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235

分類:法相宗
2013/03/28 11:24

  那麼這第一科是「徵」。底下第二科是解「釋」,解釋裏邊先是「略」解釋,先「標」。


庚二、釋(分二科) 辛一、略(分四科) 壬一、標


謂善思擇所觀察義。


  就是這一句話。「云何思擇所知?」就是「謂」這個修行人,他能思擇所觀察的道理,這就叫做「思擇所知」。前面是偏重於能知的智慧,這底下是偏重於所知的道理。


壬二、徵


何等名為所觀察義?


  底下第二科是「徵」。什麼是思所成慧所觀察的道理呢?所觀察的境界呢?這是問。第三科是解「釋」。


壬三、釋


謂於有法,了知有相;於非有法,了知無相。


  這是說一個大意。「謂於有法」,就是說你經過思惟的時候,你就會發覺在一切法裏面,在我們凡夫的分別心所分別的法裡面,有兩個相貌,就是有的法是有體相的。「謂於有法,了知有相」,它是有體相的,你就會知道是有體相的。「於非有法」,沒有這件事,你就會知道那是無相的,沒有這件事。就會知道這個有、無的問題。譬如說是光線不大好的時候,那裏堆一堆繩子,繩子盤在那裏,但是光線不好,你遠遠看就是一條蛇,一條蛇在那盤著。我們凡夫這個分別心,日常生活裏邊一切一切的事情,很多都屬於這一類的;就看那個繩,不知道是繩,是蛇,就是有這個事情。現在若經過思擇所知的時候,喔!這是個誤會,這不是蛇,這是繩子,是這麼回事。就是我們日常生活好多的事情,都沒有這麼回事,但是我們心裏面執著的不得了,實在這是無法。「於非有法,了知無相」,是沒有的。但是也不是完全沒有,是因緣生法,是有,知道:「喔!這個是有的,是有這麼一件事;這是有法,這是無法」,這樣子就是糾正了、調整了凡夫的分別心的境界。


  「謂於有法,了知有相;於非有法,了知無相」,譬如說是,我們舉個例子,譬如說現在有人在罵,在毀辱我、在罵我。我們凡夫的分別心就感覺這個人簡直可恨,在毀辱我;但是有過思惟無常義的人,思惟一切法無常義的人,和我們的想法不同。因為他思惟這個人的色受想行識剎那剎那的無常,就是一剎那現起,一剎那滅了,一剎那又現起,就這樣子變動的。所以剛才那個人在罵我的時候,這已經過去幾分鐘了,所以他這個思惟無常的人就思惟:「剛才罵我、毀辱我的人,一剎那就過去了,這一剎那就不是前一剎那了」,就會發覺這件事,這個思惟無常義的人就會發覺這件事。我們不思惟的人,還感覺你怎麼罵我?其實現在這一剎那不是以前那一剎那,是不同了。所以思惟無常這件事,你若是常常思惟、思惟,增長很多的智慧,就明白了那件事情的真相,通達了多少;思慧當然不是最高的智慧,但是會通達這件事。通達這件事,就是這個罵我這個人,一剎那已經滅掉了,已經過去了,現在不是那個人了,就會覺悟到這裏。所以說是「謂於有法,了知有相;於非有法,了知無相」,會知道很多的事情,和我們凡夫的分別心完全不一樣,不一樣的。


壬四、結


如是名為所觀察義。


  這叫做「所觀察」的「義」。所觀察的義,有這樣的事情,有這樣的差別;有的是有體相的,有的是沒有體相的,沒有這麼回事情,會有這件事。所以,我們凡夫有貪煩惱、有瞋煩惱、還有愚癡的煩惱,各式各樣的煩惱,感覺到這煩惱很重;說是聖人沒有煩惱,我出了家,我要修行,要斷煩惱,感覺到很難,煩惱很難很難,不容易斷。但是你經過聞慧、思慧、修慧,其實還是很現成的事情,就是煩惱自然是沒有了,因為什麼呢?引起煩惱的因緣沒有了。煩惱是因緣生的,現在經過聞思修,當然思慧還是不夠的,還要經過修慧,自然是沒有煩惱的,煩惱就斷掉了,就不同。


  「如是名為所觀察義」,這個「所觀察義」,大概的說就是這樣子,就這麼一個解釋。「如是名為所觀察義」,這是第四,結束了這一段。這是略的解釋,簡略的、簡要的一個解釋。


辛二、廣(分二科) 壬一、辨有無相(分二科) 癸一、有相(分四科) 子一、徵


何等名為所觀有法?


  這以下是「廣」,廣解釋,詳細地解釋這個道理。什麼叫做「有法」?什麼叫做「無法」?這個「廣」,詳細地解釋一下。這一句話是問。這個「廣」解釋分兩科,第一科是辨有相無相,「辨有無相」。分兩科,第一科是辨「有相」。又分四科,第一科是問。


  「何等名為所觀有法?」所觀察的這件事是「有」,有這件事,怎麼叫做「有」呢?這件事情。這底下講的,可見這佛菩薩的智慧,我們真是做夢都夢不到。


子二、標


當知此法略有五種。


  這前面是「徵」,這底下第二科就是「標」,標出這個「有法」,其實就是標出個數目來。「當知」道「此法」,簡略的說「有五種」不同,所觀的有法有五種不同,標出個數目來。底下第三科是「列」出來。什麼叫做所觀的有法呢?所觀的五種有法呢?


子三、列


一、自相有法,二、共相有法,三、假相有法,四、因相有法,五、果相有法。


  分這麼五種。說一切法是「有」,我們只是這麼統而言之說:「一切因緣生法是有」,但是這裏邊就說這麼多事情,分出來這麼多的差別。這是列出來這五種的有法。這底下第四科,就是解「釋」了,解釋這個有法。解釋裏面分五科,五種有法就分五科,第一科是「自相有法」,解釋什麼叫「自相有法」。又分五科,第一科是問。


子四、釋(分五科) 丑一、自相有法(分五科) 寅一、徵


何等名為自相有法?


  這個「自相有法」,怎麼叫作「自相有法」呢?這是問。這底下就是「標」。


寅二、標


當知此法略有三種。


  應該知道這個「自相有法」有三種不同。這是標出數目來。底下第三科就是「列」。


寅三、列


一、勝義相有,二、相狀相有,三、現在相有。


  這個「自相有法」有這三種不同。這三種不同,列出來這個名字,這是列出名字來。底下就解「釋」,解釋分三科,第一科是「勝義相有」。


寅四、釋(分三科) 卯一、勝義相有


勝義相有者:謂諸法中離言說義,出世間智所行境界,非安立相。


  「勝義相有者」,前面說是標出來這「勝義相有」,這「勝義相有」怎麼講呢?怎麼叫做「勝義相有」?「謂諸法中離言說義,出世間智所行境界,非安立相」,這個簡要地這麼說出來。在這《解深密經》上有解釋,說了好多;在《大般若經》也有說,也有解釋。


  「謂諸法中」,就是在這一切的法裏面,一切的事物裏面,其中有一種法是「離言說義」,不能用言說去解釋、表示的一種境界;這種境界,言說所不能表示的這種道理。沒有言說,我們怎麼知道有這麼一回事呢?怎麼知道有一個「勝義相有」?怎麼知道有這麼一回事情呢?


  「出世間智所行境界」,是佛菩薩聖人的智慧,他所覺悟的境界,他告訴我們,他在經論裏面……,《大般若經》裏有說,在《解深密經》上也有說,《維摩經》裏邊也是有說。像《金剛經》其實也是有說,但是《金剛經》略,它沒有標出這句話是「離言說義」,「離言說義」這四個字它沒有這麼標,若標出來我們就知道,不標我們是不知道的。這是「出世間」,這個「出」就是超越的意思,超越世間人的智慧。這個世間人的智慧,實在就是凡夫。「出世間智」,就是超越凡夫的智慧,超越凡夫,初果聖人就是超越凡夫了,當然最好是阿羅漢、辟支佛、佛的境界,他們的智慧所行的境界。


  這個「勝義相有」,這個「勝義」,這個「勝」就是指佛菩薩的那個智慧說的,就是那個殊勝的智慧,不是凡夫所能及的;這個「義」就是境界,就是佛菩薩那個出世間殊勝的智慧所行的境界,那個境界。那個境界呢,「勝義相有」,所以叫做「勝義相」。


  「非安立相」,不是名言所安立的,不是名言安立的一個相貌。譬如說,我們用語言文字去形容的這些事情,都是名言安立的,假名安立的,用名字去表示有這麼一件事,那都是名言安立。現在這個勝義諦,那上面是沒有名言的,沒有名字的,所以不是名言安立。


  這個「自相有法」這句話,這裏面這個話,「自相有」,「自相有」就是那一件事本身它就是有,不是你去創造它才有,不是;不是你用語言文字去形容它,它才是有,不是。我們剛才說,說是那裏一堆繩子,我們看是一堆蛇,這個蛇就是自相空,就根本沒有蛇,是空的呀!是沒有的呀!那個繩子才是有,繩子是自相有,它自己是有那麼一回事。我們執著有一條蛇,這蛇完全是沒有的,所以這個「自相有」和這個「安立相」,「安立相」就是自相是沒有的。譬如說,我們說那裏有一條蛇,這個蛇就是我們的分別心,說蛇,安立這麼一個蛇,這個蛇是你的分別心安立的,實在還是沒有。所以,他把世間上的一切法這樣一觀察呢,就分別出來,有的法是自己本身是有的,有的是你安立的,實在是沒有的,就出來這麼個分別。


  「非安立相」,不是用名字言語安立的,不是,他本身是有的。現在說這個「勝義相有」,這是佛菩薩的無分別的智慧發現有這件事,他本身就是這樣子,也不是佛創造的,非佛,也不是佛,也不是菩薩,也不是辟支佛,也不是阿羅漢,也不是天、阿修羅所創的,不是,他本身就是有的,自相有法。「非安立相」,不是用名言來安立的,所以叫作「自相有」,有這件事。


  這個事情,我看,如果不由經論上佛菩薩的開示的話,我們很難知道這件事,很難知道有這件事。這裏面當然也就是和三論宗、和中觀論,和這個……,那一部份的佛法就開始有事情了,開始有一點不同了。「非安立相」,就這樣講。這是簡單的這樣解釋這個「勝義相有」,這也說得很明白,就不是妄想分別假名字所成立的事情,是佛菩薩的無分別智的境界,那無分別智的境界叫做「勝義相有」,這樣解釋。


卯二、相狀相有(分二科) 辰一、標


相狀相有者:謂由四種所觀相狀。


  「相狀相有」,這是第二科「相狀相有」,這分兩科,第一科是「標」。


  「相狀相有者:謂由四種所觀相狀」,這是「標」。這「相狀相有」這句話呢?這個「勝義相有」只是說是「出世間智,所行境界,非安立相」,這樣介紹就好了。這底下這「相狀相有:謂由四種所觀相狀」,一、二、三、四,四種所觀的相狀來說明這個「相狀相有」,這有點不同了,和前面不一樣。


  這是「標」,這底下就解釋,這第二科是「列」出來。


辰二、列


一、於是處名可得。二、於是處事可得。三、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謂或迷亂不決定故,或無常不決定故。四、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非或於是處隨轉、或於是處退還。


  「一、於是處名可得。二、於是處事可得」,這是列出來它的名字,第一個是「於是處名可得」,「於是處名可得」這件事,我感覺到也是要費一點思惟的。就是在這個境界上,在這個法上是有這麼個名字,名字可得。譬如說這個「勝義相有」,這個第一義諦,第一義諦是無名字的,沒有名字,你不能在那上安立名字的,得不到名字的;現在這一法上呢,這一法上名字是可得,可以有名字。譬如說是色受想行識,是五蘊,「蘊」,這是個名字,「蘊」這個名字就表示這個色受想行識都是蘊,這樣的名字。這樣的名字就是「是處名可得」,可以得到一個蘊的名字。這話的意思呢,有一點差別,差別什麼呢?譬如剛才說這一條蛇,這個蛇,這名字是不能得到的,因為沒有蛇嘛!沒有蛇,你說是有蛇這個名字,這句話是安不上的,得不到這個名字。但是說有色受想行識這五蘊,是能得到這個名字的。這個蘊是積聚的意思,色也是積聚的意思,受想行識都是積聚的意思,是能得到這個名字的,這個名字和它所詮的義是相順的,可以得到這個名字。這可見有名字,一切法都有名字,但是有的名字是對的,有的名字是不對的,這又有分別了,有差別。「於是處名可得」,名字,是能得到這個名字的。這表示,若是勝義相,這個真如第一義諦的道理,得不到名字,那上面沒有名字,這不可以。這個「相狀相有」呢,它有一個相狀的;根據這個相狀來說,它是有,有這麼一件事。有這麼一件事,這裏面分出四種的不同,是處它有名字可得,可以得到它的名字,這是一個。


  「二、於是處事可得」,就是在這個地方,有那件事可以得到。有那件事可得,這就表示,剛才說蛇,這個名字是不可得,那個蛇的體性也是不可得,也是沒有。這件事呢,這就是遍計所執,遍計執是沒有的,遍計執的名也是沒有的,遍計執的事也是沒有的。但是這裏說呢,那件事是有的,有那件事。譬如說色受想行識是有的,是有色受想行識這件事的,不是說是你看花眼了,眼睛看花了,不是,是有這麼一件事的。「於是處事可得」。


  「三、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謂或迷亂不決定故,或無常不決定故」,這是第三種「相狀相有」,這個是什麼樣情形呢?說這個名字用在這件事上,不是不決定,是決定的。這件事,譬如說我們所見的色,色聲香味觸法,所見的色,我們說這是色,這光也是色,這牆也是色,這都是色,用這個名字;這不是不決定。那麼這表示什麼意思呢?就有的事情的名字是不決定的,什麼呢?「謂或迷亂不決定故」,迷亂就是不決定。譬如說是這個人身體有病,有熱病,有熱病的時候,熱的時候,這個眼睛看的顏色,說這是青色,他看見是黃的,看見是黃色。說這個人有病的時候,黃蓮是苦的,他吃到嘴裏是甜的,就是這樣。但是你病好了,你再吃黃蓮,黃蓮是苦的,那個甜就是沒有了,說「黃蓮是甜」這句話沒有了,這是不決定。你說黃蓮是甜,這句話不決定,這個名字不決定。說有病,我看見這青色是黃色,這句話不決定;你病好了的時候,還是看見青,而不是黃,是這麼回事。所以是「迷亂不決定故」,就是你的四大、心理,或者心理有病,或者四大有病的時候,這個時候的「此名於此事」是不決定,那個時候的情形不決定,不一定的。「或無常不決定故」,無常不決定,譬如說是一個瓶子,做的很好,名字叫做瓶;若是打爛了的時候,就剩下破碎的玻璃了,你就不能名之為瓶了,這瓶的名字就是無常,這是不決定,不能決定叫做瓶,你打爛了就不是了。說這個房子,你看這個面,房這是個名字,但是若把它打爛了的時候,你還能名為房嗎?就不能了,這是不決定。現在這裏說,「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就是不是那個迷亂的境界,也不是無常的境界,這個名字於此事是決定,有這一種事情,這一類的事情,這是不同的。


  「四、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非或於是處隨轉、或於是處退還」,這是第四種「相狀相有」的事情。「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這個名字,在這件事上用這個名字的時候,它是沒有障礙的,是一直地可以這樣用,叫這個名字。「非或於是處隨轉、或於是處退還」,這就不對了。譬如說是這個色,我們看這個燈,這也是色法,我們在這件事上用這個名字叫做色;但是另外,譬如說話的這個聲音,這個色的名字若到聲音那個地方去的時候,就不能用了,就「退還」了;那個地方是聲的名字,而不是色了,不是了。譬如這是黃色,但是到紅色那個地方,這個黃就不能用了,就退回來了。所以「非或於是處隨轉」,就是「或於」,可能是在這個地方可以用這個名字,但是到另一個地方就是「退還」,就不能用了。這樣的呢,就不是這裏;這裏說是,這一類的事情是「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一直地可以這樣用,不是「非或於是處隨轉、或於是處退還」的那種事情,不是的,不是那個情形。它這個名字是一直地可以這樣用,這一類的法,這樣不同,這又一種情形,這是這樣子。


卯三、現在相有


現在相有者:謂若已生及因果性;如是一切,總說為一自相有法。


  「現在相有者」,這是第三科。前面是「勝義相有」,第二科是「相狀相有」,現在第三科是「現在相有」。


  「現在相有」,這句話怎麼講呢?「謂若已生及因果性」,現在,也不是過去,也不是未來,就是它因緣和合,已經現起了;現起了,而它也能為未來法做因,它能為過去法做果。現在這個法對過去來說,是過去的因所造的果;對未來說,未來又是果,現在又是因。這樣子才有這種作用的,而已經因緣生起的,那叫做「現在相有」。那就是過去就不是了,未來也不是了,那麼這叫做「現在相有」,這樣的法。這當然是指依他起了,依他起法說的。


  「如是一切,總說為一自相有法」,前面這麼多,這一共是分這麼五科,前面說這麼多,這都叫做「自相有法」,「自相有法」有這麼多的不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uen7969 的頭像
    suen7969

    人生何處不相逢

    suen79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