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臺與華嚴圓教意涵之解析--1
一、前言
生命無常,凡人終必有死;因此,如何在有生之年,追求到宇宙人生中最高之價值,便是每個真正關心自己生命者,所必然要面對的最重要課題;唯有此一問題的徹底解決,人生才可能完全無憾,生命才可能充實無迷惘。故孔子說:朝聞道夕死可也;足見此一問題在人生中之重要性矣。
人一旦意識到此一問題之重要性,便須透過思考,以探究到底何者,才是生命中最值得追求之事?到底怎樣之價值,可以將世間一切價值比下去?若有這樣之價值,那他的內容為何?他具有何等特性?合乎這樣條件之理論系統,是獨一無二?或可有不同類型並存?這些便是“終極價值”、“最高善”、“圓善”等概念,所要探討之內容;也是本論文所要尋求解決之主要問題。
在中國傳統中最深邃地論析此一問題者,首推佛教的天臺宗及華嚴宗,因此本論文,亦將藉助此二宗之歷史資料,以探析如上諸問題。
二、何謂圓教
(一)何謂教------教之意涵及種類:
甲、意涵:
許慎《說文》:“教,上所施,下所效也。”《禮記.中庸》:“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說文》解釋“教”,重在上位者的施設,而為下位百姓所仿效者。此或在君權時代, 國 君為政教領袖, 國 君之意旨,即是天意,即是道德法律,故任何人皆必須接受 國 君施設的教化。《禮記.中庸》所謂之“教”,則指能引導生命走向“道”者;亦即特重在價值之指引。綜合二家之說,在中國古代所謂之“教”蓋指:價值層次高者之所施設,以為價值層次低者所學習仿效的一套理論系統。故牟 宗三 先生曰:
凡聖人之所說為教,一般言之,凡能啟發人之理性,使人運用其理性,從事于道德的實踐,或解脫的實踐,或純淨化,或聖潔化其生命之實踐,以達至最高的理想之境者為教。(注1)
牟先生此文有三重點:一、“教”為聖人所說。二、“教”之目的為:“達至最高的理想之境”。三、其方法為:“運用其理性”。本文之所謂“教”,其內涵相近 于牟 先生,但較為寬廣:說“教”之人,只要生命之體悟較一般人高,便可說教傳教。最後目的,亦不須嚴格規定須達至最高之境,否則人間便很難有夠格之教,故此文暫訂:凡能使人走向更圓滿者,皆可稱為教。最後,關於引導方法,亦不須限於理性方式,只要能使生命趨向更圓滿之方法皆可,人文方式可,神秘方式亦可;理性可,感性亦可;道德可,宗教亦可。依此定義,則圓教是教,權教亦是教;佛教是教,基督教、回教、民間宗教等,亦是教;宗教是教,人文系統的教化,如儒家等,亦是教。(注2)
乙、種類:
依前文“教”之定義,既如此寬廣,於是須加以簡別分判,以使有心要追求生命理想者,知道何者才是最終極之“教”,乃不致將世俗之教,當為絕對圓滿之教,而終身集力以赴,最後發現所求落空,致生悔恨。唯對世間各種“教”作評騭,一則本人未具此能力,再則易起有諍。故本文不擬嘗試,僅對佛教內各宗作說明,且是以歷來祖師及當今大德、學者之意見為依循,如此,庶幾無病也。要簡別各宗各教之高下,這便涉及判教之問題。
所謂判教,乃將佛說法四十九年,所說之各種法門、經典,加以瞭解消化,依一定的標準(如說法形式、說法次序、理論深淺究竟等),使成次序井然之體系;使各經各宗之地位與價值獲得如實地朗現。(注3)案“判教”始自印度,如楞伽經言頓漸、華嚴言三照、法華言三車、解深密經言三時、涅槃經言五味及半滿教等。佛教傳入中土後,教判尤多:
南北朝時慧觀於涅槃經序,提出二教五時教判,二教指頓漸,頓為華嚴經,漸指從鹿苑至鵠林所說諸經。漸又分為:三乘別教(阿含經)、三乘通教(般若經)、抑揚教(維摩經)、同歸教(法華經)、常住教(涅槃經)。其後智者《法華玄義》,歸納當時流行之教判,統為南三北七,十種教判,並謂:“南北地通用三種教相:一頓、二漸、三不定。”(注4)初,菩提流支等譯出十地經論後,光統律師(惠光)由此設立地論宗,他著有:華嚴經廣疏、華嚴經略疏,以頓漸圓三教,判佛教典籍,而以華嚴經為圓教;此為圓教立名之始。
足見教判起始甚早,唯各宗各派各家所採取之標準不一,角度不同,見解又異,所判結果便難相同。歷來最有名之教判,為天臺與華嚴,唯爭論亦多;今暫列二家所判之結果,以便粗略瞭解“教”之種類。
(甲)、天臺八教判
八教者:指依佛陀說法之內容與形式分類。就內容分有:藏、通、別、圓之化法四教;就形式分有:頓、漸、秘密、不定之化儀四教。化法四教為:
子、三藏教:依小乘經律論之教法而立者。聲聞觀生滅四諦理,緣覺觀十二因緣法。
醜、通教:共通于聲聞緣覺菩薩之教法,明無生四諦。
寅、別教:說無量四諦,獨為菩薩說法,不通聲聞、緣覺。
卯、圓教:對最上利根菩薩,說無作四諦,明事理圓融之中道實相。
化儀四教:
子、頓教:佛成道後,即時所說之大乘深教(華嚴經)。
醜、漸教:因應眾生根機,說漸次之教法,如阿含、方等、般若等。
寅、不定教: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致同聽而異聞。
卯、秘密教:一會之中,佛以神力,對異機人說不同法,而互不相知。
以上八教皆法華涅槃時以前之教,法華時眾生根機已熟,會三乘歸一佛乘,故無化儀化法之差別;又法華曆小乘而趨大乘至一佛乘,故非頓;非漸;非不定,亦非秘密;且其圓為攝眾教成純圓獨妙之圓者。(注5)
(乙)、華嚴五教判
五教者:
子、愚法小乘教:指阿含、俱舍等小乘教法,唯知人空之理,不知法空之義。
醜、大乘始教:始入大乘所受之教,未通大乘實義。又分為空始教與相始教。
寅、大乘終教:為大乘漸教之終極教義,真如緣起之法門。
卯、頓教:不經階次,速疾頓悟之教,絕思慮,離言詮;說一念不生,本來即佛。
辰、圓教:究諸法體性,說事事無礙,談主伴無盡,闡明果相之圓滿,故名圓教。
案:小乘與始教,未論成佛問題,故未為究竟教;終教論及斷惑次第,未及本來成佛,故非頓教;而頓教則未說及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事事無礙之理,故非圓教。(注6)
天臺與華嚴判教所據之源理近似,天臺藏通別圓之化法四教,是由小至大,再由不圓至圓的發展過程,頓漸之分判則列入化儀四教。華嚴則加入頓漸,成為由小至大,再由漸至頓,最後由不圓達於圓的轉升歷程。唯他們所用之名稱,除“圓教”外,全不相同;但又將此唯一相同名稱之“圓教”列為最高;於是二家皆以己為“圓”,以對方猶未達致;爭議由此起。要簡別二家之是非,有必要對“圓”之意涵作一厘析,然後乃能說何者為真正之圓。
(二)何謂圓------圓之意涵及種類
“圓”指圓備、圓融言;“圓備”就廣度言,真正的圓,廣度必是無限的、無所不包的、至大無外的、不舍一物的、說多大便有多大的、全部皆是而非僅部份、不能分割的;若就時間言,是永恆的;若就空間言,是普遍的,此為量之極致。而“圓融”則就純度言,是融通的、無時空相、無歷程相、無任何對立的相、化掉一切的相、無礙無執、所有存在間都是相即的、相攝的、相入的,當下當體就是究竟,此為質之絕對。
若要論真“圓”,必是廣度與純度,量與質,二者皆達於最高點,乃可稱之。若以空有論之,則圓備就妙有說,圓融就真空言;既真空,又妙有,便是絕對中道,絕對的圓。故雲:“就圓體言之,則為圓融圓滿之二義,時界三千諸法,一如一體,謂為圓融;十界三千諸法,條然具足,謂為圓滿,亦曰圓足。圓融為空諦,圓滿為俗諦;此二相即不二為中諦。觀此三諦于一時,謂為圓。”(注7)若以般若與真常言,則圓備屬真常系,圓融屬般若系,二者之具足便是圓教。若以性空與緣起言,則性空是圓融,緣起是圓備;性空之證悟越深,緣起之觀照力便越廣。此二者,一方面是對等的二元,另一方面又是互為影響之關連。圓教之圓不圓,便視此二類特質,是否全具,且是徹底的具足。若只居其一,或雖具而不徹底,便非真圓教也。
此二類特質,牟 宗三 先生,稱圓備為:“存有義的圓”。稱圓融為:“作用義的圓”。其言曰:“圓有兩義:一方面是指般若之圓通無礙,另一面則是指華嚴宗所說的圓滿無盡、主伴具足。”(注8)牟宗三又雲:“從佛性之圓滿無盡、主伴具足處說圓教,這不是般若經作用的圓,而是存有論的圓。”(注9)因此以下便依牟先生之分類加以說明。
甲、存有義之圓
牟 宗三 先生,以為判“圓教”之圓不圓,主要在存有義,若廣度不徹底,涵蓋性不足,有所不包,為有限之教法,便是不圓。只有法華,才達到存有義之圓,華嚴“緣理斷九”,不能稱為“存有義”的圓,故非圓教。以下先述明其意涵。
存有義前已言是就“廣度”、“量”說;而量之分法,可有無數種,因此必無法完全將量之圓滿作一分類,此處僅能就天臺與華嚴較常討論到之範圍,列舉以為說明,未論及之部分,可觸類而旁通也。就存有義以言“圓”或“不圓”,必須徹底的包括,方是真圓;若有一項不圓,甚至非下文所列五項之內者,而為不圓,仍然非圓教,亦即“存有義”是圓教之必要條件,但非充要條件;而且必須徹底具足,若有一範圍,或程度上不具足,便被排除在圓教之外。
(甲)、教法之含攝
存有義落於教法上言,乃謂必須含攝所有教法,乃可以稱為圓;若單就佛所說過之教法言,則此一教理系統最少要統攝小乘法、漸教法、權教法、不圓教法,若無法將之收攝於己教法中,便是廣度不足,便非圓教也。這在天臺稱為“開權顯實”、“會三歸一”、“一佛乘”等,法華教理中,可謂俯拾即是,以下先引法華經方便品與譬喻品之數則,以為說明:
“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但以假名字,引導于眾生,說佛智慧故;諸佛生於世,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
“如來但以一佛乘故,為眾生說法,無有餘乘,若二若三。”
“唯以佛乘而得滅度,更無餘乘。”
此等處都在說明,只有一佛乘,因為小乘之教法,一經開決,則亦會歸於佛乘,他是佛乘之教法,落實於小乘機者說,表面上看似小乘,其實只是外相為小乘,其實質為佛乘之教法,同理通、別之教也同為一佛乘之教法。故智者大師雲:“此經明佛設教,元始巧為眾生,作頓漸不定顯密種子,中間以頓漸五味,調伏長養而成熟之;又以頓漸五味而度脫之,並脫、並熟、並種,番番不息,大勢威猛,三世益物。(注10)此言無論是化法四教,或化儀四教,皆是佛為教化不同根器眾生而設者,皆只有一目的、一教法。而天臺亦每以此言華嚴“唯滿不半”,無法含括半字教,故非真圓也。智者:
“若華嚴頓滿,大乘家業,但明一實,不須方便,唯滿不半,于漸成乳……若法華付財,廢半明滿,若無半字方便,調熟鈍根,則亦無滿字,開佛知見,于漸成醍醐;如來殷勤稱歎方便者,半有成滿之功,意在此也。”(注11)
至於華嚴是否真如天臺所雲,今暫不論也。
(乙)各法之相容
前一特質但言佛之教法,必須全部包攝;此一特質更推而廣之,涵蓋一切法,所謂“不舍一法”者是,善法不舍,惡法亦不舍;此乃見存有義之更大包容性。此義在《維摩詰經》中屢伸之,如:“若菩薩行于非道,是為通達佛道。”(佛道品)“佛為增上慢人,說離淫怒癡為解脫耳,若無增上慢人,佛說淫怒癡性即是解脫。”(觀眾生品)“不斷淫怒癡,亦不與俱,不懷於身而隨一相,不滅癡愛,起於明脫,以五逆相而得解脫,亦不解不縛。”(弟子品)“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文殊問疾品)此等內容,諸經中,所在多有。法華特稱為“不斷斷”,不斷惡法門,但斷惡法心之謂。亦即所謂“除病不除法”。知禮雲:
“煩惱生死乃九界法,既十界互具方名圓,佛豈壞九轉九邪?如是方名達於非道,魔界即佛。”(注12)
“煩惱生死既是修惡,全體即是性惡法門,故不須斷除及翻轉也。諸家不明性惡,遂須翻惡為善,斷惡證善。故極頓者,仍雲本無惡,元是善。既不能全惡是惡,故皆即義不成。”(注13)
將一切負面特質皆收攝其中,則世界不只是正面的,同時也是負面的;如此才回歸到整全的世界,若只允許有光明,不許有黑暗;只接受善人,不接受惡人;只能作善人所為之事,不能作惡人所為之事。那世界必單調而不莊嚴豐富,那樣的生命是清高,而非黑百通吃,更非大菩薩之不舍一眾生。如此,就自己言,必仍有掛礙煩惱;就物件言,必仍有眾生不能蒙其度化,故非真正之菩薩道。當然就非真正之圓教。
(丙)法界之統括
前二項在說明佛之教法,及世間之善惡法,皆必須涵蓋;若再往外推,則是就空間之全面性言,亦即所有法界,必須全部收攝其中,不能有外,方為真圓教。智者:
“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種世間,百法界即具三千種世間。此三千在一念心。若無心而已,介爾有心,即具三千。亦不言一心在前,一切法在後;亦不言一切法在前,一心在後……若從一心生一切法者,此則是縱。若心一時含一切法者,此即是橫。縱亦不可,橫亦不可。只心是一切法,一切法是心故。非縱非橫,非一非異,玄妙深絕,非識所識,非言所言,所以稱為不可思議境。”(注14)
首賢:
“若依圓教,即約性海圓明,法界緣起,無礙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主伴圓融,故說十心,以顯無盡”(注15)
此在天臺與華嚴,皆論及整全之法界,且此所有法界,皆在自己教法中,獲得安立保住,不使解消;但華嚴此等處所論之法界,雖是“演說十十法門,主伴具足”,但是否含括九法界,或只是第十法界;亦即有無將其他九法界,一起納入其法界緣起之大海中。歷來天臺家頗有懷疑。荊溪:
真如在迷,能生九界;即指果佛為佛法界,故總雲十。是故別人,覆理無明,為九界因,故下文中自行化他皆須斷九,九盡方名緣了具足;足故正因方乃究顯。(注16)
知禮:
“今冰水等亦兼圓別。何者?若謂結佛界水為九界冰,融九界冰歸佛界水,此猶屬別。若知十界互具如水,情執十界局限如冰,融情執冰,成互具水,斯為圓理。”(注17)
“以彼佛果唯一真如,須破九界差別,歸佛界一性故。”(注18)
就天臺家言,華嚴別教家之理論系統認為:有“覆理無明”,才生出九法界,今須將九法界之無明斷盡,乃能證佛真如法界,如此,則九法界之法便保不住,就存有義言,便有不足而非真圓。若就天臺家言,則九法界與第十法界之隔與不隔,完全在心,若心中情執斷盡,則十界互具如水,反之若情執堅固,則雖佛界亦猶冰也。因此重點不在九界十界之法,而在面對九界十界之心;是真如心,則十法界全可保住;若是情執心,則佛法界亦將不保。唯華嚴是否如天臺家之所論,則留後再表。
(丁)時間之永恆
前三項在說明存有義之空間無窮,一切教法、一切事物、一切法界,全羅盡收,無有例外。今進而說明時間之無窮,亦盡收教法中;若一種教法,只能適用於今日之眾生,只能度現時之眾生,而非“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則見其限制性;當然不能稱為圓教。因此,圓教就教法言,他是過去存在,現在存在,未來亦將存在,是永恆不變不滅的;就適用物件言,他適用于過去現在未來之眾生。
法華經:“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注19)法華經:“然我實成佛已來,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化眾生,令入佛道,作如是說。”(注20)此在說明今日之教化,是源於無窮遠之過去,無窮遠之過去已成佛,以度化無窮眾生,未來亦將度化無窮眾生。此在法華稱為發跡顯本,發今日教法之跡,顯無窮遠成佛之本。
智者:“前來諸教已說事理,乃至權實者,皆是跡也;今經所說久遠事理,及至權實者,皆名為本。非今所明久遠之本,無以垂於已說之跡;非已說之跡,豈顯今本,本跡雖殊不思議一也。”(注21)智者:“教相為三:一、根性融不融相,二、化導始終不始終相,三、師弟遠近不遠近相。”(注22)此言過去久遠劫成佛,是本;今日之教化,是跡;亦即具有時間之永恆性,永遠如此。對眾生之化導,亦非始於今日,在無窮遠之過去,便已化導無數眾生,對同一眾生之化導,亦不始於今日;因此師弟關係亦不始於今日,當然亦不終於今日。因此,此一教法,就存在義言,在時間上,具有永恆性。
(戊)潛能之完具
前面四項在說明就存有義言,具有時間與空間之無窮性、絕對性,亦即圓教必須放諸四海而皆准,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具空間之普遍性,與時間之永恆性。此外,外顯實現之部份已如上所說。而隱藏尚未實現之潛能,是否亦涵括其中,實亦圓教之檢定標準,必須隱顯皆涵蓋,乃為真圓教。隱指:未現形、未成佛;是潛能與佛性之問題;那對此一部份,有無全部理解,全部涵蓋,全部收攝在教法中。便是此一專案所要探討者。
華嚴經夜摩天宮品:“心如工畫師,造種種五陰,一切世間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此在說明心是潛能,它可以現眾生相,亦可以現佛相。而心之內涵是:如工畫師,無法不造;則一切潛能領域,便在此教法中被收編,被理解、被潤化;如此,便可說此一教法涵蓋了潛能面。
智儼:“若善若惡隨心所轉,故雲回轉善成;心外無別境,故言唯心。若順轉,即名涅槃;故經雲:心造諸如來。若逆轉,即是生死;故雲:三界虛妄,唯一心作。生死涅槃,皆不出心。”(注23)法華對心進一步提出佛性論問題,亦即對心之內涵,做出具體看法:
智者:“今雖說色心兩名,其實只“一念無明法性十法界”,即是不可思議一心,具一切因緣所生法,一句名為“一念無明法性心”;若廣說四句成一偈,即因緣所生心,即空即假即中。”(注24)
法界的圓滿,建基於佛性之圓滿;因此,佛性必須能充分說明現實十法界所以然之理由,法華所提出之:“一念無明法性心”便在解說此種隱顯關係。故知佛性論之提出,將原來的時空,放大為兩倍,當然圓教若不能涵蓋此一領域,便也就不能稱為圓教了。
以上所說乃就存有義中之五項,舉以說明圓教必須無所不包,若有部份不能含攝,便是不圓。唯此處當申明者,上列之五項,並非窮盡之列舉,理論上當有無窮多項可列舉出;再者,對存有義之分類,亦可有不同多的標準。因此,無法用上列專案,來完全論出某一教法是否為圓教。不過,可以確定的是:若有一教法,其義理系統違背上列專案,則必可判定其非真正之圓教也。
乙、作用義之圓
此為決定是否為圓教之第二類條件,前一類是量的衡定,此一項是質的鑒別,它是般若智之妙用,說明絕對空狀態下,事物間無礙的相容性,釋慧嶽以為此一特質,更是圓教所以為圓教之基盤所在。
釋慧嶽:“圓教為一代教法之最高極談,純以圓融原理為基盤,即諸法本來恒有,迷悟無別,因果不二,舉一全收,真俗不二,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當體融攝自在”。(注25)
釋慧嶽以為圓教乃一切教法之最高者,而圓教所以為圓教者,在圓融原理,而所謂的圓融原理乃指:所有法中迷悟、因果、一全、真俗、煩惱菩提、生死涅槃等,這些相互對立之二元,他們的本質都是空的,體性無二,因此可以容攝自在,這就是圓教所力倡的“即之思想”。以下先舉天臺家對“即”之闡述,以便對作用義有更進一步之瞭解。知禮雲:
“約即論斷,故無可滅;約即論悟,故無可翻。煩惱生死乃九界法。既十界互具方名圓,佛豈壞九轉九邪?……故但得即名,而無即義也。此乃一家教觀大途。”(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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