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的處理流程

分類:生活日誌
2012/03/25 07:08


發生車禍的處理流程~


當不幸發生車禍時,不管對錯,必須做以下動作,以免一時疏忽


而觸犯肇事逃逸罪,1、立即主動通知警消救護人員,


並留下個人基本資料與連絡方式,表明並無逃逸之意圖與負責之心。



2、儘量留一位同伴在現場照料傷者,並確保現場在警方到達前保持完整,以免影響日後車禍責任之鑑定。3.打電話通知保險公司到場處理。


若當事人傷勢嚴重,不論你的事情多麼重要,都不應離開現場,畢竟這也會影響日後刑責的輕重判斷。肇事逃逸罪外(刑法第185-4)



如因而致死傷,並有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之一如業務中便是(刑法第284-2)或過失致死(刑法第276 處二年以下、拘役或罰金)之罰責。



還要負擔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相關的賠償責任(民法第184)


車禍處理都是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


警察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就下列事項詳加勘察、


蒐證、詢問關係人,據以分析研判:


一、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二、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況。


三、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四、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五、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前項各款之勘察、蒐證,應儘量使事故當事人及證人在場說明,



並以現場圖及攝影作成紀錄,詳實填寫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



對事故當事人及證人陳述作成紀錄或筆錄。現場圖由當事人或在場人簽名。肇事責任的分析研判,不是僅依現場圖,


主要還是依筆錄及路權之相關規定。



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



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車禍常見的情況之一,錯的一方都不會認為自己有錯。


待研判表出來後再談和解事宜。



另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此部份的理賠是不論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


責 任釐清以後,為了結束惱人的車禍爭端,最好到區公所或簡易法庭附設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另在調解前,


先詳列損害明細並備妥相關證明(如求償工作損失即應 有薪資證明),以利調解進行。



調解成立獲得和解,注意必須在和解書上註記雙方放棄民刑事告訴,若一方已經提告也應該註明撤回告訴。


假使案件還在協調當中也不用急著提出告訴,只要在六個月內



,若調解不成立再提過失傷害罪告訴即可,但也要防對方提告,



而你又超過法定的六個月告訴期,否則會失去先機,也就是提反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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