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錯誤的法律觀念~(二) . / 風吹



分類:網路文章

2012/03/15 11:54



 





































~ 正確&錯誤的法律觀念 ~


 


(作者:王麗能律師)




第十一則


正確觀念:離婚後,子女不一定歸父監護也不一定歸母監護,


甚至可交由適當的第三人監護。


錯誤觀念:離婚後,子女均歸父親監護。


第十二則


正確觀念:案件必須等「確定」勝訴才算勝訴。


第一審或第二審勝訴,官司不一定會贏到底。


錯誤觀念:只要拿到勝訴判決書,官司就贏了。


第十三則


正確觀念:民事案件確定打贏官司時只拿到一紙勝訴判決書,


如果對方不主動履行,必須另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否則法院不會主動幫您實現債權。


錯誤觀念:民事案件取得勝訴且確定的判決後,


法院會主動幫您執行。


第十四則


正確觀念: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理由請求離婚的案件,


不一定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判准離婚。


錯誤觀念: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判准離婚。


第十五則


正確觀念:知名品牌的圖樣(LOGO


通常都有註冊而享有商標專用權,


如擅自用在自己出售的同一或類似商品上將違反商標法,


不但構成犯罪要坐牢同時還要賠人家錢,絕對划不來。


錯誤觀念:知名品牌商品上的圖樣(LOGO)好看又好賣,


我可以仿照圖樣用在自己出售的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來增加銷售量。


第十六則


正確觀念: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後買方只取得要求過戶的請求權而已,至於不動產的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準,


因此所有權是由先完成過戶手續的人取得,


不一定是先簽買賣契約的人。


錯誤觀念:一地數賣時,先簽買賣契約的人可以先拿到土地的所有權。


第十七則


正確觀念:如親人願出庭作證依法可當證人,


只是證據力法院可能會認較薄弱。


又在法定親等內親人依法可拒絕作證。


錯誤觀念:親人不能作證。


第十八則


正確觀念:不可以虐待兒童或青少年,否則主管機關可以介入。


錯誤觀念:孩子是我的,我高興打就打。


第十九則


正確觀念:訂婚或結婚都是身分行為,應該尊重當事人意願,


故應由男女雙方本人決定,父母不能作主。


錯誤觀念:父母可以作主代子女訂立婚約或結婚。


第二十則


正確觀念: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任何人都可以干涉。


錯誤觀念:先生毆打太太是家務事,別人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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