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生經的倫理思想──兼論儒佛倫理思想之異同(上)
關鍵字:善生經、屍迦羅越六方禮經、六倫、佛教倫理、儒佛會通、在家倫理
一、前 言
本文目的在探討佛教經典《善生經》所呈現的倫理思想,並與儒家倫理思想比較,略論儒佛二家倫理思想之異同。日本學者平川彰認為《善生經》指出了“在家者的修行”[i],特別值得在家人重視。[ii]《善生經》的內容,是敍述佛陀見到一位名為“善生”的在家人,善生遵照父親遺命,清晨時向東、西、南、北、上、下六方行禮。佛陀問清楚原委後,便教他賢聖法中的“禮六方法”。佛陀教導善生各種生活中的基本道德原則,並就父(母)子(女)、師生、夫妻、親友、主僕、僧俗六種關係,指出其人際相處之道,類似於儒家之五倫,可稱之為六倫思想。佛陀更說,能禮敬六方,不論今生或來生,都能獲得善報,並且能往生天界善處。佛陀開示後,善生遂三歸依,誓持五戒,成優婆塞(在家弟子)。本經是早期經典中談論倫理思想最完整的一部,歷來有不少譯本,值得深入研究。
二、善生經的傳譯
後秦佛陀耶舍口誦、竺佛念傳譯之《長阿含經》中,有《善生經》,此經在《大正藏·阿含部》另有三種相關的經,內容略有出入:一為後漢安世高所譯的《佛說屍迦羅越六方禮經》一卷,《歷代三寶紀》指系出自《長阿含經》;一為西晉支法度所譯的《佛說善生子經》一卷,《開元釋教錄》指系《中阿含·善生經》的異譯;一為東晉僧伽提婆所譯的《中阿含經·善生經》。
至於巴厘經典方面,與《長阿含·善生經》相對應的,有《長部》的Sivgalovada Suttanta,此經最近已有《漢譯南傳大藏經》的譯本,名為《教授屍伽羅越經》。[iii]巴厘文經名的Suttanta 即“經”,Sivgalovada是Sivgala 加vada。Sivgala是此經中佛陀說法的物件,漢譯為“善生”,但原來巴厘文的字義是“豺狼”,英文是 jackal。Sivgala 巴厘文又作Sigala。 [iv] vada 是“說”[v]。兩字合起來,即指對屍伽羅(Sigala)說的經,漢譯因此作《教授屍伽羅越經》。但漢譯多了一個“越”字,系誤以va為人名的一部分所致。至於Sivgala為何漢譯譯成“善生”,或許是翻譯時誤將Sivgala 讀為Sivgara,而Sivgara有“優美”(elegant或graceful)義。[vi]
不過,所以造成誤譯的情形,也有可能是因為原始經典,由印度至中國輾轉流傳的過程中,此字便產生詮釋及不同語言譯語的變化,不能單獨歸咎於漢譯。如果只依據現傳的巴厘經典,便判定漢譯出了問題,難免武斷。但是,因為漢譯中也有早期的東漢安世高譯本,譯作“屍迦羅越”,可見當時漢譯所根據的外語傳本,也有Sivgala一語,所以在漢譯之前產生錯誤的可能性不大。比較可能的情形是,在西晉時竺法護譯《大六向拜經》(已亡佚,見下文)時,或西晉支法度譯經《善生子經》時,即已發生誤譯[vii]。後來東晉僧伽提婆譯《中阿含經》、後秦佛陀耶舍、竺佛念譯《長阿含經》,劉宋釋慧簡譯《善生子經》(已亡佚,見下文),可能都受到影響。當然漢譯之所以誤譯,可能是當時的誦者、譯者,甚至參與漢譯之漢人(如筆受)間,在翻譯過程中造成的誤誦、誤聽、誤譯的情況。
雖然作為人名的“善生”,很可能是漢譯的誤譯。但在漢譯中“善生”這一人名,是有所表義的意譯,它也可視為一個倫理概念。在《長阿含·善生經》中就有這樣的話:“佛告善生:若長者、長者子知四結業,不於四處而作惡行,又複能知六損財業,是謂善生。”不過,這一段話不見於現存的其他漢譯及巴厘經典,或許是《長阿含·善生經》的漢譯者加入的。
以“善生”作為人名的情形,也見於《大正藏·阿含部》的其他經典,且不只一次。如《雜阿含·852經》記有:“善生優婆塞命終。”(T 2.217a ) [viii]不過這個“善生”,在巴厘經典作 Sudatta[ix],與《善生經》的善生並非同一人。
Sivgalovada Suttanta早在1847年就由 Gogerly 譯成英文;後來在1876年又由 Grimblot 英譯;同年 R. C. Chilhers 又再英譯;而巴厘聖典協會由 T. W. Rhys Davids 和他的 夫人 C. A. F. Rhys Davids 共同英譯的本子,則在1921年出版。因此英譯前後共有四譯,可見本經頗受西方學者之重視。[x]
日本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曾提及與《長部·教授屍伽羅越經》相對應的漢譯經典,除現存的四部外,另有竺法護譯的《大六向拜經》,系闕本。[xi]此外,筆者根據經錄,考察出還有其他三種亡佚的譯本,所以共有四種闕本。根據經錄資料,四種闕本是:西晉竺法護譯的《大六向拜經》一卷,《開元釋教錄》指系《長阿含·善生經》的異譯;東晉只多蜜譯的《威革長者六向拜經》一卷,《開元釋教錄》指系《中阿含·善生經》的異譯; 東晉 居士竺難提譯的《威華長者六向拜經》一卷,《開元釋教錄》也指系《中阿含·善生經》的異譯;劉宋釋慧簡譯《善生子經》一卷,《開元釋教錄》指系《中阿含·善生經》的異譯。
《中阿含經》其實也有兩種漢譯,在《出三藏記集》卷二,就列有東晉孝武帝時(西元384年)曇摩難提口誦、竺佛念傳譯的五十九卷本;及東晉安帝時(397年)僧伽提婆譯的六十卷本。(T55.10b,c)不過,曇摩難提本在彥悰所編的《眾經目錄》中已列為闕本。(T55.178b)
《長阿含經》在《出三藏記集》卷二,列有東晉安帝時(413年)佛馱耶舍(即佛陀耶舍)口誦、竺佛念傳譯的二十二卷本,並指出晉安帝時法顯也攜回梵本,但未譯出。(T55. 11b, 12a )《出三藏記集》卷四,又記有《長阿含經》三卷,僧祐列為闕經,並懷疑是殘缺《長阿含經》。(T 55.32a )
以上見於《中阿含經》《長阿含經》的《善生經》目前都沒有梵文或藏譯的相應傳本。除《中阿含經》《長阿含經》外,其他譯本在經錄著錄的情形,分別介紹如下。
首先來看安世高所譯者。在《出三藏記集》卷四僧祐新集之失譯經中有《屍迦羅越六向拜經》一卷,注雲:“與護公《大六拜》事同辭異。”關於此一失譯經,僧祐視為“今並有其本,悉在經藏”。(T 55.27a ,32a)不知是否即為安世高所譯者。直到《歷代三寶紀》卷四,才開始著錄安世高譯有《屍迦羅越六向拜經》一卷,注雲:“初出,出《長阿含》。”(T 49.52a )在《大唐內典錄》,安世高譯有《屍迦羅越六向拜經》,並注雲:“一名《大六向拜經》,與法護出小異。”(T55.222b)在《古今譯經圖紀》,也作《屍迦羅越六向拜經》一卷。(T 55.349c )在《大週刊定眾經目錄》卷八,依《長房錄》作《屍迦羅越六向拜經》一卷(T55.422b);但卷十二,列《屍迦羅越經》一卷為闕本,未注名譯者。(T55.443b)在《開元釋教錄》卷一,也作《屍迦羅越六向拜經》一卷,注雲:“或雲《屍迦羅越六方禮經》,出《長阿含》第十一卷異譯,見《長房錄》。”(T55.479b)列為見存本。而在《開元釋教錄》卷十三,則注雲:“或雲《屍迦羅越六戶(或本作“方”)禮經》。”在《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一,同《開元釋教錄》卷一所載。(T 55.776c ) 《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三十,又載:“《屍迦羅越六向拜經》一卷,四紙。”(T 55.1039a )
關於竺法護譯者,在《出三藏記集》卷二竺法護所譯經中,有《大六向拜經》一卷,僧祐雲:“今並有其經。”並注雲:“舊錄雲:六向拜經;或雲:威華長者六向拜經。” (T55.8b,c)在隋法經等編的《眾經目錄》,有《大六向拜經》一卷,注雲:“一名《威花長者六向拜經》;一名《屍迦羅越六向拜經》,晉世竺法護譯。”(T55.130b)在《歷代三寶紀》卷六,竺法護譯有《大六向拜經》一卷,注雲:“太安元年譯。或雲《屍迦羅越六向拜經》,或直雲《六向拜經》,見支敏度及寶唱錄。”(T49.63b)在隋彥悰編的《眾經目錄》,竺法護譯有《大六向拜經》一卷,其注與前《法經錄》大體相同,只是“威花長者”作“威華長者”。(T 55.161a )在唐敬泰所編的《眾經目錄》,竺法護譯作《屍迦羅越六向拜經》一卷,注雲:“一名《大六句拜經》,四紙。”(T55.194b)在《大唐內典錄》卷二,竺法護譯作《大六向拜經》一卷,注雲:“或雲《尺迦羅越六向拜經》,或直雲《六向拜經》,支敏度及寶唱錄。”(T 55.234a )而別本於注中之“尺迦羅越六向拜經”,作“屍迦六向拜”(T 55.241c )。在《大唐內典錄》卷七,竺法護譯又作《屍迦羅越六向拜經》,注雲:“一卷三十紙,一名《大六向經》。”(T 55.298a )前《敬泰錄》稱“四紙”,此處作“三十紙”,篇幅大為擴增,或許後者為誤植。在《古今譯經圖紀》,竺法護譯作《大六向拜經》一卷。(T 55.353c )在《大週刊定眾經目錄》卷八,依《長房錄》竺法護譯作《屍迦羅越六向拜經》一卷,注雲:“亦名《六向拜經》,一名《大六向拜》,一名《威花長者六向拜》。”(T 55.421c )在《開元釋教錄》卷二,竺法護譯作《大六向拜經》一卷,但列為“闕本”,注雲:“舊錄無“大”字,太安元年譯,或雲《屍迦羅越六向拜》經,出《長阿含》第十一異譯,見支敏度、僧祐、寶唱三錄。”(T 55.496a ,又參638a)在《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四,竺法護譯作《大六向拜經》一卷,也列為“闕本”,注文與上述《開元釋教錄》卷二之注大體相同。(T55.793b)
關於支法度所譯者,在《出三藏記集》卷四僧祐新集之失譯經中有《善生子經》一卷,注雲:“舊錄雲《善生子》,一名《異出六向拜經》。”此一失譯經,僧祐列入“今並有其本,悉在經藏”者。(T 55.27a ,32a)不知是否即為支法度所譯者。直到《歷代三寶紀》卷六,才開始著錄支法度譯有《善生子經》一卷,注雲:“第三出,與竺法護、竺難提《屍迦羅越六向拜經》大同小異。見支敏度及竺道祖錄。”其中“第三出”或本作“第二出”。又雲此經之著錄是:“見寶唱錄。”(T 49.68a )在彥悰編《眾經目錄》卷三,有《佛說善生子經》一卷,無譯者,列為“別生抄”經。(T 55.170c )在靜泰編《眾經目錄》卷三,所記同《彥悰錄》。(T55.205b)在《大唐內典錄》卷二,支法度譯有《善生子經》一卷,雲:“見寶唱錄。”並注雲:“第三出,與竺法護、竺難提《屍迦羅越六向拜經》大同小異,見敏度及竺道祖錄。”(T55.239b)在《古今譯經圖紀》卷二,支法度譯有《善生子經》一卷。(T 55.354c )在《大週刊定眾經目錄》卷八,依《長房錄》,支法度譯有《善生子經》一卷(T55.423b);又《大週刊定眾經目錄》卷十二,有《佛說善生子經》一卷,記雲:“梁僧祐錄雲闕本。”(T 55.448a ,456c)此恐是誤記。按僧祐並未提及此經,自無“闕本”之語。在《開元釋教錄》卷二,支法度譯有《善生子經》一卷,注雲:“初出,與只多蜜、竺難提等所出同本,出《中阿含》第三十三異譯,見支敏度、道祖、寶唱等三錄。”(T55.501b)列為見存本。在《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四,同《開元釋教錄》卷二所載。(T55.798b)另《開元釋教錄》卷二十,記雲:“《善生子經》一卷七紙。”(T 55.691c )而《開元釋教錄》卷二十重出部分,記雲:“《善生子經》一卷四紙。”(T 55.715c )《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三十,記雲:“《善生子經》一卷七紙。”(T55.1039b)
至於東晉只多蜜所譯者,首見著錄於《歷代三寶紀》卷七,作《威革長者六向拜經》一卷,注雲:“一作“威華”字。”(T 49.71c )在《大唐內典錄》卷三,作《威革長者六向拜經》,也注雲:“一作“威華”字。”(T 55.247c )在《古今譯經圖紀》,也作《威革長者六向拜經》一卷。(T55.357b)在《大週刊定眾經目錄》卷八,也作《威革長者六向拜經》一卷,系依《長房錄》而錄,又注雲:“或作“威花”字。”(T 55.423c )在《開元釋教錄》卷三,也作《威革長者六向拜經》一卷,注雲:“或作“威華”,第二出,見《長房錄》,出《中阿含》第三十三異譯。”列為闕本。(T 55.508c ,638b)在《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也作《威革長者六向拜經》一卷,同列為闕本。(T 55.805c ,973b)
而 東晉 居士竺難提所譯者,首見著錄於《歷代三寶紀》卷七,作《威華長者六向拜經》一卷,注雲:“晉宋間廣州譯,是第三出,與法護、多蜜《六向拜》同,見始興及寶唱錄。”在《大唐內典錄》卷三,作《威華長者六向拜經》,注雲:“晉宋間廣州譯,第三出,與法護、多蜜《六向拜》同,見始興錄及寶唱錄。”又或本“威華”作“威革”。(T 55.247c )在《古今譯經圖紀》,作《威革長者六向拜經》一卷。(T 55.357c )在《大週刊定眾經目錄》卷八,作《六向拜經》一卷,也是依《長房錄》而錄,又注雲:“《長房錄》雲《威革六向拜經》第三譯。”(T 55.423c )在《開元釋教錄》卷三,也作《威革長者六向拜經》一卷,注雲:“晉宋間於廣州譯,出《中阿含》第三十三卷異譯,見始興錄及寶唱錄。”,列為闕本。(T 55.509a ,638b)在《貞元新定釋教目錄》,也作《威革長者六向拜經》一卷,同列為闕本。(T 55.805c ,973b)
關於釋慧簡譯者,在《歷代三寶紀》卷十,首先著錄釋慧簡譯有《善生子經》一卷,注雲:“亦雲《異出六向拜經》。”(T 49.93a )在《大唐內典錄》卷四,釋慧簡譯有《善生王子經》,注雲:“亦《異出六向拜經》。”(T 55.260c )在《古今譯經圖紀》卷三,釋慧簡譯有《善生子經》一卷。(T 55.363a )在《大週刊定眾經目錄》卷八,釋慧簡譯有《善生男子經》一卷,也注雲:“亦雲《異出六向拜經》。”此《善生男子經》,或本省去“男”字。(T 55.423c )在《開元釋教錄》卷五,釋慧簡譯有《善生子經》一卷,注雲:“亦雲《異出六向拜經》,見《長房錄》,出《中阿含》第三十三卷異譯。”(T55.531b)列為闕本。《開元釋教錄》卷十五雲:“《善生子經》一卷,宋沙門釋慧簡譯,右兼《中阿含》第三十三中《善生經》。前後六譯,二存四闕。”注雲:“亦雲《異出六向拜經》。第四譯。”(T55.638b)《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五,同《開元釋教錄》卷十五所載。(T55.973b)按《中阿含經》有二譯,一存一闕,加上其《善生經》之異譯有四譯,一存三闕,故說“前後六譯,二存四闕。”
考察了各種經錄的記載後,可以整理出以下幾點結論:
1. 安世高及支法度的兩種譯本,皆未見道安及僧祐二人著錄,在《出三藏記集》中無所記載。但《出三藏記集》僧祐新集的失譯經中有《屍迦羅越六向拜經》一卷、《善生子經》一卷,為僧祐時之見存本。僧祐並且指出:前者與竺法護的《大六拜》經“事同辭異”:後者舊錄作《善生子》或《異出六向拜經》。
2. 安世高的譯本首見著錄於《歷代三寶紀》,即名《屍迦羅越六向拜經》,視為“初出。”應即以《祐錄》新集失譯經之前者,視為安世高譯本。以後之經錄大都名之為《屍迦羅越六向拜經》,偶作《屍迦羅越六方禮經》或《大六向拜經》。今《大正藏》題為《佛說屍迦羅越六方禮經》。
3. 竺法護的譯本,首見著錄於《出三藏記集》,原系道安所錄,亦僧祐時之見存本,名為《大六向拜經》,僧祐並稱舊錄作《六向拜經》或《威華長者六向拜經》。以後之經錄大都名之為《大六向拜經》,有時也作《屍迦羅越六向拜經》。
4. 支法度的譯本首見著錄於《歷代三寶紀》,即名《善生子經》,視為“第三出”,應即以《祐錄》新集失譯經之後者,視為支法度譯本。以後之經錄大都名之為《善生子經》,偶作《佛說善生子經》。今《大正藏》取後者之名。
5. 只多蜜的譯本,首見著錄於《歷代三寶紀》,即名《威革長者六向拜經》,以後之經錄大都沿用此名,“威革”偶作“威華”“威花”。
6. 竺難提的譯本,首見著錄於《歷代三寶紀》(應系根據《始興錄》與《寶唱錄》),即名《威華長者六向拜經》,以後之經錄大都沿用此名,“威華”有時作“威革”。
7. 東晉只多蜜譯《威革長者六向拜經》,以及東晉竺難提譯《威華長者六向拜經》,後者的經名在梁僧祐《出三藏記集》中就已出現,《出三藏記集》在竺法護《大六向拜經》的注文中,就稱:“或雲《威華長者六向拜經》。”
8. 釋慧簡的譯本,首見著錄於《歷代三寶紀》,即名《善生子經》,以後之經錄大都沿用此名,有時也作《異出六向拜經》。
9. 竺法護、只多蜜、竺難提、釋慧簡所譯之四譯本,都是在《開元釋教錄》中首次明確列為闕本。
10. 《長阿含·善生經》的異譯,有安世高、竺法護譯本:《中阿含·善生經》的異譯,有支法度、只多蜜、竺難提、釋慧簡譯本。以上各種異譯本皆為一卷本。
11. 安世高譯本,《貞元錄》作四紙。竺法護譯本,《敬泰錄》作四紙,《內典錄》作三十紙,後者恐誤。支法度譯本,《開元錄》作四紙或七紙:《貞元錄》作七紙。其他譯本未見紙數之記錄。
在大正藏中,《長阿含·善生經》的篇幅,占七欄半,約三千四百字。安世高譯的《佛說屍迦羅越六方禮經》占四欄半,約二千字。支法度譯的《佛說善生子經》占八欄,約三千二百字。《中阿含·善生經》,占十欄半,約四千七百字。(以上字數計算系包含標點)[xii]比較來說,安世高譯本最短,《長阿含·善生經》與支法度譯本篇幅相近,《中阿含·善生經》最長,比《長阿含·善生經》多三欄,以字數計,則多一千多字。
三、善生經的個人倫理
今以現存的《長阿含·善生經》(以下簡稱《善生經》)為主,再參照安世高譯的《佛說屍迦羅越六方禮經》(以下簡稱“安譯”),支法度譯的《佛說善生子經》(以下簡稱“支譯”),東晉僧伽提婆譯的《中阿含·善生經》(以下簡稱“晉譯”) (以上四譯皆見《大正藏》第一卷),《漢譯南傳大藏經》之《長部·教授屍伽羅越經》(以下簡稱“南傳”),以及英譯,來說明《善生經》的倫理思想。
《善生經》的倫理思想,可以粗分成兩個部分,首先是在家人個人最基本的道德原則,為了論述的方便,權且稱之為“個人倫理”;其次是人際關係的倫理規範,可稱為“人際倫理”。[xiii]當然這兩種倫理之內容,實際上互相關涉,不能獨立為二。因為如果脫離人際關係,來談個人的道德,必然有欠周延。但這不妨礙在論述上,作分別處理。[xiv]本節先談作為基本道德原則的個人倫理。
佛陀揭示個人倫理的基本原則時,系用負面表列的方式,指出在家人應避免的缺失。它們是“四結行”“四處”及“六損財業”。[xv]
“四結行”,是指四種與煩惱有關的行為:殺生、盜竊、淫逸、妄語,相當於五戒的前四戒。所以安譯稱之為“四戒不犯”,南傳則作“四種業垢”,屬身業與語業。“四處”,是指“欲”“恚”“怖”“癡”四種心行,相當於三毒:貪、嗔、癡,屬意業。安譯則作“四意”,支譯、晉譯作“四事”,南傳作“四種理由”。[xvi]以上的“四結行”“四處”,可以說涵蓋了一般所謂的“十不善業”:殺生、不與取、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恚、邪見。[xvii]
“六損財業”是耽湎於酒、博戲、放蕩、迷於伎樂、惡友相得、懈墮等六種行為。在此首列“耽湎於酒”一項,並詳明飲酒的過失。五戒中有“不飲酒”一戒,所以加上前述的四戒,到此可謂五戒具足。《善生經》的在家倫理,可以說完整地包含了五戒、十善。六損財業中的“放蕩”是指不防護身、財及子孫等;“懈墮”是指不勤勉。佛陀並進一步詳列六種行為的細目及缺失,認為這些行為,將使家產財業日日減損。“六損財業”的內容比一般的“十不善業”更為詳盡。在這裏可以看出佛陀對在家人守護家業的諄諄教誨。
四、善生經的人際倫理──六倫思想
上述“四結行”“四處”及“六損財業”,是提示了個人倫理的基本道德原則。接著,佛陀教導有關人際倫理的規範。
佛陀先要善生瞭解“四怨如親”“四親可親”的差別。“四怨如親”是指與人交往,須注意四種惡人,他們表面和自己關係親近,實際上卻是有怨害的。安譯稱此為“惡知識”;支譯稱“非友像”;晉譯稱“非親似如親”;南傳稱“敵而似友”。四種惡人是:畏伏、美言、敬順、惡友。“畏伏”是因畏懼而親近;“美言”是藉阿諛而親近;“敬順”是假裝敬順而親近;“惡友”是為享樂而親近。“四親可親”是指親近四種善人,安譯稱“善知識”;支譯稱“友像”;晉譯稱“善親”;南傳稱“善心人”。四種善人是:止非、慈湣、利人、同事(應譯作“同利”或“等利”,見下文)。“止非”是因勸勉而親近;“慈湣”是因同情而親近;“利人”是因守護而親近;“同利”是因濟助而親近。佛陀對以上四種惡人、四種善人,也列有細目分述。佛陀勸誡善生,應遠離惡人,親近善人。[xviii]
接下來,佛陀就正式開示“禮六方法”的倫理規範。有關“禮六方法”的類似內容,其實也有簡單的說法,《雜阿含·93經》(T 2.24c ,25a)[xix]記載有長身婆羅門辦邪盛大會(祭祀大會),以殺牲畜來佈施供養外道。佛陀告誡他這種行為有罪,不如禮拜“根本”“居家”“福田”三火,說明應供養父母、妻子、宗親眷屬、僕使傭客、沙門、婆羅門,而施予安樂。這可視為《善生經》“禮六方法”的雛型。而大乘經典中如《法華經》也曾記載名為“常不輕”的菩薩比丘,“凡有所見,若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皆悉禮拜讚歎。而作是言:我深敬汝等,不敢輕慢。所以者何?汝等皆行菩薩道,當得作佛。”(T 9.50c )這與“禮六方法”有異曲同工之妙。
“禮六方法”的經文,各種譯本在細目上頗有出入,下文將在關鍵性的部分,略作說明。
(一) 父(母)子(女)倫理
在子女對待父母方面,父母為東方,子女應行禮敬,使父母安穩無憂。佛陀說:
夫為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雲何為五?一者供奉能使無乏,二者凡有所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為恭順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違背,五者不斷父母所為正業。……子于父母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對待父母的倫理規範包括:奉養、恭敬、順從、繼承家業等。在父母對待子女方面,佛陀也列舉五項規範:
父母複以五事敬親其子。雲何為五?一者制子不聽為惡,二者指授示其善處,三者慈愛入骨徹髓,四者為子求善婚娶,五者隨時供給所須。
這裏所說的“敬親其子”,對子女用“敬”有些奇怪。安譯作“視子”,支譯作“愛哀其子”,晉譯作“善念其子”,南傳作“愛護子”,英譯作 show their love for him。對待子女的倫理規範包括:教導、慈愛、供養、求善婚娶等。佛陀把“求善婚娶”列為要項,可見他是非常重視在家人的健全婚姻關係,以及由此導致的和諧家庭生活。
(二) 師生倫理
接著論及師生關係,顯示佛陀相當注重在家人的教育問題。老師為南方,弟子應行禮敬,使老師安穩無憂。佛陀說:
弟子敬奉師長複有五事。雲何為五?一者給侍所須,二者禮敬供養,三者尊重戴仰,四者師有教敕敬順無違,五者從師聞法善持不忘。……弟子于師長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此處“師長”一詞,其他譯本大多譯為“師”,察其內容也是指師生關係,非一般的長幼關係,所以“師長”是專指老師,非兼指老師與長輩。對待老師的規範包括:奉養、尊重、受教、遵行。在南傳譯本中,特有“行起立禮”一項,英譯作 by rising (from their seat, in salutation)。這和中國敬師之禮相似。在老師對待弟子方面,佛陀說:
師長複以五事敬視弟子。雲何為五?一者順法調禦,二者誨其未聞,三者隨其所問令善解義,四者示其善友,五者盡以所知誨授不吝。
其中“示其善友”,支譯作“示屬賢友”,晉譯作“付囑善知識”,南傳作“稱揚于朋友知人之間”,英譯作 speak well of him among his friends and companions。因此“示其善友”似應譯作“示其善於其友”。老師對待弟子,須依善巧的教法傾囊相授,增廣其見聞,解答其疑問,使其充分瞭解教學內容,並在同儕間稱揚弟子的優點。在此佛陀不僅關心師生倫理,也注意到增進弟子的同儕關係。
(三) 夫妻倫理
家庭倫理中,除了父(母)子(女)關係外,夫妻關係也相當重要。丈夫要如何對待妻子呢?妻子是西方,丈夫應行禮敬,使妻子安穩無憂。佛陀說:
夫之敬妻亦有五事。雲何為五?一者相待以禮,二者威嚴不闕,三者衣食隨時,四者莊嚴以時,五者委付家內。……是為夫之于妻敬待如是,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對待妻子要做到:尊敬妻子,被妻子尊敬,供應生活所需及適時的妝扮,並將家務託付妻子。丈夫是一家之主,須有適當的威嚴,所以說“威嚴不闕”。但此句支譯作“不恨其意”,頗為費解。晉譯作“不輕慢”,南傳作“依禮儀”,英譯作 by courtesy。妻子雖然忙於家事,但愛美是女人的天性,丈夫須適時滿足妻子妝扮的需要,所以“莊嚴以時”。此句安譯作“給與金銀珠璣”,支譯作“時與寶飾”,晉譯作“為作瓔珞嚴具”,南傳作“提供裝飾品”,英譯作 by providing her with adornment。“委付家內”安譯作“家中所有多少,悉用付之”,晉譯作“於家中得自在”,南傳作“依與主權”,英譯作 by handing over authority to her。這與中國傳統“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相合。此外,在安譯有“不得於外邪畜”,支譯作“不有他情”,晉譯作“念妻親親”,南傳作“依不邪行”,英譯作 by faithfulness。這是指不應有婚外情,須對妻子愛情專一、忠心不二。至於妻子對待丈夫,佛陀說:
妻複以五事恭敬於夫。雲何為五?一者先起,二者後坐,三者和言,四者敬順,五者先意承旨。
相夫之禮,在於行事謙抑、態度敬順、言辭溫婉、善體夫意。安譯另有“不得有淫心於外夫,罵言不得還罵作色。”“所有什物不得藏匿。”等,這是說妻子也不可以有外遇,被罵時不可以還嘴、給臉色,不可以有私房錢。支譯則列出十四項相夫之禮,其中比較特別的是:“闔門待君子”“念佈施”“供養夫”。晉譯則列了十三項,也有“不禁制門”“供養沙門梵志”“重供養夫”等項。南傳則有“貞淑”“保護財物”等,英譯作 by faithfulness, by watching over the goods he brings。北傳的《長阿含·善生經》及安譯,與南傳的譯本,相夫之禮都作五項,可見原本應為五項。支譯、晉譯多達十三、四項,可能是後來所添增,這大概是傳統男性社會的產物。至於所添增的部分,是漢譯譯者或後來之編寫者所為,或漢譯所據之傳本舊有,無法得知。
有關妻子的倫理道德,在《增壹阿含·非常品·九》(T 2.820c )佛陀曾對給孤獨長者之媳婦“善生”有所開示。此經在巴厘經典《增支部》也有對應之經文。[xx]這位善生,巴厘文作Sujata,英文釋作well born, of noble birth,意為“出身高貴”。[xxi] 此經的漢譯在《大正藏·阿含部》另有四種異譯本:《佛說阿遫達經》《佛說玉耶女經》《玉耶女經》《玉耶經》,對妻子倫理有更詳細之說明。
(四) 親友倫理
親友是北方,也應行禮敬,使親友安穩無憂。佛陀說:
夫為人者,當以五事親敬親族。雲何為五?一者給施,二者善言,三者利益,四者同利;五者不欺。……如是敬視親族,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對待親友,必須幫助他們,利益均等,言語善良,誠信不欺。“親族”安譯作“親屬朋友”,支譯作“朋類”,晉譯作“親友臣”,南傳作“朋友”,英譯作 his friends and familiars。對待親友的五事中,前四項相當於一般所說的“四攝事”:佈施、愛語、利行、同利(或等利)。南傳譯本也有類似的四項。而親友對待己方之倫理,佛陀說:
親族亦以五事親敬於人。雲何為五?一者護放逸,二者護放逸失財,三者護恐怖,四者屏相教誡,五者常相稱歎。
按以上兩段共十事,安譯只作一段五事,可能因為對待親友及親友對己,並無不同的規範,所以不必重複說明。此中“屏相教誡”安譯作“見之作罪惡,私往於屏處,諫曉呵止之。”支譯作“私事則為隱”。[xxii]
(五) 主僕倫理
僮僕是下方,主人應行禮敬,使其安穩無憂。佛陀說:
主於僮使以五事教授。雲何為五?一者隨能使役,二者飲食隨時,三者賜勞隨時,四者病與醫藥,五者縱其休假。……是為主待僮使,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對待僮僕的倫理包括:工作適合其才能,適時提供飲食、醫藥,適時給予慰勞與休假。“休假”或本作“休暇”。至於僮僕對待主人,佛陀說:
僮使複以五事奉事其主。雲何為五?一者早起,二者為事周密,三者不與不取,四者作務以次,五者稱揚主名。
安譯在僮僕對待主人的規範中,有一項較為奇特,其內容是:“當愛惜大夫物,不得棄捐乞丐人。”而支譯則列有十項,其中比較特別的是“家貧不慢”“空乏不離”,這是說如果主人貧窮空乏,僮僕也不輕慢、不離主人他去。晉譯也列有九項,其中也有“急時不遠離”一項。支譯、晉譯所列項目繁多,可能也是後來增添的。
(六) 僧俗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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