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華嚴經·十地品》的漢譯及其佛學思想 --3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第三發光地為忍度即“忍波羅蜜多”。
8、約果。關於三地所得之果,澄觀解釋說:
其所得果,亦“法”及“禪”。梁《攝論》雲:“通達勝流法界,得無邊法音果。”《金光明》雲:“三地發心得難動三昧果。”下文四無量、五神通等,皆定所攝。73陶靜 關於澄觀在此所說的法,經文中有“日夜唯願聞法、喜法、樂法、依法、隨法、解法、順法、到法、住法、行法”的文句,經中並且將其當作菩薩在此地所修的正法。因此,澄觀所說之法大概是指此“十法”。禪即為禪定,經文中講了四禪八定。由四禪八定引發出兩種果即,行方便果和行功用果。行方便果即四無量行或四無量心即,慈無量心、悲無量心、喜無量心、舍無量心;行功用果所言即菩薩所具有的、依修禪定而得的無礙自在、超人間的、不可思議之作用,即五種神通——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此外,除了澄觀在此所言的第三地之果外,經文中所言的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依照法藏、澄觀解釋別地的體例,也應該列入為是。
第四,焰慧地,又作焰地、增曜地、暉曜地。進入第四地修行的菩薩,安住於最勝的三十七菩提分法,以智慧之火焰,焚燒煩惱之薪,因此名為焰慧地。此名既是法之名,又是一個譬喻,澄觀在數家解釋的基礎上有一總結:
言焰慧者,法、喻雙舉,亦有三義:一、約初入地釋,初入證智,能燒前地解法慢薪故。……二、約地中釋,《成唯識》雲:“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焰增故。”……三、約地滿,從證智摩尼放阿含光,故名為“焰”。74
這是從總體上對焰慧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
1、約來意。關於菩薩來第四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所以來者,《瑜伽》七十八引《解深密》明四種清淨能攝諸地,前三即意樂、戒、定增上,三清淨訖,此下第四訖於佛地,明慧增上。故次來也。又,慧有多種。四地正明“覺分相應增上慧住”,故次來也。又,前地雖得世定總持,而未能得菩提分法,舍於定愛及與法愛。今修證彼行,故次來也。若依本《論》,前三寄世間,今此出世,次第故來。若近望前地,因前定,聞發此證智,故次來也。故《論》雲:“依彼淨三昧,聞持如實智淨顯示故。”75
澄觀在此所說的《瑜伽》是指《瑜伽師地論》,而《解深密經》“四種清淨”的說法見於玄奘譯本的卷四,經文曰:
雲何名為“四種清淨能攝諸地”?謂增上意樂清淨攝于初地。增上戒清淨攝第二地。增上心清淨攝第三地。增上慧清淨於後後地轉勝妙故,當知能攝從第四地乃至佛地。76
澄觀引用經典,為菩薩在修完第三地之後再繼續修習第四地提供了五種緣由:一是從此開始說明慧增上,這是從“說法”與“修法”相結合的角度來說的;二是四地正面說明“覺分相應增上慧住”;三是第三地雖然獲得了世間的禪定功夫,但卻未得菩提分法,因此須來修第四地之行;四是前三地依然處於世間,為世間的修行,而從此地開始進入出世間的修行;五是憑藉第三地所修之定,自然產生出修證此地之智的要求。這後兩種緣由澄觀依據的是世親的《十地經論》。
2、約所證。第四地的所證為“無攝受真如”。澄觀說:
由此證得“無攝受真如”。謂此真如,無所系屬,非我執等所依取故。得此真如,寧有“定”、“法”之愛,便能成“菩提分行”及“不住道行”?精進不退,由達“無攝受真如”,便得攝生之果。77
菩薩在第四地所證得的“無攝受真如”是由於斷除了微細的煩惱現行而獲得的,所以也就沒有了我執,心靈自由而無所系屬。
3、約斷。關於第四地的所斷,澄觀說:
然所燒煩惱即所離“微細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亦攝定愛、法愛。菩提分法特違於彼,故能燒之。由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等至愛,愚味八定故。二、法愛愚,即解法慢。今得無漏定及無漏教,故違於彼。78
可見,第四地所破除的“微細煩惱現行障”,實際上也包括所知障中對禪定及法的愛。具體而言,有兩種愚:一是對於“八定”的愚愛;二是對於“法”即佛法的愚愛。以無漏之禪定與無漏之佛教對治之。
4、約所修。從所修角度言之,焰慧地為道品行,即經文所講的三十七菩提分的修行。
5、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菩薩在第四地所修成的智能,是聲聞初果須陀洹果所具的智能。
6、約寄乘法。從寄乘法角度言之,焰慧地屬於出世之聲聞四果之中的初果“須陀洹果”。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為精進度即“精進波羅蜜多”。8、約果。第四地所得之果,即經文中所說的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第五,難勝地,又作極難勝地。關於此地名為難勝的意義,如《成唯識論》卷九所說:“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79世親也解釋說:“得出世間智方便善巧,能度難度,故名難勝地。”80總之,修行進入此地的菩薩能夠使“行相”互違之真、俗二智互合相應,因為其難為而菩薩能為,因而稱之為“難勝地”。這是從總體上對難勝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之。
1、約來意。關於菩薩來第五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所以來者,略有四義:一、約寄位。四、五、六地寄出世間,前寄初果,此寄羅漢,義次第故。雖有四果,舉於始終,以攝中間。此依本《論》,約所觀行相,以後六地既觀緣起,寄同緣覺故。……二、前明“覺分相應慧”,今辨“諸諦相應慧”故。三、前得出世,未能順世,今能五明攝化。故次明之。四、前得“三十七菩提分”,今辨“方便”所攝菩提故。此後三意出於《瑜伽》。81
澄觀列舉了世親《十地經論》一種說法,和《瑜伽師地論》三種說法來說明“來意”:一是第四地說明聲聞初果修行之法,此地是修習聲聞第四果羅漢修行之法;二是第四地說明與三十七菩提分相應的智慧,第五地則說明與四諦相應的智慧;三是第四地獲得出世之果,但未能順世,此地則說明菩薩以五明來攝化眾生;四是第四地說明三十七菩提分,此地則辨析方便智所攝的菩提。
2、約所證。第五地的所證為“類無別真如”。澄觀說:
由此證得“類無差別真如”:一約生死、涅皆平等故,其所成行亦成二種,謂諸諦增上慧行,五明處教化行。此二無礙,故得無差別,法身之果皆義旨相順。82
澄觀所言的“類無差別真如”即《成唯識論》所說的“類無別真如”,即生死與涅之間並無根本的差別,二者是圓融無礙的。澄觀並結合《十地品》的實際,而從自利(即四諦增上慧行)與利他(即以世間智慧五明教化眾生行)無礙的角度作了新的發揮。
3、約斷。關於第五地的所斷,澄觀說:
故此地中斷於“下乘般涅障”者,即前四地出世,厭生死苦,樂趣涅。此障五地。今入真、俗無差別道,便能斷之。此斷“欣”、“厭”,即是二愚。83
菩薩在第五地所斷除的下乘般涅障,是指小乘佛教徒所具有的厭惡生死而樂於趣向涅的障礙。其二愚就是厭生死苦和欣趣涅。
4、約所修。從所修角度言之,難勝地為四諦增上慧行和五明處教化行。
5、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第五地寄聲聞第四果——羅漢果所具的智能。
6、約寄乘法。從寄乘法角度言之,難勝地屬於出世之聲聞第四果——羅漢果之法。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難勝地為禪定度即“禪波羅蜜多”。
8、約果。關於第五地之果,依據世親的判釋,經文中有彼果勝的內容,而這一果為“不住道行勝之果”,即不住世間也不住涅。其餘三果則是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第六,現前地,又作現在地、目見地、目前地。菩薩至此位,能夠通觀緣起之義理,住于緣起智,進而引發染、淨無分別的最勝智顯現於前,因此名之為現前地。如《成唯識論》卷九說:“六、現前地,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84如世親的解釋:“此地中出世間智增上,光明轉勝示現,如經‘諸佛子!譬如本真金以琉璃磨瑩光色轉勝明淨’,乃至‘以方便智觀轉勝明淨故’,以無障礙智現前,般若波羅蜜行光明現前故,名為現前地。”85這是從總體上對於現前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
1、約來意。關於菩薩來第六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所以來者,已說“諸諦相應慧”,次說“緣起流轉止息相應慧”,寄緣覺地,故次來也。又四地出世,未能隨世,五地能隨,而不能破染、淨之見。此地觀察無染淨法界,破彼見故。故《瑜伽》雲:前地雖能於生死、涅棄舍,一向背趣作意,而未能于生死流轉如實觀察。又由於彼多生厭故,未能多住“無相作意”。為令此分得圓滿,故精勤修習令得圓滿。故次來也。86
澄觀引用世親《十地經論》、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的觀點,提供了兩種說法:一是與第五地聯繫起來看,第四、第五地寄聲聞,而此地則寄緣覺之法;二是從第五地與此地的所證與所破來看,第四地雖然證得出世,但不能隨世而生存,第五地能夠隨世生存,但不能破除世間染、出世淨的固定見解,並且由於這一原因,仍然對於世間產生厭惡,未能以“無相作意”的方法來入世。菩薩在第六地則能夠破除這些蔽障。
2、約所證。第六地的所證為無染淨真如。澄觀說:
由斷此愚便證“無染淨真如”,謂此真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說後方淨故。《攝論》名為“無染淨法界”,後成般若行,亦得自他相續無染淨果。其揆一也。87
澄觀引用了唯識學的《攝大乘論》中的看法解釋第六地的所證,所謂無染淨真如,即此真如之本性既無雜染又無清淨,本性無染,不可說是修證之後才清淨。
3、約斷。關於此地的所斷,澄觀解釋說:
故所斷障亦斷染淨,《唯識》名為“粗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染淨粗相現行。彼障六地無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以觀十平等故。由斯六地,說斷二愚及彼粗重: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染分攝故;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初愚即執苦、集,後愚即執滅、道。本分名“微細煩惱習”者,執細染淨即是煩惱,形於前地故說為“微”。《唯識》形後,名為“粗相”。由斷此愚便證“無染淨真如”。88
澄觀據《成唯識論》稱此地所斷之障為“粗相現行障”,即所知障中執有染淨粗相之現行。具體言之則有二:一是執持有染之相隨其行而轉染分攝。從四諦而言,此愚則執苦諦、集諦;二是執持淨相,觀淨相而多時住於無相觀。從四諦而言,此愚則執滅諦、道諦。關於此障,世親《十地經論》稱之為“微煩惱習障”,而《成唯識論》則稱之為“粗相現行障”。陶靜4、約所修。從所修角度言之,現前地為緣起行。
5、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現前地寄緣覺慧。
6、約寄乘法。從寄乘法角度言之,現前地屬於出世之緣覺乘之法。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第六地為般若度即“般若波羅蜜多”。
8、約果,即經文中所說的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第七,遠行地,又作深行地、深入地、深遠地、玄妙地。此地之菩薩住于純無相觀,遠出世間與二乘之有相行,因此名之為遠行地。如《成唯識論》卷九說:“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89澄觀在數家解釋的基礎上有一總結:
雖有四義,然通有二義,立“遠行”名:一、從前遠來至功用邊。二、此功用行邊,能遠去後位故。《十住論》雲:“去三界遠,近法王位,故名‘遠地’。《仁王》名‘遠達地’者,亦通二義。然其能遠去行正,是無相故。”90
這是從總體上對遠行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
1、約來意。關於菩薩來第七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第七遠行地,所以來者,已說“緣起相應慧住”,寄於緣覺,次說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寄菩薩地,故次來也。《瑜伽》雲:前地雖能多住無相作意,而未能令無相作意無間無缺,多修習住,為令滿故。次有此來。又前功用未滿,今令滿故。91
澄觀引用世親《十地經論》、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的觀點,提供了兩種說法:一是與第六地聯繫起來看,第六地寄緣覺,而此地則寄菩薩之法,此地宣說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二是菩薩在第六地雖然住於無相作意但未能使無相作意無有間斷、無有缺欠,菩薩來此地即是使其所欠所缺得以圓滿。
2、約所證。第七地的所證為“法無別真如”。澄觀說:
故能證得“法無差別真如”,以了種種教法,同真無相故。以能空中起有勝行故,成“方便度”。“二行”雙行乃至亦得無相之果。故知,以純無相不礙起行。92
“法無差別真如”的涵義是了達種種法,歸同於真如無相,憑藉空理而起殊勝修行,成就方便波羅蜜多。
3、約斷。關於此地的所斷,澄觀解釋說:
所離障,離細相現行障,謂六地執“生滅細相現行”故,此生滅相即是二愚。一、細相現行愚,謂執有緣生流轉細生相故;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即執有細還滅相故,以純作意於無相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至此地中方能斷之。以常在無相,故不執生,更不作意勤求無相。93
此地所斷除之障為細相現行障,有兩方面:一是執持緣生有細微的流轉相。二是純粹作意而求取無相,而未能於空理中生起殊勝之行。
4、約所修。從所修角度言之,遠行地為三十七菩提分行。
5、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第七地是菩薩慧。
6、約寄乘法。從寄乘法角度言之,遠行地屬於出世之菩薩乘之法。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遠行地為“方便度”即“方便波羅蜜多”。
8、約果。經文中提及雙行果、調柔果、攝報果和願智果。關於雙行果,其涵義是:“此果實通諸分,以雙行是正住行,親生此果故。又以雙行該于諸分,皆雙行故,名雙行果 。”94經文中所言的雙行主要是指自利行、利他行。
第八,不動地。菩薩至此不動地,無分別智相續任運,不被相、用、煩惱等所擾動,因此名為不動。澄觀在數家解釋的基礎上有一總結:
言不動者,總有三義故。《成唯識》雲:“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謂任運故,功用不能動;相續故,相不能動。總由上二煩惱不動。與本分大同。而《金光明》雲:“無相正思惟修,得自在,諸煩惱、行,不能令動。”但有二義:由相,於前已不動故;行即功用。95
此中所言三義,即相、功用、煩惱三者都不能使菩薩之心動搖。這是從總體上對不動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
1、約來意。關於菩薩來第八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第八不動地,所以來者,《瑜伽》雲:雖於無相作意無缺無間,多修習住,而未能於無相住中,舍離功用;又未能得于相自在,修習得滿,故次來也。又約寄位,初之三地寄同世間,次有四地寄三乘法,第八已去寄顯一乘故。《莊嚴論釋》第七地雲“近一乘故”。梁《論》亦說,八地已上以為一乘。是知從前差別進入一乘,故次來也。96
澄觀引用世親《十地經論》、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的觀點,提供了兩種說法:一是菩薩在第七地雖然於無相作意方面獲得無間斷無欠缺,卻沉溺于修習住而未能舍離功用,也未能在“相”方面獲得自在。二是從寄位的角度來說,菩薩來此地會在第七地“近一乘”的基礎上,進入一乘。
2、約所證。第八地的所證為“不增減真如”。澄觀說:
其所證“如”名“不增減”,以住無相,不隨淨、染有增減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證此真如現相現土皆自在故。97
依照唯識學的一般說法,“不增減真如”的涵義是由於菩薩住于無相而不隨染、淨而有增、減。澄觀說,結合《十地品》則知,此地所證真如也稱之為“相、土自在所依真如”,因為其能在菩薩身相、國土方面都自在的緣故。
3、約斷。關於第八地的所斷之障,澄觀解釋說:
所離障,亦離無相中作加行障。由有加行,未能任運現相及土。此地能斷,說斷二愚:一、於無相作功用愚;二、于相自在愚,令于相中不自在故。98
所謂“無相中作加行障”是指沉溺於無相之中一直修習而不知超越,則未能任運而顯現身相以及國土。菩薩在第八地須同時斷除此障中一直沉溺於無相之中修習,以及力圖在相中求得自在的愚(過錯)。
4、約所修。從所修角度言之,不動地為淨土行,此地所成行亦名無生法忍,相、土自在99。
5、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第八地是菩薩慧。
6、約寄乘法。從寄乘法角度言之,第八地為一乘法。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不動地為願度,即“願波羅蜜多”。
8、約果。關於第八地所證得之果,除了經文所言及的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之外,菩薩所得的十種自在也包含在內。即:命自在、心自在、財自在、業自在、生自在、願自在、解自在、如意自在、智自在、法自在。
第九,善慧地,又作善意地、善根地。菩薩修證至此地,已經獲得法無礙解、義無礙解、辭無礙解、樂說無礙解等四無礙解,能遍於十方,以一音演說一切善法,使聞者生歡喜心。又在力波羅蜜多行中,斷除利他門中的不欲行之障,證得智自在所依真如,因此稱之為善慧。澄觀在數家解釋的基礎上有一總結:
言善慧者,《攝大乘》雲“由得最勝無礙智故”。無性釋雲“謂得最勝四無礙解”。無礙解智,于諸智中,最為殊勝智,即是“慧”,故名“善慧”。即下文中十種“四無礙”是也。《莊嚴論》雲“於九地中,四無礙慧最為殊勝。”雲何勝耶?於一刹那,三千世界所有人、天異類、異音、異義,問此菩薩,能以一音普答眾問,遍斷眾疑故。100
這是從總體上對善慧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
1、約來意。關於菩薩來第九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第九善慧地,所以來者,《瑜伽》意雲:前雖於無相住中,舍離功用,亦能于相自在。而未能於異名眾相訓詞差別,一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自在。為令此分得圓滿,故次有此來。 101澄觀引用《瑜伽師地論》來說明菩薩來第九地的意圖。菩薩雖然在無相住中舍離功用,也能在相方面獲得自在,但未能在說法方面獲得大自在。為獲得說法自在的緣故,菩薩來此地修習。
2、約所證。關於此地所證的智自在所依真如,澄觀解釋說:“所證真如名‘智自在所依’,謂若證得此真如已,于無礙解得自在故,便成達法器自在說法行。”102第九地所證得的智自在所依真如,是指菩薩在說法度生方面所依持的真如。
3、約斷。關於菩薩在第九地的所斷,澄觀解釋說:
所離障,離“利他中不欲行障”,有四辯故,“四無礙障”分成二愚。前三為一名,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謂所說法是“義”,名、句、字是“法”,後後慧辯是“詞”。“陀羅尼自在愚”通於上三。二、辯才自在愚”,即愚第四無礙故。103
此“利他中不欲行障”的涵義是指所知障之中樂於自己修習而不樂於說法的障礙。結合《十地品》的情形,此障又分為二愚,即陀羅尼自在愚和辯才自在愚。
4、約所修。從所修角度言之,善慧地為說法行。
5、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第九地修成的是菩薩慧。
6、約寄乘法,第九地為一乘法。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位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第九地為力度即“力波羅蜜多”。
8、約果。菩薩于第九地獲得法無礙解、義無礙解、辭無礙解、樂說無礙解等四無礙解以及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第十,法雲地,又作法雨地。菩薩至此位,大法智雲含眾德水,如虛空覆隱無邊二障,使無量功德充滿法身,因此名為法雲地。澄觀綜合諸家之說,對其涵義作了較為全面的解釋。首先從字義角度,澄觀說:“雲者,是喻,略有三義:一、含水義;二、覆空義;三、禱雨義。”104而將法與雲聯繫起來,雲則有四義:“一、喻智能;二、喻法身;三、喻應身;四、喻多聞熏因。”105澄觀贊成《攝大乘論》的解釋,其文曰:“譬如大雲能覆如空,廣大障故。此喻覆空義。即以前智(即一切智)能覆惑、智二障。又雲,又於法身能圓滿故。此有二義:一、喻禱雨義。即上之智出生功德,充滿所依法身故;二、喻遍滿。即前之智自滿法身耳。”106這是從總體上對第十地的描述說明,以下分八項分別說明:
1、約來意。關於菩薩來第十地修行的目的,澄觀說:
第十法雲地,所以來者,《瑜伽》意雲,雖于一切品類宣說法中得大自在,而未能得圓滿法身現前證受。今精勤修習,已得圓滿,故有此來。《論》雲:“於九地中,已作淨佛國土及化眾生,第十地中修行,令智覺滿。此是勝故。”以八、九二地同無功用故,對之顯勝,有此地來。又一乘中最居極故。107
澄觀引用世親《十地經論》、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的觀點來說明菩薩前來此地修習的意圖:一是菩薩雖然在第九地已經獲得說法的大自在,但卻未能現前證受法身,所以來此地使其圓滿。二是與第八、第九地相比,第十地更為殊勝,菩薩在此地將使智圓滿。
2、約所證。關於此地所證得的“業自在等所依真如”,澄觀有一簡單的解釋:“斷此障故,便能證得業自在等所依真’,謂神通作業、總持、定門,皆自在故。”108第十地所證得的業自在所依真如是指菩薩在神通、經咒、禪定等方面獲得自在的真如。
3、約斷。關於此地的所斷,澄觀解釋說:
謂以智能含德,遍斷諸障,遍證法身故,所覆粗重即所離障,謂于諸法中未得自在障,此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故,斯即二愚。障所起業,名大神通愚;障大智雲,即悟入微細秘密愚。斷此障故,便能證得業自在等所依真如。109
此“于諸法中未得自在障”的涵義,是指菩薩未能在諸法中獲得自在的障礙。結合《十地品》的情形,此障又分為二愚,即大神通愚和悟入微細秘密愚。前者是指障礙證得大神通的方面,後者是指障礙悟入諸佛微細秘密處的方面。
4、約所修。從所修角度言之,法雲地為受位行。
5、約修成。從修成角度言之,第十地為菩薩慧。
6、約寄乘法,此第十地寄菩薩乘之法。
7、約寄位之行。從寄位行的角度言之,十地各寄一度,第十地為智度即“智波羅蜜多”。8、約果。關於第十地所證之果,澄觀解釋說:
便成受位等行,具智波羅蜜,得“化身三昧”等果,即是“雲雨究竟成佛法身”,及所證如皆亦所遍虛空。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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