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陀那識之研究--2

分類:法相宗
2013/02/18 11:37
  由引文可知,真諦三藏確實將阿陀那識當作第七識(末那識)來說明。其作為第七識的異名有:阿陀那識(無解識)、執識、煩惱識、分別識、染汙識、轉識、第二識等。35其次,天臺智顗大師乃至唐?淨影寺慧遠法師亦曾引用真諦三藏之說法 —“阿陀那識即第七識36當然,贊同玄奘三藏所譯而對真諦三藏之主張提出批判,而認為乃真諦三藏之謬者,亦有之。如唐?定賓法師《宗義記》卷三所說:
  《章》雲:真如法界,第九淨識者,真諦三藏說有九識,即當《密嚴經》雲:心者八種,或複有九也。真諦雲:六識如常,第七阿陀那識,此雲執識,以是惑性,常有執故。唐三藏雲:阿陀那者,此雲執持,執持諸法種子故,及是第八之異名,真諦謬釋也,其第七識應名末那,此翻為意也。……唐朝已來,並偏執此,良由不尋一性宗故也。其第七識,蓋是真諦誦文之忘,可如前破,真諦所譯,多是誦出,無梵本故。37
  可見當時對真諦三藏所譯—“阿陀那識即第七識,其贊成或反對其看法者皆有。
  第二節 玄奘三藏所傳之解說
  其次,玄奘三藏又是如何詮述阿陀那識呢?如在《成論》卷三說:
  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38
  又說: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依處,亦能執取結生相續,故說此識名阿陀那。39
  《深密》<心意識相品>也說:
  此識(一切種子識)亦名阿陀那識,何以故 ? 由此識於身,隨逐執持故。40
  又如《攝論釋》B卷上說:
  何緣此識(阿賴耶識)亦複說名阿陀那識?執受一切有色根故,一切自體取所依故。所以者何 ? 有色諸根,由此執受,無有失壞,盡壽隨轉,又于相續正結生時,取彼生故,執受自體,是故此識亦複說名阿陀那識。41
  可見,玄奘三藏認為阿陀那識即是第八識異名,且具有:(1)執持種子;(2)執受根身;(3)執取結生相續之三種功能,而非真諦三藏所說第七識也。阿陀那識既是第八識,非第七識,那么玄奘三藏對七、八二識又作何解說?如《入楞伽經》卷六說:
  藏識說名心,思量以為意,能了諸境界,是則名為識。42
  《三十頌》說:
  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不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唯舍受,是無覆無記,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43《瑜伽論》<攝抉擇分>也說:
  雲何建立互為緣性轉相?謂阿賴耶識與諸轉識作二緣性。一為彼種子故,二為彼所依故。為種子者,謂所有善不善無記轉識轉時,一切皆用阿賴耶識為種子故。為所依者,謂由阿賴耶識執受色根,五種識身依之而轉,非無執受。又由有阿賴耶識故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為依止故,意識得轉……雲何建立阿賴耶識與轉識等俱轉轉相 ? 謂阿賴耶識,或于一時唯與一種轉識俱轉,所謂末那。何以故?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思量行相,若有心位、若無心位,常與阿賴耶識一時俱轉,緣阿賴耶識以為境界,執我起慢思量行相。44
  《顯揚論》卷十七也說:阿賴耶識或于一時唯與一轉識俱起,謂與意根。所以者何?由此意根恒與我見、我慢等相應,高舉行相。若有心位、若無心位,恒與此識俱時生起。又此意根恒緣阿賴耶識為其境界,執我及慢,高舉行相而起。45                  
  其次,玄奘一系中對七、八二識在性類”(三性)的功能作用上,均作出明確的解說與定義,這是早期《深密》〈心意識相品〉中所未說明的。如《攝論釋》B卷上所說:
  此意染汙故,有覆無記性,與四煩惱常共相應,……何因緣故 ?善不善法能感異熟,其異熟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與善不善互不相違。46
  《三十頌》說:
  初阿賴耶識……相應唯舍受,是無覆無記……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有覆   無記攝。47
  《成論》亦指出:
  阿賴耶識何法攝耶 ? 此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末那心所何性所攝? 有覆無記所攝,非餘。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說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無記。48
  從上清楚可知,於二家差異中,玄奘三藏顯然將阿陀那識當作執持之作用,並以末那識替代了阿陀那識的地位。因此,玄奘三藏認為阿陀那識是第八識異名,末那識才是第七識。這是不同於真諦三藏所譯。另外,明顯可看出:玄奘三藏所傳的第八識(阿陀那識)是具有執持執受執取三義的 49;而真諦三藏所傳的第七識(阿陀那識)則唯有執著之涵義 50,這些差異從其所傳的《譯本》中可清楚得知,這顯然在新、舊二譯間有很大的區別,這是不得不注意的。
  第三節 二師所傳之比較
  有關真諦、玄奘二師所傳對阿陀那識的不同解說,筆者以下面圖表示之:
  《深密》〈心意識相品〉    《玄奘所傳》  《真諦所傳》
  阿陀那識        第八識功能  阿賴耶識  阿黎耶識
  第七識功能  末那識   阿陀那識 
  從圖表可知:《深密》<心意識相品>的阿陀那識具有第八識──“持令不失及第七識──“執為自體的功能,這在上述已解說過了。但是在此必須留意:《深密》所說的阿陀那識一分執取性的功能──“執受自體,玄奘所傳認為是第七末那識;但真諦所傳卻認為是阿陀那識,在這一點上是有諍議的,筆者以為:
  (1)如各別從真諦、玄奘二師所傳《譯本》來看,玄奘法師所傳的末那識和真諦法師所傳的阿陀那識的性質應是一致的,這可對照二者的譯本即可明瞭。如下示之:《真諦所傳》《玄奘所傳》由陀那執梨耶識執作我境,能執正是陀那故,七識是我見體故。(《顯論》,大正31,880a)若有心位、若無心位,常與阿賴耶識一時俱轉,緣阿賴耶識以為境界。(《瑜伽論》卷五十一,大正30,580c)此識以執著為體,與四惑相應:一、無明,二、我見,三、我慢,四、我愛。(《轉論》,大正31, 62a )
  (1)由此末那,我見慢等恒共相應思量行相。(《瑜伽論》卷五十一,大正30,580c)(2)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成論》卷五,大正31, 23c )
  能緣有三種:一、果報識,即是阿梨耶識 ; 二、執識,即阿陀那識;三、塵識,即是六識。(《轉論》,大正31, 61c ~ 62a)
  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次第三能變,差別有六種。(《三十頌》,大正31,60b)既然二師所傳對末那識阿陀那識的定義和解說一致,那么只是名稱安立不同罷了。也就是說有關第七識的立名,玄奘所傳是以末那一名來說;而真諦所傳則以阿陀那識一名來說。筆者以為:真諦所傳是保留了唯識原有的古義,51因為在《深密》中阿陀那識是具有一分執著的性質,真諦則偏用阿陀那識原有的執取性來說明它是第七識的功能作用,並將阿陀那識名說是第七識。如此原本阿陀那識所具有的執持意義,則另以阿黎耶識名來說明。其次,玄奘所傳則將阿陀那識的一分執取()末那一名來替代並別立出來,如此《深密》中阿陀那識原本所具有執持之性質,則另以阿賴耶識名來說明。總之,真諦所傳保留了阿陀那識在《深密》所隱含第七識的性質(執著),而說阿陀那識即末那識;玄奘一系所傳則將《深密》中所隱含的第七識的性質(執著),另立成為一具有獨立體性的第七末那現行識。另外,對阿陀那識亦為第八識異名,從另一角度來看,玄奘所傳其實也保留了阿陀那識執受根身,令不失不壞的功能性。如此,不也是保留了阿陀那識在《深密》所隱含第八識的性質(執持)嗎?(2)從上述(1)可知二師所傳,均將《深密》中一切種子心識”(本識)原有所具的七、八二識統一的功能性分割來談,這是無可否認的。雖違背了早期《深密》對本識的定義,但說明一切法相時,皆不離唯識的根本意趣,並且進一步地使整個唯識系統在說理上、組識架構上更趨於嚴謹而圓熟。這也是早期經論中沒有加以說明地方。另外,後期思想亦有助於眾生對長久以來輪回生死的根源──“第七末那識的瞭解,且使唯識法相的理論及其組識更加系統化了!52
  第五章 結論
  從上論述中,可得知在唯識思想演變中,前、後期思想對七、八二識解說顯然差異極大。53《深密》對心識的思想解說還算是在起萌時期,整個思想的完整期可說在於後期《成論》等論中得以詳細說明。依筆者看法:在《深密》〈心意識相品〉中最主要的論題是偏重詮釋眾生輪回生死的主體精神,可以說就是在解決部派輪回思想上的不足及紛諍。但思想隨著時代需要而演變,為了更進一步順應眾生瞭解宇宙萬法的須求,論師們不得不對整個唯識思想做個通盤的解析和說明,也因此必須從眾生觸對外境中,說明主、客間的互動關係。故開展出如此龐大而複雜的體系和組織架構,其實這亦不難從《三十頌》頌文中得到答案(在《三十頌》中,說明唯識相就占了二十四頌,唯識性只占一頌,唯識位也只有五頌,也就是說在三十個偈頌中唯識相就占了2/3之多,足以見之!)。可見論師在後期論書中所偏重解說的重心是在於說明現象界的一切。也就是從《深密》探討生命論轉而《成論》的宇宙論的偏重說明罷了。 從上來的論述中,可得到如下結論──
  第一點:早期所給予阿陀那識的定義是含有七、八二識的意義於其中的,雖《深密》沒有明確地提到末那識一名,但從經文中亦可得知其隱隱約約地蘊涵有執著的性質。
  第二點:從上述的論證可知:《深密》所謂的持令不失的功能即是第八識;而執為自體的功能乃指末那識。後期的論書將早期《深密》阿陀那識的意義,作分割式地說明,也就是將原有七、八二識統一的內涵分開來定義,並作嚴密而詳盡的解說及定位。
  第三點:真諦、玄奘二師所傳對阿陀那識有所諍議,筆者以為:只是名稱安立不同並非在義理上有所衝突,而真諦所傳是遵照古義以阿陀那識之名為第七識;玄奘所傳則將原阿陀那識之一分執取性,立為末那識名而已。如考二家所傳的《譯本》,則對第七識的解說與定位可說是一致的。蓋真諦三藏所傳阿陀那識即是末那識,應非唐?定賓法師所說是真諦誦文之誤。另外,玄奘所傳阿陀那識其實不也遵照古義,取《深密》中阿陀那識一分執持性質,立為第八識嗎?
  第四點:真諦、玄奘二師所傳違背了《深密》對阿陀那識的定義,而分之為二,但在唯識的根本精神上並不衝突,反而對早期經論所說明不足之地方有補強的作用,且在整體組識架構及思想的嚴謹度上,可說在早期所無法看見的。
  總之,對阿陀那識之探討,前、後期在思想上確實有所差異,乃至玄奘、真諦二師所傳亦不同,觀此差異並非來自於宗派成見,而是使法相的解說和定義更加精備、詳細而嚴謹。不過後期論典違背早期經論對阿陀那識之定義,而作分割式的說明,這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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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說一切有部的有情但依現有執受相續假立,說一切行皆刹那滅,定無少法能從前世轉至後世,但有世俗補特伽羅,說有移轉;犢子部的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諸行有暫住,亦有刹那滅,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經量部的謂說諸蘊有從前世轉至後世,立說轉名,非離聖道,有蘊永滅,有根邊蘊、有一味蘊,異生位中亦聖法,執有勝義補特伽羅。請參閱:《異部宗輪論》,大正49, 16c ~17b赤銅鍱部經中建立有分識名,大眾部經名根本識,化地部說窮生死蘊。《大乘成業論》,大正31785a2 勝又俊教,〈真諦三藏?阿陀那識說〉,《佛教????心識說?研究》,東京,山喜房佛書林,昭和36325發行、昭和44528第二版、昭和4991第五版,p720~p735。武內紹晃,<真諦譯????阿陀那識?末那識>,《宗教研究》21,昭和473p108~p109<真諦譯????manas?譯語????>,《龍大論集》400401合,昭和483p234~p241。印順法師,《攝大乘論講記》,臺北,正聞出版社,812修訂一版,p28~p228<阿陀那與末那>,《以佛法研究佛法》,臺北,正聞出版社,812修訂一版,p363~p367
  3 《瑜伽論》出現的年代,在學者間是有不同看法的。筆者不以此論作為討論阿陀那識語義對象。詳細內容可參照:呂澄,<印度佛學源流略講>,《呂澄佛學論著選集(卷四)》,山東,齊魯書社出版,19917一版一刷,p2175~p2197。安井廣濟著,<唯識佛教>,收于關世謙譯,《佛學研究指南》,臺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759初版,821再版,p102~p103。 誇穀憲昭,<瑜伽行派?文獻>,《唯識思想》,收于平川彰等編集《講座?大乘佛教》8,東京,春秋社,昭和57225第一刷發行、昭和57420第二刷發行,p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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