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19歲的你得到300萬元,你會如何使用它?
分類:網路文章
2010/11/07 13:34

我滿十九歲時,收到一筆家族遺產。

技術上來說,是我爺爺留下來的,是把他的農場賣掉後的所得。我父親把錢轉換成波克夏海瑟威控股公司的股票。我收到這些股票時,價值大約九萬美元(約台幣300萬元)。父母並清楚讓我明白,能給我的就這麼多,其餘的不必奢望了。所以,這筆錢要怎麼運用呢?完全沒有任何限制,我愛怎麼花就怎麼花,全由我自己決定。

買一輛時髦跑車,還是搬進一棟海濱別墅?坐頭等艙環遊世界?幸好,那類的奢華享受都不是我的風格。此外,我的哥哥和姊姊恰好成了我的前車之鑑,他們很快就把手上的現金揮霍殆盡,而我並不想步上他們的後塵。

假如採取另一種極端作法,我也大可分毫不動這些股票,只把它們開著戶頭放著,然後拋諸腦後。假如我選擇這種作法,這些股票如今的價值可能在七千兩百萬美元上下。但我沒有那麼做,也一點都不後悔。別人聽我這麼說,可能會覺得我騙人或我瘋了,但這確實是我的真心話,因為我用這筆錢買了一個絕對比金錢更有價值的東西:

我用它來買時間。

也許是幸運,也許是命中注定,我收到遺產時,碰巧是我終於決定以音樂為畢生志業的時刻。儘管決心是成長的必要元素,光靠它來發展志業仍嫌不足。我還有好多東西需要學。

就純粹的音樂方面而言,我仍在磨練自己的鋼琴技藝。就音樂製作方面而言,我仍在努力學習日新月異、汰換速度極驚人的錄音科技。但不論是鋼琴技巧或我在錄音室逐漸累積的錄音能力,其實都是為了邁向一個更重要且困難度更高的目標:創作出屬於我自己的音樂。

父親和我經常討論這件事。他最喜歡的一部電影是「葛倫米勒傳」(The Glenn Miller Story),電影裡他最喜歡的一點就是葛倫米勒對「那個聲音」的執著追求。就是那種無法以言語形容的東西,才使葛倫米勒的歌或葛倫米勒的編曲,能如此特殊、如此具有辨識度。雖然追尋「那個聲音」是一項大工程,它也仍不是最終的目標。

身為一個務實但存款有限的美國中西部人,我知道我得把自己的音樂創作靈感,想辦法變成能養活自己的麵包才行。可是到底該怎麼著手呢?我該上哪兒去找聽眾或客戶,或該如何賣掉我所寫和所製作的作品呢?坦白說,在當時那個階段,我一點概念都沒有。但我越來越清楚意識到,如果想弄明白這件事,至少不能再待在大學校園,繼續修什麼「某某學入門」或「基礎某某課」呀!

我決定離開史丹佛大學,用所得到的遺產買時間,用這時間弄清楚我到底能不能靠音樂為生。

在父親的協助下,是的,家裡有這方面的專家還滿方便的!我擬出一套能讓我本金維持越久越好的預算計畫。我搬去舊金山,過著縮衣節食的生活:小套房、二手車那些的。唯一的大開銷都用來更新和擴充我的錄音設備。我繼續彈鋼琴、寫曲子,和用電子音效及混音做實驗。接著我在《舊金山記事報》刊登了一則分類廣告,表明自己願意在自家錄音室接任何錄音的案子。

然後我耐心等待。

時間這個東西,還有另一項好處:運氣要透過這個媒介才能降臨。

以我自己的情形來說,一九八一年的某一天,一份非常重要的好運找上了我,當時我正站在舊金山的馬路邊,洗刷我那輛破老爺車。當時,我已經獨立生活約兩年。由於曾審慎規劃存款,到這時候,我終於開始靠自己的音樂有點收入。這收入還不足以維持生計,它少得可憐,時有時無,一點都還不穩定。不過,這一丁點的工作,和這一丁點的收入,讓我至少關起門來時,敢號稱自己是「專職音樂人」。或起碼是個力圖生存的音樂人嘛!

之所以有工作能做,部分原因是我幾乎任何案子都接。我一面寫歌,一面學習如何寫歌。我替短片寫配樂,以學習如何把音樂配到畫面上,以及如何透過音效讓故事更生動。對我來說,這些都是很令我著迷的修練,更是我這種音樂界菜鳥的基本生存功夫。

我很看好未來音樂和科技的結合,因此只要一有足夠的資金,我就翻新自己的錄音設備,並時時關注當前科技的最新發展,不只是音樂方面的科技,也包括影視方面的科技。我把每一件工作案子都當成大學時的作業:只要能從中學到東西,就值得全力以赴;假如還能因此賺到錢,那再好不過了。

接著就到了一九八一年那幸運的一天。

我弄音樂累了,需要暫時休息一下,於是提了一桶水,抓了幾塊海綿,到屋外來洗刷我那輛傷痕累累的福斯小兔(Volkswagen Rabbit)國民車。那天是陽光普照、舒爽宜人的一天,大家紛紛出來散步。一位只有點頭之交的鄰居剛好從我一旁經過。他停下腳步,我則繼續上泡沫和洗車;我覺得自己有點像《湯姆歷險記》裡的湯姆在刷圍籬。

我們隨意閒聊,聊到後來,他問我從事什麼工作。我說我是個力圖生存的音樂創作者,他建議我不妨聯絡他女婿看看,他女婿是節目主持人,時時都需要新的音樂。我聽從他的建議,約見了女婿及女婿的同事。結果他們真的有工作給我做,雖然坦白說,內容聽起來實在不怎麼樣。他們要幫人製作一些十秒鐘的「插播廣告」(interstitial),即讓商標亮相,以打響品牌知名度的簡短廣告——案主是一個新開闢的有線電視頻道。

十秒鐘?才短短十秒鐘,頂多當個片頭,這樣能寫出什麼音樂?有線電視?說來匪夷所思,但在一九八一那個年代,有線電視才剛問世不久,尚未普及,前景一點都還不明朗。而且還是剛開闢的頻道?拜託!就算真的開闢成功,誰知道那玩意兒能撐多久?

我當然還是接下了這份工作。結果那個頻道不只是開闢而已,它一飛沖天。它的名字叫「MTV」!它成了當時最火紅的話題,是一九八○年代最具代表性的一項藝文創舉。就連電影圈也受到影響,開始吹起一股電音時尚風潮。可想而知,我再也不需接無償的案子。

從爺爺那兒繼承到的遺產不是一筆多大的金額,但我很清楚那仍比大多年輕人剛起步時擁有的都多。那筆錢是一項優勢,是我並未靠自己努力就得到的一份禮物;我對它由衷感激。同樣地,我也知道,假如一開始就必須面臨生計的問題,我可能沒辦法走我所選擇的這條路。我仍會堅持走音樂這條路,這一點我現在非常篤定了;但我應該會先去某個錄音室找份差事。然後誰知道呢?我可能會學到一樣多或更多的東西;對音樂這一行的生意方面可能會更快上手;可能會建立更多人脈,讓我在這一行發展得更快速。但既然沒有走那一條,會發生什麼事也就永遠不得而知了。

無論如何,我實際踏上的這條路都是當初我為自己選擇的。能擁有這樣的機會買時間、從容探索這一行是否真的合適,我知道自己實在很幸運。

我們會選擇通往牛排和香檳的最短捷徑,還是願意靠乾酪和蘋果熬一段時日,給自己足夠的時間探索自己?個人而言,我從未聽說過有誰因為靠乾酪和蘋果熬一段時日而受過什麼傷害。


本文作者為股神巴菲特之子彼得.巴菲特,踏入樂壇長達二十八年,曾獲艾美獎,現在是知名音樂家。一九九○年榮獲奧斯卡最佳影片等七項大獎的「與狼共舞」片中,令人印象深刻的「火舞」一幕配樂亦是出自他手。

本文出處:股神巴菲特之子彼得.巴菲特《做你自己:股神巴菲特送給兒子的人生禮物》書內文章
2010.11.29 皇冠文化發行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usoasySGLwNruJ3cP_wwVg--/article?mid=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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