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的理論與方法--4
第九章 能滅重罪的無生懺
第一節 前言
“理懺”原來稱做“無生懺”。因為無生的通達,必須依賴道理的瞭解與信入,然後才能到達不生不滅的諸法實相,並從此消除一切惡業罪障。所以,中國過去的祖師又稱無生懺為理懺。
由於無生懺是以理觀,來使懺悔者通達不生不滅的罪業實相。因此,不論怎麼重的罪,像五逆、波羅夷等罪,都可以經由理觀的達成,而獲得消除。
那麼,要如何來從事理觀呢?我們舉幾個例子來說明。
第二節 懺除殺父罪的例子
在《大般涅槃經》第十九與二十卷中記載:佛陀在世時,有位“阿闍世”王,為了奪取王位,害死了自己的父王。自立為王之後不久,心生後悔懊惱,全身發熱,由發熱而全身生瘡,臭穢不可聞。自認此身已受到害父的花報,地獄的果報也將不遠了。他的母后韋提希,用種種藥為他治療,瘡病不但沒有減輕,反而越發嚴重。他告訴母后說:
“這瘡病是從心理產生的,不是四大之身病,凡夫眾生想治好它,那是不可能的。”
阿闍世的六位大臣,也都前來慰問:
“大王,您為何那麼憂愁?那麼憔悴?臉色又那麼不愉快?是身體痛苦呢?還是心理痛苦?”
阿闍世王回答說:
“我現在的身心怎能不痛苦呢?我的父王是無辜的,我卻將他殺害。我曾經從有智慧的人那裏,聽聞到這樣的話:世上有五種人,不能脫離地獄罪報,就是造了殺父、害母、殺害阿羅漢、破和合僧團、惡意出佛身血等五逆罪。我造了五逆罪之一的殺父,我現在已有無量無邊阿僧祇的罪,如何叫我身心能不痛苦呢?又沒有良醫能夠醫治我身心的痛苦。”
這六位大臣各是當時印度有名的學者,也就是佛教所稱的六師外道的弟子。於是,他們六人就各各地介紹自己的老師.能為大王解除身心的痛苦,並對自己老師的學說略加說明;同時,勸說阿闍世要皈依他們的老師。王回答:
“如果有人能夠確實的除滅我的罪,我會皈依。”
最後,印度當時有名的醫生耆婆,前往拜見阿闍世王。耆婆是佛教徒,他向阿闍世王介紹了佛陀所說,懺悔能滅罪的道理。為了存真,按照原文抄下——
“善哉善哉,王雖作罪,心生重悔而懷慚愧。大王,諸佛世尊常說是言:有二白法能救眾生,一慚。慚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慚者內自羞恥,愧者髮露向人;慚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慚愧。無慚愧者不名為人,名為畜生;有慚愧故則能恭敬父母師長,有慚愧故說有父母兄弟姊妹。善哉大王,且有慚愧。大王且聽,臣聞佛說,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諸惡,二者作已懺悔;愚者亦二:一者作罪,二者覆藏。——雖先作惡後能髮露,悔已慚愧更不敢作;猶如濁水置之明珠,以珠威力,水即為清;亦如煙雲除,月則清明,作惡能悔亦複如是。王若懺悔慚愧者,罪即除滅,清淨如本。”(注一)
耆婆並為阿闍世王大概介紹了佛陀的身世、學說,然後勸阿闍世王往見佛陀,唯有佛陀能究竟的解除他身心痛苦,和使他不墮入地獄。但阿闍世王卻自慚形穢,又是極惡之人,怕去了佛陀也不願接見、開示,因此不願去。後來,經過其父頻婆娑羅顯靈出聲告以:佛陀將入滅?若不速去,就將見不到佛了,除佛能相救,使他不墮地獄之外,再也無人能救他。阿闍世王受到其父的警策之後,才決定往見佛陀。
於是,佛陀為阿闍世詳細的解說滅罪的理觀。先告訴阿闍世王,要先觀身,對身體作二十種觀想(文長不錄),能夠如此觀想,就不樂生死;不樂生死,就能得到正觀。然後,再次第的觀心——瞭解妄念的生相、住相、滅相……如此,就不會再作惡。阿闍世聽了之後,就陳述他的心得:從小以來就是未曾對身體作二十種的觀想,才會造惡,由於造惡才會害怕死後墮入三惡道。但是,自己已經造了重惡,殺害了父母,現在再對身體作二十種觀想,已經沒有用了。於是——
“佛告大王:‘一切諸法性相無常,無有決定,王雲何言:必定當墮阿鼻地獄?’阿闍世王白佛言:‘世尊,若一切諸法無定相者,我之殺罪亦應不定?若殺定者,一切諸法則非不定。’佛言:‘大王,善哉善哉,諸佛世尊說一切法悉無定相,王複能知殺亦不定,是故,當知殺無定相。’
‘大王,如汝所言,父王無辜橫加逆害者,何者是父?但于假名眾生五陰,妄生父想。(然)於十二入、十八界中,何者是父?若色是父,四陰應非;若四(陰)是父,色亦應非;若色、非色合為父者,無有是處。何以故?色與非色,性無合故。’
‘大王,凡夫眾生於是色陰,妄生父想;如是色陰,亦不可害。何以故?色有十種,是十種中,唯色一種,可見、可持、可稱、可量、可牽、可縛。雖可見可縛,其性不住,——以不住故,不可得見、不可捉持、不可稱量、不可牽縛。色相如是,雲何可殺?若色是父可殺、可害獲罪報者,余九應非;若九非者別應無罪。’
‘大王,色有三種,過去、未來、現在。過去、現在則不可害,何以故?過去,(已)過去故;現在,(於)現在念念滅故,遮未來故名之為殺。如是一色或有可殺、或不可殺,有殺不殺、色則不定;色若不定,殺亦不定;殺不定故,報亦不定。雲何說言:定入地獄?……’
‘王若得罪,諸佛世尊亦應得罪,何以故?汝父先王頻婆娑羅,常于諸佛種諸善根,是故今日得居王位;諸佛若不受其供養,則不為王;若不為王,汝則不得為國王害。若汝殺父當有罪者,我等諸佛亦應有罪;若諸佛世尊無有罪者,汝獨雲何而得罪耶?’
‘大王,頻婆娑羅往有噁心,于毗富羅山遊行獵鹿,周遍曠野悉無所得,唯見一仙五通具足。見已即生嗔恚噁心:我今遊獵所以不得,正坐此人驅逐令去;更敕左右而殺之,其仙臨終生瞋噁心,退失神通,而作誓言:我實無辜,汝以心口橫加戮害,我于來世亦當如是還以心口而害於汝。時王聞已,即生悔心供養死屍。先王如是尚得輕受,不墮地獄,況王不爾,而當地獄受果報耶?先王自作還自受之,雲何令王而得殺罪?如王所言父王無辜者,大王,雲何言無?夫有罪者則有罪報;無惡業者,則無罪報。汝父先王若無辜,雲何有報?頻婆娑羅于現世中,亦得善果及惡果。是故丸王亦複不定;以不定故,殺亦不定;殺不定故,雲何而言定入地獄?”(注二)
這真是一段非常精彩,充滿了智慧結晶的破罪理觀。
佛陀告訴阿闍世王,所有的一切法,無論是從它的本體或現象上來說,都是無常的,不能決定某種法一定會怎樣。所以,阿闍世王認為殺了父親,就一定會墮入地獄,這種觀念是錯誤的。
接著,佛陀詳細的分析了世俗所謂的“父”是什麼?不過是指一個人的五陰身體。但五陰中廣分之,有十二入、十八界,當中,那一個是父?要不然,身體是五陰——五種東西,試問:其中,那一個是父?如果一個是父,其他四個就必須不是父了;反之亦然。如果說五陰中的色和四個非色的受、想、行、識合起來才叫做父,那更是不可能的事。因為,色——物質是不可能和非物質的東西合在一起的,它們性質不同。
同時,色有十種(文意不詳),但色的體性卻是空而無常——不常住的。既然如此,色又如何可殺害?……
另外,色——物質身體的存在,有過去、未來、現在三種。過去的、現在的,都不可能殺害。因為,過去的,已經過去了,如何殺害?現在呢?因為,色是無常的,又是念念生滅,更不可能固定不變的存在到未來,也不可能殺,——殺的意義是:障礙了一件東西存在到未來,才叫做殺。
從上面的分析,就可以發現,單是從殺害色身上來看,都沒有辦法肯定,是否真正的殺了色身?既然殺害了色身與否,是不定的,那麼,罪報也就不一定。如何說一定會墮入地獄呢?
然後,佛陀再告訴阿闍世王,因果是不爽的,有因才有果,沒有因哪來果呢?父王頻婆娑羅能夠為國王,甚至被殺害,都有它的前因在。所以,父王的為王與被害,不過是受其往昔所造因的報應而已。你又何必認為自己一定會下地獄呢?
後來,佛陀又告訴阿闍世王,眾生有四種的狂惑:一是因貪而發狂;二是因藥而發狂;三是因咒力而發狂;四是因自己過去所造業的因緣而發狂。佛陀說:他的弟子中,如果有因這四種狂而造惡,就是造了再大的業,我也不會說他犯戒;他也不會墮入三惡道。只要他以後回復本來的心,就不可說他有犯戒。——
“王本貪國逆害父王,貪狂心作,雲何有罪?大王,如人酒醉逆害其母,既醒寤已心生悔恨,當知是業亦不得報。王今貪醉非本心作;若非本心,雲何有罪?”(注三)
佛陀接著告訴阿闍世王:凡夫愚癡,總是把虛幻的東西當作真實;有智慧的人就知道那不是真實的——
“殺亦如是,凡夫謂實,諸佛世尊知其非真。大王,殺法、殺業、殺者、殺果及以解脫,我皆了之則無有罪。王雖知殺,雲何有罪?”(注四)
最後,佛陀再說:
“大王,夫眾生者,名出入息;斷出入息故名為殺,諸佛隨俗亦說為殺。大王,色是無常,色之因緣亦是無常;從無常因生,色雲何常?乃至識是無常,識之因緣亦是無常;從無常因生,識雲何常?以無常故苦,以苦故空,以空故無我。若是無常苦空無我,為何所殺?殺無常者得常涅槃,殺苦得樂,殺空得實——殺於無我而得真我。大王,若殺無常、苦、空、無我者,則與我同;我亦殺于無常、苦、空、無我不入地獄,汝雲何入?”(注五)
佛陀在開示時,阿闍世王便隨理而觀照、而契入,等佛開示完了,便說出他的領悟——
“世尊,我今始知色是無常,乃至識是無常;我本若能如是知者,則不作罪。……
“世尊,我若不遇如來世尊,當于無量阿僧祇劫,在大地獄受無量苦。我見佛,以是見佛所得功德,破壞眾生所有一切煩惱惡。”(注六)
於是,佛陀讚歎阿闍世王終能破壞噁心;而阿闍世王的重罪,也即時微薄。末後,他說了段偈頌以表對佛和法的讚歎,其中有“無因亦無果,無生及無滅,是名大涅槃,聞者破諸結”(注七),更是究竟真諦之言。
在過去的帝室中,為了爭權奪位,作兒子的,殺死父親。這種大逆不道的事情,在中國的歷史上,也曾發生過。但在今天的民主社會中,應該是不可能了;尤其是佛教徒,更不可能去造這種五逆罪。但卻不能保證絕對沒有。如果有人不幸造了,要想免除阿鼻地獄的苦報,那麼,前面所抄錄的經文,便是無上的良藥。必須依文觀照思惟,以破除內心的罪業,才能免除五逆的罪報。
第三節 懺害母罪的例子
在《經律異相》第十八卷中,載有一個殺害親生母親的人;後來,為菩薩和佛陀所化度而出家,並且證得阿羅漢果——
“路有一人,害所生母,止住樹下,啼哭懊惱,稱叫‘奈何!’自責無狀而造大逆,自害我母當墮地獄……。
溥首菩薩,見其現在應當得度,(便)化作異人,攜其父母詣害母人所——去之不遠中道而止。父母謂子:‘此是正路。’於言‘非正。’遂共爭計;子(便)嗔怒殺化父母,殺已啼哭(不能止),(即)往殺母(者處),謂言:‘我殺父母當墮地獄。’哭言‘奈何!當設何計?’害母者自念言:‘今此來人乃害二親,我但害母;其人癡冥罪莫大焉,我之為逆尚差於彼,知彼受罪,吾猶覺輕。’
其人悲哀(啼哭),口(自)言:“吾當往詣能仁佛所,其無救者,佛為設救;其恐懼者,佛能慰除,如佛(有)教,我當奉(行)。”于時化人啼哭進路前行。此害母者尋隨其後,(心念):‘如彼悔過,吾亦當爾;吾罪微薄,彼人甚重。’
化人詣佛(所),稽首于地而白佛言:‘唯然世尊,吾造大逆而害二親,犯斯大罪。’佛告化人:‘善哉善哉,子為至誠而無所欺言,言行相副詣如來前,口不兩舌,亦不自侵。當自察觀心之法:以何所心,危(害)二親?用過去心?當來心?現在心耶?其過去心即已滅;現在心即以別去,無有處所,亦無方面,不知安住;當來心者,此則未至,無集聚處,未見遊返,亦無往還。子當知之,心亦不立於身之內,亦不由外,亦無境界,不處兩間,不得中止……。
化人歎曰:‘未曾有!如來成最正覺,了知法界無人無有作者,亦無有受;無有生者,無滅度者,無所依倚。願得出家,因佛世尊得作沙門,受具足戒。’佛言:‘比丘,善來。’于時,化人(即)作沙門,白佛言:‘唯然世尊,吾獲神通令欲滅度。’佛之威神使彼化人去地四丈九尺,於虛空中而滅度;身中出火還自燒體。
逆子(害母者)見之,心自念言:‘彼作沙門,便得滅度,吾(當)效此人。’(於是),往詣佛所,稽首聖足,言:‘我亦造逆自危母命。’佛言:‘善哉,至誠而無所欺,言行相副。’于時,逆子地獄之火從毛孔出,其痛甚劇而無救護,(乃)白佛言:‘我今被燒,唯天中天而見救濟。’世尊出金色臂,著逆子頭上,火時即滅,見如來身,若干相好,身痛休息而得安穩。又前白佛,欲作沙門,佛尋聽之。即為出家,說四諦法,其人聞之,遠塵離垢得法眼淨。修行法教,逮得不還,證得羅漢。又白佛言:‘欲般泥洹。’佛言隨意。時比丘踴在虛空,去地四丈九尺,身自出火,還燒己體,百千天人於虛空中,而來供養……。”(注七)
這是以觀心的方法,了知害母之心無有,而懺除重罪的方法。正如《金剛經》所說:“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注九)三心都不可得:那麼,是何人何心在造業?不過是如溥首菩薩所化——幻化之人,還殺於幻化之人,毫無實義可言。所殺非實,罪業也就不實,所以,就是再重的罪,也都可以滅除。
第四節 懺除波羅夷的例子
“波羅夷”罪,在佛教戒律上來說,是最重要的罪。比丘有四條波羅夷戒,比丘尼有八條;而在梵網菩薩戒中則有十條,稱為十波羅夷。
依照出家戒律來說,比丘、比丘尼犯了波羅夷,名為破戒;戒體己失,不可再稱僧了。所以,波羅夷罪是“棄”罪,出家眾只要犯了任何一條,此生就被永棄於僧團之外;又是“斷頭”罪,犯者就像人頭已斷,不可能再複生;不論怎樣懺悔,都不可能再是比丘、比丘尼了。同時,犯者不論怎樣修行,此生也不可能證道果……。因此,犯了波羅夷戒,在聲聞戒律中,是非常嚴重的。
那麼,大乘的看法呢?同樣也是認為波羅夷是重戒,犯者是不容易懺悔的。但菩薩戒是有犯不失,就是犯了最重的波羅夷戒,並沒有因此就失去菩薩戒體;犯波羅夷戒的戒律,也可以經由取相懺或無生懺而懺除清淨。因此,在聲聞律僅中,認為不通懺悔的波羅夷,在大乘佛教中有了轉機,比丘(尼)犯了波羅夷戒,雖然不能以作法懺來悔除,但卻可依大乘的取相懺和無生懺來完成懺悔。
現在我們就舉兩個比丘犯了波羅夷的例子:一是犯淫,另一是連犯淫、殺二波羅夷戒。他們都依大乘的無生理觀,而得滅罪,重獲清淨。
在《佛說淨業障經》中記載:
佛陀在世的時候,有位比丘名叫無垢光。有一天,他去乞食的時候,不覺的乞食到一個淫女(妓女)之家,邪位淫女看到無垢光來乞食,竟對他起了淫欲心,想要跟他共行淫欲。於是,叫無垢光,進入屋內,然後把門關了起來,告訴他說:要跟他行淫事,不然她心裏很難受,好像要死了。無垢光說:“不可以這樣!我不能做這種事,因為佛陀制戒不允許比丘做這種事;我就是犧牲了生命,也不會毀犯佛戒。”
淫女看無垢光心志很堅定,心裏便想:“我必須用咒術藥草迷惑他,他才會跟我行淫。”於是,告訴無垢光說:“我不能令你轉變心意,毀犯佛制的禁戒與我行淫,算了!但請你接受我所佈施的食物吧。”說完,便進入廚房,以咒術施在食物上,然後將食物放在比丘缽中。由於咒力的原故,無垢光便失去正念,淫欲越來越重,臉色都變了。淫女知道時機已到,就牽著他的手,進入房中,行了淫欲事。
事畢之後,無垢光帶著所乞到的食物,還到佛陀與諸位比丘住的精舍中。回到精舍後,人也清醒過來,心裏便產生了很大的憂惱與後悔;全身發熱,心想:“糟糕!我為什麼犯了大戒?我今後不應該再受他人的信施了。我已是破戒的人,將會墮落地獄。”
於是,他向在一起修行的比丘述說了自己犯戒的事,並說:自己已不是沙門,將來必然會墮落地獄。同修比丘們便告訴他:“這裏有位大菩薩,名字叫文殊師利,他已得到無生法忍,最能為人除滅破戒的罪,也最能令眾生脫離各種煩惱。我們現在就跟你到文殊師利大菩薩那裏,相信他能夠解除你的憂惱懊悔。”
於是,無垢光連飯也沒有心情吃,就跟各位比丘來到文殊師利菩薩處。無垢光將犯戒的事告訴了文殊師利菩薩;文殊師利要無垢光先吃飯,然後帶無垢光等人一同前往拜見佛陀。文殊師利將無垢光犯戒的事,向佛陀作了報告——
“爾時,世尊告無垢光:‘汝實爾不?’答言:‘實爾。’佛告比丘:‘汝本有心欲犯淫不?’答言:‘不也。’佛言比丘:‘汝本無心,雲何而犯?’比丘答言:‘我于後時乃生欲心。’‘如是,比丘。心犯欲耶?’答言:‘如是。’佛告比丘:‘我常不言:心垢故,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耶?’答言:‘如是。’
佛告比丘:‘于意雲何?汝曾夢中受欲之時,心覺知不?’答言:‘覺知。’佛告比丘:‘汝向犯欲豈非由心而覺知耶?’答言:‘如是。’‘若如是者,比丘,寤夢犯欲有何差別?’比丘答言:‘寤夢犯欲無差別也。’佛言:‘于意雲何?我先不言:一切諸法皆如夢耶?’答言:‘如是。’佛言:‘于意雲何?如夢諸法是真實耶?’答言:‘不也。’佛告比丘:‘于意雲何?寤夢二心具真實耶?’‘不也,世尊。’佛告比丘:‘若非真實,是有法不?’‘不也,世尊。’佛告比丘:‘于意雲何?無所有法為有生不?’‘不也,世尊。’佛告比丘:‘若法無生有滅、有縛有解脫耶?’‘不也,世尊。’佛告比丘:‘于意雲何?無生之法,當墮阿鼻地獄、餓鬼、畜生中耶?’答言:‘世尊,無生之法尚無所有,而當有墮三惡道耶?’佛告比丘:‘一切諸法本性清淨,然諸凡夫愚小無智,於無有法不知如故,妄生分別;以分別故墮三惡道。’
複告比丘:‘諸法無實而現種種所應作事,為著貪欲、嗔恚、愚癡,凡夫等故分別諸法,不知如故非是真實。’
複告比丘:‘諸法虛誑,如野馬故;諸法如夢,本性自在逮清淨故;諸法究竟,如水中月、泡沫等故;諸法寂靜,無生老死諸過患故……(文長不錄。)比丘當知,諸法如是不可宣說,是故我昔坐於道場無所得。無有一法有出、有沒、有縛、有解,亦無有法有障、有纏、有憂、有悔。所以者何?諸法清淨,無雜穢故。’”(注十)
無垢光比丘聽了佛陀的開示之後,不覺心懷踴躍,悲喜交集,流下眼淚。於是,雙手合掌,一心觀佛,說了段偈言,讚歎佛陀及表示自己的領悟。
這是用觀照諸法的不實,以去除妄心對犯戒的執著,從而達成懺悔而滅罪。現在略作解析——
正如經文中所說,人在睡覺做夢的時候,偶爾會夢見與異性行淫,這對年輕男女來說,是很普通的,不足為奇。雖然是在夢中和異性行淫,但在行淫的當時,心裏卻總是知道的;而且,往往是夢假成真,會有遺精與快感的現象。夢是假,可是,遺精、快感卻是真的。夢中行淫究竟是真、是假、有時候確實會令人搞不清楚。
再轉過來看,當醒著的時候跟異性行淫,心裏自然也是明白的,而行淫時所產生的現象,也和夢中行淫時一樣。如此說來,醒夢有什麼差別呢?不都是一樣嗎?雖然是醒著,但醒著時所作的任何事情,豈非跟做夢一樣,刹那便消逝,無常而幻化不實?因此,《金剛經》說: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注十一)所以,醒時行淫和夢中行淫是沒有什麼差別的。
那麼,夢中行淫算不算犯戒?有沒有罪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為在夢中,凡人沒有辦法自主;而且只是個夢,虛幻不實。如此,在醒時行淫,也是受到了淫欲心的左右,不能作主。因此,事後想來,只恍惚像做了一場夢,刹那便過,幻化不實;夢是夢,我是我,了不相干。不能說沒有做那種夢,卻也不能說自己真有做那種事;一切如幻、如化,虛假不實,求之了不可得。這和夢中人行夢中事,實在沒有什麼差別。
犯了戒的人,最嚴重的妄執、就是認為“我”——自己犯了戒。那麼,要破除他心中妄執的最好方法,就是針對他所認為的“我”,來加以分析、觀照。
所謂的“我”是什麼呢?或者說,是用什麼去行淫犯戒呢?當然是以身體。如此,請問:身體是“我”嗎?身體乃由地、水、火、風所組成,分開只是地、水、火、風四種物質元素,合之才有身體。身體既由和合而有,根本不是“我”。
那麼,犯戒的只是身體,不是“我”。
或者說,是心驅使身體去犯戒,是我的心犯了戒。身體有死,死後便沒有了,所以身體犯戒不受果報;但心卻在身體死後仍然存在。因此,心將會帶著“我”,去遭受犯戒的果報。
如此,我們就來分析:什麼是心呢?心是看不見、摸不著,無形無相的東西。所以知道有心的存在,乃是我們感覺到它有生起、滅去,那麼,所謂的心,只是妄念而已。既然是妄念,就表示它是虛妄的,並非真實。試看,它有生有滅,即生即滅,生生滅滅,生滅不已。如果說,是心在犯戒,則犯戒的心已滅亡,早已不存在了,如何會去受報應呢?
所以,犯淫戒的是身體,身體是四大——地水火風,不是“我”;而驅使身體去犯戒的心,卻是念念生滅,虛妄不實,更不可能是“我”。可見,犯戒的只是色、受、想、行、識等五蘊,不是“我”。
五蘊都是無常虛妄的,那麼,五蘊所做的事——犯戒,也就不是真實的,只是在做夢。如此,夢是夢,我是我,行淫犯戒與“我”了不相干。怎麼可以說我有罪,一定會墮入地獄呢?
一切諸法皆如夢,都不是真實的。既然不是真實,那麼,我們所做的種種行為,也就沒有實質上的定義。因此,說有犯戒、墮地獄,都只是從表像而談,不是真有那一回事;因為一切行業都是虛幻不實,如水中月、鏡中花,事過如煙,了不可得……。
這種對事物的如實觀照,實在是佛教獻給人類的一大福音;尤其對犯了戒、造了惡業的人來說,更是無上的良藥,可以依之而去除內心的妄執,達成滅罪,重獲清淨。
在《淨業障經》的後半段,佛陀又說出了過去劫中,曾有一位比丘與居士女常相往來,日久生情,終於共行淫事。後來,被女夫懷疑而想對比丘不利,比丘便先下手為強,拿毒藥給該女,要她毒死丈夫。當女夫被毒死之後,比丘才心生後悔:怎麼造下如此大的惡業,既犯淫戒又殺害人命?內心煩惱、痛苦異常,自認必當墮入地獄無疑,誰能解救我的痛苦?於是從一精舍至另一精舍,尋求救護。後來,被一位菩薩告以諸法虛幻,世間猶如夢幻的如實觀照,該比丘才去除內心的罪咎,並且證得無生法忍。佛陀說:這位比丘,如今已經成佛,名號為“寶月如來”。(注十二)
把人世間看作是夢,並非佛法專有的思想,一般人也會有這種想法。所謂“浮生若夢”、“黃梁一夢”等等,便是同感於人世間的不實在;有這種思想的人,不一定是佛教徒。可見,人生與世間的夢幻不實,確是一種真理。
但能夠徹底的透視人世夢幻,那就非佛法莫屬了。佛法不僅認為人世間如夢,就是天堂地獄亦是夢;乃至生死輪回,證果成佛,猶在夢。各種般若經典中,對此都有廣泛的解說。
由如實的夢幻觀,進一步就升化為諸法空觀。空所以能不取、不舍、無罪、無福……。在空慧的觀照中,不但能滅除五逆、波羅夷等重罪,還能將懺悔者的心境帶入無生——涅槃寂靜當中。如此,才是究竟的完成了懺悔。
第五節 無生懺罪滅的徵象
在作法懺、取相懺和無生懺等三種懺法中,以無生懺的滅罪功用最大,智者大師說它能“破除無明一切煩惱習因之罪”、“此則究竟除罪源本。”(注十三)換句話說:無生懺不僅是滅罪,連罪的本源:煩惱、貪嗔癡等無明,都可以滅除。所以,無生懺是一種究竟的懺悔方法,也是大乘佛教特有的懺悔法。
那麼,在我們從事無生懺時,如何知道自己罪已滅了?這在《釋禪波羅密》卷二中,智者大師曾加以解釋——
“問:觀無生懺悔,雲何知罪滅相?”
“答曰:如是用心(注:即按照無生懺法用功),於念念中,即諸罪業念念自滅。若欲知障道法轉者,精勤不已,諸相亦當自現,觀此可知——如前觀相中所說:善夢、靈瑞、定慧開發等相。複次,若行者觀心與理相應,即是罪滅之本,不勞餘求。故《普賢觀經》中言:‘令此空慧與心相應,當知於一念中能滅百萬億阿僧祇劫生死重罪’,以此為證。若得無生忍慧,則便究盡罪源。”(注十四)
從這段文可知,從事無生懺的人,自三種情況下,可以知道罪已滅——
(一)就如取相懺的見到瑞相。瑞相並非只是出現於取相滅中,它是通於無生懺的。以無生理觀懺悔的人,當懺至內心清淨時,往往也會有瑞相的出現。由此可以得知自己罪已滅。
(二)是以無生理觀轉化妄心罪障。只要瞭解到罪業虛妄,妄心不再執著,不會有罪惡感時,無形中,罪業便已滅除。
(三)進一步,契入無生——不生不滅的實際理地,則諸罪自然消除。能夠得無生法忍,不但究竟的懺除了罪業,在修行上,也已超凡入聖,不同俗輩了。
第十章 善待懺悔
懺悔是宗教最慈悲的一面,也是上蒼付予人類改過自新的無上良藥。有了懺悔,犯錯者才能免於久處罪惡中,而能自拔。
但是,卻不可辜負了懺悔的慈悲面,以為不管造什麼罪——小罪、大罪、輕罪、重罪都可以依佛教的取相懺、無生懺而得懺除,那又何必在乎於做惡犯戒呢?以後再懺悔就好了。這就大錯特錯了!世俗有句話: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明知道那種行為是不對的,卻一再去作,這已乖離了懺悔的精神。懺悔必須有慚愧心、羞恥心,知不該作而作,便是無慚無愧的人,又如何能懺悔呢?
同時,懺悔也不是萬能的,從前面各章的論述中,可以看出,要達到懺悔的目標——滅除罪業,實在不是容易的;無論是作法懺、取相懺或無生懺,都必須付出相當大的代價。
所以,最好不要犯錯,如果無意中,犯了戒或造了惡,必須馬上髮露懺悔。如果自恃懺悔可滅罪,便不在乎犯戒造惡,一錯再錯;一旦業報臨頭,後悔就來不及了!
話說回來,對於知錯不犯,具有慚愧心、羞恥心,一心一意要消除業障,改過向新的人,不論他過去遭了多大的惡業,犯了多重的戒,依照大乘佛教的取相、無生等懺悔,都可以滅除罪業,重獲清淨。
因此,在過去曾犯下大錯的人,請勿再為過去所造惡業而煩惱,只要從現在起痛下決心懺悔,誓志不再犯,那麼,再大、再重的惡業都可以轉變。《優婆塞戒經》中說:
“業(有)四種:一者現報;二者生報;三者後報;四者無報。業(複)有四種:一者時定果報不定;二者報定時不必定;三者時定果報亦定;四者時果二俱不定。——時定者,所謂現在、次生、後世。若時不定,果報不定,是業可轉。若果報定應後受者,是業可轉現在受之。何以故?善心、智慧、因緣力故;惡果定者,亦可轉輕。何因緣故,名果報定?常作無悔故、心作故、立誓願故、作已歡喜故,是故是業得果報定。除(此)之外,悉名不定。”(注一) 。
從這段經之中可以知道,除了業報現前之外,不管過去造了任何罪業,只要決心懺悔,都可以轉變;重業可以輕受,輕業可以不受。
所以,已有過錯的人,請好好珍惜宗教給予信徒們最慈悲的禮物——懺悔;請善用上蒼付予人類的無上良藥——懺悔。
注一:見大正藏二十四冊一○七○頁下。
寫作本書的因緣
一
談到懺悔,我是個最需要懺悔的人。從我出生時家境的清寒,以及半生以來正報(身心)依報(生長環境)的不佳,可以推知:我前世必然造了許多不好的業;否則,不會如此。
就算前世不談,從今世談起吧。自我懂事開始,雖然沒有造作大惡業,遭受過刑法,但也沒有做過什麼善行;而大惡雖沒有,小惡倒是不少。後來,接觸了佛法,受了在家五戒,乃至出家受三壇大戒之後,惡習並未消除,輕戒、重戒都有所毀犯。單以五戒來說,就犯了不少,儘管不曾殺人、做強盜、大妄語……,然而,曾殺死蚊蟲、螞蟻和其他生物,曾不予而取、曾妄語……。事件雖小,但因為我有殺心、偷心、妄語心;有心犯戒便已成罪,更何況已付諸行動,怎能說不是犯戒呢?
在家五戒都不能全持,更不必說出家的比丘戒和菩薩戒。所以,如果說戒是我生命的話,那麼,我這個生命早已佈滿傷痕,無一完膚,真夠自己慚愧的人。
再反省自己從小以來的行為,覺得自己簡直不是人——不夠資格作人。沒有善心、缺乏慈悲、自私自利、不知感恩、妄恩負義,對父母不孝、對兄弟不悌、對朋友不義……。如此的一個人,可以算是人嗎?未學佛以前,不知善惡、不明因果,還情有可原;可是,學佛之後,惡習仍未盡除。這可以說是個佛教徒?是個出家人?是個修行人嗎?唉!我非得痛徹懺悔,非得痛改前非不可!
二
那麼,要如何懺悔呢?自然,必須先瞭解懺悔的方法。於是,翻了不少有關懺悔的經典與書籍。我一直有個習慣,喜歡用寫的方式,把心得整理出來;總是覺得,沒有透過自己的思維,經書的思想,不一定跟自己有關,也不大能從其中得到受用。因此,便有了這本書的寫作。寫作的過程,也便是研究的過程;研究的同時,更是我以身心投入實驗的時候。
這本書,從收集好有關的資料,到全部寫成,大概半年有餘吧(不大記得了)?在寫的時候,不但針對自己過去所造的惡業、所犯戒的戒律,尋求滅除;也聯想及,當代的佛教徒所容易造的惡業和犯到的戒,假想如果自己造了這個惡業,或者犯了這個重戒,要如何來滅除?如何以佛教所說的懺悔方法來滅除罪惡?我把書中所引述造惡、犯戒的事蹟,都儘量想成是自己所造、所犯。然後,親自去體驗所說的懺悔方法,是否真的能滅除罪惡,令內心重獲清淨。
寫成之後,我想到要交給哪家雜誌刊登?《慈雲》雜誌在國內的佛教雜誌中,其普遍性相信是被肯定的。本書能夠在《慈雲》雜誌刊登,自然會使眾多的佛教徒看到它,希望在獲得正確的懺悔方法之後,人人都能藉以懺除自己的惡業。於是,從七十七年七月開始刊出至七十八年六月止(慈雲一四四期至一五五期),本書在《慈雲》雜誌連載了十二個月——整整一年的時間。
連載未完,便有某印經會與我連絡,表示此文很好,願能加以印行,廣為流通;我所認識的一些居士,也表示要募款來印行此書。這或許正如我在該書的“序言”中所說的:現代的佛教徒總是有不少的業障,他們不只是需要修行的方法,更是需要能消除業障的方法。所以,一看到此文,心中喜悅,自是意料中事。
本書所談的懺悔方法,都是源於佛教經論,絕非自己所創見,從書中多方引證,相信讀者對此當不會懷疑。因此,這本書的說服力,自信是足夠的。
但,凡事有其利必有其弊,為了取信,在多方引證之下,本書不免顯得學術味重了點。而且,所引證的經文,都是古代的文言文,這對看慣了淺易白話文的今人來說,可能會覺得吃力。希望讀者看書中的引證文時,不要求快,而能細嚼慢嚥,靜靜的品嘗,以求瞭解其文,貫通其意。
三
寫完了此書,對於佛教的懺悔方法能消除業障,滅除輕重罪,我不會再疑惑。因為,從理論上,我已獲得了文證——不管事實如何,理論上確已不容懷疑。本書所提供的,便是以懺悔的理論為主;由理論而方法。
至於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