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了手機絕對、絕對要先向電話公司停話,做錯流程差很多!

分類:新知情報
2012/12/22 11:25



掉了手機絕對、絕對要先向電話公司停話,做錯流程差很多!



掉了手機 對、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停話



做錯流程差很多




1



直接去警察局報遺失, 記得拿報案三聯單,一定要拿。



2



保佑對方沒事用你的 sim卡亂打,打越多越好,手機越容易找回。



3



要求系統商寄送帳單明細。



4



收到上月帳單後,拿著報案三聯單,去系統商要求自遺失日期 後的通話費皆可扣除( 法律規定的 )


有趣的來了,系統商收不到手機自遺失至停話中的損失,他會找誰要呢?


損失的越多你的手機越快找回......(電信法第56 )



> 太晚知道這訊息了



> 有時覺得法律真的是保護壞人的


> 反正好人很好欺負...



> 不懂得這些法律細洞也不敢有啥動作


>


> 我家前陣子也是如此,我媽手機晶片 被人掉包了打了七萬多的色情電話,向系統業者 (中華電信) (業者在 12小時後才停話)



> 並詢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時,業者也沒 在第一時間告知我們要去警局報遺失。


>


> 一直到一個月後業者一直打電話來催 繳,並說若我們不繳,他們要呈到警局去...... 而後等了快半個月在主動詢問警局處 理進度,警局才說要移交到電信警局去查......查阿查......



> 半個月又過了......


> 由於一直都查不出是哪個人做的.....


>


> 電信警局說:「電信業者並沒有在第 一時間停話...我們也沒立刻報遺失( 時哪知道啊),這中間的通話費必須也是要由我們這些消費者付費 ( 強調這是常識ㄟ )




> 只要找不到兇手......



> 我們仍是必須繳交這些錢


> 不繳的話會移送......



> 自動扣你的薪水,反正你們只能認命 繳這些錢就是......




> 還很好心的說~~~



> 頂多,幫我們爭取到我們停話後,所 撥出的費用,由業者自行吸收(約六千元 )......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86&law_sn=766&sn_f=1067&is_history=0




> 第五章  罰則


> 第五十六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 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 金。


>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盜接或盜用 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製造、變造或輸入電信器材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 第三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而販賣、轉讓、出租或出借電信器材者,亦同。


>   意圖供自己或第三人犯罪之用而 持有前項之電信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五十六條之一  


>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侵犯他人 通信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電信事業之負責人或其服務人員 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犯第一項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 感謝 yeshe 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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