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錯誤的法律觀念~(三) . / 風吹



分類:網路文章

2012/03/15 11:59



 




































~ 正確&錯誤的法律觀念 ~


 


(作者:王麗能律師)


 



第二十一則


正確觀念:與其請律師見證,不如請律師撰寫契約內容。


錯誤觀念:經律師見證的契約絕對沒有糾紛。


第二十二則


正確觀念:契約簽訂生效後,除非「雙方合意」解除契約,


否則如只有一方要解約時,


必須符合法定或契約約定條件才可片面解約。


錯誤觀念:簽訂契約後高興解約就能解約。


第二十三則


正確觀念:「收養」在法律上的效力很大,


被收養人不但改從收養人的姓,


而且與親生父母的法律關係將因此中斷,因此要慎重。


錯誤觀念:為了讓孩子從母姓,


可以找個與母親同姓的人來收養。


第二十四則


正確觀念:訴訟應向哪一個法院提起有一定的規定,


除有特別規定外,原則上以「被告」


的住居所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錯誤觀念:原告可以任意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則


正確觀念:只要在文件上有簽名或蓋章的人都要負法律責任的,


蓋章或簽名當保證人後,日後被保證人如果不履行義務,


保證人就要依法代負履約責任,不是開玩笑的。


錯誤觀念:親友拜託作保時礙於人情而簽個名或蓋個章不會有事。


第二十六則


正確觀念:倒會除有民事責任外,並不一定成立刑事犯罪。


錯誤觀念:會首倒會就構成犯罪。


第二十七則


正確觀念:只要雙方意思一致,即使只是口頭約定也可成立契約。


錯誤觀念:沒有書面,契約就不成立。


第二十八則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的兩個證人必須確實知道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否則離婚要件不成立,離婚不生效。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可以隨便找人當證人。


第二十九則


正確觀念:離婚只是夫與妻之配偶關係消滅,


至於子女與父母因本於天然血統而發生的關係不會受影響。


錯誤觀念:父母離婚後歸他方監護之子女與另一方即斷絕父母子女關係


第三十則


正確觀念:所謂契約必須是「雙方」合意的內容,


如果送貨單上賣方片面加註的事項買方沒有同意的話,


不能主張是契約內容。


錯誤觀念:送貨單上「片面」的附註事項可以構成契約的內容。


第三十一則


正確觀念:辦理公證租賃契約時,


必須加註「租期屆滿不搬可逕行強制執行」的約定,


否則租約雖經公證仍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錯誤觀念:租賃契約只要有到法院辦理公證手續,


那麼租期屆滿房客如果不搬,都可直接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則


正確觀念:交保只是刑事案件確定前「暫時」


停止羈押或免予羈押而已,交保並不等於無罪。


錯誤觀念:交保就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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