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錯誤的法律觀念~(一) . / 風吹



分類:網路文章

2012/03/15 11:49



 




































~ 正確&錯誤的法律觀念 ~


 


(作者:王麗能律師)


 



 


第一則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第二則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第三則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只有「告訴乃論」之罪,


如果和解可以「撤回告訴」結案;


至於大部分的犯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民事和解後,院檢方仍需依法處理刑案。


錯誤觀念:刑事案件可以和解銷案。


第四則


正確觀念:原則上父債子不用還,夫債妻不用還。


錯誤觀念:父債子還、夫債妻還。


第五則


正確觀念:抵押權必須到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登記,


而且登記完成後才能取得抵押權。


錯誤觀念:債務人交給您所有權狀,您就能享有抵押權。


第六則


正確觀念:著作如果具有原創性,


不需登記,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


錯誤觀念:別人的著作如果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第七則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才有刑罰問題,民事案件無關犯罪,


當然沒有坐不坐牢的問題。


錯誤觀念:民事被告也會坐牢。


第八則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除以書面為之並經男女方及二名以上證人簽章外,尚須至戶政機關辦完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才消滅。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後婚姻就結束。


第九則


正確觀念:女兒也好,養子也好,都享有繼承權,


而且原則上應繼分和兒子或親生子女都一樣多。


錯誤觀念: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第十則


正確觀念:繼承遺產不但繼承「權利」,


同時也要繼承「義務」,因此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


錯誤觀念:繼承遺產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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