahoo.com/skindocchiu-cosmeticfact/article?mid=27884

http://tw.myblog.yahoo.com/skindocchiu-cosmeticfact/article?mid=23756

http://tw.myblog.yahoo.com/skindocchiu-cosmeticfact/article?mid=24421


http://tw.myblog.yahoo.com/skindocchiu-cosmeticfact/article?mid=20320


http://tw.myblog.yahoo.com/skindocchiu-cosmeticfact/article?mid=10279




文章寫完後看到以下的新聞,感觸更深了


生髮水治不了禿 史雲遜詐欺起訴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4月30 下午12:37
港星陳子雄和戲劇一哥陳昭榮等藝人曾為史雲遜生髮水拍攝電視廣告,但卻遭媒體踢爆治療禿頭無效!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檢方發現,史雲遜的生髮水只是一般的洗髮水、化妝品,因此以詐欺罪嫌,對史雲遜公司負責人、總經理等五人提起公訴。(潘千詩報導)


知名生髮水品牌「史雲遜」曾在2008年底遭媒體踢爆涉及詐欺。因有消費者投訴媒體指控,「史雲遜」誘騙花大錢買療程,結果禿頭情況越來越嚴重,根本是詐騙集團。經北檢偵辦後,發言人黃謀信表示,檢方以詐欺取財罪嫌,對史雲遜的陳姓負責人共五人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發現,史雲遜的產品是一般的洗髮水,但史雲遜卻邀請港星「李子雄」戴假髮拍攝電視廣告,另外像是:陳昭榮、徐乃麟、侯麗芳等藝人都是透過化妝、剪接的方式拍攝廣告,還宣稱史雲遜的產品具有生髮功能,足以誤導消費者認定產品具有生髮療效。



被控無療效 史雲遜負責人起訴


中央社 – 2012年4月30 下午3:00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台北30日電)由知名藝人代言的史雲遜護髮中心,遭人指控花大錢買療程,治禿卻未見起色,涉嫌詐欺。北檢查出,史雲遜涉將無生髮療效的產品誇大牟利,今天依詐欺罪嫌起訴負責人等5人。


檢方指出,英屬維京群島史雲遜護髮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國84年間在台設立分公司,全台共有7家分店,48歲的陳姓男子從95年起,擔任台灣分公司負責人。


根據起訴書,史雲遜護髮中心從93年起,陸續找上香港知名演員李子雄及台灣知名藝人陳昭榮、徐乃麟等人代言,拍攝健髮廣告,使產品知名度大增;多名有掉髮、雄性禿等困擾的民眾上門,斥資上萬元買產品、療程,情況卻沒改善,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並提起告訴。


檢方查出,史雲遜銷售的護髮產品,僅是一般清潔頭皮的洗髮水或化妝品,沒有生髮或增髮的療效,且擔任諮詢顧問的員工等人,均未具備醫療或護理背景,也無治療掉髮等專業資格,卻為推銷產品,對外以顧問身分從事療程服務。


檢方調查發現,史雲遜為牟取暴利,邀不知情的藝人代言,以不實的前後對照照片等造假廣告,讓消費者誤信其產品可達到生髮、治禿等功效。


檢方偵辦期間,曾參與薦證活動的王姓男子證稱,接受9個月療程未見成效,拍攝「90天」薦證紀錄前,公司還先派人幫他修剪頭髮,1個月後再拍,顯示頭髮有生長情形。


檢方今天偵查終結,依被害人證詞、產品鑑定報告及公平委員會調查資料等證據,認定史雲遜公司已涉嫌詐欺,將陳姓負責人、何姓經理、林姓員工等5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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