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陀那識之研究--2
由引文可知,真諦三藏確實將阿陀那識當作第七識(末那識)來說明。其作為第七識的異名有:阿陀那識(無解識)、執識、煩惱識、分別識、染汙識、轉識、第二識等。35其次,天臺智顗大師乃至唐?淨影寺慧遠法師亦曾引用真諦三藏之說法 —“阿陀那識即第七識”。36當然,贊同玄奘三藏所譯而對真諦三藏之主張提出批判,而認為乃真諦三藏之謬者,亦有之。如唐?定賓法師《宗義記》卷三所說:
《章》雲:真如法界,第九淨識者,真諦三藏說有九識,即當《密嚴經》雲:心者八種,或複有九也。真諦雲:六識如常,第七阿陀那識,此雲執識,以是惑性,常有執故。唐三藏雲:阿陀那者,此雲執持,執持諸法種子故,及是第八之異名,真諦謬釋也,其第七識應名末那,此翻為意也。……唐朝已來,並偏執此,良由不尋一性宗故也。其第七識,蓋是真諦誦文之忘,可如前破,真諦所譯,多是誦出,無梵本故。37
可見當時對真諦三藏所譯—“阿陀那識即第七識”,其贊成或反對其看法者皆有。
第二節 玄奘三藏所傳之解說
其次,玄奘三藏又是如何詮述“阿陀那識”呢?如在《成論》卷三說:
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38
又說: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依處,亦能執取結生相續,故說此識名阿陀那。39
《深密》<心意識相品>也說:
此識(一切種子識)亦名阿陀那識,何以故 ? 由此識於身,隨逐執持故。40
又如《攝論釋》B卷上說:
何緣此識(阿賴耶識)亦複說名阿陀那識?執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者何 ? 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隨轉,又于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是故此識亦複說名阿陀那識。41
可見,玄奘三藏認為阿陀那識即是第八識異名,且具有:(1)執持種子;(2)執受根身;(3)執取結生相續之三種功能,而非真諦三藏所說第七識也。阿陀那識既是第八識,非第七識,那么玄奘三藏對“七、八”二識又作何解說?如《入楞伽經》卷六說:
藏識說名心,思量以為意,能了諸境界,是則名為識。42
《三十頌》說:
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不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唯舍受,是無覆無記,…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43《瑜伽論》<攝抉擇分>也說:
雲何建立互為緣性轉相?謂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故,二為彼所依故。為種子者,謂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賴耶識為種子故。為所依者,謂由阿賴耶識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非無執受。又由有阿賴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為依止故,意識得轉……雲何建立阿賴耶識與轉識等俱轉轉相 ? 謂阿賴耶識,或于一時唯與一種轉識俱轉,所謂末那。何以故?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思量行相,若有心位、若無心位,常與阿賴耶識一時俱轉,緣阿賴耶識以為境界,執我起慢思量行相。44
《顯揚論》卷十七也說:阿賴耶識或于一時唯與一轉識俱起,謂與意根。所以者何?由此意根恒與我見、我慢等相應,高舉行相。若有心位、若無心位,恒與此識俱時生起。又此意根恒緣阿賴耶識為其境界,執我及慢,高舉行相而起。45
其次,玄奘一系中對“七、八”二識在“性類”(三性)的功能作用上,均作出明確的解說與定義,這是早期《深密》〈心意識相品〉中所未說明的。如《攝論釋》B卷上所說:
此意染汙故,有覆無記性,與四煩惱常共相應,……何因緣故 ?善不善法能感異熟,其異熟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與善不善互不相違。46
《三十頌》說:
初阿賴耶識……相應唯舍受,是無覆無記……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有覆 無記攝。47
《成論》亦指出:
阿賴耶識何法攝耶 ? 此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末那心所何性所攝? 有覆無記所攝,非餘。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說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無記。48
從上清楚可知,於二家差異中,玄奘三藏顯然將“阿陀那識”當作執持之作用,並以“末那識”替代了阿陀那識的地位。因此,玄奘三藏認為阿陀那識是第八識異名,末那識才是第七識。這是不同於真諦三藏所譯。另外,明顯可看出:玄奘三藏所傳的第八識(阿陀那識)是具有“執持”、“執受”、“執取”三義的 49;而真諦三藏所傳的第七識(阿陀那識)則唯有“執著”之涵義 50,這些差異從其所傳的《譯本》中可清楚得知,這顯然在新、舊二譯間有很大的區別,這是不得不注意的。
第三節 二師所傳之比較
有關真諦、玄奘二師所傳對“阿陀那識”的不同解說,筆者以下面圖表示之:
《深密》〈心意識相品〉 《玄奘所傳》 《真諦所傳》
阿陀那識 第八識功能 — 阿賴耶識 — 阿黎耶識
第七識功能 — 末那識 — 阿陀那識
從圖表可知:《深密》<心意識相品>的阿陀那識具有第八識──“持令不失”及第七識──“執為自體”的功能,這在上述已解說過了。但是在此必須留意:《深密》所說的阿陀那識一分執取性的功能──“執受自體”,玄奘所傳認為是“第七末那識”;但真諦所傳卻認為是“阿陀那識”,在這一點上是有諍議的,筆者以為:
(1)如各別從真諦、玄奘二師所傳《譯本》來看,玄奘法師所傳的“末那識”和真諦法師所傳的“阿陀那識”的性質應是一致的,這可對照二者的譯本即可明瞭。如下示之:《真諦所傳》《玄奘所傳》由陀那執梨耶識執作我境,能執正是陀那故,七識是我見體故。(《顯論》,大正31,880a)若有心位、若無心位,常與阿賴耶識一時俱轉,緣阿賴耶識以為境界。(《瑜伽論》卷五十一,大正30,580c)此識以執著為體,與四惑相應:一、無明,二、我見,三、我慢,四、我愛。(《轉論》,大正31, 62a )
(1)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思量行相。(《瑜伽論》卷五十一,大正30,580c)(2)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成論》卷五,大正31, 23c )
能緣有三種:一、果報識,即是阿梨耶識 ; 二、執識,即阿陀那識;三、塵識,即是六識。(《轉論》,大正31, 61c ~ 62a 。)
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次第三能變,差別有六種。(《三十頌》,大正31,60b)既然二師所傳對“末那識”和“阿陀那識”的定義和解說一致,那么只是“名稱”安立不同罷了。也就是說有關第七識的立名,玄奘所傳是以“末那”一名來說;而真諦所傳則以“阿陀那識”一名來說。筆者以為:真諦所傳是保留了唯識原有的古義,51因為在《深密》中阿陀那識是具有一分“執著”的性質,真諦則偏用阿陀那識原有的執取性來說明它是第七識的功能作用,並將“阿陀那識”名說是“第七識”。如此原本阿陀那識所具有的“執持”意義,則另以“阿黎耶識”名來說明。其次,玄奘所傳則將阿陀那識的一分“執取(著)性”以“末那”一名來替代並別立出來,如此《深密》中阿陀那識原本所具有“執持”之性質,則另以“阿賴耶識”名來說明。總之,真諦所傳保留了阿陀那識在《深密》所隱含“第七識”的性質(執著),而說阿陀那識即末那識;玄奘一系所傳則將《深密》中所隱含的“第七識”的性質(執著),另立成為一具有獨立體性的“第七末那現行識”。另外,對阿陀那識亦為“第八識”異名,從另一角度來看,玄奘所傳其實也保留了阿陀那識“執受根身,令不失不壞”的功能性。如此,不也是保留了阿陀那識在《深密》所隱含“第八識”的性質(執持)嗎?(2)從上述(1)可知二師所傳,均將《深密》中“一切種子心識”(本識)原有所具的“七、八”二識統一的功能性分割來談,這是無可否認的。雖違背了早期《深密》對“本識”的定義,但說明一切法相時,皆不離唯識的根本意趣,並且進一步地使整個唯識系統在說理上、組識架構上更趨於嚴謹而圓熟。這也是早期經論中沒有加以說明地方。另外,後期思想亦有助於眾生對長久以來輪回生死的根源──“第七末那識”的瞭解,且使唯識法相的理論及其組識更加系統化了!52
第五章 結論
從上論述中,可得知在唯識思想演變中,前、後期思想對“七、八”二識解說顯然差異極大。53《深密》對心識的思想解說還算是在起萌時期,整個思想的完整期可說在於後期《成論》等論中得以詳細說明。依筆者看法:在《深密》〈心意識相品〉中最主要的論題是偏重詮釋眾生輪回生死的“主體”精神,可以說就是在解決部派輪回思想上的不足及紛諍。但思想隨著時代需要而演變,為了更進一步順應眾生瞭解宇宙萬法的須求,論師們不得不對整個唯識思想做個通盤的解析和說明,也因此必須從眾生觸對外境中,說明主、客間的互動關係。故開展出如此龐大而複雜的體系和組織架構,其實這亦不難從《三十頌》頌文中得到答案(在《三十頌》中,說明“唯識相”就占了二十四頌,“唯識性”只占一頌,“唯識位”也只有五頌,也就是說在三十個偈頌中“唯識相”就占了2/3之多,足以見之!)。可見論師在後期論書中所偏重解說的重心是在於說明“現象界”的一切。也就是從《深密》探討“生命論”轉而《成論》的“宇宙論”的偏重說明罷了。 從上來的論述中,可得到如下結論──
第一點:早期所給予“阿陀那識”的定義是含有“七、八”二識的意義於其中的,雖《深密》沒有明確地提到“末那識”一名,但從經文中亦可得知其隱隱約約地蘊涵有“執著”的性質。
第二點:從上述的論證可知:《深密》所謂的“持令不失”的功能即是“第八識”;而“執為自體”的功能乃指“末那識”。後期的論書將早期《深密》“阿陀那識”的意義,作分割式地說明,也就是將原有“七、八”二識統一的內涵分開來定義,並作嚴密而詳盡的解說及定位。
第三點:真諦、玄奘二師所傳對“阿陀那識”有所諍議,筆者以為:只是“名稱”安立不同並非在義理上有所衝突,而真諦所傳是遵照古義以“阿陀那識”之名為第七識;玄奘所傳則將原“阿陀那識”之一分執取性,立為“末那識”名而已。如考二家所傳的《譯本》,則對第七識的解說與定位可說是一致的。蓋真諦三藏所傳“阿陀那識即是末那識”,應非唐?定賓法師所說是真諦誦文之誤。另外,玄奘所傳“阿陀那識”其實不也遵照古義,取《深密》中“阿陀那識”一分執持性質,立為“第八識”嗎?
第四點:真諦、玄奘二師所傳違背了《深密》對“阿陀那識”的定義,而分之為二,但在唯識的根本精神上並不衝突,反而對早期經論所說明不足之地方有補強的作用,且在整體組識架構及思想的嚴謹度上,可說在早期所無法看見的。
總之,對“阿陀那識”之探討,前、後期在思想上確實有所差異,乃至玄奘、真諦二師所傳亦不同,觀此差異並非來自於“宗派成見”,而是使“法相”的解說和定義更加精備、詳細而嚴謹。不過後期論典違背早期經論對“阿陀那識”之定義,而作分割式的說明,這是免不了的。
【參考書目】【原典】(A)大正藏:(略號表) (經論名稱、卷數、著者、譯者) 卷號 經號
《入楞伽經》=《大乘入楞伽經》七卷(唐?實叉難陀譯)T。vol。16 No。672《深密》=《解深密經》五卷(唐?玄奘譯) T。vol。16 No。676《瑜伽論》=《瑜伽師地論》百卷(彌勒說?唐玄奘譯) T。vol。30 No。1579《瑜伽論釋》=《瑜伽師地論釋》一卷(最勝子等造?唐玄奘譯)T。vol。30 No。1580《成論》=《成唯識論》十卷(護法等造?唐玄奘譯) T。vol。31 No。1585《三十頌》=《唯識三十論頌》一卷(世親造?唐玄奘譯)T。vol。31 No。1586《識論》=《轉識論》一卷(陳?真諦譯) T。vol。31 No。1587《攝論》=《攝大乘論》三卷(無著造?唐玄奘譯) T。vol。31 No。1594《攝論釋》A=《攝大乘論釋》十五卷(世親釋?陳真諦譯)T。vol。31 No。1595《攝論釋》B=《攝大乘論釋》十卷(世親釋?唐玄奘譯) T。vol。31 No。1597《攝論釋》C=《攝大乘論釋》十卷(無性造?唐玄奘譯) T。vol。31 No。1598《顯揚論》=《顯揚聖教論》二十卷(無著造?唐玄奘譯) T。vol。31 No。1602《成業論》=《大乘成業論》一卷(天親造?玄奘譯) T。vol。31 No。1609《顯論》=《顯識論》一卷(陳?真諦譯) T。vol。31 No。1618《隨疏演義鈔》=《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九十卷(唐?澄觀述) T。vol。36 No。1736《述記》=《成唯識論述記》二十卷(唐?窺基撰) T。vol。43 No。1830《大乘義章》=《大乘義章》二十六卷(隋?慧遠撰) T。vol。44 No。1851《宗輪論》=《異部宗輪論》一卷(世友造?唐玄奘譯) T。vol。49 No。2031《慧琳音義》=《一切經音義》百卷(唐?慧琳撰) T。vol。54 No。2128
(B)卍續藏:《玄疏》=《維摩經玄疏》六卷(隋?智顗) 卍續藏第壹輯第二十七冊《深密疏》=《解深密經疏》(唐?圓測) 卍續藏第壹輯第三十四冊《宗義記》=《四分律疏飾宗義記》二十卷(唐?定賓) 卍續藏第壹輯第六十六冊
(C)中華大藏經:《玄應音義》=《一切經音義》二十五卷(唐?玄應) 中華大藏經第一輯?三十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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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尾雅人:——《攝大乘論—和譯?注解(上冊)》,(東京:株式會社講談社,1982,6,30第一刷發行、1989,7,12第三刷發行)
高崎直道:——<瑜伽行派?形成>,《唯識思想》,收于平川彰等編集《講座?大乘佛教》8,(東京,春秋社,昭和57,2,25第一刷發行、昭和57,4,20第二刷發行)
財團法人鈴木學術財團編集:——《漢譯對照梵和大辭典》,(東京:株式會社講談社,1986,3,21第一刷、1990,5,25第五刷)
1 如:說一切有部的“有情但依現有執受相續假立,說一切行皆刹那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但有世俗補特伽羅,說有移轉”;犢子部的“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諸行有暫住,亦有刹那滅,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經量部的“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非離聖道,有蘊永滅,有根邊蘊、有一味蘊,異生位中亦聖法,執有勝義補特伽羅。”請參閱:《異部宗輪論》,大正49, 16c ~17b。“赤銅鍱部經中建立有分識名,大眾部經名根本識,化地部說窮生死蘊。”《大乘成業論》,大正31,785a 。2 勝又俊教,〈真諦三藏?阿陀那識說〉,《佛教????心識說?研究》,東京,山喜房佛書林,昭和36,3,25發行、昭和44,5,28第二版、昭和49,9,1第五版,p。720~p。735。武內紹晃,<真諦譯????阿陀那識?末那識>,《宗教研究》21,昭和47,3,p。108~p。109;<真諦譯????manas?譯語????>,《龍大論集》400?401合,昭和48,3,p。234~p。241。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臺北,正聞出版社,81,2修訂一版,p。28~p。228;<阿陀那與末那>,《以佛法研究佛法》,臺北,正聞出版社,81,2修訂一版,p。363~p。367。
3 《瑜伽論》出現的年代,在學者間是有不同看法的。筆者不以此論作為討論“阿陀那識”語義對象。詳細內容可參照:呂澄,<印度佛學源流略講>,《呂澄佛學論著選集(卷四)》,山東,齊魯書社出版,1991,7一版一刷,p。2175~p。2197。安井廣濟著,<唯識佛教>,收于關世謙譯,《佛學研究指南》,臺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75,9初版,82,1再版,p。102~p。103。 誇穀憲昭,<瑜伽行派?文獻>,《唯識思想》,收于平川彰等編集《講座?大乘佛教》8,東京,春秋社,昭和57,2,25第一刷發行、昭和57,4,20第二刷發行,p。51。
《章》雲:真如法界,第九淨識者,真諦三藏說有九識,即當《密嚴經》雲:心者八種,或複有九也。真諦雲:六識如常,第七阿陀那識,此雲執識,以是惑性,常有執故。唐三藏雲:阿陀那者,此雲執持,執持諸法種子故,及是第八之異名,真諦謬釋也,其第七識應名末那,此翻為意也。……唐朝已來,並偏執此,良由不尋一性宗故也。其第七識,蓋是真諦誦文之忘,可如前破,真諦所譯,多是誦出,無梵本故。37
可見當時對真諦三藏所譯—“阿陀那識即第七識”,其贊成或反對其看法者皆有。
第二節 玄奘三藏所傳之解說
其次,玄奘三藏又是如何詮述“阿陀那識”呢?如在《成論》卷三說:
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38
又說: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依處,亦能執取結生相續,故說此識名阿陀那。39
《深密》<心意識相品>也說:
此識(一切種子識)亦名阿陀那識,何以故 ? 由此識於身,隨逐執持故。40
又如《攝論釋》B卷上說:
何緣此識(阿賴耶識)亦複說名阿陀那識?執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者何 ? 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隨轉,又于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是故此識亦複說名阿陀那識。41
可見,玄奘三藏認為阿陀那識即是第八識異名,且具有:(1)執持種子;(2)執受根身;(3)執取結生相續之三種功能,而非真諦三藏所說第七識也。阿陀那識既是第八識,非第七識,那么玄奘三藏對“七、八”二識又作何解說?如《入楞伽經》卷六說:
藏識說名心,思量以為意,能了諸境界,是則名為識。42
《三十頌》說:
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不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唯舍受,是無覆無記,…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43《瑜伽論》<攝抉擇分>也說:
雲何建立互為緣性轉相?謂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故,二為彼所依故。為種子者,謂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賴耶識為種子故。為所依者,謂由阿賴耶識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非無執受。又由有阿賴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為依止故,意識得轉……雲何建立阿賴耶識與轉識等俱轉轉相 ? 謂阿賴耶識,或于一時唯與一種轉識俱轉,所謂末那。何以故?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思量行相,若有心位、若無心位,常與阿賴耶識一時俱轉,緣阿賴耶識以為境界,執我起慢思量行相。44
《顯揚論》卷十七也說:阿賴耶識或于一時唯與一轉識俱起,謂與意根。所以者何?由此意根恒與我見、我慢等相應,高舉行相。若有心位、若無心位,恒與此識俱時生起。又此意根恒緣阿賴耶識為其境界,執我及慢,高舉行相而起。45
其次,玄奘一系中對“七、八”二識在“性類”(三性)的功能作用上,均作出明確的解說與定義,這是早期《深密》〈心意識相品〉中所未說明的。如《攝論釋》B卷上所說:
此意染汙故,有覆無記性,與四煩惱常共相應,……何因緣故 ?善不善法能感異熟,其異熟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與善不善互不相違。46
《三十頌》說:
初阿賴耶識……相應唯舍受,是無覆無記……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有覆 無記攝。47
《成論》亦指出:
阿賴耶識何法攝耶 ? 此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末那心所何性所攝? 有覆無記所攝,非餘。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說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無記。48
從上清楚可知,於二家差異中,玄奘三藏顯然將“阿陀那識”當作執持之作用,並以“末那識”替代了阿陀那識的地位。因此,玄奘三藏認為阿陀那識是第八識異名,末那識才是第七識。這是不同於真諦三藏所譯。另外,明顯可看出:玄奘三藏所傳的第八識(阿陀那識)是具有“執持”、“執受”、“執取”三義的 49;而真諦三藏所傳的第七識(阿陀那識)則唯有“執著”之涵義 50,這些差異從其所傳的《譯本》中可清楚得知,這顯然在新、舊二譯間有很大的區別,這是不得不注意的。
第三節 二師所傳之比較
有關真諦、玄奘二師所傳對“阿陀那識”的不同解說,筆者以下面圖表示之:
《深密》〈心意識相品〉 《玄奘所傳》 《真諦所傳》
阿陀那識 第八識功能 — 阿賴耶識 — 阿黎耶識
第七識功能 — 末那識 — 阿陀那識
從圖表可知:《深密》<心意識相品>的阿陀那識具有第八識──“持令不失”及第七識──“執為自體”的功能,這在上述已解說過了。但是在此必須留意:《深密》所說的阿陀那識一分執取性的功能──“執受自體”,玄奘所傳認為是“第七末那識”;但真諦所傳卻認為是“阿陀那識”,在這一點上是有諍議的,筆者以為:
(1)如各別從真諦、玄奘二師所傳《譯本》來看,玄奘法師所傳的“末那識”和真諦法師所傳的“阿陀那識”的性質應是一致的,這可對照二者的譯本即可明瞭。如下示之:《真諦所傳》《玄奘所傳》由陀那執梨耶識執作我境,能執正是陀那故,七識是我見體故。(《顯論》,大正31,880a)若有心位、若無心位,常與阿賴耶識一時俱轉,緣阿賴耶識以為境界。(《瑜伽論》卷五十一,大正30,580c)此識以執著為體,與四惑相應:一、無明,二、我見,三、我慢,四、我愛。(《轉論》,大正31, 62a )
(1)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思量行相。(《瑜伽論》卷五十一,大正30,580c)(2)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成論》卷五,大正31, 23c )
能緣有三種:一、果報識,即是阿梨耶識 ; 二、執識,即阿陀那識;三、塵識,即是六識。(《轉論》,大正31, 61c ~ 62a 。)
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次第三能變,差別有六種。(《三十頌》,大正31,60b)既然二師所傳對“末那識”和“阿陀那識”的定義和解說一致,那么只是“名稱”安立不同罷了。也就是說有關第七識的立名,玄奘所傳是以“末那”一名來說;而真諦所傳則以“阿陀那識”一名來說。筆者以為:真諦所傳是保留了唯識原有的古義,51因為在《深密》中阿陀那識是具有一分“執著”的性質,真諦則偏用阿陀那識原有的執取性來說明它是第七識的功能作用,並將“阿陀那識”名說是“第七識”。如此原本阿陀那識所具有的“執持”意義,則另以“阿黎耶識”名來說明。其次,玄奘所傳則將阿陀那識的一分“執取(著)性”以“末那”一名來替代並別立出來,如此《深密》中阿陀那識原本所具有“執持”之性質,則另以“阿賴耶識”名來說明。總之,真諦所傳保留了阿陀那識在《深密》所隱含“第七識”的性質(執著),而說阿陀那識即末那識;玄奘一系所傳則將《深密》中所隱含的“第七識”的性質(執著),另立成為一具有獨立體性的“第七末那現行識”。另外,對阿陀那識亦為“第八識”異名,從另一角度來看,玄奘所傳其實也保留了阿陀那識“執受根身,令不失不壞”的功能性。如此,不也是保留了阿陀那識在《深密》所隱含“第八識”的性質(執持)嗎?(2)從上述(1)可知二師所傳,均將《深密》中“一切種子心識”(本識)原有所具的“七、八”二識統一的功能性分割來談,這是無可否認的。雖違背了早期《深密》對“本識”的定義,但說明一切法相時,皆不離唯識的根本意趣,並且進一步地使整個唯識系統在說理上、組識架構上更趨於嚴謹而圓熟。這也是早期經論中沒有加以說明地方。另外,後期思想亦有助於眾生對長久以來輪回生死的根源──“第七末那識”的瞭解,且使唯識法相的理論及其組識更加系統化了!52
第五章 結論
從上論述中,可得知在唯識思想演變中,前、後期思想對“七、八”二識解說顯然差異極大。53《深密》對心識的思想解說還算是在起萌時期,整個思想的完整期可說在於後期《成論》等論中得以詳細說明。依筆者看法:在《深密》〈心意識相品〉中最主要的論題是偏重詮釋眾生輪回生死的“主體”精神,可以說就是在解決部派輪回思想上的不足及紛諍。但思想隨著時代需要而演變,為了更進一步順應眾生瞭解宇宙萬法的須求,論師們不得不對整個唯識思想做個通盤的解析和說明,也因此必須從眾生觸對外境中,說明主、客間的互動關係。故開展出如此龐大而複雜的體系和組織架構,其實這亦不難從《三十頌》頌文中得到答案(在《三十頌》中,說明“唯識相”就占了二十四頌,“唯識性”只占一頌,“唯識位”也只有五頌,也就是說在三十個偈頌中“唯識相”就占了2/3之多,足以見之!)。可見論師在後期論書中所偏重解說的重心是在於說明“現象界”的一切。也就是從《深密》探討“生命論”轉而《成論》的“宇宙論”的偏重說明罷了。 從上來的論述中,可得到如下結論──
第一點:早期所給予“阿陀那識”的定義是含有“七、八”二識的意義於其中的,雖《深密》沒有明確地提到“末那識”一名,但從經文中亦可得知其隱隱約約地蘊涵有“執著”的性質。
第二點:從上述的論證可知:《深密》所謂的“持令不失”的功能即是“第八識”;而“執為自體”的功能乃指“末那識”。後期的論書將早期《深密》“阿陀那識”的意義,作分割式地說明,也就是將原有“七、八”二識統一的內涵分開來定義,並作嚴密而詳盡的解說及定位。
第三點:真諦、玄奘二師所傳對“阿陀那識”有所諍議,筆者以為:只是“名稱”安立不同並非在義理上有所衝突,而真諦所傳是遵照古義以“阿陀那識”之名為第七識;玄奘所傳則將原“阿陀那識”之一分執取性,立為“末那識”名而已。如考二家所傳的《譯本》,則對第七識的解說與定位可說是一致的。蓋真諦三藏所傳“阿陀那識即是末那識”,應非唐?定賓法師所說是真諦誦文之誤。另外,玄奘所傳“阿陀那識”其實不也遵照古義,取《深密》中“阿陀那識”一分執持性質,立為“第八識”嗎?
第四點:真諦、玄奘二師所傳違背了《深密》對“阿陀那識”的定義,而分之為二,但在唯識的根本精神上並不衝突,反而對早期經論所說明不足之地方有補強的作用,且在整體組識架構及思想的嚴謹度上,可說在早期所無法看見的。
總之,對“阿陀那識”之探討,前、後期在思想上確實有所差異,乃至玄奘、真諦二師所傳亦不同,觀此差異並非來自於“宗派成見”,而是使“法相”的解說和定義更加精備、詳細而嚴謹。不過後期論典違背早期經論對“阿陀那識”之定義,而作分割式的說明,這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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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說一切有部的“有情但依現有執受相續假立,說一切行皆刹那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但有世俗補特伽羅,說有移轉”;犢子部的“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諸行有暫住,亦有刹那滅,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經量部的“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非離聖道,有蘊永滅,有根邊蘊、有一味蘊,異生位中亦聖法,執有勝義補特伽羅。”請參閱:《異部宗輪論》,大正49, 16c ~17b。“赤銅鍱部經中建立有分識名,大眾部經名根本識,化地部說窮生死蘊。”《大乘成業論》,大正31,785a 。2 勝又俊教,〈真諦三藏?阿陀那識說〉,《佛教????心識說?研究》,東京,山喜房佛書林,昭和36,3,25發行、昭和44,5,28第二版、昭和49,9,1第五版,p。720~p。735。武內紹晃,<真諦譯????阿陀那識?末那識>,《宗教研究》21,昭和47,3,p。108~p。109;<真諦譯????manas?譯語????>,《龍大論集》400?401合,昭和48,3,p。234~p。241。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臺北,正聞出版社,81,2修訂一版,p。28~p。228;<阿陀那與末那>,《以佛法研究佛法》,臺北,正聞出版社,81,2修訂一版,p。363~p。367。
3 《瑜伽論》出現的年代,在學者間是有不同看法的。筆者不以此論作為討論“阿陀那識”語義對象。詳細內容可參照:呂澄,<印度佛學源流略講>,《呂澄佛學論著選集(卷四)》,山東,齊魯書社出版,1991,7一版一刷,p。2175~p。2197。安井廣濟著,<唯識佛教>,收于關世謙譯,《佛學研究指南》,臺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75,9初版,82,1再版,p。102~p。103。 誇穀憲昭,<瑜伽行派?文獻>,《唯識思想》,收于平川彰等編集《講座?大乘佛教》8,東京,春秋社,昭和57,2,25第一刷發行、昭和57,4,20第二刷發行,p。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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