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理與佛法

分類:自性論說
2012/06/30 10:51


  依佛法全系統觀,有世間法、出世間法,而世間法又分根本法、枝末法。出世間法亦分三乘解脫法,大乘圓滿法。易經所講的為世間根本法與枝末法,與佛法上所說的唯識緣起與因果流傳相近。易傳所謂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即乾、坤、震、艮、離、坎、兌、巽。每卦是根本法,再重為六爻,由乾、坤演變為六十四卦,一切吉凶、悔吝、福善、禍淫等法,使之範圍不過,曲成不遺,為講明世間枝末法最良之書。


  根本法,如劃——無對待,故曰易有太極,即無始混沌,陰陽未分之象。而無始混沌忽然變動,即有破裂,則成為--;以之對未動以前之一,轉成為有對待一陽一陰之,至是,只有相對之陰陽而無


  絕對之太極矣,故曰是生兩儀。此二儀兩而相疊,再演成l|ll|l||,是為四象。一是一,--是二,一二相加成三,將兩儀演成 乾、 坤、 艮、 震、 坎、 離、 巽、 兌,是為八卦。再依八卦乃重疊為六十四卦。此可通佛法所說唯識緣起世界眾生的道理:初一劃為第八識,為世間法的根本,世間一切根身,器界皆為第八識所變起,而直觀第八識是無始無終、無邊無中、無內無外的。無始無明忽動,即由起信論三細相之無明業相而成第七識,第七識與第八識相對之後,第八識真如即隱沒而成為第七識所執之我,故笫七識為能執,第八識為所執,即起信論之三細相之能相見、能現相。此能執我之第七識,與所執第八識之我,可比易所說之陰,陽兩儀。笫七、第八能執所執相應的即為無始四惑,是為我癡、我見、我愛、我慢,此四惑相應,即世間的根本。癡、愛凝重如陰柔,見、慢高亢如陽剛,可比易所說之少陰、太陰、少陽、太陽之四象。再輾轉相依相緣,各由根、塵、識三和合而成八識:幹比八識,坤比七識,依乾坤之七八兩識,演變成為第六意識及眼、耳、鼻、舌、身前五識,可比艮、震、坎、離、巽、兌六卦。由八卦變為六十四卦,可比由八識三能變以成世間萬法。道書中所謂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義亦相通。


  易經八卦的道理,可說明世間生起之根本法;再重之以演變六十四卦,則與世間枝末法相當。惟佛法只以此了世間法,而所宗則在出世間法,如般苦、中論的道理,明此等因緣變化之法自性皆空,在空性中無法可得,所謂一相無相,平等如如,才達到出世三乘的解脫法,亦曰寂滅法,亦曰涅槃法。更進為大乘圓滿法,則本空無性故,生死流轉當下即凊淨法界,亦即具足無量功德之圓滿法身,無欠無餘,無障礙,無隔別,是為不可思一解脫的出世大乘圓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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