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心說識(九):依他起性與緣起無常

分類:法相宗
2013/01/01 10:59


第九章 因緣所生法——依他起性與緣起無常


  一、因緣生一切萬法


  《方廣大莊嚴經》卷十一雲:“一切法從因緣生”。


  二千五百多年前,佛陀在菩提樹下,金剛座上,覺悟了宇宙人生的真理。佛陀覺悟的真理是什麼呢?


  是“因緣法”,是“緣起法”,如果我們真能體會此“緣生則聚,緣散則滅”的真理而受用的話,我們也能像佛一樣遠離世間的一切煩惱困苦。佛經上說: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


  “因緣”梵文hetu-pratyaya。“因”,是指引生結果的直接原因;“緣”是指由外來相助的間接原因。因緣,廣義而言,是指宇宙現象界的種種相互關係,例如:人與人之間相敬相愛、相爭相逐、相善相惡,物事的生滅聚散等的種種關係。


  懂得因緣,就會了悟世間眾生的命運、浮沈,懂得世間生死的緣起緣滅,對於宇宙人生的真理就地洞徹清楚,了然於胸。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道不虛行,遇緣則合。


  《楞嚴經疏》雲:聖教自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


  例如,我們要建一座十層在廈,一定要結合磚瓦、木料、水泥、金錢、人工……等各種因緣條件,才能建築完成。


  由因緣而生一切萬法,在唯識宗的根本論典《唯識三十頌》中有此說法:“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


  “依”是仗托義,“他”是指諸法因緣。是在說明一切法,自不能生,皆仗因托緣,因緣具足,乃能生起,因此世間法,皆依他而生起。


  《偷伽師地論》卷七十三雲:雲何依他起自性,謂從眾緣所生自性。


  又雲:依他起自性,由何故依他?答:由因緣故。


  《成唯識論》卷八雲:謂心心所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所謂“心心所”的自證分“及所變現”的相見二分,無不是由“眾緣”和合而“生”的。緣生諸支,“如幻事等”那樣的“非有”而又“似”乎是“有”,以此“誑惑”世間的“愚夫”,愚夫被它所誑惑,不能了達它的假有似現,而以為它是實有,由此亦可知道“一切皆名依他起性”。被誑惑的愚夫,於此依他起上,即不了達它的如幻假有,於是就在上面“橫執我法”,或者執著是“有”是“無”,或者執著是“一”是“異”,或者執著是“俱”是“不俱等”,“等”是等於或執是實是不實,是常是無常的一切執著。便是不是真的如愚夫所執?不!一切所有的妄執,“如空華等”,若“性”若“相”,是“都無”所有的,如是“一切皆名遍計所執”。若於“依他起”上瞭解“彼所妄執”的“我法俱”是“空”的,根本沒有它的實質可得。


  《顯揚聖教論》卷六雲:依他起自性者,謂從緣所生法自性。


  明一切本無自性者,是依託眾緣而起,是眾緣和合而成;但眾生不明真相,執著具有品質相貌的假有之法為真;於無我中,執有實我;於無法中,執有實法。不瞭解一切諸法都是眾生的虛妄分別心為因緣而產生,所以《唯識三十頌》雲:“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由於有分別心才有你、我、他等人我是非的產生,才會在事物上分別你的東西、我的東西。“分別”是指一切心品的“見分”(主觀的分辨能力),這個見分是因緣所生;要有一個物件(客觀條件)為所緣,所以說,見分是內要依杖見分種子,外是藉著境界、知識等因緣,才能生起。因此應知有虛妄分別是緣所生。緣所生義,就是依他起義。故《方廣大莊嚴經》雲:“一切法從因緣生”。


  二、因緣與人際關係


  人的成功與否也是視其是否有良好的因緣條件而定。因緣與人我之間,往往有非常密切的關係,若沒有相當圓滿的因緣和合,人際關係就會欠缺,會有遺憾,所以任何事都要依因緣成熟的快慢而衍變承受。急不得,也強求不來。


  諺雲:“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這句話一般人都聽得懂,也正是佛法所謂的“因緣果報”最好的詮釋。因為在這世界上,沒有“偶然”的繁榮,也不會有“無因”的興隆。


  《六祖壇經》中,記載五祖度化六祖慧能的一段因緣:


  六祖慧能年輕的時候,從廣東跋涉到湖北,曉行夜宿三十多天才只達黃梅的東禪寺,想跟隨五祖弘忍學法。初見面時,五祖就看出了他學佛法的根器、因緣俱已成熟。


  問:‘你從那裏來?來尋求什麼?’ 答:‘弟子遠自嶺南來,但求成佛作祖!’


  五祖聽了這回答,不覺心中一涼,為測試此子夙緣,便不假辭色:‘你不過是小小一個領南蠻子,如何敢企求諸佛諸祖的境界?’


  慧能侃侃而談:‘人有東西南北的畛隔,佛性沒有東西南北的分限;因緣和合,人人都能成佛,我為何不能作祖?’


  五祖當下深覺契合,想想,吩咐說:‘很好,你就留下來跟大家一起做事,到槽房去工作吧!’


  從此一連八個月,慧能天天拿著柴刀砍柴,一捆捆的砍下去……天天在腰上綁了石塊,踏著石舂米,一步步的踏下去……五祖不聞不問,不傅一句佛法;六祖不言不語,絕無一絲怨咎——一直到後來五祖連夜將衣缽傅與六祖之時,才用一首偈語道破了這一段公案:


  “有情來下種,因地果還生;無情亦無種,無性亦無生。”


  意思是說:當初你遠自領南來向我求道的時候,你的因雖已成熟,情也懇切,環境的機緣卻還不夠圓滿,所以我必須讓你先自我打磨一段時間,等一切因緣具備了,才好傅法給你。


  世間有很多人不解因緣,忙著在人間奔走,忙著功名榮耀的爭取,沒想到衡刺的結果是天下沒打成,自己卻迷失了。在失意挫折中找不到自我,埋怨別人不肯拉你一把,嘀咕老天爺有偏見……等種種不平的情緒已氾濫到極致時,就會造成災害了。


  播下再好的種子,也不見得都能立刻冒出芽苗。要是土質不良,日照不足,生長條件欠佳的話,有時候連芽苗都冒不出來。因此,辛辛苦苦播下的種子,冒芽的時間亦有早有晚,有時也會因條件不足而萎凋。事業的經營,如能顧及消費者的方便,則播下的種子必能萌芽成長。所謂“一要辛苦一分收穫”,更何況,只要開拓、製造有利的條件,芽苗即可及早冒出。


  這就好像有的花春天播種,秋天就開得腐爛了;有的花今年下種,卻要等到明年才能開花;有的花更久,種是種了,卻要生長幾年才能開花結果。有的種子發了芽也會因土壤、水分、陽光的不足而枯死,要再重新播種。而此時的“緣”就是再生的起點。而這個再生的緣也可能是得度的因緣。


  人世間的因緣,忽然邂逅,忽然離散,總有個理則在,“在經一番徹骨,焉得梅花撲鼻香”,很多事總要事先有因有緣,才會結緣結果的。這就好像石頭希遷禪師初見他的老師青原行思禪師的時候,青原問他是事出自曹溪(六祖慧能)門下,拜師之前心裏有些什麼障礙沒有:


  ‘你去曹溪之前,帶了什麼去?’


  ‘本性俱足。’石頭笑道:‘我去曹溪求師之前,並不缺少什麼。’


  ‘既已圓滿,何必更去曹溪參學?’


  石頭希遷禪師斷然放下身心:‘要是不去曹溪,怎麼知道我什麼都不缺,又如何能照見身心自在!’


  這就是說:一切因緣,都要在本來面目上求,向無所不在的生活境遇中證悟。時時清涼水,是因緣;處處般若花,是因緣;父母生養我們,是親情因緣;師長教育我們,是學問因緣;農工商賈供應我們的生活物品,是社會因緣;我們要坐車到目的地,就得有司機先生開車,這是行路的因緣;我們在家扭開電視機,就有許多歌舞娛樂節目,這是視聽的因緣……靠了這麼多因緣的巧妙組合,我們才能過著快樂自由自在生活。


  對於人我之間的關係,用寺廟裏彌勒菩薩的一首對聯可以表露無遺——


  眼前都是有緣,相見相親,怎不滿腔歡喜?世上盡多難耐事,自作自受,何妨大肚包容!


  三、依他起性的定義


  依他起性,梵文paratantra-svabh?va,西藏語:gshan-gyi dham-bshim。又作依他起相。緣起自性,是藉種種助緣而生起。例如,樹是因,人將其製成木材的過程是緣,而後才有桌、椅的產生,由於皆是因緣而生、眾緣和合,故名依他而起,非自然生,故生無自性。依唯識思想的解說,凡因緣所生之法總為不實,故謂之妄;而不生不滅之法為真如真實,故謂之真;唯識宗為明瞭“真妄之究竟”所以立三性說,就是:一、遍計所執性,二、依他起性,三、圓成實性。


  這三者的關係如何,下一章會詳述,本文僅以“依他起性”——因緣和合而生之法為主。


  此依他緣而生起一切如幻假有等現象之諸法,屬於有為法,在百法中,除六種無為法外,其他九十四法皆為此性所攝,由於一切有為之現象皆因緣和合而生,因緣散則諸法滅,所以有“如幻假有”、“非有似有、假有無實”等說法。


  但《顯揚聖教論》卷十六雲:


  問:此依他起自性,為是實有?為是假有?答:應知此性通假實有。問:為由世俗故有?為由勝義故有?答:不知由世俗故說之為有。


  又雲:“依他起自性,非如施設,決定是有;亦非一切決定是無。故一切種,非有非無。然許一切種,皆可言說:謂若有、若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


  《顯揚聖教論》卷六中,提到依他起性有哪些功能。


  問:依他起自性,能作幾業?


  答:有五種。一、能生諸雜染體。二、能為遍計所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所依,三、能為眾生執所依,四、能為法執所依,五、能為二執習氣鹿重所依。


  又在《相宗絡索》書中,對依他起性之義,作如下解:


  依他起性,或依境或依根或依言或依義輾轉,依彼事理揀別真妄而實知之。此相宗所依以立量就流轉中證還滅理,比量也由此度理無謬,雖未即親證真如而可因以證。如由八識五遍行流注六識而成此性。(《相宗絡索》,衡陽王夫之撰)


  識的依他起性之作用,是通過思惟的規律性活動來實現的,即所謂“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這個“緣”就是規律的意思。唯識學把思惟過程中出現的種種現象以及它們在人的心理上所產生出來的作用,概括為“五位百法”。五位百法是依託眾緣而生起的,眾緣是指因緣、增上緣、所緣緣、等無間緣,它們作為識在運動和變化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思惟規律,是與客觀規律相一致的,並對人的一切思想實踐活動進行規範。其中,心、心所法依四緣生起,色法依二緣(因緣、增上緣)生起,以及在緣生色、心諸法所假定的不相應行法(指來源於主觀而存在於客觀的事物)等四位九十四法都是依託眾緣而生起。這種眾緣生諸法的理論,從原始經典到大乘佛教的論典皆有提及它,“如幻假有”地表達了法相唯識的基本思想,亦為依他起性的真實含義。依他起性是阿賴耶識緣起說之分別自性緣起的依據,它把識所面對的一切事物規定為依因緣和合而有,非是固定的實有自體的功能。這和“緣起性空”的觀點是相契合的。


  四、依他起性的特質


  (一)如幻假有


  《成唯識論》卷八雲:“有義,三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虛妄熏習,各雖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分,即能、所取。……二所依體,實托緣生,此性非實,名依他起。”


  這裏的“三界”,謂經驗感知的外界事物,名曰“欲界”;觀念再現的客觀物件,名曰“色界”;概念抽象的本質屬性,名曰“無色界”。此三界系指被人們明確意識到的,包括人們在思考問題時所直接意識到或自覺運用的一切知識要素的總和,故說“有義”。這些知識不論是親身感知獲得的,還是通過學習接受的,它們在人的思想實踐活動中常常受到自我意識的調節和限制,並明顯地帶有過去意識的痕跡,故說“由我始來虛妄熏習”。當這些知識進入人的主觀精神活動中的時候,它們便作為思想藉以進行的最基本要素而存在,包括存在於人腦內成為思惟的主體意識和存在於人腦外成為思惟的客體意識,故說“各雖體一,而似二生”。所謂“見、相分,即能、所取”,就是說,思惟過程本身的規律活動具備兩方面的作用;它一方面依主體意識去分析物件,即取物件的屬性而生起能緣之心,此謂“見分”;另一方面依客體意識去分析主體,即取主體的屬性而生起所緣之境,此謂“相分”。見分的能緣之心和相分的所緣之境皆來自相關的知識體系,它們由人們感知和思考外物的最小訊息和符號單位按一定的邏輯框架或思惟模式排列而成,故說“二所依體,實托緣生,此性非實”。 


  依他起如何是如幻假有?


  《成唯識論》卷八雲:雖無始來心、心所法已能緣自相見分等,而我法執恒俱行故,不如實知眾緣所引自心心所虛妄變現,猶如幻事、陽焰、夢境、鏡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所成非有似有。依如是義故有頌言:‘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雖說一切有情眾生從無始來的心心所法,已能緣其各自相、見分等,然而因有能障的我、法二執恒時俱行不息的關係,將依他如幻的道理覆障起來,所以不能如實了知眾緣所引的自心心所虛妄變現,以為它是客觀外在的實有自體,所以不能了達依他如幻。為了顯示依他起的非實有,現在特以八種譬喻來說明。《攝大乘論講記》說:為什麼要用幻等八喻來說明依他起自性呢?為了依起自性的虛妄分別去,生起不同的疑惑,為了要除他虛妄法中的疑惑,所以說幻等八喻。實際上,不一定要這樣各別的除遣疑惑,是可以互相通用的。現在先解說這八喻的差別。


  (1)猶如幻事:如幻術所變的象馬牛羊,雖不是真實的象馬,但象馬的幻相,能成為我們的對象。依他起性也是這樣,雖沒有像亂識所見的實有的色等境義,但顯現可得,能成為能遍計心心所未能遍計所行的境界。


  (2)陽焰:如春天的陽光,照耀著飛升的水汽,它雖不是水,但能引起渴鹿的水想。色等依他也這樣,雖不是實色,但他現起的倒相,難使心心所生起。


  (3)夢境:如夢中所夢見的種種境界,雖都並無其事,但在夢中卻真會生起布畏或欣喜的心情,疲勞或舒適的生理感覺。依他起也是這樣,雖所現的沒有真實,可是有可愛和不可愛的受用差別現前。


  (4)鏡像:如鏡中的影像是沒有實質的,因外境有本質的關係,鏡中自然現起影像來。依他起的愛非愛其實也是這樣,雖沒有愛非愛的實義,但依不淨的善惡業因,自有可愛不可愛的果報現起。


  (5)光影:如人在燈光下,作種種手勢,牆壁上就有種種的影像現起。所謂如弄影者,有其種種光影可得。這光下所現出的光影,自然是不實在的。依他起的種種識也是這樣,雖沒有真實的種種識,但有種種諸識轉起。這與陽焰喻的心心所法不同,前者是說沒有實境,可以有心法的生起,此中是說沒有實心卻可以生起種種差別識。


  (6)穀響:如我們在山谷中呼喚什麼就有什麼迴響。這回聲,本沒有人在說,但聽起來好像實有其事。依他起的言說也是這樣,雖沒有實在的見聞覺知的言說,但可現起種種言說的語業。


  (7)水月:水中沒有實在的月,然因水澄清明淨,能映出相似的月影來。依他起的定中境界,像變水為地,變地為水等,也是這樣,雖不是真實的,但由三摩地的力量,就隨種種的勝解不同,現起似乎真實的定境。


  (8)變化:如善於變化的幻師,以樹葉稻草等,變為象馬車乘,他明知這象馬車乘是假的,但還是要變,因為變的東西,也還有用處。菩薩的受生也是這樣,明知諸法無實,但變現種種身相,利樂有情。如上所說的八種譬喻,看來好像一切有所成的實在都是非有的,不過因為顯現可得,似乎是有的一樣。


  在《維摩詰所說經、方便品》中,也以十種譬喻來表示人身乃依於眾緣和合而成,而其本質無有實體,也沒有恆常之性。十喻如下:


  (1)如聚沫喻:謂人身如泡沫,轉眼瞬間即逝。


  (2)如泡喻:謂人身如泡,瞬息破滅。


  (3)如炎喻:謂人身從渴愛生。


  (4)如芭蕉喻:謂人身之中無堅固不壞之實體。


  (5)如幻喻:謂人身從虛妄顛倒所生。


  (6)如夢喻:謂人身如夢,所見皆屬虛妄。


  (7)如影喻:謂人身從業緣顯現。


  (8)如響喻:謂人身屬諸因緣之和合。


  (9)如浮雲喻:謂人身須臾即滅。


  (10)如電喻:謂人身之心念無一常住。


  《大般若經》卷四百六十七亦雲:


  謂諸菩薩作是思惟,諸行如幻,虛妄不實,不得自在。亦如虛空、無我、有情命者、生者、養者、士夫、補特伽羅、意生、儒童、作者、受者、知者、見者,皆不可得。雖是虛妄分別所起,一切皆是自心所變。誰訶毀我?誰罵詈我?誰淩辱我?誰以種種瓦石刀杖加害於我?誰複受彼淩辱加害?皆是自心虛妄分別,我今不應橫起執著。如是諸法,由自性空勝義空故,都無所有。菩薩如是審觀察時,如實了知諸行空寂,於一切法不生異想。(《大正藏》卷七,三六五中)  


  由此經文可知一切法中,心為原本。一切法中,心最為勝,一切法中,心為難知。一切法中,心義最要。然非執我眾生,所能親契。是故必使先了知唯識道理,俾就現行,親證種習。而知“識性識相”皆不離心,心所心王皆依識主,歸心泯相,心義現前,乃能知三界一切法,無不唯心所造。而頓舍私我妄執,以如實自知心也。以是義故,應建立唯識法門。


  (二)淨分與染分


  因緣所生的依他起性有二種特性,今先舉例後有說明。


  從前有一位善解鳥語的挑夫,家境非常困革,專事幫人運貨挑物賺錢維生。一天,有位商人雇請他運貨回家,途中感覺口渴,就在河喝水。那時飛來一隻鳥,吱吱喳喳的叫了一會兒,商人聽了心中感覺悶納,又看見腳夫對著鳥在微笑。回到家中,商人忍不住心中疑團問挑夫:‘我們在河邊飲水,有只小鳥突然飛來不停地鳴叫著,當時你還對著鳥笑,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挑夫回答:‘那只鳥告訴我,你身上有粒珍貴明珠是無價之寶,要我殺了你,然後拿取明珠,我就不必再做此辛苦的工作,馬上就可以成為大富翁,而你的肉就可以成為它的美食。我聽後只是對它笑笑。’


  商人又問:‘你知道我身上有顆明珠,為什麼不殺我?’


  挑夫說:‘我前世就是為了貪取別人的財物,今天才貧窮得幫人做苦力,若再殺人取寶珠,來世的苦,豈不是比今世更慘嗎?那要到何時才能解脫貧窮呢?所以我這一生決不再取不義之財。’(《經典異相》卷四十四,《大正藏》卷五十三)


  了悟“因緣法”,知道自己的存在是依“緣”而存在,不管是善是惡,是煩惱,是清淨,都是“依他起性”。見財起貪意,而造惡業,是“染分依他”,(有煩惱);見財不起貪意,反而思惟,警戒自身不再造惡,這個念頭是屬“淨分依他”。


  染分依他,指依虛妄分別之緣而起的有漏雜染之諸漢。


  淨分依他是指依聖智之緣而生起的無漏純淨之法。但若就別義而言,淨分依他亦攝於“圓成實性”中。故《成唯識論》卷八雲:


  頌言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多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大正藏》卷三十一,四十六中)


  又《解深密經》卷二<一切法相品>雲:  若諸菩薩能於依他起相上,如實了知無相之法,即能斷滅雜染相法。若能斷滅雜染相法,即能證得清淨相法。


  有一位虔誠的佛教徒,她承認自己的教育不足,在選擇丈夫的時候,只知道依附,並且受盡折磨。離婚之後,她孑然一身,覺得天下之大,而自己竟如此蕭瑟孤索;她的心很冷,浮在臉上的是未經妝的蒼白;在她身後的感覺,好像世間上所有支撐力全然消失了,走起路來,有點搖晃。我們卻暗中為她捏一把汗,倒不是怕她墮落,因為她是那種給人很有自持感的女人;而是世情何堪,竟使如此懦弱的小女子背負如許沉重的負擔。


  和個月下來,她容顏依然那麼蒼白,但是,她正默默地求職和求學,不再找朋友訴苦;為了她的自尊心,沒有人敢當面塞線給她,心裏卻為她急得心焦。沒有朋友敢期許刀子有重在的改變,就像寒風之下,牆角的小草,不敢期待它過得了冬。除了少數人之外,熙攘的臺北,從來未曾注意到這牆角的小女子。直到有一天,他的朋友發現她依然沒有倒下;瘦弱的她每天早上為人擦拭汽車、掃樓梯間,及幫人照顧孩子,晚上則到夜校練打字、速記和電腦操作。很少人相信她可以承擔一天二十四小時的工作和讀書,也很難相信她能夠用半條吐司和三杯奶度過一天。她就是這樣承受下來。直到今天,她容光煥發地生活著,且成為一家公司的老闆。由於她的選擇和努力且善於把握因緣,因此改變了困苦的環境,而擁有一片自己的天空。


  就由於依他起性有染、淨之分,所以如《解深密經》所雲:


  “斷滅一切染相法故,證得一切清淨相法。”(《大正藏》卷十六,六九三下)


  國六空中大學人文學系主任——沈謙教授,在他的<一念之間>這篇短文裏提到:


  “樂觀的人看到玫瑰想到它的香味,悲觀的人看到玫瑰想到它的刺,玫瑰是一要的,不一樣的是人的觀點。……


  生活像磨石,它能將你磨碎,也能使你磨得發光,問題在於你的本質。”當別人對你有意見時;如果你認為是善意,不但可以化干戈為玉帛,更可以得到啟示與警省,得到助力與友誼。如果你認為是惡意,不但善意急轉為惡意,更可能遭致煩惱與怨尤,徒增阻力與敵意。


  五、緣起無常——人生才有希望


  由上所論,我們知道依他起性,是因緣所生法,非實有,是經由空間和時間以及客觀的因素來決定它的存在。佛教的根本思想——緣起,在時間和空間上,顯示了萬法的實存狀況。在原始經典中,曾提到:


  “雲何緣起?謂緣生即有老死。若如來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此為緣起法。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緣起;見法即見佛,見佛即見法。”


  從上述有名的經文中,我們更可以瞭解緣起的意義。


  人活在世上,有兩道關口很難通過,又不得不通過。一是我們存在的形驅,二是我們生活的人間世。人的真實生命,總是落在我們存在的形驅去展開人生的行程,然而我們存在的形驅卻是有限的,這是人生悲劇的開始。來自形軀的限定:一是會病痛會老死,不管人生多美好,總有一天我們會割捨一切而去;二是會疲累會傷感,不論是誰面對人生,總有承擔不了的時候;三是性向才情天生各異,各顯精采,也各有局限。所以人的情意理想,總不能有充實的實現;失意和挫折幾乎不可免的環繞在我們生命的周遭。


  因為緣起即無常,緣起即無我,就由於宇宙間的森羅萬象是無常,有生滅變化,所以星雲大師言:“由於諸法無常,人生才有希望。”所以人生的圓滿與否,端看我們如何去面對承擔,如何去處理化解。只要正確地認識因緣,和他人建立融洽的關係和良好的溝通,廣結善緣,體證般若定慧;不拘泥於世相,不執滯於人我,才能和諸佛一鼻孔出氣,心遊法界,消遙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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