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山隧道脫困要領
雪山隧道脫困要領
工務事業群 安衛組 101.5.7
雪山隧道長12.8公里,雙向各兩車道應提早沙盤推演隧道內遇險脫困要領,萬一雪山隧道遇到爆炸、火警等重大災難,要迅速逃離現場,據估計,只要花2~5分鐘;
1.就近跑進附近「人行避難通道」,便形同進入安全區域。
除非就在洞口附近,否則千萬不可慌張循隧道方向往前後逃生。
雪山隧道有東行、西行兩座主隧道,兩主隧道間設有橫向人行通道及車行通道,
2.人行通道每間隔350公尺就有一座 ,車行通道每1400公尺設置一座。
長隧道最怕大火,濃煙及高溫將成致命殺手,近年瑞士隧道火警,曾出現攝氏1400度高溫。 數百名旅客死亡,只有往下坡逃離的70多人存活,( 因有毒濃煙是朝上坡竄升,旅客中有位資深消防員,是70多人的救命恩人 )
3.因此國工局表示,萬一遇到油罐車等爆炸起火,濃煙四起,一定要立刻棄車,只要2~5分鐘就可抵達人行避難通道。人行避難通道設置完善,是救命的關鍵。
4.入口有防火門,內部是獨立空氣系統,氣壓大於外面隧道,可有效隔絕濃煙、高溫。進入人行通道後就大致安全,然後步行十餘公尺,下樓梯(約一層樓)即可抵達導坑,導坑位於兩座主隧道中間平行,位置稍低。
5.救援車輛將前往接應,不必自己走出十幾公里的隧道。
隧道內各角落遍佈260 架攝影機,一旦發生狀況,具備火花感應、溫度感應、能見度感應的超級攝影機會鎖定畫面,行控中心立刻透過隧道播音系統指揮疏散, 行控中心也會立即切入警廣頻道,說明災害情況和逃生方式,因此,「進入雪山隧道要聽警廣」!
6.逃走前,車儘量靠邊,並將鑰匙留在車上,方便救援車輛抵達出事地點。
如果隧道內大塞車,後方車輛不知前方情況,此時駕駛人可參考每1400公尺設置一座的CNS可變資訊系統,行控中心會透過文字告知駕駛人前方情況及如何應變,也切入警廣頻道告知。
7.隧道內平時靠巨大豎井和抽排系統維持空氣新鮮,一氧化碳、一氧化氮等都維持一定標準,氣流則維持與車行方向一致。萬一濃煙四起,只會隨氣流往前進,可保護後方車陣人員安全,然後經由豎井從山頂排出。
8.如果在隧道內遇小狀況,如車輛故障,盡量停放在 每1.4公里設置一處的避車彎,該處有直通行控中心的緊急救援電話,及攝影機,只要一停放,行控中心就會發現。
9.萬一立刻無法行駛,則應儘量靠邊,利用隧道內 每175公尺設置一具的緊急救援電話連絡行控中心。
在隧道內發生小型車禍,也應儘量靠邊,監視系統會立刻發現並通知警員前往處理。
10.在雪山隧道遇大地震怎麼辦?國工局設施組長李宏徹表示,隧道結構設計很強,遇大地震反而安全,不必急於逃生,日本阪神大地震雖將隧道口山坡震垮,入口處也有損壞, 但迄今很少聽到隧道結構被震垮案例,因此只要減速慢行即可。
逃生設施:
一.雪山隧道透視圖:
雪山隧道全長約12.9公里,為北宜高速公路施工最艱困區段,其相關配置詳圖雪山隧道透視圖,主要工程內容為導坑一條及主坑二條長度各約12.9公里、每隔約350公尺設置人行聯絡隧道一條共28條、每隔約1,400公尺設車行聯絡隧道一條共8條、通風站三處﹙進氣、排氣機房各一座﹚、通風中繼站三處﹙A、B機房各一座﹚、南洞口與北洞口機房結構各一座、通風豎井三組﹙每組設進氣井、排氣井各一座﹚。
二.雪山隧道通風系統配置圖:
人、車行聯絡隧道內另闢緊急逃生隧道與導坑連通,並於人、車行道兩側坑口設置防火門,俾於主隧道內發生事故時供人員、車輛避入橫坑內,必要時人員依指示由逃生坑進入導坑,安全退出洞外。三組通風豎井、通風站及通風中繼站則搭配機房內軸流風機形成一套全世界僅見之通風系統,使隧道內空氣品質符合要求標準,通風方式詳如圖所示。
三.隧道安全設施圖:
雪山隧道宣導網頁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610&p=121
國道5號雪山隧道-行車安全規定
行車安全規定
為加強雪山隧道行車安全管理,本局業訂定「雪山隧道行車安全注意事項」,針對未來雪山隧道通車後各項管制及應注意事項訂定規範,包括管制行駛車種,用路人進入隧道前、行駛隧道中應注意事項及事故災害發生時之緊急應變,以作為辦理各項安全管理、宣導及執法工作之依據。
本注意事項與一般路段規定之不同處,包括禁行車種、加長行車安全距離及緊急事件之應變等,隧道因道路條件特殊,因此就行車安全及事故之防制須特別注意,以免於事故發生時,除救援困難外,並將造成嚴重之交通阻塞及生命、財產之嚴重損失。
本局與相關單位除加強各項防災措施及安全宣導外,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於隧道內密集設置自動執法設備,請用路人確實遵守各項行車安全規定,各項規定說明如下:
(一)進入隧道前
(二)行駛於隧道內
(三)一般事故及故障處理
(四)火災發生時人員應注意事項
1、火災下游用路人
2、火災現場用路人
3、火災上游用路人
4、逃生應注意事項
(一)進入隧道前
1、國道5號「石碇交流道至頭城交流道」雙向採二階段通車,第一階段自95.6.16.起開放小型車輛通行,第二階段自96.11.15.開放大客車通行,不開放大貨車通行。
2、前述路段(石碇交流道至頭城交流道雙向)禁止載運危險物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車輛行駛。
3、行駛高速公路應裝載穩妥、捆紮牢固。
4、行前應檢視車輛水箱溫度。
5、大客車駕駛及乘客應注意事項
(1)大客車駕駛應了解相關長隧道行車安全注意事項
(2)大客車行前檢查車輛相關防救災設施
(3)大客車應播放隧道行車安全及緊急應變宣導影片
(4)大客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依規定繫安全帶
6、嚴格遵循車道管制號誌及資訊可變標誌之指示。
7、隧道內開大燈。
8、將收音機打開調至FM頻道(尤其警察廣播電台)。
(二)行駛於隧道內
1、隧道內禁止變換車道。
2、依車道管制號誌、資訊可變標誌、速限標誌及柵欄指示行駛或停車。
3、車輛行駛於「雪山隧道」,在正常情形下,應保持5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時速超過每小時70公里以上時,其行車安全距離適用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即一般道路之規定)。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所有車輛仍應保持20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
4、大客車於雪山隧道內限行外側車道 。
5、行駛中隨時注意前方行車動態。
(三)一般事故及故障處理
1、車輛事故或故障時,儘可能將車輛停於路邊設置之緊急停車彎,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2、因事故或故障無法駛離車道時,應開啟危險警告燈,並於後方100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
3、儘速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行動電話通報相關單位處理。
4、待援時,車內乘員須退至車道外之維修步道,或其他安全處所(如電話亭、緊急停車彎),以免遭車輛撞及或二次事故,大客車駕駛須引導乘客下車退出車道至安全處所。
5、事故上游用路人應依資訊可變標誌、隧道內廣播、號角喇叭指示之相關訊息行車。
6、如遇故障車輛佔用一車道時,允許變換車道行駛;如因事故致全線無法通行時,請依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資訊,或經由隧道內廣播指示行駛,或依警察、工程人員之指揮行車。
(四)火災發生時人員應注意事項
1、火災下游用路人
如發現車輛後方發生火災,應立即駛離,不可停車或減速觀看,並在安全無虞情形下通報救援單位。
2、火災現場用路人
(1)行駛隧道內,如見到前方發生火災,車輛應迅速往隧道兩側停靠,讓出通道以利救災車輛進入。
(2)立即停車熄火,所有人員下車。
(3)下車時帶走貴重物品,鑰匙留置車內,並不得上鎖,大客車應打開車門,以便救災人員移置車輛。
(4)透過路邊緊急電話、行動電話通報相關單位,或按下消防栓箱上之「火警通報按鈕」。
(5)視狀況允許時,利用消防栓箱設備協助進行滅火及協助人命救助。
(6)大客車駕駛須開啟車門及安全門,順序引導乘客下車往逆車行方向逃生。
(7)迅速逃生。
3、火災上游用路人
(1)見到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資訊,或經由隧道內廣播獲知下游發生火災時,車輛應迅速往隧道兩側停靠,讓出通道以利救災車輛進入。
(2)立即停車熄火,所有人員下車。
(3)下車時帶走貴重物品,鑰匙留置車內,並不得上鎖,以便救災人員移置車輛。
(4)大客車駕駛須開啟車門及安全門,順序引導乘客下車往逆車行方向逃生。
(5)迅速逃生。
4、逃生應注意事項
(1)立即往逆行車方向逃生,以遠離黑煙,或依照警廣或隧道廣播指示進行逃生。如無相關指示,可經由逃生指示標誌,了解人行及車行聯絡隧道之距離。
(2)為降低火災產生黑煙之危害,因黑煙多分佈於較高處,逃生時應儘量壓低身形。
(3)迅速進入人行或車行連絡隧道,利用連絡隧道緊急電話與行控中心聯繫,並聽其指揮。
上架日期 2007/10/10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管理組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20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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