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的理論與方法--3

2012/06/21 11:09

  第二節 以心念法悔罪


  然而,戒罪是要依作法懺才能滅除,在久已不行作法懺的中國僧團裏,戒罪如何能滅呢?幸好,佛法圓融,尚有補救的辦法。《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四十二,曾談到有六種人,犯了僧殘,不必經過作法,就可以得到清淨:


  一者、上座犯僧殘,諸人生慢,佛言:若一心生念:從今日更不作,即得清淨。


  二者、大德多知識。(就是說:這位犯了僧殘戒的比丘或比丘尼是一位大法師,屬於德高望重的人,有很多的出家朋友,以及在家信徒,如果他向二十僧中髮露悔罪,就會影響到很多人對他的信仰。)


  三者、多慚愧,若遣行者,甯反戒。(就是說:這位犯了戒的人,他有很大的慚愧心,如果要他到二十僧中髮露悔罪,他寧願舍戒還俗。)


  四者、病重不能互跪,無力能懺。


  五者、住處不滿二十,道路遇賊死。(就是說:他住的地方,不足二十位比丘,如果要行作懺法,就必須到有二十位比丘的地方去悔罪,但在路途中被盜賊殺害而死。)


  六者、眾不清淨,往至他方道路遇賊死。(就是說:他住的地方,比丘或比丘尼不清淨,不能向他們悔罪,他要到別的有清淨比丘或比丘尼的地方去懺悔,在道路中被盜賊害死。)(注二)


  這六種人,佛說:一心生念,如法懺悔,是人清淨,得生天上。(注三)這便是用心念法來懺悔,達到滅除戒罪。


  不過,這畢竟是一種方便,要具有上述六種人的因緣,才適合採用。因此,文中又說:此六種懺法不可妄用,及有僥倖,唐為自欺,罪不得除。(注四)至於這六種人,為什麼可以不依作法懺,只用心念法就可以懺除僧殘重罪呢?唐朝道宣律師有進一步的說明:此六種人,初、二,恐壞眾信,為護法故;三、四,身心怯弱,為接引故;五、六,行法缺緣,為命難故。(注五)可見必須具備採用方便的因素,才可以行方便。


  那麼,我們中國的比丘(尼),是否有符合採用心念法悔罪的因素,而能以心念法來懺除戒罪呢?當然,不一定每個犯了戒的人,都在上述的六種人中。但以心念法來悔除戒罪,是不行作法懺的中國僧團,能採用而且在比丘(尼)律藏中有依據的懺悔法之一。除此之外,就只有採用對首法來悔除戒罪了。《根本薩婆多部律藏》卷五載:有六種人犯眾教罪,對一比丘說,除其罪,得名清淨。何謂為六?一者、遍持經藏;二者、遍持律藏;三者、遍持論藏;四者、性極羞愧,若說其罪,懷慚致死;五者、眾中最老上座;六者、大福德人。(注六)


  本來,依照戒律的規定,只有犯了較輕的戒——悔過法、波逸提才可以用對首法”——向一人髮露悔罪而得出罪;但薩婆多部卻認為上述的六種人,不論是犯了輕戒或重戒,都可以用對首法來悔罪,達到懺除戒罪的目的。為什麼呢?文中解釋:何故引六許易除罪?罪滅因心不由治罰,若能於所犯罪決情斷絕,誓不更為,深生慚恥,心無欺誑,是故除滅。又為耆年大德,受持三藏,人見治罪,謗議更生,(故)開一人悔。(注七)這是含有一些理懺的意味在內了。


  雖然對首法的懺悔仍是作法懺,但比起向二十位(或四十位比丘僧悔罪,應該是容易多了。當然,最容易的,應該是自責式的心念法懺悔。所幸在不行作法懺的中國僧團中,還有這兩種方法,可以讓犯戒者來悔除戒罪;否則,一旦犯了戒,豈非戒罪就要永遠存在?後世的罪報也就免不掉。


  當然,這是站在比丘(尼)戒律的立場來看的,如果立足於大乘佛教的觀點,便不致於那麼嚴重了。


  第三節 大乘的懺悔觀


  站在大乘佛教的觀點來看,犯了戒的人,無論他犯的是輕戒或重戒,只要誠心懺悔,沒有不可滅除的。


  例如:前章曾提到禮五十三佛、三十五佛都可以滅除四(八)波羅夷罪;持楞嚴咒、大悲咒、往生咒、准提咒、七佛滅罪真言,也都可以滅除最重要的性罪與戒罪。另外,大乘佛教還有無生懺,專治犯了不通懺悔的五逆等重罪。如此的重罪,都可以除滅了,其他較輕的罪,自然不用說了。 


  那麼,這是否會顯得很矛盾呢?在比丘(尼)律儀來說,戒罪必須經由作法懺才能滅除;要不然,也要有特殊因緣,才能用心念法對首法出罪。但在大乘佛教,卻加以否認,戒罪也可以由禮佛、持咒以及無生懺來懺除。依比丘(尼)戒律來說,犯了波羅夷是不通懺悔的;雖然有與學比丘的處置,仍可在僧團中,不失比丘(尼)身份。但竟終身奪其三十五事(注八),雖有比丘(尼)份,卻不能行比丘事,這也等於是不許懺悔。不禁讓人覺得:一旦失足犯了重罪,要再回頭,已是百年身了。真是殘酷!


  蕅益大師在《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十三中,曾經對此加以解釋:


  問:依律則比丘犯棄(波羅夷),如多羅(樹名)已斷,不復還生;犯二篇(指僧殘)者,須別住意喜(就是說:犯了僧殘戒的人,便必須離開僧團,另外別住自責懺悔。)複須二十僧中出罪;乃至惡作(指最輕的突吉羅罪),亦必對首懺悔,方得清淨。何故《大佛頂經》雲:若造五逆(等)無間重罪,又犯四棄八棄,誦此咒者,悉皆除滅,更無毫髮;諸佛菩薩,不但不將為過,亦將功德與之,乃至悟無生忍。如是觀之,罪無大小,只須持咒,曾無髮露向彼之科。經律天壤(差別),義雲何通?


  答:佛頂光聚微妙章句,名為咒心,亦名心咒,即是密詮首楞嚴王三昧。試現於顯說中,最初便敕直心酬問,心言直故,永無諸委曲相;倘罪無大小,不肯髮露向人,既違如來一道,豈合無上咒心?經中為顯密印神功,故雲:罪無不滅;不惟此經為然,舉凡尊勝(經名)、大悲、方等諸咒,乃至三十五佛、五十三佛、五千、五百佛名等經,皆有此義。正由眾生惑業障深,無知造罪,難調難伏、難拔難除,故毗尼嚴擯絕之科,經咒開自新之路。一折一攝,相為表裏,令未造罪者,不敢故造;已造罪者,還得滅除,可謂徹底悲心、勝妙方便。倘無律制,則住持僧寶不尊;倘無經咒,則罪障眾生永墮。四悉巧被,同出一音,豈容妄生軒輊哉!(注九)


  蕅益大師真是解釋得非常清楚,這或許也是大乘佛教圓融與究竟的地方。因此,在不行作法懺的中國僧團中,出家眾仍然可以依照大乘教理來懺除犯戒的戒罪,乃至在比丘(尼)律中不通懺悔的重罪,也可以依大乘的諸佛威德和經咒而得到懺悔。


  但是,卻不可以為一切惡業重罪,在大乘佛教中都可以懺除,就不在意的去犯戒造惡。必須知道,大乘雖然許可一切罪都可以滅除,但要真正的懺除罪業,尤其是重罪,也不是那麼容易的——這就要談到取相懺……



  第六章 取相懺的意義


  第一節 禮佛罪滅的徵象


  在國內,可能有不少的佛教徒,以為只要禮佛、持咒,就可以消除業障、滅除罪業。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它,這是有經典可作根據的。


  然而,各人罪業有輕有重,懺悔者的用心也不能一樣。試問:從事禮佛、持咒以懺悔的人,如何知道自己的罪業已消除了?有什麼可以證明呢?罪滅必然有罪滅的徵象,不見徵象,就自以為罪已滅了,有時候,可能是被自己所欺騙了。這未免危險!所以,有不少的經典都記載:懺悔必須懺至到見好相,才可以說罪已滅;不論是以禮佛懺悔,或以持咒懺悔,都是一樣的。


  首先,是梵網菩薩戒明文規定: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注一)佛門晚課大懺悔文中五十三佛名的來源——《佛說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中亦載有:


  若有眾生,欲得除滅四重禁罪;欲得懺悔五逆十惡;欲得除滅無根謗法極重之罪,當勤誦上藥王藥上二菩薩咒。亦當敬禮上十方佛,複當敬禮過去七佛,複當敬禮五十三佛,亦當敬禮賢劫千佛;複當敬禮三十五佛,然後遍禮十方無量一切諸佛。晝夜六時,心想明利,猶如流水,行懺悔法。……以本善根力莊嚴故,一念中得見東方無數諸佛。是時東方一切諸佛,即皆同入普現色身三昧;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亦複如是,皆悉同入普現色身三昧。即時十方一切諸佛,皆悉現身往行者前,為說甚深六波羅密。是時行者見諸佛已,心生歡喜,于諸佛前,即得甚深觀佛三昧海。


  我們再來看三十五佛名方面。在《佛說決定毗尼經》中載有:菩薩如是觀此三十五佛,如在目前;思惟如來所有功德,應作如是清淨懺悔。菩薩若能淨此罪已,爾時諸佛為其現身。(注三)


  從這兩段經文來看,敬禮八十八佛.也必須見到瑞相,才能證明本身的罪業已經滅除;尤其是重罪,更非如此不可了。


  可見敬佛、禮佛雖然具有懺悔滅罪的功用,但要得知本身罪業,是否滅了,就須靠有沒有見到好相來證明了。這不僅在禮八十八佛方面如此,就是禮拜其他諸佛以求懺悔的,也有相同的記載。因為文例太多,難以一一舉出。


  第二節 持咒罪滅的徵象


  現在我們再來看持咒方面。


  先前曾談到,以持咒求懺悔,也必須見到好相,才能證明罪已滅;這在《大悲心陀羅尼經》中就有記載:


  若侵損食用常住飲食財物,要對十方師懺謝,然始除滅。今誦大悲陀羅尼時,十方師即來為作證明,一切罪障悉皆消滅。(注四)


  由此可見,大悲咒雖然不可思議,但持誦它用來滅罪,有些還是要有所證明,才能確知已滅。


  再來看准提咒,也是一樣的。《大准提陀羅尼經》中載:


  若有誦此咒滿十萬遍,夢中得見諸佛、菩薩、聲聞、緣覺,自見口中吐出黑物;若有重罪,誦滿二十萬遍,夢中亦見諸佛、菩薩,亦複自見吐出黑物;若有五逆罪,不得如是善夢之者,宜應更誦七十萬遍。是時還得如前之相,乃至夢見吐出白色如酪飯等,當知此人即是罪滅、清淨之相。(注五) 


  從這段經文來看,要以誦准提咒來滅重罪,實在不是只誦幾遍或一天、兩天的事了,至少也要有幾個月的時間,專精持誦,才能達到一定的遍數,而得罪滅。


  那麼,七佛滅罪真言呢?《大方等陀羅尼經》卷四說:


  善男子,若有比丘毀四重禁,至心憶念此陀羅尼經,誦一千四百遍。誦一千四百遍巳,乃一懺悔,請一比丘為作證人,自陳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經八十七日勤懺悔已,是諸戒根若不還生,終無是處;彼人能於八十七日勤懺悔已,若不堅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亦無是處。又,文殊師利,雲何當知得清淨戒?善男子,若其夢中,見有師長手摩其頭,——若父母、婆羅門、耆舊、有德如是等人;若與飲食、衣服、臥具、湯藥,當知是人住清淨戒。若見如是一一相者,應向師說,如法除滅如是罪咎。(注六)


  按照這段經文所載,誦七佛滅罪真言要達到滅除四重、八重等罪,不但要有作法懺的儀式,還要見到好相,然後才能證明罪已滅。


  從上面幾段經文來看就知道,要以誦念咒語來達到懺悔,也跟禮佛一樣,都要見到瑞相,才能確定罪業已滅;雖然密咒具有神效,這點還是不可能免的。因此,用禮佛、持咒,乃至觀想等方法來懺悔的,都可以列在取相懺的範圍之內,必須懺至如菩薩戒所說的: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的程度,才可以說是罪滅,重獲清淨的時候。


  第三節 見到瑞相的意義


  為什麼禮佛、持咒等懺悔,必須要見到瑞相呢?在中國對懺悔的解釋中,凡以事相來達成懺悔的,包括作法懺、取相懺,都屬於事懺


  事懺是以有關的事情,來表示自己對於犯戒造惡的懊悔;而懺摩的含義,就是在自己做了錯事之後,請求他人的寬恕。所以,事懺都有懺悔主,比方:作法懺是以人——比丘(尼)為懺悔主;取相懺則以佛或菩薩為懺悔主。懺悔主就是被懺悔者所依,用以請求寬恕自己的惡行與罪業者。


  那麼,在我們以有關的事情,來表達了自己的懺悔之後,又怎能知道,對方是否接受了我們的懺悔?是否寬恕、原諒了我們呢?


  因此,作法懺在懺悔者髮露罪行求悔之後,懺悔主必須給予有關的羯磨,表示已接受對方的悔罪,寬恕了對方。既然懺悔者已得到了寬恕,罪業也就得到了滅除;也唯有求懺悔的人,得到了被依止懺悔者的寬恕,才算完成了懺悔,內心不會再有懊惱與罪惡感,如此,罪業才能完全消除。而大乘佛教以禮佛、持咒等行為來表達懺悔,便是以佛或菩薩為求懺悔的對象,自然也要得到佛菩薩的寬恕,懺悔才算達成。  


  如此,怎樣能夠知道自己的懺悔,已得到了佛或菩薩的寬恕呢?現在,我們已見不到佛菩薩的化身,要得知佛菩薩是否寬恕了我們的惡行,唯有靠感應道交了。


  感應道交的情形是怎樣呢?就是在定中或夢中見到與佛菩薩有關的瑞相,像梵網菩薩戒所說的佛來摩頂,見光、見華,以及各部經咒所說的:夢吐黑物、白物,或是師長手摩其頭……等等。


  當一個內心具有貪嗔癡,和七情六欲等煩惱的凡夫,與聖界中清淨慧智的佛菩薩感應之後,無形中,身心便受到了清洗,會覺得舒適異常,有說不出的喜悅,自然的,以前犯戎、造惡所帶給心理的罪惡感等煩惱,便一掃而空,不再存在,如此,才能證知罪業已滅。否則,一個犯了重戒、造了惡業的人,只因為禮佛、持咒,就要叫他相信罪業已除,恐怕他也相信不來的。這或許就是為什麼菩薩戒中要規定禮佛懺悔,必須見到好相,才能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的原因吧?


  於是,為什麼有不少的經典談到,以禮佛或持咒來懺悔的人,必須要見到瑞相,才算滅罪?從前面的解說中,也就不難瞭解了。


  如此說來,以禮佛或持咒懺悔的人,如果都沒有見到瑞相,不論他如何用心懺悔,他的罪業豈非都不能滅除?也不見得。


  第四節 信心能滅罪


  跟記載禮佛、持咒必須見到瑞相,才算罪滅一樣的,也有不少的經典記載著,只要禮佛或持咒,就可以滅罪,並沒有說要見到瑞相,才是罪滅。例如:《五千五百佛名神咒除障滅罪經》卷一:


  爾時,世尊告彌勒菩薩言:彌勒,東方去此佛刹,有十不可說諸佛刹土億百千微塵數等,過是諸佛刹有一佛土,名曰解脫主世界,彼世界內有一佛,名曰虛空功德……。若有善男子、善女子,犯四波羅夷,是人罪重,假使如閻浮提地變為塵,一一微塵成於一劫,是人有若干劫罪,稱是一佛名號,禮一拜者,悉得滅除。’……”(注七)


  這段經文裏只是說到:稱念佛號,加上禮拜,就可以滅除犯了四波羅夷的重罪,並沒有要見到好相,才能滅罪的記載。


  另外,在《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陀天經》中,也載有:


  佛告優波離:若善男子、善女子,犯諸禁戒,造眾惡業,聞是菩薩大悲名字,五體投地,誠心懺悔,是諸惡業速得清淨。’”(注八)


  這裏也只是談到五體投地,誠心懺悔的頂禮彌勒菩薩,那麼,犯了禁戒的罪,和造一切惡業的罪,就可以馬上滅除,得到清淨。


  在佛經中,尚有不少念佛、禮佛就可以滅罪的記載。文多不能一一舉例了。


  再來看持咒方面。楞嚴咒被稱為咒王——諸部神咒之王;而在《楞嚴經》中,介紹楞嚴咒時,只說了它的種種神威,談到它的滅罪功用上,但說:


  若造五逆無間重罪,及諸比丘、比丘尼四棄、八棄,誦此咒已,如是重罪,猶如猛風吹散沙聚,悉皆滅除,更無毫髮。(注九)


  有一部密教經典——《無量壽如來現行供養儀軌》中,也載:


  此無量壽如來陀羅尼,才誦一遍,即滅身中十惡、四重、五無間罪,一切業障悉皆消滅;若比丘、比丘尼犯根本罪,誦七遍已,即時還得戒品清淨。(注十)


  由這兩段經文來看,以持咒求懺悔的人,也並非就一定要見到好相,才算罪已滅。


  這究竟是所禮的佛、所誦的咒,它們的威德不同所致呢?還是另有其他的含義,因而禮佛、持咒有必須見到好相才算罪滅?也有不須見到好相,只要敬禮、誦念,罪業就已滅除?這就有待探討了。諸佛境界深奧,所說咒語的威力也不是凡夫所能夠思量的。佛經既然如此說,自然有它的深義,也有它的權威性,是不用懷疑的。我們先肯定了它,然後,再從眾生的立場上,試著來解釋它,或許能得到合理的答案。


  因此,我們暫且放下是否因為所禮的佛、所誦的咒威德不同?而我們必須見到好相,或不必見到好相,只要敬禮、誦念就能滅罪的問題。我們且自問:如果有經典說,某佛、某咒只要眾生敬禮、誦念就能滅罪——乃至最重的五逆、十惡、四(八)波羅夷罪無不滅除。


  我們相信,信心堅固,那麼,毫無疑問的,只要禮某佛,誦某咒,必然就能如經典所說的,滅除了罪業。為什麼如此呢?這就要談到佛法的基本上了。佛法的基本是什麼呢?就是三界唯心”“萬法唯識;罪業的存在,不離三界,也是萬法中的一法,它的滅除與否,自然是有賴各人心識的作用了。因此,罪從心起將心懺,心若亡時罪亦消,這句懺悔偈語,充分表達了滅罪的原理。


  這就是為什麼,在前面我們會說,只要我們能夠相信經典的話,那麼,禮佛、持咒不必見到瑞相,就能滅罪——而且,滅的是最重的罪。因為,罪業根本上,乃是子虛烏有的事。它是虛妄、空的;由於凡夫的無知,妄加執著,才會影響到我們,使我們受苦——感受到苦報。如果我們知道它是虛妄不實的,不執著它,或者相信經典所說:禮佛、誦咒便能滅罪,如此,在我們禮了佛、誦了咒之後,心裏相信罪已滅,自然罪業也就滅除了。《付法藏因緣傳》卷六,記載有一則滅罪的故事,可作為佐證。


  彼闍夜多有大功德,精進勇猛、勤修苦行,善持禁戒,無有漏失,世尊所記最後律師。曾於眾中有一比丘,其嫂至寺,持食餉之,淫火熾猛便共交通。犯重禁已,尋自悔責極生慚恥:我大愚癡,造斯惡業,吾今定非沙門釋子。衣缽盡置三奇杖上;處處遊行,高聲唱言:我是罪人,不應複著佛法染衣。為惡既重,必入地獄,當於何處而得救護?時闍夜多語比丘言:汝今若能隨順我語,當令汝罪尋自消滅。比丘歡喜自言受教。時闍夜多即以神力化作火坑,其焰猛盛,令此比丘自投其中,爾時比丘為滅罪故,舉身投入大火坑內;于時猛焰轉成清流,水齊其膝,都不傷害,時閹夜多告比丘曰:汝以善心至誠悔過,所有諸罪,今悉摧滅。既為說法,得羅漢道。(注十一)


  文中的比丘,在欲念衝動之下,犯了四重禁戒,事後非常懊惱;但因信任闍夜多律師,順受其語,終於在闍夜多的神通方便之下,滅除重罪,並證得了阿羅漢果。


  所以,懺悔除了發自慚恥與懼怕遭受苦報而有的誠心之外,對所從事的懺悔方法,必須具足信心,相信它可以滅除本身的罪業;能夠如此,又有何罪不可滅呢?因為,罪業原本不存在,它是依附於妄心的執著而有,一旦心中沒有妄執,再重的罪業也消失了。


  從這些道理的瞭解,我們可以證知,佛經所言不虛——只要禮佛、持咒,就能滅除最重的罪。


  第五節 取相懺與修行


  可是,既然如此,為什麼有些經典,又談到禮佛、持咒必須見到好相,才能滅罪?不論經過了多久,如果未見到好相,雖懺無益。何以又要如此說呢?這除了含有前面所說:得到寬恕的證明之外,可能還要牽涉到眾生的根器,也就是信與不信的問題了。


  不容否認,人的天資是參差不齊的。上等根器的人,領悟力強,善根也深厚,佛經說什麼,他就會信什麼。這種人,靠著他的智慧、善根與信心,只要禮佛、誦咒就能消除他的罪業,不必瑞相的加持;但是,有些人就不可能如此了,他們智慧、善根不夠,懷疑特多,信心也就難以生起。因此,必須經過長久的時間,不斷的禮佛或持咒懺悔,慢慢的薰染來轉變他心中的觀念,然後,再加上感應道交的加被,才會相信罪業已滅。這種人,就是取相懺所要度化的物件。前者是由理而及事;後者則是從事而到理。雖然,起始點不同,結果卻都是一樣的。如果有不同,就是前者輕鬆,後者比較辛苦。


  由此,又可以瞭解到:為什麼有些經典談到以禮佛、持咒懺悔,必須見到瑞相才能滅罪;有些經典卻說只要禮佛、持咒就可以滅罪。看來,似乎顯得矛盾,其實卻含有它的深義!


  瞭解了這些道理,再回過頭來談談:從事禮佛、持咒懺悔的人,應該以取相懺為主,懺悔至見到瑞相才停止?還是相信禮佛、誦咒就能滅罪,只要禮佛或誦咒就好了,不求見到瑞相?這似乎要由懺悔者自己決定了。試問:是否對經典所說,禮佛、持咒就能滅罪,深信不疑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只要禮佛或持咒就可以滅罪了,不必定要見到瑞相;否則,還是老老實實的,以取相懺為主吧!


  當然,要完成取相懺,可能是一條長遠的路,是耐心與恒心的考驗。但,如果把它當作是一種修行,或許就不會覺得路遙;而禮佛、持咒等取相懺,也確實是一種戒與定的修持。在不斷的禮佛或持咒之下,妄想、煩惱會減少,身心也越來越清淨,不但不會覺得苦,有時候還會有意想不到的喜悅呢?



  第七章 完成取相懺的例子


  以見到好相為罪滅根據的取相懺,在大乘佛教史上,曾被廣泛的用來懺悔。尤其是犯了重戒、造了大惡的人,都以虔誠的心情,不計時間的長久,來從事禮佛或持咒,希望能感應到佛菩薩的瑞相加持,以滅除本身所造的罪業。他們所得到的感應事蹟,對於後代想以取相懺來懺悔者,無疑的,是一個很大的鼓勵。因此,摘錄幾個例子以供參考。


  在《三寶感應錄》卷中第十七則,載有兩位僧人行方等懺得到感應的事蹟——


  唐潞州法住寺釋曇榮,(於)貞觀七年,依清信士常凝保等請,於法住寺行方等懺法。至 七月十四日 ,有本寺沙門僧定者,戒行精高;于道場內,見大光明,五色間起上而下。中有七佛,相好非常,語僧定雲:我毗婆屍如來無所著至真等正覺,以汝罪消故來為證,然非本師,不與授記。如是六佛皆同此詞,最後一佛言:我是汝本師釋迦牟尼,為汝罪消故來授記。曇榮是汝滅罪良緣,於賢劫中,名普寧佛;汝身器清淨,後當作佛,亦為普明。’”(注)


  能夠在懺悔中見到賢劫七佛皆來證說罪滅,從事懺悔的人,自然會深信不疑。所以,不論怎樣重的罪,在懺悔至見到瑞相時,都可以滅除,確是真實不虛。


  我們再來看一則感應事蹟,這是載於《三寶感應錄》卷下第三十七則——


  釋法安,住法聚寺修方等懺,累日專修,更無微應。詣(佛)像前啼哭自責,夢見異冠神語安雲:汝有重罪,懺悔所不及。安問:何等重罪?神曰:犯用常住僧物,此罪難滅。安曰:更有滅罪方便否?神曰:更畫滅惡趣菩薩像,專誦隨求明,罪漸微薄,行方等懺悔,障除可見化身。(安)夢覺流淚,便畫滅惡趣菩薩像,專修懺悔.閉目即得見化佛。生年六十七方卒,臨終奇瑞蓋多矣 (注二)。


  從這個感應事蹟中,可以知道,要依取相懺滅罪,也是先要知道自己有何罪?依什麼懺法可以滅除此罪?就如病人,必須對症下藥,才能藥到病除——見到瑞相。所以,取相懺似乎也必須以作法懺的原理為基礎。


  從上述所引的兩個例子中,可以窺知見到瑞相的一些情形。至於瑞相是在什麼情況之下出現的呢?天臺智者大師在《釋禪波羅密次第法門》卷二有很清楚的解釋——


  問曰:種種相,雲何知罪滅?答:經說不同,罪法輕重有異,不可定判,今但舉要而明。相不出四種:一夢中見相;二于行道時聞空中聲,或見異相及諸靈瑞;三坐中睹見善惡破戒、持戒等相;四以內證種種法門道心開發等為相。’”(注三)


  能夠見到瑞相,自然是一種定心的作用——至少,也是不離於定心的。而在見及瑞相的刹那,身心也都是清涼舒適,甚至有如禪定中的喜樂,如此,才是罪滅之相。我們再來看一個感應事蹟——


  在《宋高僧傳》卷十四載有唐朝時,百濟國金山寺有位真表法師,法師俗家世代都以打獵維生,真表出家前,更是打獵高手。後來,在某個因緣之下,令他覺悟到人們不應該為了口腹之欲,而令眾生受苦。於是,發心要出家;但,家人會同意嗎?


  表自思維:我若堂下辭親,室中割愛——難離欲海,莫揚愚籠。由是進入深山,以刀截發,苦到懺悔(時)。舉身撲地志求戒法,誓願要期彌勒菩薩親授戒法也。夜倍日功,繞旋叩禮,心心無間,念念翹勤。


  終於七宵,詰旦見地藏菩薩手搖金錫為表策發,教發戒緣作授前方便,(表)感斯瑞應,歡喜遍身,勇猛過前。二七日滿,有大鬼現可怖相,推表墜於岩下,然身無所傷,乃匍匐就登石壇上,加複用功;然魔相未休,百端千緒。


  至第三七日天明,有吉祥鳥鳴曰:菩薩來了。乃見白雲若浸,粉然更無高下;山川平滿,成銀色世界。兜率天主,逶迤自在,儀衛陸離,圍繞石壇。香風華雨,都非凡世之景物。


  爾時,慈氏徐步向行,至於壇所,垂手摩表頂曰:善哉!大丈夫,求戒如是,至於再、至於三,須彌山可攘而卻,爾心終不退。乃為授法。表身心和悅,猶如三禪,意識與樂根相應也。四萬二千福河常流一切功德,尋發天眼。


  慈氏躬授三法衣瓦缽,複賜名曰真表……。於是,持天衣,執天缽,猶如五夏比丘。(注四)


  從這個感應事蹟中,可以看出:當真表懺悔到彌勒菩薩臨壇為他傳授戒法時,他身心的喜悅,猶如三禪,這自然表示他過去所造作的殺生罪業,已經消除了。所以,他在受戒之後,就發起了天眼等神通——神通是依禪定而產生的。由此可見,取相懺悔不但能嚴淨律儀,也是修習禪定的前方便。


  另外,從這個感應故事中,也可以知道,從事懺悔時,偶爾是會有魔障的。這時候,懺悔者必須堅定信心,勿驚勿懼,繼續用功。


  同時,見到好相時,也要注意它的真假邪正。天魔外道也能化現佛菩薩,示瑞相給懺悔者,如果不知道它的邪正,便會功虧一簣,入於魔道。這豈非可惜?所以,在從事取相懺時,也不可以存有要見好相之心。瑞相是在功夫圓熟,罪滅心淨時自然顯現,不是可以強求而得的。執著要見相,就有可能引來外魔。這點,從事於取相懺的人,要特別注意一下。



  第八章 從事懺到理懺


  第一節 理懺的重要性


  懺悔,自然是一種修行。尤其是:以禮佛或持咒來表達懺悔的取相懺,運用的適當,還具有調和身心的作用,可以算是一種不錯的修行。


  然而,不可否認的,它必須靠時間的累積,可能要經過長久的用功,才能達成懺悔。而且,如果以修行來看的話;它的最高成就,大多只到達禪定,並非究竟,因此,中國歷代祖師所編的懺悔法,都在禮佛、持咒等事懺之後,再加入理懺,以求懺悔方法的圓融與究竟,而有事懺除罪,理懺除疑之說(注一)。換句話,事理猶如體用,不可偏舉,事懺之後,必須再加上道理的信解;前者對治妄心的執著,後者對治妄心的疑惑。中國的祖師並認為:理懺才是正懺,事懺只是助懺——幫助達到理懺。經過理懺之後,才能究竟的懺除罪業。


  如何見得呢?比方:為什麼髮露懺悔能夠滅罪?為什麼禮佛、持咒等行為也能夠滅罪?這豈非必須透過理上的瞭解,內心才能無疑嗎?雖然,有關的經典曾告訴我們,這些事懺是可以滅除罪業的;但所說簡要,只令人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此,當一個人在從事作法與取相等事懺時,內心總難免會有少許疑惑:我如此的懺悔,真得能夠滅罪?真得把惡業都滅除,後世就不會再墮入三惡道了?……


  所以,要在事懺時內心能無疑,必須配合道理上的瞭解。這點,中國的祖師早就想到了,在他們所編的懺悔法裏,無不有事有理。既有禮佛或持咒等事行,也對懺悔的原理加以解釋,使人知道罪業的由來,和懺悔能滅罪的原因。譬如:有名的《三昧水懺》,卷上載有——“夫欲禮懺,必須先敬三寶。所以然者,三寶即是一切眾生良友福田。若能歸向,則滅無量罪,長無量福,能令行者離生死苦,得解脫樂。(注二)


  這對於禮佛能滅罪,不也是一種詮釋嗎?另外,又談到要懺悔業障者,必先興七種心以為方便,然後業障乃得滅。這七種心就是:一、慚愧,二、恐怖,三、厭離,四、發菩提心,五、怨親平等,六、念報佛恩,七、觀罪性空。(注三)其中第七:觀罪性空之文,對於懺悔能夠滅罪,更有很好的解說,也是從事懺進入理懺的媒介。田此,將全文摘列於下:  


  第七:觀罪性空者,罪無自性,從因緣生,顛倒而有。既從因緣而生,則可從因緣而滅。從因緣而生者:狎近惡友,造作無端;從因緣而滅者,即是今日洗心懺悔。是故經言:此罪性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故知此罪從本是空。(注四)


  從這段文中可以瞭解:為什麼懺悔能夠滅罪?因為罪沒有自性,它是從因緣而有,依因緣而存在著。如此,也就可以從因緣中來把罪滅除掉。《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十三也說:夫罪從緣起,緣起無性,故對治道生,罪種則滅,名為罪性本空,非撥相以求性也。(注五)這就是髮露、禮佛、持咒、念佛等事懺能夠滅罪的原因。


  第二節 理懺的內容


  罪既然可以隨因緣而生,也隨因緣而滅,就可見它是個虛妄不實的東西——只有現象的存在,沒有實體,因此說罪無自性。那麼,所謂罪生罪滅,也只是俗諦上的方便言說,並非真的有罪生與罪滅。所以,《大乘六情懺悔》中說:


  然此諸罪實無所有,眾緣和合假名為業,即緣無業,離緣亦無,非內非外不在中間。過去已滅,未來未生,現在無住。故所作以其無住故亦無生。


  先有非生,先無誰生?若言其無及與今有,二義和合名為生,當本無時即無今有,當今有時非有本無。先後不及、有無不合,二義無合,何處有生?合又既壞散亦不成;不合不散、非有非無。無時無有,對何為無?有時無無,待誰為有?先後有無皆不得成。當知業性本來無生,從本以來不得有生,當於何處得有無生?有生無生俱不可得,言不可得亦不可得;業性如是諸佛亦爾。如經說言:譬如眾生造作諸業,若善若惡,非內非外;如是業性非有非無,亦複如是。本無今有非無因生,無作無受,時節和合故得果報。行者若能數數思惟如是實相而懺悔者,四重五逆無所能為;猶如虛空不為火燒。(注六)


  由此可見,罪業只是個虛妄不實的東西。


  可是,為什麼虛幻的罪能夠存在,讓人覺得,它好像是實在的?這就是妄心的關係了。人們曾造惡犯戒,是妄心的主使;犯了戒、造了惡,使它們成為罪業,長存心底,揮之不去的,也是妄心的執持。所以,心是罪主,滅罪必須先滅心。只要妄心消亡,罪業也就無所依附,自然滅除了。這便是理懺的精義所在。


  《占察善惡業報經行法》中說:


  如是罪性,但從虛妄顛倒心起,無有定實而可得者,其唯空寂。願一切眾生速達心本,永滅罪根。(注七)


  因此,諸罪的根本是妄心,要完全的滅除罪業,唯有觀心了。《法苑珠林》卷八十六載:


  罪從心生,心若可得罪不可無。我心自空,空雲何有?善心亦然,罪福無主。非內非外,亦無中間,不常自有,但有名字,名之為心;但有名字,名為罪福。如是名字,名字即空,還源反本,畢竟清淨。是為觀罪性空,翻破無明顛倒執著心也。若無明滅故諸行滅,諸行滅故生死滅,是為十二因緣大樹壞,亦名苦集子果而縛脫,亦名道滅二諦顯。是為方等觀慧、日月照明。眾生遇此重恩,故得見十方佛也。(注八)


  理懺的重點就是在這裏,由分析、觀照罪業的本元——妄心不可得,而了達無生的道理,甚至證入無生,那時,就沒有什麼罪不可滅了。這種觀法在智者大師的《釋禪波羅密》卷二中,有很好的述說:


  夫行人欲行大懺悔者,應當起大悲心憐湣一切,深達罪源。所以者何?一切諸法本來空寂,尚無有福,況複罪耶?但眾生不善思惟,妄執有為而起無明及與愛恚。從此三毒,廣作無量無邊一切重罪,皆從一念不了心生。若欲除滅,但當反觀如此心者,從何處起?若在過去,過去已滅,已滅之法則無所有,無所有法,不名為心;若在未來,未來未至,未至之法即是不有,不有之法,亦無此心;若在現在,現在之中,刹那不住,無明相中,心不可得。


  複次,若言現在,現在者為在內、外、兩中間?若言在內,則不待外,內自有故;若言在外;於我無過。——複次,外塵無知,豈得有心?既無內外,豈有中間?若無中間,則無停處。


  如是觀之,不見相貌,不在方所,當知此心畢竟空寂。既不見心,不見非心,尚無所觀,況有能觀?無能無所,顛倒想斷。既顛倒想斷,則無無明及愛恚。無此三毒,罪從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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