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碳中毒不是清醒就沒事



分類:生活情報

2011/06/16 02:30



我們一般都會認為「一氧化碳中毒」是他家的事,自己一定不會遇到,就是這樣的心理作用,台灣每年都會一再上演一氧化碳中毒的悲劇;有些人總以為自己碰到一氧化碳情境時可以馬上判斷、應變及躲過中毒的危險,但事實告訴我們,那是錯誤的認知,很多人都是在覺得身體不適時便已失去能力應變,無法讓自己出離險境而蒙主寵召。
所以,以下這則資訊請您務必認真閱讀一遍,這是國民應有的常識,不管家中有無安裝瓦斯熱水器者,都應該具備的觀念。否則你就是不及格的現代人。
清晨四點,我先生起床上洗手間,不久一聲巨響驚醒了我,我看到我先生倒在房門口。
我跳起來奔向他,問他怎麼了?
他很困難的告訴我頭暈、眼睛看不見。
我想是不是中風了?
要不要叫救護車?
一邊按壓他的合谷穴,一邊跟他說話,讓他保持清醒。
過一會兒,他說好一些了,但仍無法起來。
我想先去上洗手間,再來看他的情況。
在洗手間裡,忽然心悸起來,很不對勁,正想著是不是剛剛太緊張了,想開門出去,卻瞬間失去意識,昏倒在地。
此 時我 先生聽到我在洗手間裡摔倒的聲音,爬過來想推門而入,我醒了過來,一想我們兩個都昏倒,一定是空氣有問題。此時兩個孩子也被我們吵醒了,趕快吩咐孩子打開門窗,讓空氣流通。
我 和我 先生則爬到床上躺著,此時我們皆四肢無力,唯思緒似乎尚稱清醒。
問問孩子是否覺得頭暈、不舒服?都說沒有。
我不知道我們還會不會昏倒,就交代Vivian 如果我們又昏倒就要叫救護車。
Vivian
顯然也感到害怕,問了一些問題後,他們的爸爸說應該不需要叫救護車了,要他們睡一下。(此時,我們犯了大錯)
昏沉的睡了一下,上學時間到了。

我醒來覺得自己已經好多了,就是還頭痛。
不敢開車,夫妻兩個坐計程車送孩子上學再回來。
我想我們應該是一氧化碳中毒吧!
昨夜洗完澡後聞到很濃的瓦斯味。
是不是該去看個醫生呢?
他說:反正已經清醒了,就不用去了吧!還是覺得很疲憊,我們又昏睡一早上。
我先生因為不舒服取消了晚上的講座,於是有朋友打電話來問。
有一個朋友說:一氧化碳中毒不是清醒就沒事喔,會有後遺症,還是去看看醫生吧!他仍然一笑置之。
第二天,送小孩上學後,又覺頭暈,早餐也吃不下,有噁心的感覺。
此時他才說好吧,就去醫院看看。
我們兩個都以為去給醫生看看,很快就可以回家了。
誰知道到慈濟急診部掛號後,馬上就要打點滴、抽血。
護士說要知道血液中一氧化碳的含量,必須抽動脈血,很痛的。
第一次,失敗了,沒抽到。
第二次,血凝固了,驗不出來。
天啊!抽動脈血真的很痛,可不可以不要再失敗了?
而且我們兩個人的命運都一樣,到抽第三次才成功。
一般人血中含一氧化碳的數值應小於5,我是13,我先生則是23,超過30就會昏迷。
醫生說我們不該延誤一整天才到醫院,錯過了黃金治療期,應該馬上到醫院施以純氧治療。
不過我們又算是幸運的,在睡眠中還會醒來,許多人就在睡夢中永眠了。
於是接下來的時間我們就在吸純氧以代謝血中的一氧化碳。
過了幾小時後再抽一次血再化驗(由於左手沒地方可抽了,就從右手腕抽,簡直像釘子釘在手上一樣,又深又痛),我的數值沒下降,得繼續吸純氧。
我先生呢,被醫生判定必須住院觀察,再安排心電圖及腦斷層掃瞄檢查。
第五次抽血,在右手肘又抽一次(第三次在這裡抽的)
來的時候絕沒想到會這麼折騰,想到兩個孩子請朋友照顧那麼久,心裡過意不去,急著想出院,卻耗到晚上10點多才離開。
每個人都會問:「你們沒開窗戶嗎?」
我們的熱水器裝在有玻璃窗的陽台,那就視同室內,所以在那兒開了一扇窗讓空氣可以流通,屋子裡因為天冷,其他窗戶是關著的。
第三天,找了瓦斯器具裝修檢定合格技術師來看是否瓦斯外洩。
那位技師檢查後告訴我並沒有瓦斯外洩的問題(每年櫻x牌都會派人來安全檢查也都沒問題,所以根本沒想過我們會一氧化碳中毒),問題出在我們住太高(14),高樓風大,排出去的廢氣被外面的強風倒吹回來。
雖然有開窗,但是只開一扇窗空氣無法對流,於是一氧化碳就在室內停滯無法排出。
他建議安裝數位式強制排氣熱水器,這種數位式強制排氣熱水器,使用時啟動馬達,風扇會將廢氣強制排出。
我們馬上換上這種熱水器。
針對我們犯的錯誤,請大家千萬要注意以下問題:
即使不使用瓦斯、熱水器,家裡也不可以緊閉門窗,至少要開兩扇窗,讓空氣對流。
身體忽然不適時,趕快到醫院就醫,並且要到大一點的醫院,他們有較完善的設備。
一氧化碳中毒的症狀繁多且千變萬化,容易被忽略,有些病人可能因不明原因的頭痛,而作了許多檢查仍查不出病因,後來才發現為一氧化碳中毒;另外我們亦曾接到不少一氧化碳中毒的個案,在初期被誤以為中風、心肌缺氧或梗塞,而失去治療的黃金時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suen7969 的頭像
    suen7969

    人生何處不相逢

    suen796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