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臺與華嚴圓教意涵之解析--2
“應知今家明即,永異諸師。以非二物相合,及非背面相翻,直須當體全是,方名為即。”(注27)
荊溪:
“說自住即別教意者,是煩惱與法性體別,則是煩惱法性自住,俱名為自。亦可雲:離煩惱外別有法性,法性為他。亦可:法性為自,離法性外,別有煩惱,煩惱為他。故二自他並非圓義。以其惑性,定能為障。破障方乃定能顯理。依他即圓者,更互相依,以體同故,依而複即。故別圓教俱雲自他,由體同異,而判二教。今從各說,別自圓他。”(注28)
知禮之意在說明因為是空,是圓融無礙,是相即相攝,而且體性是一,本來就不是二;若是二,才有斷煩惱,證菩提的問題;若本來是一,則無可滅、無可翻,也正因無可滅,故九界不須壞,不須滅。而別教對即之瞭解,當成二不同體之存在,圓與別便由此分。荊溪則更進一步說明“別自圓他”的道理,及體同的重要性。別教有自他二體,圓教則唯依他,依他故體同,體同則本來是一個。所有存在之二元,本來只是一個,於是這樣的修行,不是一步千里,亦不是一步到家;而是本來就一直在家。這便是最頓的修行法門;所以是教判中的最高極談。教理髮展至此,已是至矣,盡矣,無以復加矣。
以下稍事討論牟 宗三 先生所主張,牟先生謂作用義的圓,並非圓教圓不圓的決定因素。牟先生曰:
“圓教所以為圓教,是從主伴具足、圓滿無盡處來說。……圓通無礙的般若精神是通大小乘的,他是個共法。……而佛性之圓滿無盡、主伴具足,才是決定大小乘圓不圓的關鍵。”(注29)
牟先生以為作用義的圓,是佛教之共法,亦即大小乘皆有,因此決定圓不圓,便只能從另一個准據---存有義下手。殊不知般若雖是共法,但有初級般若與高級般若之別;有析法空與體法空之不同;有我空與法空之異;同是體法空,初地與二地之空便有不同,二地與三地,亦全不一樣。到最後“唯有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等覺尚不能瞭解佛之境界,而佛心之主要內容便是般若:金剛經亦謂:“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則知雖然般若是共法,但此共法仍有品質之差異,小乘之分析空、我空,它沒辦法到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因此便無法相即相入,以其空非徹底之故。因此,也可嚴格地說,只有成佛所體證之空,才是真正的空,才是作用義的真圓,也才是真正圓教之圓,否則仍都是不徹底的圓,品質之純正度尚未達百分之百也。但“教”是一套理論系統,只要能在理論上,說明它空的本質,相攝相入相即之關係,便可稱為圓教。若完全不管圓教之此一特性,或是以共法一語帶過,而不加分別共法之中,複有淺深初高究竟不究竟之別,實亦未正視此一問題之存在也。
以下在圓融性之範疇下,分數項立檢定之標準,以為判定圓不圓的依據:
(甲)無階位相
藏通別皆有階位,循序漸進,圓頓教則當下即究竟,無階可緣,賢首
首賢:“所謂頓漸,以始終二教所有解行,並在言說,階位次第,因果相承,從微至著,通名為漸。故楞伽雲:漸者,如庵摩勒果,漸熟非頓。此之謂也。頓者,言說頓絕,理性頓顯,解行頓成,一念不生,即是佛等。故楞伽雲:頓者,如鏡中像,頓現非漸。此之謂也。以一切法本來自證,不待言說,不待觀智;如《淨名》以默顯不二等。”(注30)
漸是有言說相、階位歷程相、修六度萬行,最後成佛果、由微而漸至於成佛;若是圓頓教,則完全離言說、當下具足、本體頓現、圓滿天成。智者解頓之名曰:“不由小來,一往入大,故名為頓。”(注31)
智者:“頓名頓足、頓極。”(注32)
此亦在說明:圓頓無歷程,一往而究極,當下圓具。此便是圓教之重要特質。
(乙)無分別相
前一項說明成佛是,無階次相,初發心即是成佛,一地即一切地,因果一如,終始相即相入。今無分別相之特質,則更進一步,說明不僅沒有階位之分別,且一切事物,本質皆同,以空為體,外顯之相,雖有不同,無害其本體之一;因此芸芸事物,皆是相即相入,也都是究竟的示現。智者:
“約理事明本跡者,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之理,即是本時實相真諦也。一切法即是本時森羅俗諦也。由實相真本垂於俗跡,尋於俗跡即顯真本。本跡雖殊,不思議一也。”(注33)
一切事物之本體,為無住本,亦即空性本體,此為真諦;世間一切法,雖森羅萬象,皆由此本體而生,所謂俗諦也;外相雖殊,本體實同。因此,人世間之各種現象,無須有任何情緒反應,得失毀譽稱譏苦樂等,本身皆空性,也都是究竟,也都是佛跡之示現。此即智者所謂:
“若低頭,若小音,若散亂,若微善,皆成佛道。不令有人獨得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注34)
:“決了粗因同成妙因,決諸粗果同成妙果,故低頭舉手、著法之眾,皆成佛道,更無非佛道因,佛道既成,那得猶有非佛之果,散善微因,今皆開決,惡是圓因,何況二乘行,何況菩薩行,無不皆是妙因果也。”(注35)
簡言之,一切行皆是佛行,一切事皆是佛事;行住坐臥,二六時中,無非是佛之體段。所有的行為因果,皆被開決成為佛道之因果,此時舉手投足,無非妙道之呈顯;自己便是道地的佛。這便是圓教殊勝之處,只要有這樣的見地,則隨時隨地皆是佛的行徑。等這種見地堅固,便是十足的佛。此時,若就外在現象言,則一切成了淨土世界。智者:
“一切諸法莫不皆妙,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注36)
主客體內外境,全是佛之心身境,那便是真正之佛;那為何可有如此高之見地,乃因般若作用義的圓,體空無住,故能相入相容,圓通無礙,故一切人事物,皆可與空相即,可與究竟成佛相即;甚至可事事相即,而成事事無礙法界,如華嚴十玄所說,則其變化益多,法相益莊嚴壯闊矣,此處暫時不表。
(丙)無對反相
前一項乃就平常人事物,以言其與空性相即,以說明圓教中作用義的妙用,此一項又更進一步,說明即使是相對反者,亦可相即;此者,在常人之理解上,便有些難於契會。如:道與非道、魔與佛、無明與法性、生死與涅解脫、輪回與涅槃、煩惱與菩提等。但也因為有此特性,乃見圓教之殊勝。荊溪:
“三千在理,同名無明;三千果成,咸稱常樂。”(注37)
知禮:
“以在纏心變造諸法,一多相礙,念念住著,名之為染;以離障心應赴眾緣,一多自在,念念舍離,名之為淨。”(注38)
此言煩惱與菩提,不同只在心上,若以在纏心、情識心、染執心去生活,則一切皆是死路,皆是煩惱無明,即使人在淨土,仍是痛苦執著,便是魔也。反之,若以離障心、清淨無染心去行事,則即使苦難多多,心仍自在無比,便是佛也。因此決定煩惱與菩提,不在事相,而在持心如何。若是在纏心,則空性之理未顯用,與空理未相即,便是無明;倘是事相與空理相即,則咸稱常樂。因此煩惱與菩提是否相即,端視行者有無此圓教見地,若有則煩惱與空性相即,煩惱只是法性之示現,體性是空故也。同理生死,亦是涅槃之一種示現。涅槃可以,生死亦無不可。佛魔也是空性之不同示現,體是空,演佛可,演魔何獨不可,本質相同故也。
由此可知此一特質之重要性,蓋若知煩惱菩提一如、佛魔一如、生死涅槃一如,則人間再無可畏可懼,便真能獲得不動與自在,便是每一角色都是究竟,便是真正的圓。智者:
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己界及佛界、眾生界亦然;陰入皆如,無苦可舍;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邪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無苦無集,故無世間;無道無滅,故無出世間;純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雖言初後,無二無別,是名圓頓止觀。(注39)
這便在說明圓頓教理之殊特處,當下皆如,塵勞即菩提,無道可修。此全緣作用義之妙用,圓教必論及此,乃為真圓教也。
(丁)無空間相
前文所列三項之相即義,尚是就理上心上等之無形物而言,尚易於理解;此處之無空間相,則已進至有形之事上,要使之相即,便不易以常人的思考模式理解,亦即作用義之空性,不僅能於理上發生效用,且能穿透事物,使之真實的相即,華嚴尤其勝發此義,賢首:
初、無定相者,謂以小非定小,故能容大;大非定大,故能入小。 不思議品雲:一切諸佛,於一一微塵中,示現一切世界微塵等佛刹,種種莊嚴,常轉法輪,教化眾生,未曾斷絕,而微塵不大,世界不小,決定了知,安住法界。(注40)
此乃在說佛之境界,但佛亦是體悟空性之人,因此只要對作用義之般若智,有如實之體悟,便可做到空間中,物與物之相即,此便稱為事事無礙法界;在此時,因一切是空,故無定相,小非定小,故小能容大;大非定大,故大能入小;因此,即使是如微塵之小,亦可有無數之佛刹土在其中,而且佛土不覺小,微塵未擴大,這都非人之所能思議;全是因空性而可相即,因作用義之圓通故,澄觀:
“問:有何因緣令此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答:因廣難陳,略提十類:一、唯心所現故,二、法無定性故、三、緣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五、如幻夢故,六、如影相故,七、因無限故,八、佛證窮故,九、深定用故,十、神通解脫故。十中隨一,即能令彼諸法混融無礙故。”(注41)
澄觀所說明諸法混融之源因,便是性空融通,便是作用義之內涵。此義天臺論之者較少,智者:
所言四者,不可思議數。一即無量,無量即一。一一皆是法界,三諦具足,攝一切法。(注42)
天臺之入路與華嚴不同,華嚴多談第十法界事,所謂十玄便全在說此事事無礙法界之狀態,而天臺由下往上開展,論及基礎之教法為多。但此義理實蘊含其教法中也, 唐 君毅:
此大緣起法之所以為大緣起,在於任一法中展一切法,亦卷一切法於一法;而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切入一,一入一切;此在前之大乘始終教,及智者之圓教,初非無其義 。”(注43)
因為是空性之展現,故在大乘教法中宜當有之,只是不如華嚴所論之圓熟通透耳。尤其到了圓教,必倡發此義,以說明相即相入之理。
(戊)無時間相
前列數項是就空間言,凡是平行對反者,只要是二存在間,皆可相即相入;若就時間言,亦當如是,只要不同時,便可使二時間,在一時中顯現,且二時丙然可分別,不是一時沒于另一時;更推而言之,它可以三世一時丙現,而又每時歷歷,此在華嚴稱為“十世隔法異成門”:
“此上諸雜義,遍十世中同時別異,具足顯現,以時與法不相離故。言十世者,過去未來現在三世,各有過去未來及現在,即為九世也。然此九世,迭相即入,故成一總句,總別合成十世也。此十世具足別異,同時顯現,成緣起故,得即入也。故此經雲: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或百千大劫為一念,一念即百千大劫。或過去劫入未來劫,未來劫入過去劫。如是自在,時劫無礙,相即相入,混融成矣。”(注44)
華嚴此處是就十世之相即相入而言,它是收攝十世於當下而圓融之。長短過去未來大劫小念之間,可以完全混融無礙。這便是空性融通之妙用。就常人言,時間與空間,為絕對概念,大小長短過現未,這些是無法改變者,但以體悟空性之覺者,他能玩弄時間空間于手掌,自在無礙,相即相入;凡人只能勉強理解,因空性作用義,固有此等妙用現前。
以上五項,是就作用義中,列舉其相即之情形,其與存有義相同,它並非窮盡之列舉,因此,不能認為未言及此者,則非圓教,言及此者必為圓教,只能說義理背離此者,未蘊含此者,非真圓教也。
丙、其他義之圓
此處所謂其他義,乃指牟 宗三 先生以為,圓教除前面二條件外;尚需具備以下之條件。因存有義與作用義之分類,是牟先生所提出者,故有必要再加以討論牟先生提出之其他條件:
(甲)最高善
圓教之圓,有極致、最高、最圓、絕對、終極、最妙、無上等義,此當無疑義;若以法華之判教言,則化法四教有次序性:由藏、通、別,最後再到圓教,圓教則一切教法之最高者。故智者謂“圓以不偏為義,此教明不思議因緣,二諦言事理具足,不偏不別。但化最上根之人,故名圓教也。”(注45)它“教圓、理圓、智圓、斷圓、行圓、位圓、因圓、果圓。”(注46)亦即一切教法之最圓備者。若就華嚴說,小、始、終、頓、圓;圓教亦是最後最高者;雖然圓教有兩型,一為同教一乘圓教,一為別教一乘圓教,但都是圓教,都是一切教法之最高者;而此一圓教內涵,牟 宗三 先生認為,就是康得哲學中所說的“最高善”。(注47)因此以“最高善”說明圓教,當不致有誤;因為它說明了圓教之屬性。只是說它是“最高善”,是總說圓善之外在屬性,而非分別說其內在特質。因此若要進一步問及何謂“最高善”?其內含為何?所謂極致、最高、最圓、絕對、終極、最妙、無上等義為何?仍須回到存有義與作用義上說。因此,最高、最圓等是形式上的形容圓善之外在屬性,而非內在的說明其特質,故本文未將最高善等義,列為圓教之特質而加以說明。
(乙)第二序之教法
據牟 宗三 先生之看法,法華之判教,是屬於第二序法;亦唯有第二序法,才是真正的圓教:
“它高一層,但不是同質地高一層,而是異質地高一層。高一層者,它屬消化層,而不是建立層。異質者,它的表達方式不是分解的表詮,而是詭譎的遮詮。”(注48)
此意在說明天臺的圓教是:第二序---異質地高一層;高一層言其非同一層次,異質言其非同一性質,是既異質且高一層;而所謂異質地高一層,是就兩方面言,一方面指教法本身;另一方面指說法之方式,此處先言前者。牟先生曰:
“法華經是空無第一序之內容的,它無特殊的教義與法數……他所說的不是第一序上的問題,乃是第二序上的問題。它的問題是佛意,佛之本懷;是權實問題,跡本問題,不是特殊的教義問題。”(注49)法華經絕大部份在談佛之本懷,智者所謂:“此經唯論如來設教大綱,不委微細剛目”。(注50)此經重點在說“開權顯實”、“會三歸一”、“發跡顯本”,亦即重在第二序者不誤也,唯通常言天臺圓教者,是就天臺宗之教理系統言,亦即由天臺祖師所建構之圓教系統,非單指法華經也。其次,法華重點若只在教法之開決,就前文所言存有義與作用義而論,尚未構成真正的圓教系統。再者,今若就天臺祖師們所建構之義理言,則天臺未必全屬第二序者,天臺所依之經論為:“以法華為宗骨,以智論為指南,以大經為扶疏,以大品為觀法”,除法華經外,大智度論、大涅槃經、大品般若經,便非空無內容之第二序經典。再者,智者大師之著作,發揮法華思想者,亦非全在處理教法之安排問題也。
因此,第二序之特質,不能成為圓教必具之條件之一,只因為法華後出,它屬於五時八教中的第五時,此時佛陀已將所有經典說出,法華經剛好有如此之歷史因緣,於是開會諸乘,使之同歸一佛乘;便成歷史使命。因此是否屬於第二序並非最重要者,只要它不排斥其他經典,且又能吸納其義理,於自己之系統下,便為足矣。再說倘若釋尊入滅後數年,又有佛出世,又說一新經典,法華經便無緣收攝其教法,是否便代表法華有不圓處?因之,有無開、發、會,是否為第二序,並非成為圓教之必要條件也。以下再論第二序之說法方式,所謂無諍也。
(丙)無諍的
無諍的,亦屬第二序異質高一層的說法,只是前者重在教法之安排,此重在說法方式之獨特,通常所謂的:“異法門”、“詭譎的”、“非分別說”、“無諍的”等,都是同義詞,都是般若空之重要表顯方式;牟 宗三 先生曰:
“所謂不同方式(異法門)者,即它非分別說中之分解的方式,而是詭譎地……(般若非般若是之謂般若)……此詭譎方式之異法門,目的即在巧示:實相一相,所謂無相,當體寂滅,歸於畢竟空,無所有也,歸於不二法門也。是之謂般若之妙用。”(注51)
無諍的對反是諍、分解的,用分解的方式詮表教理,若是說法之人,方便不足;或是聞法之人,智慧不高;便易著相取執,而生法執,不能契會實相,為掃除此病,於是釋尊乃用異法門,不是透過說解分析的方式,不是平面思考的歷程,而是采蕩相遣執,直接去除黏執性,它採用的是跳躍的思考,不著痕跡,使聽法者無跡可循,無法可執,而化掉一切相執。簡單的說,它是利用空性原理,沒有一定不變之存在,一切存在既是空性,則可相即成真,以使人進入實相中,牟先生言曰:
“無諍法者,實相般若也。以實相般若觀諸法畢竟空,不可得,一相不立。是故實相一相,所謂無相,即是如相。因此,無有一法可得可行……此即是不分別,不戲論,故不起諍也。”(注52)這便是般若的妙用,一方面使人對已說之法去執;一方面又使人,透過此種詭譎跳躍的說法形式,進入諸法實相中,這便是般若經特有的說法方式。
唯此處須討論者有二:一、般若空之詮表方式,是否只有非分解的方式。二、存有義是否也須用非分解之方式表達。若空性尚有別種詮表方式,則圓教沒必然須具備此非分別說之特質,倘空性之詮表只此一路,又因圓教必涵作用義之圓,於是可推圓教當然要有非分別說之特質。其次,若存有義,亦須具此表達方式,則非分別說將適用於圓教之全部範圍。
先論存有義,存有義在探討廣度,是量的問題,非質的高低問題;而前已言詭譎的說,是異質的跳躍,因此,存有論無須以非分別的方式呈顯。再談作用義,案說解可有二方式:一為詮表,一為遮表;一從正面直接說明,一從反面間接遮撥;分解者詮表之路,非分解者遮表之路;法華由妄心下手,故遮撥為多,透過對反兩性之相即,以呈顯實相,屬非分解說者。華嚴由唯一真心回轉,故直接說明海印三昧之實相,十玄之種種妙境,此屬分解說者。牟先生因只許天臺為圓教,而天臺又多喜用此遮撥之方式,以呈顯實相,如煩惱即菩提,無明即法性等,於是牟先生誤以為,此為圓教說解之通式,實坐此誤。因此不該將非分別說、無諍的,列為圓教之必要條件也。
根據以上討論,其“他義的圓”所列之三項中,最高善屬外在形式說明,無實質內容,它具體內容,仍在存有義與作用義兩大項中,因此可不舉。至於第二序之教法,與無諍的,是法華因特有歷史因緣,及其教法特色所獨具,有可以,沒有亦無妨;故非圓教必具之必要條件。因此,本文只以存有義與作用義,為圓教必具之二類條件,凡合乎此兩條件者,便是圓教也。
三、結論:
自從南北朝判教,尤其是法華天臺開宗以來,圓教成為教法中之最高層級,於是對於圓教之討論甚多,直至近世仍盛況不減,近世大儒 唐牟二 先生皆有論及, 尤其牟 先生之討論特多,因此本文借助牟先生之研究成果獨多,實不敢獵美也,而大異 于牟 先生者,亦有數端,謹提出以就教先進大德:一、牟先生以為作用義之圓為大小乘共法,因此,圓不圓不看作用義;本文以為存有義與作用義,皆須檢定,甚至作用義更是根本;它雖是共法,但小中大乘之空,品質全不相同,別圓對空之體悟亦異,圓教的空是究極的、徹底的、絕對的圓融;其他教法,則未達百分之百之純度。因此,作用義當列為圓教之檢定標準之一。二、牟先生以為第二序,為圓教之重要檢定標準。其實,這是偶然,因牟先生以天臺為圓教,而天臺是第五時教法,故須對所有教法,作一安排,因此天臺有第二序之特質。三、其次,天臺重視真妄相即,如煩惱與法性、生死與涅槃等,所謂不斷斷者,此等說明皆以非分別說表示,於是牟先生以為非分別說為圓教所必要者,此亦是教法風格使然,並無必然性也。以上是大異牟先生之三點;此外,本文對於存有義及作用義內容之列舉,亦當有助於對圓教內涵之把握,似亦有可取之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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