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老子之善

分類:人生哲理
2012/12/24 01:46










( 劉固盛 )


善是中華傳統文化最重要的特質和核心價值。
這一核心價值的形成,與儒學的長期浸潤密切相關。
然而,我們討論中華文化中善的思想時,也絕不能忽略道家。
道家雖以探索宇宙本源之道為其哲學旨趣,但其最終落腳點仍然在人道上,
在思考社會與人生的本質時,道家同樣是求善的,
這一點在老子思想中有典型的體現。
老子之善,可以從三個方面加以理解。


一、上善若水

對於善,第八章有一個總的看法:“上善若水。
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
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
《老子河上公章句》是這樣解釋
“上善若水”的:“上善之人如水之性。”
結合《老子》章旨與河上註可以看出,
水針對道而言,水的品性幾近於道;
善則是針對人來說的,個人體道,乃為上善。

唐玄宗疏解此章時,曾指出“水之三能”:
“水性甘涼,散灑一切,被其潤澤,
蒙利則長,故云善利,此一能也。
天下柔弱莫過於水,平可取法,清能鑒人,乘流值坎,
與之委順,在人所引,嘗不競爭,此二能也。
惡居下流,眾人恆趣,水則就卑受濁,處惡不辭,此三能也。”

註文闡明了水的三種品性及其作用:
其一,水無所不在,滋潤萬物,一切物類皆賴水的潤澤而生長;
其二,水以柔弱為品德,不與人爭,
而是順隨引導,該流則流,當止則止,無所不可;
其三,人之品性,好居上位,
惡處下流,而水則處下不爭,居污不辱。
水的品性,正與道的特點類似,所以老子以水喻道。

而這個比喻的目的,則在於闡明上善之德,
具體來說,乃有“七善”:

(1)居善地。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
老子反之,認為人應該效法水的品性,處於卑下之地,低調生活。
一味爭強好勝,不是好事。
《老子》六十六章云:"江海之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也。
“江海正是因為處於低下的位置,反而成就了其浩瀚與博大,
所以“聖人終不為大,故能成其大”(《老子》第六十三章)。

(2)心善淵。淵,深也。人的內心要像水一樣深沉平靜。
《老子》第十五章曰:
“古之善為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識。
”善於體道的人,其品性與水相似。

(3)與善仁。水善利萬物,而不求回報,
也不去爭奪什麼,最具有仁愛精神。

(4)言善信。即講求誠信。
《老子》第八十一章曰:“信言不美,美言不信。”
真實的話往往不動聽,漂亮話往往多虛假,
所以要善於鑒別,以誠信為上。

(5)正善治。
為政要合乎正道,即按道的原則做事。
道的原則就是水的原則,也即無為的原則。

(6)事善能。做事有滴水穿石、以柔克剛的韌性,
誠如《老子》第七十八章所言:
“天下莫柔弱如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

(7)動善時。
水能方能圓,總是能夠根據自己所處的位置和對方的狀況,
以作出最恰當、最合理的調整,最能發揮所長。

從上所論可知,老子所言之善,
不僅包括“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
(第八十一章)的仁愛精神,也包括言必真實、
善信不欺的誠信態度,還包括澄靜清虛的心境。
同時,老子之善並非隨意的遷就、
忍讓與施捨,而是講究原則與精神的,
那就是“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
老子之善,與宋襄公式的仁義有很大的差別。


二、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

老子思想中關於善的另一經典表述是:
“聖人常無心,以百姓心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
(第四十九章)一般來說,與善者相處較為容易做到,
但要包容不善者,則很難了,
但老子認為,只有能夠做到
“不善者吾亦善之”,才是真正的“德善”。
此點,確乃顯示出了道家寬闊的胸懷。

南宋呂知常註曰:“夫善否相非,誕信相譏,
善與不善,信與不信,世俗之情,自為同異耳。
故有好善之心者,聖人不違其性,輔之以上善,使必成其善。
茍有不善者,亦因以善待之。
善不善在彼,而吾所以善之者,未嘗渝也。
百行無非善,而天下莫不服其化,德之厚矣。”
(《道德經講義》第四十九章)

道家主張善待天下所有人,善者使之更善,
不善者使之得到感化而遷心為善,
從而達到“常善救人,故無棄人;
常善救物,故無棄物”的理想狀態。
呂註還強調了一點,只有世俗者才有善與不善之別,
至於聖人本身之善是不會變化的,
善與不善者均以善待之,這也是不會改變的。

老子“不善者吾亦善之”的思想還反映出了道家的超越精神。
如北宋王雱註云:“善惡生乎妄見,妄見生乎自私。
公於大道,則雖目睹善惡,而心無殊想矣。
故聖人因世之情,強立毀譽,而心知善惡,本自非相,
故不善之善,非憐而恕之,乃不覺有異也。
忘善惡之實,真善也。
”(李霖《道德真經取善集》卷八)王雱此註,
借助於佛教的觀點以明老子對待善的超越境界。
善與不善都是出於名相的執著,聖人之心能夠超越名相與妄見,達到無心之境,
從而實現“忘善惡之實”、超越善惡的真善。


三、以德報怨

與“不善者吾亦善之”思想密切相關,
在如何解除矛盾、化解怨憤上,
老子主張“以德報怨”(第六十三章)。
《老子》第七十九章指出:
“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
什麼是“和大怨”呢?河上註云: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以相和報也。”
這一解釋是可取的。
而孔子所主張的“以直報怨”,其意正與“和大怨”相近。
當然,在老子看來,
這種“和報”怨憤的方式,必然損害人情,留下餘怨,
因而不可為善,所以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

老子認為,對待怨憤的的最好方法是以德報怨,
這也是老子之善的最高境界了。
相對於孔子的以直報怨來說,
老子的以德報怨更顯示出一種宗教式的情懷。

這點恰在以後的道教教義中得以印證,
如南朝道士顧歡在詮釋《老子》時發揮曰:
“自然無情,以與善為常,司契之人,是道之所與也。
然則此經所明,是自然之道,可以與善,不可示惡也。
問曰:蓋聞常善救人,則善惡無棄,天道普慈,無物不育。
善者己善,何須此與?
惡者宜化,何為不示耶?答曰:道教真實,言無華綺。
上士聞道,勤而行之,下士聞道,大而笑之。
聞而勤行,以成其德,聞而大笑,只增其罪。
故以道與善,成人之美也;不以示惡,不成人之惡也。”
(《敦煌本老子道德經顧歡註》,《中華道藏》第十冊)

天道以與善為常,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
這是老學之要義,也是道教的宗旨。
應該看到,老子所倡導的以德報怨思想,
實際上包括兩個層面的意思:
其一,從道的層面來看,以德報怨即是道的體現,乃為大善。
其二,從社會個人的角度看,以德報怨思想的重點在於為善去惡,
而不是無限度地容忍或者放縱邪惡。

綜上所述,上善若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
以德報怨三個方面,實具有內在的邏輯關聯,
反映了老子之善的主要內涵。
老子論善,
既體現出了中華文化中固有的為善、
求善精神,同時又保持著道家特有的清醒與智慧。
對道家關於善的思想的繼承與弘揚,
將有助於矯正我們民族性格中的某些偏頗之處,
更好地發揮傳統文化的現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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