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生經的倫理思想──兼論儒佛倫理思想之異同(下)
在早期經典中出現大乘的修法,令人訝異,或許是後來加入的說法。支譯則列有關“正信”“戒行”“多聞”“佈施”“智慧”五項教導。晉譯同支譯。但晉譯和其他譯本不同的是,接下來又加了一段話雲:“居士子!有四攝事,雲何為四?一者惠施;二者愛言;三者行利;四者等利。”
在說完以上的“禮六方法”後,佛陀又以偈頌重說其義。《善生經》在頌中提及四攝事說:“惠施及軟言,利人多所益,同利等彼已,所有與人共。”安譯的偈頌內容則大不相同,其中有“勉進以六度”“六度為橋樑”句,應系後來加入的。支譯與《善生經》近似。晉譯起首也提及四攝事說:“惠施及愛言,常為他行利,眾生等同利。”南傳與英譯大體相同。
五、在家倫理與經濟生活
佛陀在《善生經》的最後偈頌中,曾提及“勤六業”之事,與在家人的經濟生活有關。這與本經開始時,佛陀所提出的“六損財業”,強調在家人經濟生活的重要,可謂前後互相呼應。
在“六損財業”中,佛陀列舉飲酒、博戲等六種行為,如果不予以節制的話,將使家產財業日日減損。而在最後偈頌中再指出生財、積財、護財與用財的重要,佛陀說:
先當習伎藝,然後獲財業,財業既已具,宜當自守護。
出財未至奢,當撰擇前人,欺誑抵突者,寧乞未舉與。[xxiv]
積財從小起,如蜂集眾花,財寶日滋息,至終無損耗。
一食知止足,二修業勿怠,三當先儲積,以擬於空乏,
四耕田商賈,澤地而置牧,五當起塔廟,六立僧房舍。
在家勤六業,善修勿失時,如是修業者,則家無損減,
財寶日滋長,如海吞眾流。
偈頌中佛陀希望在家人,學習專業技能,以獲得財業。財業從少積多,然後善加守護。有了財業不可奢侈浪費,須妥予運用。佛陀勸勉在家人須“勤六業”:飲食知足,工作勤奮,儲蓄備用,從事農商漁牧,建造塔廟,設立僧舍。支譯的說法稍有出入:“居積寶貨者,當興為仁義。先學為最勝,次乃為治產。若索以得財,當常作四分:一分供衣食,二為本心利,藏一為儲跱,厄時可救之。為農商養牛,畜羊業有四,次五嚴治室,第六可娉娶。”晉譯與支譯相近:“初當學技術,於後心(疑“興”字,下同)財物。後心財物已,分別作四分,一分作飲食,一分作田業,一分舉藏置,急時赴所須。耕作商人給,一分出息利,第五為取婦,第六作屋宅。”至於南傳與英譯的頌文部分,則沒有與這一段相應的內容。
對照這一段頌文的三種翻譯,可以看出佛陀教導在家人理財的原則,他建議要把錢財分成四份:一份供衣食所需;一份儲存起來,以備急需;兩份作資本用以營利,譬如投資農、商、漁、牧業。如果錢財存多了,可以作修飾房舍,或娶妻之用,或建造塔廟、僧舍之用。這一段頌文也見於《雜阿含經》與《別譯雜阿含經》。[xxv]
此外,在《雜阿含·91經》佛陀也提到:“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現法安、現法樂。何等為四?謂方便具足、守護具足、善知識具足、正命具足。”(T 2.23a )這四種在家人的生活倫理是:能有職業技能;能守護錢財;能有倫理知識;能有合度的經濟生活。佛陀對這四法也詳細說明瞭各種具體的行為規範。如對於職業技能,他說:“善男子種種工巧業處以自營生,謂種田、商賈,或以王事,或以書疏算畫。於彼彼工巧業處精勤修行,是名方便具足。”對於守護錢財,他說:“善男子所有錢穀,方便所得,自手執作,如法而得,能極守護,不令王、賊、水、火劫奪,漂沒令失,不善守護者亡失,不愛念者輒取,及諸災患所壞。”對於合度的經濟生活,他說:“善男子所有錢財出內稱量,周圓掌護,不令多入少出也、多出少入也。如執秤者,少則增之,多則減之,知平而舍。如是,善男子稱量財物,等入等出,莫令入多出少、出多入少。若善男子無有錢財而廣散用,以此生活,人皆名為優曇缽果,無有種子,愚癡貪欲,不顧其後。或有善男子財物豐多,不能食用,傍人皆言是愚癡人,如餓死狗。是故,善男子所有錢財能自稱量,等入等出,是名正命具足。”在這裏佛陀勸在家人量入為出,財務平衡。不要做敗家子,也不要做守財奴。
綜合上述,佛陀特別強調在家人的生財、積財、護財與用財,令人頗感意外。其實這正顯示佛陀教化通情達理的特色。道德的生活須建立在不虞匱乏的經濟生活上,像顏回一樣簞食瓢飲、不改其樂的人,究竟少之又少,實在不能以高標準來苛求一般人。
六、善生經倫理思想綜論
上文把《善生經》的主要內容作了說明,本節進一步就其蘊含的倫理思想,列出若干主題來探討。
(一)在家倫理與諸佛之教
一般說的“七佛通偈”:“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增壹阿含·序品》T 2.551a )[xxvi]這諸佛之教,是不分在家、出家的。而《善生經》則是針對在家人而說的。 Chilhers 的英譯,將《善生經》題名為 The Whole Duty of the Buddhist Layman (佛教居士的完整責任)。Davids 夫人則認為whole duty 不如改作 whole domestic and social duty (完整的家庭與社會責任),更為允洽。[xxvii]
《善生經》中,佛陀說:“長者、長者子離四惡行,禮敬六方,今世亦善,後獲善報。今世根基,後世根基。于現法中智者所稱,獲世一果。身壞命終,生天善處。”又說沙門、婆羅門應對在家人“開示天路”,可見在家人主要是修“人天乘”,其目標不在出三界、證涅槃或成佛。本經開示在家人基本道德原則,重點在戒除“四結行”“四處”“六損財業”,也就是持五戒、除十不善業,即“七佛通偈”所說的“諸惡莫作”。接著談及的“四怨”“四親”,已涉及人際倫理。隨後的“禮六方法”,則是正面表列地提出人際倫理的種種規範,是“七佛通偈”所說的“諸善奉行”。至於“七佛通偈”所說的“自淨其意”,與本經的“四處”:欲、恚、怖、癡的意業修養有關。
(二)在家倫理與定慧修持
“自淨其意”既然與意業修養有關,就與修心有關。因此,“自淨其意”不只是持“戒”之事,也是修心的“定”“慧”之事。這裏出現一個問題,是在家人除了修五戒十善之外,是不是也要修定、慧?
《善生經》中除了安譯提及“六度”,其中包含“禪定”(一心)“智慧”(黠慧)[xxviii]外,佛陀並未直接要求在家人修定、慧。這是因為本經的重點,在說明在家人的個人、家庭與社會倫理規範,而且修養目標是放在人天乘的緣故。其實,作為佛教基本修行的三學、八正道及七覺支等,包括了“定”“正定”“定覺支”“慧”等,佛陀並沒有限定這些是出家人專修的。
《雜阿含·91經》中佛陀曾說:“在家之人,有四法能令後世安、後世樂。何等為四?謂信具足、戒具足、施具足、慧具足。”(T2.23b)可見在家人也應該“慧具足”。依戒、定、慧三學,如果不修定,如何能得慧?在《雜阿含·751經》中佛陀說:“若在家、出家,而起正事,我所讚歎。所以者何?起正事者,則樂正法,善於正法。何等為正事?謂正見乃至正定。”(T 2.198c )[xxix]可見佛陀鼓勵在家人修八正道、修正定、修正見(聞慧、思慧),乃至於得正智(修慧)。在家修行的初步目標在修人天乘,如果想往生色界天、無色界天,也須要修禪定。
《雜阿含經》記載了佛陀對聚落主勸修八正道的例子。[xxx]佛陀也指出有許多優婆塞、優婆夷得斯陀含、須陀含,或得阿那含,生於天上而般涅槃。[xxxi]如果這些在家人不修定、慧,是不可能得此成就的。佛陀也認為“優婆塞智慧具足”是指對苦、集、滅、道四諦的如實知。[xxxii]在這方面的說法,並無在家、出家的差別。在《中阿含經》中,佛陀曾對給孤獨長者說“端正法”,所謂:“如諸佛法,先說端正法,聞者歡悅,謂說施、說戒、說生天法。”(T1.460b)佛陀以“無量方便”為給孤獨長者說法,用以“勸發渴仰,成就歡喜”。因為修定、慧的困難度較高,所以佛陀對在家人多說佈施、持戒及生天之法,以適應在家人的根器,引發其學法的興趣。佛陀也比較少提到在家人證阿羅漢的事,因為就人天乘的角度來說,其眼前的目標,並非成就阿羅漢以出三界。這充分顯示了佛陀接引眾生的方便善巧。
(三)佛教倫理的自利、利他與等利
佛陀在《善生經》中,指出修養道德倫理的種種利益,所謂:“今世亦善,後獲善報。……于現法中智者所稱,獲世一果,身壞命終,生天善處。”這是人天乘的善果,屬“自利”方面。但人天乘的道德倫理中,“利他”也是重要的內容。五戒十善,一方面是防護自己,另一方面也是保護他人。經文中更處處提到“利人”“慈湣”“佈施”等。“禮六方法”始終都在關懷“彼方安隱,無有憂畏”,這包括了財施與無畏施。
在對待親友的五事中,前四項:給施、善言、利益、同利,相當於一般所說的“四攝事”。“同利”是指視人猶己,無所軒輊。英譯作 by treating them as he treats himself,南傳作“同事”,不妥。晉譯則在“禮六方法”末尾,直接提出“四攝事”之語,其中“同利”即譯為“等利”。《善生經》在經文最後的偈頌中,也列述此四項,而對“同利”一項說:“同利等彼已,所有與人共。”支譯說:“與人同財利。”“得利與人共。”晉譯也說:“眾生等同利。”英譯作 impartiality to one,意義相同。但南傳卻又譯作“同事”,譯語不妥。
《善生經》也有“同事”一語,是“四親可親”中的第四項。佛陀說:“同事有四:雲何為四?一者為彼不惜身命;二者為彼不惜財寶;三者為彼濟其恐怖;四者為彼屏相教誡;是為四同事,多所饒益,為人救護。”查其內容亦為“同利”“等利”,與“同事”無關。支譯則作“同苦樂之友”,內容也是強調佈施。晉譯與支譯相同。南傳作“共苦樂之友”,英譯作 the friend who is the same in happiness and adversity。總之,漢譯作“同事”者,與其內容不符。
在《雜阿含·667經》中說:“何等為攝力?謂四攝事:惠施、愛語、行利、同利。”(T 2.184c )《雜阿含·348經》中說:“當觀自利、利他,自他俱利,精勤修學。”(T2.98b)《增壹阿含·卷22·3》也說:“四事不乏:佈施、兼愛、利人、等利。”(T 2.665a )《雜阿含經·668經》甚至詳細說明“同利”的涵義雲:“同利最勝者,謂阿羅漢以阿羅漢,阿那含以阿那含,斯陀含以斯陀含,須陀含以須陀含。淨戒者以淨(戒)而授於彼。”(T 2.185a )這是說自己得什麼果位的利益,也幫助他人得到同樣的利益。這是最殊勝的同利。
綜合以上的線索可以推斷,至少在阿含系的經典都是譯作“同利”“等利”,偶有譯作“同事”的,並不恰當。
(四)佛教倫理的緣起相對性
佛教倫理中提出的各項內容,與一般世間道德或宗教戒律,其實大同小異。但是,在“禮六方法”中可以看出佛教倫理的特色,注意到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道德,是相對的義務,並不偏責某一方。佛教倫理不是一方專享權力或權利,而另一方只有盡義務的單向倫理。倫理關係的雙方,既是互惠的,也是互相尊重的。在人際關係的不同身分中,固然有不同的道德義務,對一切人禮敬時,有時也有上、下方之分,如主僕倫理、僧俗倫理。不過,這是職務上的階層關係,或宗教上的教授關係,不是種姓上的階級制度。所以《善生經》的六倫倫理,其特色在於重視人際關係的緣起相對性。稱為“緣起”,是因為倫理關係,如果只有一方,是不能成立的。沒有父則沒有子,反過來說,沒有子也就不能為父,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倫理關係正是世間法中相依相待的緣起關係。
緣起相對性,並不涵著人倫關係形式上的平等性。[xxxiii]如果說平等,則應是指一個人在某種倫理身分(如父)中,其倫理義務與所有其他同身分的人(亦為父)是同等的。而不是指父(母)與子(女)之間倫理義務同等。當然倫理關係的一方,對另一方的倫理義務都為“五事”(或六事),這也表現了形式上的義務均衡性。但在支譯與晉譯,妻對夫之義務多達十三、四項,僕對主之義務多達十、九項,破壞了這種均衡。這種情形應非佛陀的本意,因為其他譯本都沒有這種現象。
(五)在家倫理的世間性
在家倫理是修人天乘為主,具有世間性的特色。即使是修八正道也有兩種[xxxiv]:一種是世俗有漏、有取,轉向善趣的;一種是聖出世間無漏、無取,正盡苦,轉向苦邊的。人天乘的修行,是轉向人天善趣,而不以正盡苦、出三界為目標。人天乘的行者,大多有希求福報的雜染心,所以是有漏、有取的。但是修行本來就是“登高必自卑,行遠必自邇”。從世間到出世間,以至世間、出世間不二的境界;從善惡分別,到超越善惡的無分別,總是次第上達。不同階段的修行,有其短期目標,就全體來看,又有其終極目標。短期目標與終極目標,自不相同,又是有連續性而為一貫的。把世間八正道看成出世間八正道的預備工夫,則人天乘正是導向菩薩乘、佛乘的前行,法法相潤,圓通無礙。這是佛陀說法的善巧。[xxxv]
七、儒佛倫理思想的比較
中國儒家對倫理道德是非常重視的,儒家的許多倫理觀念和佛教相同。看了以上的佛教倫理,特別是在家倫理的部分,對歷來以為佛教忽視家庭與社會倫理的說法,應有所導正。但佛教倫理與儒家倫理也有若干差異。以下藉著《善生經》所呈現的倫理思想,略論儒佛倫理的異同。
1. 佛教有六倫,而儒家有五常、五倫之說。《尚書·泰誓下》首言“五常”,孔穎達疏雲:“謂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大學〉說:“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孟子也說:“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善生經》中首列父(母)子(女)一倫,將“父母”並稱,巴厘經文用mata-pitaro這個複合字,前者是母親,後者是父親。[xxxvi]孟子五倫未提“母”字,是為了行文字數整齊的考量。佛教六倫的第二倫是師生倫理,儒家五倫卻未列入。不過《禮記·學記》說:“師無當於五服,五服弗得不親。”則老師在儒家的人倫關係中也居重要之地位。佛教有主僕一倫;儒家有長幼一倫,各具特色。佛教有僧俗一倫;儒 家有 君臣一倫。佛教重視宗教倫理;儒家重視政治倫理,故有不同。
2. 佛教六倫雖然列父(母)子(女)一倫為首,但與儒家倫理不同的是,六倫倫理並無強制的次第性。對六方的禮敬,佛陀雖然依一般在家人的成長與生活條件,安排了合理的次序,由父(母)子(女)而師生、而夫妻、而親友、而主僕、而僧俗,先家庭倫理、社會倫理,再宗教倫理。但每一個人的人生際遇不必相同,生來的習氣也不盡相似,依緣而有的世間關係,不必在六倫之間強安次第,也不必對各種倫理關係有固定的輕重之別。印順法師說:“道德心的隨機緣而顯發,不一定有次第的。”[xxxvii]人際關係的親疏、厚薄是在緣起中自然形成的,不一定非以血緣或家庭為優先標準。因此,《雜阿含·17經》說:“善男子出家,剃除鬚髮,身著法服,信家非家,出家學道,為究竟無上梵行。”(T2.3)這是佛陀所讚歎的,不宜以違反倫理來判定。這與以家庭為本位的儒家倫理還是有差別的。《論語·學而》有子雲:“孝弟也者,其為人之本與!”孟子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儒家的家庭本位觀念是很明確的。
3. 佛教六倫注意倫理的緣起相對性,上文已有所論及。儒家也有類似的觀點,孔子說:“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又說:“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大學〉)〈大學〉又說:“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為人子,止於孝;為人父,止于慈;與國人交,止於信。”〈大學〉甚至也有類似《善生經》六方之說,而稱之“絜矩之道”,如:“君子有絜矩之道也。所惡于上,毋以使下;所惡于下,毋以事上;所惡于前,毋以先後;所惡于後,毋以從前;所惡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惡于左,毋以交於右。”此處所說的上、下、前、後、左、右,正好也是六方,其間的人際倫理也是具有緣起相對性的。不過後來漢儒根據法家而有“三綱”之說,以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於是形成一方獨大的威權倫理或單向倫理。
4. 佛教六倫在親友一倫中,提到親友間要“屏相教誡”“常相稱歎”。在“四親可親”中雖說:“見人為惡,則能遮止。”“見人說惡,便能抑制。”但也有“為彼屏相教誡”“見利代喜”“見惡代憂”“稱譽人德”的主張。“屏相教誡”是指在非公開的場合,教誡親友的過失,而不要到處宣揚。這顯示佛陀人際倫理,極為溫馨而又善巧的一面。儒家倫理也有類似的說法,如〈中庸〉說:“隱惡而揚善。”“嘉善而矜不能。”孔子也說:“樂道人之善。”(《論語·季氏》)“惡稱人之惡者。”(《論語·陽貨》)“舉善而教不能則勸。”(《論語·為政》)“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論語·泰伯》)“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論語·顏淵》)
5. 佛教對於在家倫理,相當重視生財、積財、護財與用財,前文已有論述。這一點儒家也有類似之處。孔子的治國理念是“富之”然後“教之”(《論語·子路》)〈大學〉也說:“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恒足矣。仁者以財發身,不仁者以身發財。”不過,儒家對執政者或君子的要求,標準要高些,所謂:“君子謀道不謀食,……憂道不憂貧。”(《論語·衛靈公》)
6. 佛教對於“利”從不諱言,前文已論及佛教自利、利他、等利之說;但是孔孟都避言“利”。《論語·子罕》說:“子罕言利。”孔子說:“放於利而行,多怨。”“君子喻于義,小人喻於利。”(《論語·裏仁》)孟子說:“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 〈大學〉也說:“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但儒家也不是反對人民的利益,孔子也說:“無見小利……見小利則大事不成。”(《論語·子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論語·堯曰》)儒家的立場是不要以“利”為號召。戰國時秦、楚之間將有戰爭,宋牼想去勸阻,說:“我將言其不利也。”孟子就說:“先生之志則大矣,先生之號則不可。”(《孟子·告子下》)但後儒有“正其誼不謀其利”之說,容易引起誤解,以至矯枉過正,產生流弊。
7. 佛教倫理的五戒中,首項為“不殺生”;儒家則沒有這種主張。孟子雖說:“君子之于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孟子·梁惠王上》) 但基本上儒家不反對漁獵,不免於殺生。《論語·述而》說:“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孟子也說:“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孟子·梁惠王上》)這是一種仁道或維持漁業、保護生態式的殺生。即使是這種殺生,在佛教也是禁止的。
8. 佛教倫理的五戒中,反對飲酒;儒家倫理則態度比較開放。《論語》中描述孔子的生活是:“惟酒無量,不及於亂。”(《論語·鄉黨》) 而《善生經》在“六損財業”中,即將“耽湎於酒”列為首項,並說:“飲酒有六失: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者鬥諍,四者惡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損。善生!若彼長者、長者子飲酒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五戒主張不飲酒,是因為一般人飲酒很難“不及於亂”。
9. 佛教倫理和儒家倫理最大的不同,乃在佛教倫理是有宗教的目標的。《善生經》的倫理,是建立人天乘的修行,而就終極目標來說,還是為解脫輪回、證得涅槃作準備。所以佛教倫理是有宗教向度的。相對來說,儒家倫理沒有明顯的宗教向度,孔子說:“未知生,焉知死?”(《論語·先進》)儒家對於死後問題,是持不予回答的態度。儒家倫理雖然也敬天、敬神,具有相當程度的宗教意識與情操,但強烈的人文色彩與人本思想,使儒家對宗教總是若即若離,不願涉入太深。長久以來,儒者對佛教持續地採取批判的立場,是可以理解的。
八、結 論
本文對《善生經》的經名、傳譯,以及各種譯文的異同,作了一些文獻學的考察。除了指出“善生”之譯名問題外,並對若干亡佚之譯本,也了作目錄學的搜尋。在經文方面則推斷若干內容系後來摻入,而非早期原有的。有關“四攝事”中“同利”一詞的分析,或許可以厘清歷來的譯語之不諦。本文對《善生經》所表達的倫理思想,參照其他阿含部的經典,從“個人倫理”與“人際倫理”兩個向度,作了探討。並涉及了“在家倫理”在經濟生活、定慧修持、自他同利、倫理緣起相對性、在家倫理的世間性等論題。最後將佛教六倫與儒家五倫作比較,且論儒佛倫理之其他異同。當然有關儒佛倫理思想之討論,原不限於此,但本文之研究系以《善生經》為依據,所以與本經沒有直接關係的論題,如倫理學中主體性與自由意志的問題、善的問題、道德的形上學問題等等,必須另作處理,只好從缺了。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