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人格的自我塑造
當今心理學所說的人格一語,源出拉丁文persona,大略指由具有相當統合性與持久性的心理特徵所構成的個人特質,亦即個人較為持久地表現出來的“社會自我”。俗話說:“人心不同,各如其面。”(此“人心”應作人格解)。出生不久的嬰兒,尚無所謂人格,個個都是天真顢頇,活潑可愛,長大後卻千差萬別,有的成為偉人英雄,有的淪為惡棍罪犯。人格如何形成?何以有種種不同?什麼是合理的人格?人格是否可以自由塑造?是人格心理學研究的問題,佛學對這些問題也有自家獨特的解答。
關於人格何以形成、何以有種種差別,西方心理學家有完全由遺傳因素決定的人格特質論和完全由後天的環境影響學習而成的人格學習論兩種對立的主張。與兩極對立的人格形成說相比較,佛學可謂持中道的人格形成論。在佛學看來,人格的形成,應說以“根”為因,以境為緣,是因緣和合的產物。此所謂“根”,指生來即具的秉性,是一種異熟果,有如植物的莖葉花果必從其根而生,人天賦的根性,是形成人性格的根本和起點。從唯識學看,天賦的根性,無非是阿賴耶識中所藏的心、心所種子,及部分異熟果。人格的形成或許與遺傳因素有關,然遺傳因素,或遺傳因素的物質基礎血型、染色體等,及成長環境,在唯識學看來也是宿世的業所感得的異熟果,屬阿賴耶識相分,而所謂心、心所種子,也不過是宿世的心理活動所形成的習氣,具有生起同類心理活動的潛在力量。種子須遇緣才能出芽生根抽葉開花結果,先天的根性須在後天的生活中才能得表現,在表現的過程中又不可避免地受家庭、社會環境的不斷影響、薰染而增長或減弱、改變,不斷種生現,現生種。作為因緣所生法的人格,並非一成不變的自性,而是不斷受熏、不斷塑造的過程。一個人人生各階段的性格可能會有所不同,幼時因環境壓抑而性格內向者,以後因得志可能轉為外傾;兇惡的罪犯經改造可變成良善守法的好人;有操守者的革命者在金錢美色的誘惑腐蝕下可變成貪官墨吏;淳樸的山民走進城市後可變成狡詐的奸商;……如此等等,是生活中習見不鮮的現象。
西方人從不同角度,將千差萬別的人格歸納為種種類型。如果要從佛學中找出一個人格類型說的話,那麼天臺宗的“一心十法界”,可謂內涵有最能代表佛教人格類型說的思想。一心十法界,意謂每一眾生的心識中都具足十重法界,十法界從主體方面講,為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十類有情,這十類原是對宇宙中從低到高的一切有情的歸納,有生命類型、精神境界層次的意味。天臺宗認為這十類有情都具足於人間,具足於當下一念,可以從人的心理狀態、精神境界、言行去判別其歸屬於哪一法界。質言之,人們的心理特徵和語言行為所表現出來的種種人格,可以分為從地獄到佛十大類型,每個人都可以對號入座。西方心理學家解釋:偏執、侵略和焦慮為地獄性,永不能滿足的口腔欲求為餓鬼性,無控制的情欲為動物性,講求競爭和效率為修羅性,自戀主義為人性,“高峰經驗”為天性。
在佛法看來,以侵犯為特點的地獄、以索取為特點的餓鬼、以愚癡為特點的畜生三類人格,是人性的墮落,乃不合理。合理的人格,起碼是以有理性、能按人倫道德以理制情、自他兩利為特點的人型人格。人型人格者才配稱為人。《經集》中佛陀指出,完人應有智慧,具有有效率、誠實、正直、溫和、順從忠告、不驕傲自大、知足、不挑剔、安閒、生活簡單、克制五欲、成熟、不妄語、不過分執著家人、不犯為智者所譴責的錯誤等特質,以到達最終的寧靜(涅槃)為理想。大乘佛教所樹的合理人格,是菩薩型,此類人具有“不為自身求快樂,但欲救護諸眾生”的深切大悲心,全身心為“利樂眾生、莊嚴國土”而奮鬥,具有遠大理想、高尚情操、清澈智慧、無緣慈悲,服務奉獻、自我犧牲的精神,和關切眾生、願作眾生良朋益友的俠骨熱腸。中國佛教界所奉觀音、文殊、普賢、地藏四大菩薩,及經中所述“執持正法,攝諸長幼”的大富豪維摩居士,“不斷煩惱,不修禪定”而廣事教化的彌勒比丘,善說佛法的王妃勝鬘夫人,到處參學的青年善財童子等,都是菩薩型人格的典型。菩薩人格的圓滿,便是佛,為佛教的最高理想人格。
從先天的諸條件如心心所種子、遺傳因素、生理機制、生活環境等為既定的異熟果之角度講,人並非完全像人類學家舍勒等所說的那樣,出生時每個人都是個空白的x,一個人人格的形成有其被動的一面,起碼在其起點上是被動的、受天賦條件決定的。多數人受心識中有漏種子的制約,環境中聲色名利的誘惑和惡友的影響,不自覺地形成六凡界的人格,若稍不注意道德修養,家庭、社會的不良影響力太大,很容易向下墮落,形成地獄、餓鬼、畜生型的下劣人格。但從心靈具自由意志和智慧抉擇力的角度看,從家庭、學校、社會教育的角度看,人格形成又有其主動性的一面。在個人而言,每個人八識倉庫中,皆不乏人天型人格的種子,具足十法界所含有的一切,具有佛性乃至本來是佛;現實社會的教育、文化和宗教教化,提供著引導人們向上的正面增上緣。每個人完全有選擇人格成長方向、自我塑造人格的自由和自主性。在家長、學校、社會而言,有教育、率導人們特別是兒童、青少年自塑良好人格的責任和主動性。一個成年人的人格,在佛學看來完全是自己塑造而成,是好是壞,責任完全在自己。當然,家庭、學校、社會也有一定責任。
自塑為何等人格,成地獄餓鬼還是成佛,關鍵在於知見。眾生之所以自塑為眾生,乃至自塑為下劣的地獄餓鬼畜生型惡人、庸人,在於不如實知見,沒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不知業報因果,不明假我非實、色聲香味觸及財色名位本空,摯愛假我,貪求世間的聲色貨利等,其執著深者,被善惡無報、人死斷滅等邪見所誤導,遂不顧他人和公眾的利益、不管法紀道德,恣意造作殺盜淫騙等惡業,自塑成地獄等人格。具正確人生觀和合理的理想、相信善惡有報者,能自覺按道德規範約束身心,自利利他,向善向上,提高精神境界,自塑成人、天型的人格。若能思考存在問題,親近善友,獲得佛法的正見正信,勤修戒定慧,積集福慧,依佛法如實觀察諸法無我的真實,以無我無住的清淨心服務社會、利樂民眾,便會在佛法的指引下自塑為菩薩型的高尚人格。樹立正見,因而被強調為做人的首務,學佛的基石。藕益大師《靈峰宗論》卷二有雲:“有出格見地,方有千古品格。”決定人格或品格高下的關鍵,是假我之執的深淺有無。從地獄型人格到佛陀型人格,是一個假我之執從極深到淺、由淺至無的進程。假我之執愈深,愈為自私,其人格愈是低下,其我與我所實際上也越小,乃至其自我被禁錮於狹窄黑暗的監獄囚室中,或成為連一個親人和朋友都沒有的“孤家寡人”。假我之執愈淺,其人格愈高上,其我與我所實際上愈大,大到佛陀之全宇宙無不是我、我所。木村泰賢《大乘佛教思想論》說得好:“我觀的發達是內觀和外延成正比,內觀越深,其外面的活用則越廣。”“離了感覺的、肉欲的因素,無論內外自我都會逐漸擴大。”
學佛修行,實質上即是自塑合理、理想、完美的人格。太虛大師以“仰止在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現實”一偈來表達他自己的人生理想,也是對他所宣導的“人生佛教”、“人間佛教”宗旨的集中概括。此偈意謂成佛之最高理想的實現,須從完善人格做起,學佛,即是完善人格,人格的極度圓滿,便是成佛,便是自性潛能的圓滿開發或圓滿的自我實現。學佛修行,完善人格,按太虛大師之說,應從人型人格的自塑著手,按佛教的人乘正法做一個合格的人、好人,“佛學的第一步,在首先完成人格,好生地做一個人。”“完安物質的生活,增高知識的生活,完善道德的生活”(《佛乘宗要論》),遵守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用麻醉品五戒,敦倫盡分,盡職盡責。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向天型、四聖型人格一層層晉升。若要作人中的賢聖,須按天乘正法,力修十善,淨化自心,佈施奉獻,服務社會,造福人類。若要自塑成四聖型尤其是菩薩型、佛型人格,須按大乘佛法,以諸法無我的正見為導,以“無所得”為訣要,在社會生活中力修佈施、持戒、安忍、精進、禪定、般若(智慧)“六度”,伏斷煩惱,利樂眾生,以佈施、愛語、利行、同事“四攝”法帶動、攝化眾生,改造、莊嚴國土。《金剛經》雲:“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耬多羅三藐三菩提。”照見諸法無我的智慧和離一切我相的清淨心,是自塑成菩薩型、佛型人格的根本。
塑造完善人格,固然操之在我,但家庭、學校教育,社會教化,別人的幫助引導,榜樣的示範作用等外緣,對人們人格的自塑,是極其重要的有時甚至起決定作用的“增上緣”。強緣可以遮伏弱因乃至強因,即便根性甚劣、惡習難改者,若教導有方,亦可化莠為良。根性良善、惡習較少者,受惡劣環境的薰染,也可能墮落淪墜。社會生存環境,特別是道德風氣、文化水準、經濟狀況、民主程度等,對公民人格的自塑起著巨大作用。國家、政黨、社團、學校、文化機構,及宗教等社會教化體系,肩負著引導民眾自塑良好人格的重任。作為社會教化體系的佛教,自覺以引導眾生向善向上乃至超出生死為己任,佛陀以開示、引導眾生悟入他所知見的宇宙人生真實、一一自塑成佛,為出世說法的“一大事因緣”,教導佛弟子以四攝法攝引廣大眾生,一起修善積德。《長阿含·善生經》佛陀教誡在家佛教徒見人作惡須勸誡遮止,以誠意待之,以慈心慰念,示以人天正道。《雜阿含》第926經,佛陀教導在家弟子不僅自己信佛修善,而且要教化、引導別人修正信、持戒、佈施等十六法。大乘更以攝化眾生、莊嚴國土為菩薩必須修習的課目,《摩訶般若經》卷二六謂菩薩若不淨佛國土,不成就眾生,自己也不能成佛。《大寶積經·郁伽長者會》規誡居家佛教徒:必須隨所住處,勸導教化周圍的眾生,不孝順者勸令孝順,無智者教以智慧,慳吝者勸其佈施,多嗔怒者勸其安忍,懈怠懶惰者勸其精進,貧窮者給予周濟,有病者給以醫藥,作眾生的保護者、歸依處,若不如此,是乃失職,“而是菩薩則為諸佛之所呵責”。至於當政治民,本是大菩薩事業,若能以正法引導全體國民努力修善,以德治國,其功德甚為巨大。若不能教化國民自塑合理人格,使社會風氣不正、人民品質低劣,便是嚴重失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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