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陀那識之研究--3
4 如實佛學研究室,《新譯梵文佛典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五)》,臺北,如實出版社,84,11一版,p。134,p。283,p。285,p。327。
5 梵語譯成漢語時,有五種情形不予意譯,而保留其原音(音譯)。即:(一)為秘密之故,例如經中諸陀羅尼,系佛之秘密語,微妙深隱,不可思議,故不以義譯之。(二)多種含義,例如薄伽梵一詞,兼具 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吉祥、尊貴等六意,故不可任擇其一而譯。(三)此方所無之故,如閻浮樹產於印度等地,為我國所無,故保留原音。(四)順古之故,例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意指無上正等正覺,然自東漢以降,歷代譯譯經家皆以音譯之,故保留前人規式。(五)為存尊重之心,故如般若、釋迦牟尼、菩提薩埵等,一概不譯為智慧、能仁、道心眾生等;此乃因前者能令人生尊重之念,後者則易招致等閒視之而輕賤。此一五種不翻之義例乃唐代玄奘大師所倡言,頗為後世譯經者所法式。佛光大藏經編修委員會,《佛光大辭典》,高雄,佛光出版社,1988,10初版、1989,4四版,p。1177— p。1178。
6 《解深密經》,大正16,692b。
7 《攝大乘論》卷上,大正31,133b—c。
8 長尾雅人,《攝大乘論—和譯?注解(上冊)》,東京,株式會社講談社,1982,6,30 第一刷發行、1989,7,12第二刷發行,後面所附<????譯“攝大乘論”???還元梵文>,p。11。
9 如實佛學研究室,《新譯梵文佛典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五)》,臺北,如實出版社,84,11一版,p。134,p。293,p。295。
10 財團法人鈴木學術財團編集,《漢譯對照梵和大辭典》,東京,株式會社講談社,1986,3,25第一刷發行,1990,5,25第五刷發行,p。277。
11 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臺北,正聞出版社,81,2修訂一版,p。44~p。45。
12 筆者案:“持令不失”是指阿陀那識執持生理五根於一期生命中令不失壞。“執為自體”是指阿陀那識於結生相續時執著羯邏藍(父精母血)為自體。
13 《解深密經》卷一,大正16,692b。
14 《攝大乘論》卷上,大正31,133b—c。
15 羯邏藍就是父母精血的和合體。《玄應音義》雲:“父母和合如蜜和酪,泯然成一,於受生七日中凝滑如酪,上游膏漸結有肥滑也。”,《一切經音義》卷二十三,中華大藏經第一輯?第三十冊,26020a 。而《慧琳音義》則解釋為:“初受胎時父之遺泄也。”,《一切經音義》卷十三,大正54,387c 。
16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大正30,580a 。
17 《成唯識論》卷二,大正31, 10a 。
18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大正43,316c 。
19 趙國森,《解深密經導讀》,香港,密乘佛學會,1995年4月,p。80
20 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臺北,正聞出版社,81,2修訂一版,p。182。
21 根據印順法師所說:“如果把本識側重在細心現行上,那所取相中就多一習氣,能取相中就不能再有末那,這是解深密所說的。如果把本識側重在種子上,那所取相中,就不能再有習氣,能取相中就有另立染意的必要。這是中邊、莊嚴、攝論說的。這樣,慈氏無著的唯識學,一種為心,七轉為意及識,是正統而一致的主張。”因為二論只是偏重不同說明,故以二論來做對比。參照: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臺北,正聞出版社,81,2修訂一版,p。225。
22 演培法師亦認為:“意的特義是生起六識,為六識依,與五根同時存在。所以意就是阿陀那,上說阿陀那隨逐執持根身,就含有意的意思。真諦說阿陀那是末那,就因意是執持根身的關係。阿陀那的作用,亦複如是。奘師以執持義釋阿陀那,執取義釋意,雖可這樣分別,實際同是執取的意思。所以阿陀那就是末那,為最初期的唯識思想。”請參見: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釋》,臺北,天華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77,9一版、83,6一版四刷,p。155。
23 《無性攝大乘論釋》卷四,大正31,399a 。
24 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臺北,正聞出版社,81,2修訂一版,p。47。詳看引文:“原來心意識三法,在古代的譯本上,常是譯作“心意意識”的。意識和識,似乎不同。識,通指前六識 ; 若說意識,這就單指第六意識了。其實不然,古譯所以譯作意識,意思說:眼等諸識,是意識的差別,都是從意根所生的識,其體是一,所以沒有列舉前五識的必要,並非單說六識中的第六識。
25 印順法師,《以佛法研究佛法》,臺北,正聞出版社,81,2修訂一版,p。364。
26 高崎直道說:“阿賴耶識被稱為“一切種子心識”(sarvabijakacitta),如此,它是以過去之業(無明所染)為種子而貯蓄的場所(如倉庫)(alaya宅、藏),而且藏於身體中,與身體同安危(a√li)。又,它是貪欲(alaya),尤其是作為其根元之我執的對象。即阿賴耶識不斷地刹那相續時,我們會想定及執著個我(我),但認為其所由來,是在於阿賴耶識自體之中。使阿賴耶識成長的材料(執受,upadana)有二:一是包含諸感官之身體 ; 一是“基於相、名、分別的世間言說戲論之習氣”。取此二種材料,保持個體,故亦稱此“識”為“阿陀那識”(執持識adanavijbana)”。請參見:高崎直道,<瑜伽行派?形成>,《唯識思想》,收于平川彰等編集《講座?大乘佛教》8,東京,春秋社,昭和57,2,25第一刷發行、昭和57,4,20第二刷發行,p。27。
27 《瑜伽師地論釋》,大正30,883c 。另外,昭慧法師認為:“結生相續有三緣:父緣、母緣、業緣,這是傳統的說法。…除此之外,有情在中有位強烈的自體愛––生存意欲的“後有愛”、戀妒父母的“境界愛”––才是最重要的親因緣。沒有它,縱使有父母的愛力驅策,精卵也不會結合;沒有它,也無從發業潤生。這樣看來,羯邏藍豈不就是自體愛(俱生我執、染汙意)在結生相續位中,對物質體(父精與母卵)的一種執取嗎?”請參見:昭慧法師,<瑜伽大乘“識變”義之成立>,《獅子吼雜誌》第25卷,第1期,臺北,獅子吼雜誌社,29,1,15創刊、75,2,15出版,p。 20~p。21,趙國森亦指出:“所謂“行”,是指身、口、意的活動,即由過去世的盲目、無知,所推動的善惡業行,與及由此而形成的習慣、經驗等傾向的力量;在現在世來說,也就是由貪愛(無明)而引起盲目的執取(身、口、意的業)行為,因而構成執取行為的餘力(有),產生下一期生命的存在(生),亦即所謂入胎的“識”。”,趙國森,《解深密經導讀》,香港,密乘佛學會,1995年4月,p。71。
28 梅光羲,<相宗新舊兩譯不同論>,《唯識問題研究》,張曼濤主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28,臺北,大乘文化出版社,67,5初版,p。88~ p。89。有關相關之論題,可參見宇井伯壽,〈新舊兩譯?教理上?相違〉,《佛教泛論》,東京,岩波書店,昭和37,2,28第一刷發行、昭和45,7,30第四刷發行,p。389~p。397 ; 勝又俊教,《佛教????心識說的研究》,東京,山喜房佛書林,昭和36,3,25發行、昭和44,5,28第二版、昭和49,9,1第五版,p。785~p。787。于淩波,<空有同異章>,《唯識名相新釋》,臺北,新文豐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7,8台一版,p。295~p。296。澄觀《隨疏演義鈔》指出性相二宗有十異,可詳見:《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九,大正36, 63a ~70b。
29 圓測法師,《解深密經疏》卷三,卍續藏第壹輯,第三十四冊?360頁。
30 筆者案:因這二師所傳之諍議最大,且菩提留支及真諦所傳均將第七識解釋為“阿陀那識”,故此章節中不論及菩提留支所傳。
31 武內紹晃,<真諦譯????阿陀那識?末那識>,《宗教研究》21,昭和47,3,p。108~p。109。
32 《轉識論》,大正31, 61c ~ 62a 。
33 《顯識論》,大正31,879b~ 880a 。
34 真諦譯,《攝大乘論釋》卷一,大正31,158a~b。
35 凝然大德,《華嚴孔目章發悟記》卷十六,其引文如下:“攝論章第一雲:阿陀那名字,經論有七:一、阿陀那者亦天竺音,此翻無解。明阿陀那四使洹迷,無無漏解,故言無解。二名執識,阿陀那起我執,阿黎耶似我起故名四執識阿黎耶識。無相論雲:緣此本識有第二執識,著我為體,故名執識。 攝大乘論亦有此名,功能為稱。三名煩惱識,明阿陀那以有四使煩惱相應,名煩惱識。無相論雲:煩惱識即阿陀那識,此以相應得名。攝大乘中亦有此名。四名分別識,唯是陀那起四煩惱分別,黎耶亦名分別識。無相論雲:分別識者,即煩惱識,即阿陀那識,約相應功能為名。五名染汙識,明此陀那為彼同時四使煩惱所染汙故,名曰染汙。攝大乘雲:此第二識名染汙識,煩惱依止故,斯乃過失為名也。六名轉識,以阿陀那能起我見變阿黎耶,名曰轉識。複次此陀那識,從本識中種子轉生,故名轉識。……七名第二識,以八識中阿陀那識居在第二,名第二識。故攝論雲:第二識及生起識,欲生之時,依第一識生。無相論互有此名,約類立目耳。”,轉引自:勝又俊教,《佛教????心識說的研究》,東京,山喜房佛書林,昭和36,3,25發行、昭和44,5,28第二版、昭和49,9,1第五版,p。794。36 如天臺智顗大師所說:“類通三識者:一、波陀那識,即六識,二、阿陀那識,即七識,三、阿黎耶識,即八識也”,《維摩經玄疏》卷五,卍續藏第壹輯,第二十七冊?418頁; 又如淨影寺慧遠法師所述:“八 名是何 ? 一者、眼識,二者,耳識,三者、鼻識,四者、舌識,五者、身識,六者、意識、七者、阿陀那識,八者、阿梨耶識。” ;又說:“阿陀那識者,此方正翻名為無解,體是無明、癡、闇心故,隨義傍翻,差別有八:一、無明識,體是根本無明地故,二名業識,依無明心不覺,妄念忽然動故,三名轉識,依前業識,心相漸,轉起外相分別取故,四名現識,所起妄境,應現自心,如明鏡中現色相故,五名智識,於前現識所現境中,分別染淨,違順法故,此乃昏妄分別名智,非是明解脫為智也,六名相續識,妄境牽心,心隨境界,攀緣不斷,複能住持善惡業果,不斷絕故,七名妄識,總前六種,非真實故,八名執識,執取我故,又執一切虛妄相故”,《大乘義章》卷三,大正44,524b~c。
37 《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三,卍續藏第壹輯,第六十六冊?43頁。
38 《成唯識論》卷三,大正31, 13c 。
39 《成唯識論》卷三,大正31, 14c 。
40 《解深密經》卷一,大正16,692b。
41 玄奘譯《攝大乘論釋》卷上,大正31,133b~c。
42 《大乘入楞伽經》卷六,大正16,626c 。亦可詳見《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三,大正30,651b。如說:“阿賴耶識名心,何以故?由此識能集聚一切法種子故,于一切時緣執受境,緣不可知一類器境。末那名意,于一切時,執我我所及我慢等,思量為性。余識名識,謂於境界,了別為相。”
43 《唯識三十論頌》,大正31,60b。
44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大正30,580b~c。
45 《顯揚聖教論》卷十七,大正31,566b。
46 《攝大乘論》卷上,大正31,134a~ 137c 。
47 《唯識三十論頌》,大正31,60b。
48 《成唯識論》卷三、卷五,大正31, 12a 、23c 。
49 佛教大系刊行會編纂,《會本成唯識論(述記.三個疏)》,第二冊,東京,佛教大系刊行會,大正8年2月10日發行,p。300。如《述記》所說:“若望種子,即名執持,令種子不失,無覺受故。色根依處,名為執受,令根不壞,生覺受故。若初結生,後生相續,名為執取,取諸有故。或為種依持,領以為境,名為執持。執色根等,令生覺受,名為執受。攝初結生,名為執受。”
50 可參見:注35、36所說。
51 “或謂此乃依止意,非染汙之恒審思量意;約染意為言,則“解深密經”無之。此亦不然,離本識及轉識(古義但指六識),而立別體可通染淨之末那,自“抉擇分”、“顯揚聖教論”始。此應後於“莊嚴”、“攝論”等。它論之立末那,即依本識之某種作用而別立,非別體也。且如“攝論”立二種意(末那),蓋綜合無間滅意與染汙意二者。雖雲六識“由第一依生,由第二雜染”,似染意非依。然染汙意以五為同法喻,亦即第六意識之(別)所依也。末那之所以為末那,不在其為恒審思量與否!而在為六識生起之心理源泉,無著“攝論”之本意,蓋如此。“攝論”之明本識,側重于能為諸法之自性緣起(因相),側重於業感之生命依持(果相)。其細意現行之為轉識(六)依止者,亦即從賴耶種子所生起者,決不如“攝抉擇分”等視為第八識現行。此轉識之現行依止識,於十一識中為身者識及受者識(意界為體),世親以染汙意及無間滅意釋之。安立賴耶為義識段,意識及依止為見識;十種分別之顯識分別,即眼等識及所依識;此所依識,即二種末那是。賴耶詳緣起義,六識及所依識──末那詳緣所生法,辨見相分。“攝論”之宗要若此,與“莊嚴”、“中邊”(世親釋異)同。取此以對讀“解深密經”,則染汙意之為識依止者,非阿陀那識而何?此一般學者之所以唯除別有阿賴耶識,而無別體末那也。末那即依本識之取性現行而立,實無別體。以阿陀那為第七末那識,蓋唯識古義,非真諦學謬。”請參見:印順法師,《以佛法研究佛法》,臺北,正聞出版社,81,2修訂一版,p。365~p。366。亦可參見:“真諦說阿陀那是末那,就因意是執持根身的關係。阿陀那的作用,亦複如是。奘師以執持義釋阿陀那,執取義釋意,雖可這樣分別,實際同是執取的意思。所以阿陀那就是末那,為最初期的唯識思想。”演培法師,《解深密經語體釋》,臺北,天華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77,9 一版、83,6一版四刷,p。155。
52 筆者案:《深密》主要強調輾轉持業、受果的輪回主體(本識),故不說明第七識,但《成論》不僅是要說明輪回主體,更進一步地將範圍擴大到整個宇宙,並將七、八二識在各種不同的功能上予以分別定位及說明。
53 壹:《深密》〈心意識相品〉—可參見:趙國森,《解深密經導讀》,香港,密乘佛學會,1995年4月,p。80(一)有關第七識之問題:1。阿賴耶識的“執藏義”仍未出現。
2。識的分類欠“第七末那識”(即未正式提出末那識之名)。
3。未見前六識以末那識為“染淨依”的思想。
4。對“我、法二執”的根源尚未清楚解說,只能隱約在阿賴耶識中涵攝有關我執的存在。(二)有關第八識之問題:1。尚未論及“器界”的問題。2。未提到阿賴耶識的性類為“無覆無記”的特質,只是點出它是“一類相續”而已。3。只說阿賴耶識是貯藏種子的地方,對於諸法熏習成各自種子的原理,則未提及。4。尚未提到“識轉變”的道理。5。對諸法的顯現,是由自種子所生,而非第八識變作所現起的種種境像的問題,唯在“鏡面喻”中提及,至於相互的詳細關係,則未具體說明。
貳:《成論》—筆者案。
(一)有關第七識之問題:1。已有“執藏義”之思想(具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義)。
2。已正式立“第七末那識”,並給予明確的解說及定位。
3。明確指出前六識以第七末那識為“染淨依”。
4。將我、法二執的根源歸屬於“第七末那識”。
(二)有關第八識之問題:1。“器界”問題已給予詳細解說。
2。阿賴耶識不僅是一類相續,並將八識在性類(三性)上各別定位。(前六識通三性、第七識是有覆無記性、第八識則是無覆無記性)
3。已將一切諸法和阿賴耶識間之關係解說為“互為因緣性”。 4。詳細說到“識轉變”,並分為三能變,即前六識、第七識、第八識等三能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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