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之簽立



分類:生活日誌

2012/03/01 13:09



 







民眾詢問:借錢給朋友時,


是否請朋友簽立本票比較有保障?


簽本票對債權人比較有保障嗎?


我想:借錢給他人,本就承擔無法受償之風險,


單純簽立本票並無法代表有借貸之事實


在實際案例中,


亦曾發生以現金交付於借款人,


並且請債務人簽發本票,


事後債務人否認有借款之情事,


最後法院以簽發本票無法證明借款之事實,


而判決債權人敗訴確定!


或許民眾覺得不可思議:明明有借錢給對方,


且又有本票做為證據,怎麼會敗訴?


然就如上所述『單純簽立本票並無法代表有借貸之事實』


且因債務人否認有借款之事實,


而債權人又無法證明借款之金額交付﹒﹒﹒


總而言之,留下借款交付之證據,


是保障債權人權益重要之一環。


因此如果民眾借錢予他人時,


重點不在於是否簽發本票,


而應切記:最好不要以現金交付,


應以匯款方式為之,


且應請債務人書寫借據;


屆時就不怕債務人否認有借款之事實


而此時是否簽立本票,只是多一份證據,


證明有借貸關係,


以及可持該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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