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門論》中的因果觀--下

2013/01/26 08:36

  2.相空
  <觀相門第四>一開始的偈曰:有為及無為,二法俱相無,以無有相故,二法


  則皆空。表明了所要討論的主題為一切有為法、無為法的本空。就本文以因果概念與關係的討論而言,在此以下的四品中所討論的重點,是有關俗諦對因生果命題的因果概念與敍述中,的意義與解釋如何的問題;也關係著因果概念與關係能否成立的問題,茲順著《十二門論》的理路將其重要觀點條述如下:
  所謂有為相是指萬物各自有呈現其自己的形相,在大乘佛學的觀點裏,萬物呈現的形相都是有為相,都是由人的根塵識所構作,而被人所認識的;這些也都各自有其所以產生、安住、毀壞等生、住、滅三相。龍樹認為第一、凡具有生住滅有為相的萬物,也不離因緣而起,因此以為例說,若生是有為,複應有三相,若生是無為,何名有為相。是有為者,則會導致三相複應有三相的無窮;執是無為者,則雲何無為與有為作相,離生住滅,誰能知是生?其次,有為與無為基本上是一組相互依存的概念,如果說萬物有其自己的形相與變化的產生,那是因為人在思維中分別生住滅故有生,是由人在心識認識上加以辨析而產生的;相對于有為相的有生,無為不可分別,是故無生。……生住滅空故,有為法空。有為法空故,無為法亦空。因有為故有無為。有為無為法空故,一切法皆空。
  第三,對於或疑一切萬物形相的產生時,基本上法、生、住、滅、生生、住住、滅滅等通自體七法共生,而此七法中本生除自體,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還生生生。是故三相雖是有為,而非無窮。換句話說,俗諦認為在運動變化中萬物的因果現象,都具有從本生而生生的現象,都只是萬物形相輪回流轉的迴圈變化,並非無窮。龍樹以為之所以會有如此的看法,主要是固執的認為因能生果或因果共生的兩個概念去解釋因果所產生的,因此有必要對能生共生兩個概念加以駁斥,認為:1.所以有生生能生本生,本生還生生生的看法,關鍵在本生、生生的概念上,俗諦認為:在人的認識中,有形相的萬物具現時,通自體七法共生的這個說法,基本上是假定了本生除了自體自生之外,具有能生的條件。然而若是生生能生本生,那麼本生便應該是由他生,不該是自體產生自己、呈顯自身;但在因果的序列中,生生卻是以本生為因而有;如果說本生只是自生不依他的自體自生,那麼又如何可以說本生具有能生2.通自體七法共生的立場而言,本生生生應該同時共生;而從生生的定義而言生生應生本生,可是這個定義又與本生只是自體自生,沒有其他的因的說法衝突;如此一來本生”“實自未生,雲何能生生生如果按照七


  法同時共生的主張,而以為““生生生時,能生本生;這又會落入理智認識上的不定性,因為生生是由他生,而非自體自生,在這狀況下生生的自體未生,卻說生生具有能生,而且是生生生時,或能生本生,而是自體未生,不能生本生。因此,七法同時共生的主張不能成立。3.由以上的兩點分析看來,龍樹對的討論,主要圍繞著「本生、生生是否具有自體、能生、共生等一組核心概念展開的,經過以上的辨析之後,更進而說明這些為了解釋而作的規定,都是一些不當的假定。龍樹作偈曰:此生若未生,雲何能自生,若生已自生,已生何用生。從而破斥了有為法、無為法有相、無相的困難,從而得出一切法皆空的結論。
  第四、<觀有相無相門第五>中偈曰:有相相不相,無相亦不相,離彼相不相,相為何所相。而<觀一異門第六>有偈曰:相及與可相,一異不可得,若無有一異,是二雲何成。這兩個偈子誠如品目解題中所述:第五品此推三相之實。為有相而相,為無相而相,有無無相,故以為門。第六品推有相無相,為在一法,為在異法。不一不異,以之為門。在三論宗以中觀為本的觀點之下,<十二門論>所觀為心行觀,主要在討論境智;而其所論為文字觀。在第五品主要就心行觀討論有相與無相的問題,而在第六品中則主要就思維的想相與文字的言相加以辨析,然後予以破斥,以明一切法空。首先,從相由心生、因中先有果的俗諦而言,龍樹論說:有相事中相不相,理由是一者先有相,二者相來相。從因生果的認識而言,外物如象、馬的形相,彼此相相;是各個象、馬本身各有其獨特的象相與馬相,並非在心中先有才生出彼相。既然心中之因裏原本無相,則是根識對境而起──相來相,離開外物的象、馬則無有可以相相者,如是有相中相無所相,無相中相亦無所相。離有相無相,更無第三法可以相相。而所謂可相則是由於事物有特定形相,而可以被認知是屬於某件事物的──“以相故知是事名可相。從以上的辨析可知,這些俱由因緣和合而成,而因緣空,則相空;相空,則物空。
  其次,所謂相、可相以及一、異的問題,主要涉及人心內在的概念認識問題。而對此的分辨是在區分了認識的能知與所知、能用與所用狀況下,以為心智的認識物件──即可相,才產生的困難。理由1.“說識即是相可相,是事不然,因為凡物不能自知,說相可相,即是說物與識能自知,違背了必有能知所知的區分。2.“若相即是可相者,不應分別是相是可相,因為二者為同一不異,同時也違反了相是因,可相是果因先果後的認識區分,則因果為一,事實不然;若說相與可相


  二者相異,從語言的結構而論,說甲是乙則意味二者不異,如說滅愛是涅槃相、信者有三相俱不異信等,或否定或肯定,都不足以說明相與可相為相異的二者。3.如果說可相中少分是相者,即以可相為相的部分,這個說法也不成立,因為或則相與可相為一,或則二者相異,而非全體與部分的關係,或同異性關係。總之,一切由因緣而起的相或可相,既非一亦非異,也無第三種可能;因此相可相俱空
  3.性空
  總體說來,大乘空宗認為一般俗諦執著因果解釋的最主要型態,包含以下幾個基本概念:即以生住、變異、性、作者為主,執著生住為有,變異是實,而這些都依體性而有所作。前文即依《十二門論》所揭示的次第,說明所以執生住、變異為因果的理由,並逐一加以駁斥,以顯生住、變異法空。從<觀有無門第七>到<觀作者門第十>則就前面生住、變異的現象有無、體性與作者等更根本的因果後設性問題,深入的辨析與駁斥;其主要論點有以下幾個重點:
  第一、在任何事物上有無性相違,一法中不應共有,若有無是以因向果而產生的對法,龍樹以為依中論及阿毗曇的說法,則有無共生、先後之說俱不成立,理由與前文所破緣、相的共生、先後相同。因為有與無常共生,無常是滅相故名無。是故離無,有則不生。反之若不離無,常有有生者,有則常無。有既是常無,則無常住,但有壞相而已;因此有無共生之說不成立。其餘有關生滅、無常與住也都是因為秉持攝持與轉變有無的概念才產生的,總之,龍樹一概以有無為一組相違背的概念,說明其不成立。世間一切色法的生住異滅皆因有無相違故不成立;而受想行識的心法也基於有無的矛盾,同樣也不成立,畢竟有無一時無,離無有亦無,不離無有有,有則應常無。
  第二、從實體變化而說因果的概念也不能成立。因為執著一切因果的產生為實體變化的主張,是以因為實體,而果為實體的變化,也就是肯定了有法性、實體之說才興起的。<觀性門第八>偈曰:見有變異相,諸法無有性,無性法亦無,諸法皆空故。如果認為諸法有性體,則意謂諸法有個恒定不變的性體,不從眾緣生;既如此,則諸法不由眾緣所生。反之,若性從眾緣生者,性即是作法。不作法不因待他名為性。性本身即是作法、變異或實體的變化本身,如此一來則與性恒定、不變、


  不待因他的定義衝突。
  第三、或疑若一切法空,則無生滅、無苦集滅道四聖諦、無四沙門果,亦無賢聖、佛法僧,如此一來則修行、學佛有何意義。龍樹則以為這層的懷疑,只是一般凡夫因世諦而知第一義諦,並偏執實有,才產生的疑惑;殊不知二諦者,蓋是言教之通詮,相待之假稱,虛寂之妙實,窮中道之極號。……故二諦唯是教門不關境理。”[9]二諦說只是為了教凡夫大眾知自利他利共利,才立的方便假說。必須更就二諦假名,向上超越,證了八不中道的空義,甚至不執取中假,脫離任何的想相與言相,則一切如如現成。為了使人知道真俗二諦,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來不去,根本的關鍵即在由因緣法無自性入門,以般若智證了諸法無定性、諸法無性、無他性;非有、非無、非無無。換句話說,因果概念的最深層底蘊在偏執實體、實性的存在,必須掃除有性、無性,才能斷滅因果概念對人心的束縛,而超脫因果。<觀因果門第九>則由此更徹底的說諸法自無性,亦不從餘處來,偈曰:果於眾緣中,畢竟不可得,亦不餘處來,雲何而有果。經由以上的分辨可知,個別或和合的眾緣中俱無果,也不從既斷煩惱後殘餘習氣處而來;也就是說既不從因緣,也不從餘處而來,則果空,而一切有為法空、無為法空、性空、我空,是為摩訶衍空義。
  4.作、三時與不生空
  第一、作者空:與西方哲學為解釋自然世界所以存在的原因而討論因果的目的不同,佛學所以要討論因果的問題,旨在解脫由於因果概念所帶來一切行為的煩惱,離世間一切苦,尤其是人自我造作的一切苦。<觀作者門第十>的主旨即在破斥在因果系列中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等,四種作者的邪見所招致的一切苦,偈曰: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如是不可得,是則無有苦。所謂自作苦者,龍樹以為若自作即自作其體,不得以是事即作是事。如識不能自識,指不能自觸。換言之,若謂自作即是自體自顯,即指事物的是其所是,而不可以說此事即此事。而他作之意則指事物本身以外的其他事物所作,意為眾緣所作;他作之則為眾緣之性,苦若在眾緣則不在我有;再者他作的眾緣亦無自性,眾緣起性皆空,


  所以他作也不能成立。如果苦為共作,則共作中包含了自作與他作的困難,因此共作也不成立。若是苦為無因作,不須任何原因便產生,如此則有無窮無盡的苦產生的無量過。龍樹引《中論》偈曰:果從眾緣生,是緣不自在,若緣不自在,雲何緣生果。並引裸形迦葉問佛:苦自作、他作、自作他作、無因無緣作?佛俱不答的例子,而說一切苦是空的道理。
  第二、自作、他作空:經由以上對作者的辨析之後,<觀作者門第十>進一步就諸苦皆是我作或自在天神他作的問題,加以破斥,以為:甲、苦實非是我作。若我是苦因,因我生苦,我即無常。理由是:若法是因,及從因生法皆亦無常,而諸法無常從因生法亦無常;但如執著此說,勢必導致人世諸行的罪福果報、修梵行福報皆空,得解脫亦空的認知。因此若我是苦因,則無解脫,再者能作苦者,以無身故。若無身而能苦者,得解脫者亦應是苦。如是則無解脫,而實有解脫。從而導致我是苦因,因我生苦之說的矛盾。乙、其次,龍樹主要對他作苦的辯駁,尤其是針對若他作苦者,則為是自在天的外道邪見,即以自在天是神能生萬物的說法加以辨析。龍樹的駁斥大致以為1.萬物既由自在天所生,則應該與自在天相似,如牛子還是牛,而又曰人不與神相似,是事不然。2.對於有人以為眾生與苦樂皆自在天所生,只是眾生不識樂因,故與其苦的說法,龍樹駁之曰:若自在天作眾生者,不應以苦與子,而應以樂遮苦;而人所以能滅苦得樂,也不是因為供養自在天神即可得,須知但自行苦樂因緣而自受報,非自在天作。”3.從脫離煩惱而通達無礙的自在意義而言,如果自在天是自在者,既不應有所待,無所須則何用變化作萬物;自在能作眾生,那誰又能作此自在。總之,自在天不生萬物,否則自在之名與意義俱不能成立。4.眾生從業因緣生,不從苦行有。眾生是由身口意造作的業變而有苦,並非由艱苦的修行而有,所以說若自在作萬物,初作便定,不應有變。……而今隨業有變,當知非自在所作。總而言之,<觀作者門第十>中對治自作、他作、共作、無因作四種邪見,歸為自作與他作二者,尤其是破斥了萬物是由外道自在天的他作觀點,而回歸大乘中觀的論點:從眾因緣生苦,破四種邪見,即是說空。說苦從眾因緣生,即是說空義的萬物無自性及緣起性空的甚深第一義諦。
  第三、三時不可得:在哲學解釋萬物的因果關係中,不可或缺的先後概念,除了空間次序的先後之外,最主要的是涉及時間的先後概念;在<觀三時門第十一>中標明瞭所要討論的問題是說明因與有因法,前時、後時、一時生,不可  得。偈曰:若法先後共,是皆不成者,是法從因生,雲何當有成。此辨主要是由因果的連續系列,凡存在者必有在先的因存在而起,若依此說,則會產生因因相隨的無窮後退狀況;若先因後從因生者,先因時則無有因,與誰為因。若先有因後因者,無因時,有因已成,何用因為。若因有因一時,是亦無因。在本品中龍樹以陶師作瓶、弟子有師、燈明三例分別說明1.先有因然後有從因而生的關係,則先有之因便沒有前因;2.如果在前因之先尚有因,那麼前因之先所該有的便是無因;如此一來,那便是說在無因之時,已有因存在,而這是件荒謬的說法;3.如果說有因同時存在,則有因不相為因,如是因非是果因,果非是因果,所以先後共因的三時因果皆不可得。或以為空間和時間的關係不是聯繫的關係,在空間和時間中的變化總是結果,決不是原因。”[10]如果依照這個看法,來對照此處所討論的三時因果的概念,則三時所討論的都是從果的成立上去立說的,而實際上卻並未討論到因的概念,如此說成立,那麼但有果而無因,則因果之間並無聯繫的關係。因此時間與因果的聯繫無關皂解釋,對於討論三時因果的概念,十分具有參考價值。
  第四、不生:<觀生門第十二>中龍樹在繼討論作者與三時之後,複從起、出的概念辨析因生果的概念,謂““名果起出,未生名未起未出。未有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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