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根栽培
漸進式的修煉分三個階段:善性的培養、定力的修習、智慧的增長。只要行為品德與戒律相應,便能鍛鍊心靈,在善德根性扎穩之後,大道的不同階段,便自然會按著心靈提昇的法則漸次出現,直至最後達到安然自在的解脫。
佛陀所教的精神修煉,是個自我轉化與自我超越的雙重過程,而這個過程的效果,則是全面性的解脫。自我轉化是要剷除所有不健全的想法或惡念,再以自他兼利的無染之心取而代之。至於自我超越,則是集中於慧力的培養,使得我們能夠直接洞見身心皆無實性,因而放下一切與「我」或「我所」相應的自我中心意識。當這個雙重的鍛鍊過程達到最高層次時,苦惱自會滅除,因為當智慧甦醒之後,在貪欲背後支撐的無明—苦惱的根源—將一去不復返。
漸進的修煉
我們對惡念的傾向和私心的執著,全都發自心底潛藏的種子。為了拔除這些苦惱的根源,並滋長對實相的洞視徹見,佛陀以漸進的鍛鍊模式開顯他的教化。佛教的實踐在於漸進的潛修和次第的成就,並非一蹴即成。它更像一棵樹或任何一類生物,有機地循序成長,每一階段都必然要依著前一階段作為基石,繼而順應引生隨之而來的下一個階段。漸進式的修煉主要分三個階段:戒或善性(sīla)的培養、定力(samādhi)的修習、智慧(paññā)的增長。如果繼續以樹的生長來比喻佛法的修行,那麼,信念(saddha)應該就是樹的種子,因為信心不單只是引發我們實踐修行的先決條件,同時也是每個修行階段發展的滋養劑。戒是心的根,正如樹根能成為一棵樹的地基,戒德是鞏固我們心靈生活上修煉的根柢;定力則是樹幹,堅穩不屈的象徵;而智慧就如同樹枝,因為它會綻放覺悟的花朵,並結出解脫的果實。
正如一棵樹的活力般,心靈的活力也有賴於健壯的善根。如果一棵樹的根生得又淺又弱,長出來的樹幹枝葉就難以茁壯。同樣的道理,沒有強健根基的心靈,也不可能結出優良的果實。因此,要在修行道上更上層樓,從一開始便得要好好培養根性,不然,結局便只會是失望、沮喪,甚至是危險。修行道上的根基蘊藏於「戒行善性」,也就是能導致正確道德行為的因素。這些因素都是禪修、智慧和要達到更高成就的地基。
戒(善性)是修行的基礎
這裡必須說的是:戒行善性的培養,是成功實踐佛法的先要。但這並不等於一般教界保守人士所相信,非要具備圓滿的德性才可以開始禪修。果真要依這種說法,就根本不可能有開始禪修的一天了,因為德性的日益淨化,正是禪修過程中正念、正定和智慧所產生的效用。但是如果說持戒是修行的基礎倒也是真的,因為讓禪修有所成就,關鍵確實就在德性的清淨。如果我們在善根上的功力沒有扎穩,那麼,禪修的能力自然也會薄弱。如果品行常常與道德的原則相違,那麼,在禪修時為了掌控心而作出的一切努力,都是徒然,因為在背後驅使我們所有行為的污染心,正是我們想透過禪修來驅除的目標。
只有當修行是建基在正確行為的準則上,從內心著手的禪修才會有所進展和成就。以持戒應具備的原則作為基礎,善根才會滋生出正定的樹幹;而有了正定的心,才又會萌生智慧;繼而開花並結出正覺之果,最終得以從纏縛之中達到徹底的自由解脫。因此,如同一個善巧的園丁先照顧好幼苖的根,一個誠切尋求開悟的人也應在修行之始,先照顧好自己修行的根基—道德和善性的磨鍊。
尸羅
尸羅(sīla)這個巴利文,原先的意思只解釋作品行。但以佛教在心靈部分的修煉而言,尸羅的意思就是特指某一種品行,而那就是善良的品行。從這個意思再延伸,這種善良的品行也代表著某一類性格,而那就是善良的性格。因此,尸羅除了解釋作道德的品行或以道德為規範的慣性行為之外,同時也指善性,即行持道德原則所要引生的內在質素。
要明白尸羅在佛教修行範疇上的重要性,需要知道以上的兩種意思。尸羅的第一重意思,涵蓋了「不犯身口二業來守持道德生活」的根本戒規。這是身體與言行的道德修習。從約束不道德的念頭來防止其表現於身口的行為,繼而將這種約束性的鍛鍊發展成正確行為的慣性原則。
但是,尸羅的整體並不止於外在行為表現的約束,實際上是有其在心理上的深層影響,即是尸羅表達道德清淨的第二重意思—從持守與道德相應的生活所獲得的內在淨化。這一方面的尸羅非常著重行為背後的驅動性,它並不單只看形於外的「行為表現」,還要審視驅使良好行為背後的「發心」是否正確。
經過以上一番審察之後,尸羅顯現了它的二元特質:外在行為與內在性格的淨化。在佛陀的教義裡,這內與外兩方面的體驗,並不是分成兩片而各有領域、互不相關的。它們其實被認定是一體的兩面,如同一個磁場的兩極,相輔相承、互為映照、彼此相容,各自所產生的影響都是互通的。佛教認為身體和語言上的行為,並非是依附在某種精神特質,同時又可以被分拆出來的東西,它們其實是顯示著背後推動這些行為的心態。而這些心態並不純粹源自精神的領域,同時也受到外界各種不同的情況與環境變化所影響著。它們從心識生起,通過身、口、意三個渠道,展現出這個世界上,人與人之間必然互為影響的各種事情。我們從每一個行動,都可以推斷出一種心境狀態,而從這種心態,又可以預測接下來的行為舉動。這兩者之間的關係是那麼密切,就像演奏台上那份樂章曲譜與樂團合奏表演之間的微妙互動。
正因為道德的行為和品格的清淨彼此互依,它倆之間便形成了一種含蓄卻又複雜的關係。要達到德行的全面淨化,就必須實現尸羅的雙層意義:一方面讓身體的行為及言行,與道德理念相符;另一方面則要滌除思想和意念上的污染,使其清淨無瑕。沒有後者,只有前者是不足夠的;只有後者,而沒有前者也不可能。從精神和心靈發展的立足點來說,內外兩者之間,內在的一面是較為重要的,因為身口二業的道德意義,基本上是發自相應的內心狀況。但從心靈修煉而言,道德的規範則是首先要著重的,因為在修行之始,品格的淨化,是我們立意要達到的理想目標,而不是起始便已在眼前的現存條件。
根據佛教所說的因緣法則,每一情況都只可以在某些適當條件之下才能成就。這個原則不單只是一般與心物有關現象所立足的法則,也同樣運行在次第的修行。無始以來,意識之流已被貪、瞋、癡等不善根性所污損腐蝕,這些染污所產生的作用,不僅成為我們思想的源頭和習氣的溫床,更成了我們對待他人乃至整個世界的行為和觀感的導引。要一下子連根拔除這些煩惱,直達完美的精神境界,這幾乎是異想天開。若要實實在在、有系統地作出心靈方面的修煉,就必須從「人的本性」開始著手。在實行這種訓練的過程中,我們雖然不應該認為「只要知道什麼是人類優良的典範」便已足夠,但同時也不應該在「尚未懂得如何去實現這個理想」之前,便要求有所成就。
以法轉化心識
佛陀的教化,基本上認為:我們只要透過正確的方法,便應該有能力去改變和轉化自己。我們並不是注定永遠都要擔負長久積聚的習氣和傾向,而是可以靠自己的努力去除這些傾向,繼而達到全面清淨和自由自主的。當從正見中獲得適當的啟發時,我們便會在意識的運作上,產生徹底的改革,而那些看似無法變更的心識內容,便得以重整更新。
在這條道路上踏出的第一步,就是品格的淨化,而佛陀提供我們重整品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專為幫助我們能在言行上遵循尸羅,而訂定的一系列戒條。換言之,作為「道德規範」的尸羅,就變成「引生善性」尸羅的手段了。這種方法的功效,來自於前面提及的關乎內與外這兩重緊密體驗的互相呼應。由於內外彼此的相連互印,任何一方面都可導致另一方面產生深遠和持久的變更。
正如心內的狀況會表現於外在的行為動作—無論是身體或言語—我們避免或表現的某些行為,也同樣會迴轉到我們的心識,從而改變我們的思想模式。充滿貪欲和瞋恚的思想和心態會衍生出殺、盜、妄語等業行;守持戒殺、戒盜、戒妄語等原則,可以讓我們的心傾向於慈愛、滿足、忠實與真誠。因此,就算尸羅作為道德上的清淨,未必是心靈修行的起點,但在品德上依循正確的準則,真的可以讓我們最終達到這個目標。
意向是內外溝通的橋樑
意向或思心所(cetanā)是使尸羅的兩個層面相接,讓外在的行為與內在的清淨互通的媒介橋樑。意向是一種精神因素,泛存於每一個體驗和下意識的行為之中。這種因素令我們的經歷變得目的化(即朝向某目標而前進),因為它的特有功能會帶領其他相關的因素,去達到某特定的目標。佛陀說,其實所有的業(kamma)本質上就是意向,終究來說,行為本身都只是意向通過身體、語言、心念三個渠道所顯現出來的表象。正如佛所說:「比丘們,我稱『行』為意向。一個人立定意向後,才會經由身體、語言和心念起行造業。」
哪種行為屬於哪一類別,是由意向決定的,而行為也是因此才有道德上的意義。但由於意向在每一刻的意識之中都存在,因此,它在本性上並沒有道德、不道德的分別。意向的道德素質來自另一些被稱為根性(mūla)的心理因素,而意向力就是這些因素在某些活動經驗之下所產生起來的。這些根性從道德的意義上可分為兩類:不善的(akusala)和善的(kusala)。所謂不善就是指貪、瞋、癡;善的就是不貪、不瞋、不癡。但善根不單只是沒有染污的存在,它更象徵著布施、慈愛和智慧等圓滿和正面的因素。
當我們的意向被貪、瞋、癡等不善根驅使時,它就會從身體和語言表現出來,形成惡的業行,如殺、盜、淫、妄語、毀謗、惡口、綺語等。就這樣,我們內在精神世界的污染,就會延伸到外界的時空而愈加污暗。雖然這種意向上污染的動力很強,但未嘗是不可逆轉的。善的意向可以取代惡的意向,繼而將心態從基本上整個翻轉過來。
要重新導引意向,首先就要肯主動依循正規的行為—真正願意地「去惡從善」。這樣一來,當蠢蠢欲動的惡念意向被抑制時,甚至惡念意向被我們立志要身口兩方都向善的願力取代時,一個逆轉的過程便開始啟動了。當這個過程能夠持續,它必然會對我們性格上的道德傾向產生深遠的改變。原因就是意向念力所發動的行為,不單只影響當時的行為動作,它更會回應到最初產生意向力的意識之流,使它再往原先想法的方向走。—惡的意向走往道德的墮落;善的意向走往道德的淨化。每次當惡的意念被善的意念取代時,向善的意志力將因此而隨之增強。
善與惡並不同時生起
每一個因素取代的過程,都有賴於一個基本原則—沒有任何一刻經驗是可以同時容納相互牴觸的心靈素質,而轉化也是因應相關根性的效能而完成的。正如惡意會相應貪瞋癡等不善根而生起;善意也會引出與其相應的善根—不貪、不瞋、不癡。既然相悖的素質不可能共存,那麼,當善意取代惡意,也就是不善根被轉為善根了。如果這類善的意向不斷湧現,善根便會讓它所代表的素質—如布施、慈愛和智慧—逐漸薰染思想之流。久而久之,這些素質所聚積的力量,便會成為性格上慣常的主要素養,漸漸將傾向惡的心態掩蓋。就這樣,經常能夠在不同的情況下,反覆進行善根鍛鍊的話,性格上的轉化便會自然形成。在道德的範疇上,便能從最初容易受惑;漸而變得清淨無染;甚至遠離惡念心魔的引誘。
意向雖然是作出改變的重要工具,但意志願力本身往往都是動搖而不穩定的,它需要有專門的引導,來引領它去實踐和達成善行。從佛教的觀點來說,一般所謂的「好心好意」根本完全不足夠—只要這位具備思考能力的人,一天仍是被癡想無明所矇蔽,那麼,「好心造壞事」的可能性就一天存在。這類情況屢見不鮮,那些對道德只有一知半解的人身上更是隨時發生。依佛法而言,善意必定要化為行動來實踐,一定要以一些正確行為的特定原則為規範。這些原則雖然在實踐時有其彈性,卻不需要歷史文化或現存的價值觀作為依據,因為這些原則本身,有其來自宇宙因果法則的確定性,更是出離生死輪轉與度脫苦惱之道上,永恆受用的修行法。
以正語、正業、正命為導引
為了引導「意向」往善的方向走,佛陀明確清晰地開示了道德實踐修行所需的因素,確保行者在正覺道上的進展。這些因素蘊藏在八正道中那三個含有良善德行的項目:正語、正業、正命。正語就是,避免說任何會產生傷害的話語—不妄語、不毀謗、不惡口和不綺語。持守正語的人要時刻真誠,說的話盡是溫柔、有意義和導致和平的。正業就是,通過不殺、不盜、不淫來禁止身體上的惡行,而這裡所說的不淫,是指出家僧眾要守持獨身;在家眾則是不犯邪淫不法的性行為,或建立不合法的性關係。發願修持正業者的行為必須常懷悲心、忠誠與清淨。正命則要求行者,不做任何傷害眾生或導致眾生苦惱的交易和勾當,例如進行肉食、奴隸、軍火、毒物,以及酒精毒品等的買賣。一個崇高的行者會避免這些有害的交易活動,而以和平正直的事業謀生。
潛藏在八正道之中的因素,在抑制人們心中低劣及具破壞性的念頭發動的同時,更可以促進高尚清淨的情操與表現。雖然往往為了方便說明所要摒除的各類行為,時常會以負面的詞義來表達,但這些行為上的指引,能夠引發健康的心態,繼而表現為利益大眾的品德行為,全部都會產生積極正面的效用。如果就強烈的方面來說,這些修煉的準則更會潛入心識的深處,消減傾惡的意向力,重新引導意向往善的方向走。如果就廣泛的方面來說,它們則可直達人們在社會上生存的一切活動,對競爭、剝削、執著、暴力、戰爭等浪潮生起阻擋的作用。
在心理的層面而言,它們可以帶給人們精神上的健康;從社會的角度而論,它們則能夠促進和諧;而在心靈的層次上,它們更是在解脫道上繼續邁進的必要基礎。如果能夠持續實踐這種修習,一切從貪瞋癡所生起的心態,便都會受到檢肅,而不貪、不瞋、不癡的行為,便會隨之而增長,讓我們得以過著布施、慈愛和智慧的生活。
戒反映內心的清淨
由此可見,從佛教的觀點而言,行為的規範並不是為了我們的好心好意而虛設的,這些規條實在是正業的必須指南。它們不單只是修煉的重要一環,因為當這些規條的實踐是由意向力所驅動時,它們實則就是淨化心靈的基本途徑。這種情形在襌修上尤為顯著,修行的戒律能夠防止對襌修具破壞性的煩惱生起。只要我們謹守戒律,一定就可以避免較粗顯的貪瞋癡,也因為這樣,我們就不用面對一般人在道德出軌時,所要面對的愧疚、焦慮和不安了。
若我們回頭再看,最初以樹來象徵佛法修習的這個比喻,以戒德善性比作樹根,那麼,正確品行的原則,就應該可以比喻為讓樹根在其中生長的泥土了。正如泥土中的養分能讓一棵樹開枝散葉,修行佛法的規條,其所蘊含的清淨功德,就是支持我們精神生命繼續成長的養分。這些戒律含藏著一位阿羅漢或圓滿聖者所自然表現的行為—阿羅漢形於外的行為,是其內心清淨的自然流露。他本然之性令他的所作無瑕、離塵絕染。他斷不會再為欲念、惡意、妄想和恐怖所驅動,導致起行造業。—這根本就是他存在的本然法則,絕非為了依從強制性的戒律使然。
不過,一位凡夫,當然就很有可能會作出違反道德的行為了。與羅漢聖者剛好相反,凡夫心田中的不善根性早已牢固廣植,因此,他經常會受到越軌行為的引誘,隨時有可能作出殺、盜、淫、妄、飲酒的行為,尤其在缺乏一套穩健的戒條時,他就更容易向惡念的誘惑低頭了。由此可見,一套以智慧和慈悲為支柱的道德基準,是必須的,因為這樣,才可以令凡夫節制自己的行為,好讓他們的行為,能夠與一位真正解脫者的自然行止相符。
由此可見,佛教戒條的意義遠遠超出它在行為上的禁令作用。每一條戒都具體反應著不同的心態,而其原則所導引出來的實際行動,都蘊含著內心清淨的光照。這些戒條能讓無形的清淨境界顯現出來。它們能讓心內的清淨,透過身體和語言,反應在我們的實際行動,因為,它們本來就是為了讓人們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下,有所適從而特設的。只要行為品德與戒律相應,人們便能夠培養心靈上的鍛鍊,長養我們的良善德性。又當我們的善德根性扎穩之後,大道的不同階段,便自然會按著心靈提昇的法則漸次出現,直至最後達到頂點的圓滿知見,以及安然自在的解脫。就如同我們的大導師所言:
「比丘們,一位善者或有德之士,是不需要很刻意地去想:『讓沒有悔疚的自由感覺在我心中生起。』比丘們,沒有悔疚的自由感覺,自會在一位善者或有德之士的心中生起,此乃自然法則。
對於一個沒有悔疚的人來說,根本不需要很刻意地去想:『讓喜樂在我心中生起。』比丘們,喜樂自會在一個已經沒有悔疚的人的心中生起,此乃自然法則。
對於一個喜樂的人來說,他不需要很刻意地去想:『讓歡快在我心中生起。』比丘們,歡快自會在一個喜樂的人的心中生起,此乃自然法則。
對於一個充滿歡快的人來說,他不需要很刻意地去想:『讓我的身體安寧。』比丘們,一個充滿歡快的人的身體自會安寧,此乃自然法則。
對於一個身體安寧的人來說,他不需要很刻意地去想:『願我體驗到極樂。』比丘們,一個身體安寧的人自會體驗到極樂,此乃自然法則。
對於一個體驗到極樂的人來說,他不需要很刻意地去想:『讓我的心能夠變得靜定。』比丘們,一個體驗到極樂的人的心自會變得靜定,此乃自然法則。
對於一個心已靜定的人來說,他不需要很刻意地去想:『願我能知能見事物的如如實相。』比丘們,一個心已靜定的人,自會能知能見事物的如如實相,此乃自然法則。
對於一個能知能見事物如如實相的人來說,他不需要很刻意地去想:『願我變得不迷戀、不狂熱。』比丘們,那個能知能見事物如如實相的人,自會變得不迷戀、不狂熱。」
對於一個不迷戀、不狂熱的人來說,他不需要很刻意地去想:『願我證得解脫的知見。」比丘們,那個不迷戀、不狂熱的人,自會得證解脫的知見。
因此,比丘們,一個階段流入下一個階段,一個階段在下一個階段前達到完成,就這樣從此岸渡往至彼岸。」(《增支部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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