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法印簡介




2010/09/12 01:35




 


法印為道教法器。又稱“神印”、“印篆”。象徵天界、神仙權威的印章。係模仿古代帝王玉璽和官府印章而成。通常以金屬、玉和木鐫成。


當初在道教教團形成前,方士和巫師已經模仿官府、軍隊、朝廷使者用印的方式創為印章,施用於治病,解除等活動中,如《黃神越章之印》即是著名的一枚,後為道教繼承。


道教教團形成時亦曾創製印章,傳說張陵創五斗米道時即鐫陽平治都功印,張氏子孫世代相傳沿用至今。


正一、靈寶、上清、淨明等各道派都有自己的印。認為行法用印猶人間刑政施行必用官印,“法者之為言,正也,正其邪也。亦猶德禮之有政刑以導之齊之也。故章表奏申關牒符檄又必假天府之印以示信也。


印則各有師傳者,欲天地神祗人鬼知所行之法有所受之也”(《靈寶玉鑒》卷一)。故神印不僅代表仙界職司的威權,也是各道派傳授有緒的信物。


依印文內容而言,印約可分四類。


第一類以尊神名號或想像中的仙界職司為印文,如道君玉印、元始符命之印、九老仙都印、城隍印等。


第二類以符咒為印。如黃神越章印文即是長達一百餘字咒語;靈寶、神霄派的通章印,其文即由靈寶升天大卷稍作變化構成。


第三類以經書文句為印,如以《度人經》文句構成的混同赤文印、嚴攝北酆明檢鬼營印等。


第四類以道士職司之名為印,如陽平治都功印。


此外,尚有施於章奏各部位的小印,如“章尾”、“章首”等。


印的施用十分廣泛。上章、書符、制籙篆皆須依式用印。亦可單用印佈氣治病。民間則常向道院請取印文以辟鬼驅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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