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美德“孝”的內涵
傳統美德“孝”的內涵 ( 洪 茗) “孝”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現在的人講“孝順”,一般人的心中, “孝”是針對父母的,“孝”就是“順”,順從父母就是“孝”。 可是您知道嗎? 真正的“孝”其實有著更深層的含義,是更廣義的做人的品德。 它並不僅僅是針對父母的,對父母的“孝”只是其內涵中的一部 分,更不是簡單的順從父母就是“孝”。 儒家經典中有一部書叫《孝經》,非常詳細的記載了孔子 對“孝”的內涵的解釋。 孔子說,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 大意是說,孝,在小處體現在同親人的關係上,中體現在同君主的 關係上,在大處體現在一個人的為人處世,和道德修養上。 換句話說, 對父母的孝,是孝在小處的體現,孝是一個更廣義的人的品德。 因為一個人所處的地位的不同, 所要承擔的責任也不同,“孝”的具體表現也不完全一樣。 對於天子來說,愛自己的親人, 就不敢對別人不好,尊敬自己的親人,就不會怠慢他人。 將對自己親人的愛敬應用於天下人身上, 百姓就會深受其惠,這是天子的“孝”。 對於士大夫來說,用對自己父母的愛敬來對待君主, 和年長於自己的人,不失忠順,是士大夫的“孝”。 而對於尋常百姓來說,遵從天地之道, 勤儉節約,供養父母,就是尋常百姓的“孝”。 也就是說,真正的“孝”是指一個人能夠像對待自己的親人一樣, 對待身邊的一切人, “孝”是一種超越了血緣關係的更廣意義上的博愛。 “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也。” 無私博愛的胸懷是對父母親人愛的基礎, 而對父母親人的愛,是這種更寬廣的博愛,在親人身上的具體體現。 所以孔子說,先教導百姓懂得博愛,就不會有人遺棄自己的親人。 現在很多人一提起“孝”,就想起“光宗耀祖”。 我想這大概來源於孔子在《孝經》中也說的: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 珍惜自己的身體生命,是孝的開始; 修身遵從道義,名揚後世,使父母榮耀,是孝的終極。 可是大家看到了“揚名於後世”,卻忽視了“立身行道”。 要知道,“立身行道”在前,“揚名於後世”在後。 在人類普遍道德水準比較高的時候,揚名後世的都是有德之士, “揚名於後世”是“立身行道”的必然結果, 卻不是做人的目地。“ 孝”是通過“立身行道”達到的。 當人類道德開始下滑的時候, “揚名於後世”變成了目地,於是就有了不擇手段向上爬的人。 其實真正的“孝”是通過修身養德實現的。 那麼,到了具體的行為上,“孝”體現在哪裏呢? 是不是給父母提供優越的物質生活條件就是孝呢? 不是的。 當然作為子女,贍養父母是應該的,但是還有比這更重要的。 一個修身養德的人,會給父母帶來長久的幸福和安寧。 而一個驕傲妒嫉的人,哪怕他得到了一時的利益, 時間久了也往往會因為自己的行為,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災難。 所以孔子在《孝經》中認為, 如果一個人做不到榮辱不驚(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不爭), 哪怕他每天用豐厚的飲食供養父母,也說不上“孝”。 一個人內在的道德修養,遠比表面上的行為表現重要。 很多人都有這樣一種觀念,那就是順從父母的要求就是孝。 其實這是將“孝”片面理解的結果。 做臣子的“孝”是不要陷君王於不義, 做子女的“孝”是不要陷父母於不義。 所以如果君主或者父母做的不對,做臣子或者子女的一定要爭。 也就是說,對父母的孝順不能以犧牲是非為代價。 如果以孝順父母為名做了不對的事情, 其實也是陷父母於不義,那就更談不上“孝”了。 中華文化有著很深的內涵,但是歸根結底, 道德是中華文化的核心,“孝”也是一樣。 一個道德高尚的人一定會無私地關愛自己的親人; 而一個自私的人,即使在沒有矛盾的時候能夠對父母很好, 到了關鍵時刻想到的很可能還是自己。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的道德也在下滑, “孝”的涵義逐漸被歪曲了,變得狹隘和表面化。 其實當社會上的人,可以為了對親人的“愛”無所不為的時候, 這個社會已經就很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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