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的理論與方法--2
第一章 懺悔的意義
幾乎所有的宗教都注重懺悔,都希望它的信徒常常懺悔;佛教也不例外。在佛教裏面,懺悔也是修行中不可缺少的。
為什麼宗教——包括佛教在內的宗教,都注重懺悔?懺悔的意義又是什麼呢?
我們知道,佛教是從印度傳入中國的;懺悔在印度的梵語,叫做“懺摩”。懺摩又是什麼意思呢?《南海寄歸傳》說:“懺摩乃是西音,自當忍義——口雲懺摩,意是請恕,願勿嗔責。”(注一)就是說:懺摩乃是印度梵文的音譯,它的意義就是“忍”;如果我們向人懺摩,意思就是請他人忍受和寬恕我做了對不起他的事情,希望他不要生氣、不要責怪於我。所以,懺摩就是請求他人原諒自己的過錯——也就是做錯了事情之後的一種內心的後悔。因此,懺摩又翻譯做“悔往”(注二)——後悔以往所做的事情。
從梵語的“懺摩”,演變到”懺悔”,則是在印度的梵文中,加入了中文。《金光明經文句記》卷三說:“懺悔二字,乃雙舉二音,梵語懺摩,華言悔過。”(注三)本來,梵文懺摩一語的意思,就是我們中文的後悔、悔過,大概是古代的祖師,希望懺摩的意義,更容易瞭解,於是,將“摩”字去掉,放入了中文的“悔”字,成了“懺悔”,如此,人家一看,馬上就可以瞭解它的內容。因此,中文化的“懺悔”,就代替了純印度梵語的“懺摩”。
但是,懺摩成了懺悔之後,在中國祖師的解釋之下,懺悔似乎比懺摩有了更深的意義。《摩訶止觀》卷七說:“懺名陳露先惡,悔名改往修來。”(注四)懺悔不但具有去舊,也含有更新——去惡行善的內容了,這與懺摩的只是後悔以前所做的過錯,請求他人的忍恕,自然是義理上的進一步提升。不過,筆者不懂梵丈,梵文懺摩的意義,是否但為忍恕、悔往,只得存疑了。
從前面所述,就可以瞭解到;懺悔是在自己做錯事之後,知錯改過的表示,也是一種不甘墮落、向上升進的心志。
人,是很容易犯錯的,《三昧水懺》說:“人之居世,誰能無過?學人失念尚起煩惱,羅漢結習動身口業,豈況凡夫而當無過?但智者先覺,便能改悔,愚者覆藏,遂使滋蔓。”(注五)所以,有了過錯,比方:對不起他人或對不起自己的良心時,唯一能夠補救的方法,就是懺悔,勇於承認自己的過錯。做了對不起他人的事,就要去向他懺悔,請他原諒;對不起自己的良心時,就自己責備自己,以後不再犯錯了。
由此可見,懺悔實在是修行中不可少的方法。有了懺悔,人們才能免除做錯事之後,心中所產生的罪惡感;有了懺悔,做錯犯罪的人,才能夠改過向新,不致於長此墮落下去。所以,佛教——乃至其他宗教都注重懺悔,的確是有它的道理存在。
第二章 佛教的懺悔觀
第一節 前言
懺悔,在佛教來說,是有方法的;也唯有講究方法;依靠著正確的方法來懺悔,才能達成預定的目標。
懺悔除了有改過向善的意義之外,還具有滅罪的功用。但要從懺悔中,達到滅罪的目的,依中國佛教律宗的說法,必須先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這個罪必須用什麼方法,才可以滅除?這在戒律裏都有規定的。所以,要如法的懺悔,罪業才有可能滅除;否則,是徒勞無功的。
因此,中國古代的祖師,依照佛經所述,將佛教的懺悔法分為三種:作法懺、取相懺和無生懺。
第二節 三種懺法的內容
一、作法懺
作法懺就是依靠著一定的方法,來髮露自己所造的惡業,藉著方法的運作,而達到懺悔滅罪的目的。譬如:出家五眾——比丘、比丘尼、沙彌、式叉摩那、沙彌尼,如果犯了戒,就必須向僧中髮露、陳說自己所犯的戒;然後,經過一定程式的羯摩,也就是懺悔儀式的作業之後,犯戒的戒罪,便可以消除,犯戒者的內心也就重獲清淨,不會再為犯戒而懊惱。這便是經由作法懺而滅除了罪業。
在律宗來說,懺悔時的作法是很重要的;所以,作法懺特別為持戒的人所注重。從戒律的規定來看,犯戒的戒罪,也唯有經過如法的懺悔之後,才有可能滅除。
二、取相懺
取相懺就是在佛菩薩像前,髮露過去所造的惡業,然後自貴於心,不計困勞的禮拜佛菩薩,以求見到瑞相。見瑞相之後,身心就會清淨舒適,不再有懊惱、不再有罪惡感;於是,過去所造的惡業,便消除了。
《梵網》菩薩戒四十八輕中,第四十一條“為利作師戒”內說:“若有犯十戒者,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這便是取相懺。
總之,取相懺必須經由懺悔者,在佛或菩薩像前,痛澈的懺悔與不斷的禮拜;然後,感應到佛菩薩的瑞相,由瑞相的現前而獲得滅罪。
三、無生懺
無生懺就是觀察惡業或罪業的由來,了知業性本空,只是凡夫的虛妄執著而已。追究惡業的由來,求之了不可得,無有生處。惡業既然是無生,也就沒有惡業的存在,那又何用懺悔呢?因此,經由無生之理的體會,而自然達到懺悔的目的。這就是無生懺。
第三節 三種懺法的比較說明
為什麼佛教會設立這三種懺法呢?這是有它的原因的。這三種懺法各有它所依的原理,和它所要對治的對象。例如:作法懺是依戒而設立的懺法,它所要懺悔的是遮罪;取相懺是依定而設立的懺法,它所能懺除的,通於各種惡業;無生懺是依慧而設立的懺法,它要懺除的是最重要的性罪和罪根。智者大師在《釋禪波羅蜜》卷二說:
“今明懺悔方法,教門乃複眾多。取要論之,不過三種:一、作法懺,此扶戒律,以明懺悔;二、觀相懺悔,此扶定法,以明懺悔;三、觀無生懺悔,此扶慧法,以明懺悔。(注一)
一、作法懺的所依所治
先來解釋作懺法的所依和所治。
懺悔,是針對過錯而設的,如果一個人沒有過錯,根本就用不著懺悔。有了過錯,也才有惡業;造了惡業,自然就形成罪業。罪業是會令人感受到難過與痛苦的。這難過與痛苦,更是會從現在存於內心上而延續到未來——包括今世,以及未來世。為了要消除現在和未來的痛苦,所以,才有了懺悔的設立。
那麼,我們怎能知道,自己有沒有過錯?在什麼時候造了罪業,成了有罪之身呢?這在出家眾,很容易瞭解,他們有戒律作為身心的規範,如果犯了戒,便是行為有了過錯;犯了戒,自然的,也就產生了戒律,又叫做“遮罪”。
遮罪就是指:有些行為對社會上的人來說,並沒有罪;但是,對出家受過具足戒的比丘、比丘尼們,卻是有罪的。譬如:為青年男女作媒或飲酒、貿易買賣……等等,出家戒中規定:比丘、比丘尼不可以有這些行為,以免引起社會上人的譏謗。既然受了出家戒,就必須守持;受戒而犯戒,在戒律上來說,便是一種過失,也是一種罪業,自然的,也就形成一種罪。但這種罪是佛陀制戒,經由出家眾受戒犯戒之後,才成立的,不是通於一般人,所以叫做“遮罪”。
出家眾犯了戒,有了遮罪,按照戒律的規定,必須作法懺才能滅除。這在戒律裏是很強調的。遮罪是因戒——犯戒而有,當然,也就必須按照戒律的規定,經由作法懺悔,才能滅除了。
二、取相懺的所依所治
再談到取相懺的所依和所治。
就一般來說,取相懺是要比作法懺來得困難了。因為一個造了罪業的人,能夠見到佛菩薩的瑞相,那就表示,他的懺悔已經發生了效果,罪業已經消亡;不僅如此,連帶的,他的妄想、煩惱更是已經淡薄,乃至消失,身心入於靜定中了。如此,才有可能見到瑞相。瑞相的產生,雖然不能說全是唯心,但如果內心不清淨,就如一潭混濁的湖水,再大再明的月亮,也不可能映現于水上。所以,取相懺就不像作法懺,可以在一時之間完成。它可能必須經過幾天、幾月或幾年,甚至幾十年長久時間的懺悔,才能達成。
但是,有一份的耕耘,就會有一份的收穫,取相懺所能夠滅除的罪業,就比作法懺廣泛的多了,除了遮罪之外,各種罪業,包括性罪,也都可以得到滅除。
因此,梵網菩薩戒教犯了十戒的人,要從事取相懺,一旦得見好相,便能滅罪。十戒便是波羅夷重戒,包括:“一殺戒;二盜戒;三淫戒;四妄語戒;五酤酒戒;六說四眾過戒;七自贊毀他戒;八慳惜加毀戒;九嗔心不受悔戒;十謗三寶戒。這十戒中有遮有性,犯了十戒的罪,可能是遮罪,也可能是遮罪加上性罪,譬如:殺生、偷盜、邪淫,便是各具遮性雙罪。遮罪可以經由作法懺而滅除,但性罪仍然存在;而取相懺則可以雙滅遮性二罪,自然是比作法懺殊勝了。
從事于取相懺時,不單只是懺悔,還是一種修行。在不斷的禮佛懺悔之下,無形中,就會具足戒行,乃至進入禪定;再由戒行與禪定的功德,而達成了取相懺。
三、無生懺的所依所治
取相懺雖功效比作法懺來得殊勝,但仍然不夠究竟。
取相懺與作法懺都是建立在有惡業(罪業)的前提下,來從事懺悔的。因為有惡業——承認自己造了惡業,所以,必須懺悔,以求消除惡業。這種觀念,似乎天經地義般,不覺得有什麼錯;然而,仔細探究起來,就會發現是有問題的。
既然有惡業——惡業是存在的,那麼又怎麼能夠滅除它呢?反過來說,如果惡業是可以經由懺悔而得滅
除,那麼,這惡業就不是真正的惡業了;否則,在道理上是說不通的。因為,既是有惡業的存在,又說惡業可以經由懺悔而滅除,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存在的,就不可能滅除,它會永遠的存在,這才是真正的存在。惡業既然能夠由懺悔而滅除,那麼,惡業的存在並非是真實、不是有自性的存在。如此,惡業不過是個虛幻的東西;虛幻的,才能夠加以滅除。
但是,惡業既然是虛幻的,也就是空的。空的還用懺悔嗎?因此,只要我們瞭解到惡業的真相,知道惡業的不實,無形中,惡業就消失了,不必我們再去懺悔。所以,常被懺悔者引用的《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說:“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注二)這段偈所表達的就是無生懺的道理。
無生懺和作法懺、取相懺不同的是:它要從根本上否定罪業的存在,以達到不見罪業,也不用懺悔的境界,而自然達成了懺悔的目的。這就需要智慧了,在智慧的觀照之下,才能夠照見諸法實相,了知罪業不可得,作者、受者更是不可得。所以,無生懺是依慧而設立的。
從戒定慧三學來說,慧的層次是高於定和戒的;慧也是持戒、修定所要達到的目的。同時,戒與定都不是究竟,唯有慧,才是究竟的;戒與定只是修行上要達到慧的一種前方便。那麼,依戒而立的作法懺,和依定而立的取相懺,自然也就不如依慧而立的無生懺,來得究竟與圓滿了。
所以,作法懺只能懺除遮罪,取相懺則能懺除遮性雙罪,而無生懺除了能懺除遮性諸罪之外,連最重要的五逆罪:殺父、害母、殺害阿羅漢、破和合僧團、惡意出佛身血也都可以懺除。譬如:佛世有位“阿闍世王”,因為聽信提婆達多的教唆,便將父王殺害,奪取王位,然後,自立為王。不久,果報現前,身上長瘡,痛苦異常,雖有後悔之心,無奈惡業已成,無法挽救了,自認是地獄中人。但後來見了佛陀,在佛陀睿智分析之下,令他覺悟到:被殺者、乃至殺者本身都不可得,那裏有罪業呢?於是,本來必須墮入五無間地獄受報的五逆罪,就在無生理觀之下,重報輕受的過去了(注三)
第四節 事懺與理懺
佛教除了作法懺、取相懺、無生懺之外,我們所熟知的懺法,還有事懺和理懺。
什麼是“事懺”呢?就是依靠著有關事相來達成懺悔的。比方:誦戒、誦經、禮佛、念佛、持咒、觀想……等等,都可以說是事懺。所以,前面所談到的作法懺、取相懺,都屬於事懺。
什麼是“理懺”呢?就是由對道理的瞭解,來達成懺悔的。比方:像前面介紹無生懺所說的:瞭解到業性本空,罪業是虛妄的,無作者、無受者,如此,無形中,內心的罪惡感便會消失,達到懺悔的目的——這就是理懺,而無生懺也便是理懺了。
第三章 中印懺悔法的異同
第一節 懺悔的次序
從前章的敍述中,我們可以瞭解到,傳統(印度)佛教所建立的懺悔法有三種:作法懺、取相懺、無生懺。而這三種懺法中,又以無生懺為究竟。那麼,如果我們有了過錯,比方:犯了戒或造了惡業,是否採用無生懺就好了?當然,是可以的。不過要從事無生懺,必須是上等根性,具足相當智慧才有可能;否則,是不容易由生滅而契入無生滅的。
就像修行必須按部就班的來,由戒而定以至慧;懺悔也一樣,必須一步一步,由作法懺而取相懺或無生懺。這也就是先“事懺”,再入“理懺”,如此,理懺才容易成就;這是古來大德所一致認同的。明朝蕅益大師的《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卷十三有——
“問:古人謂三種懺法,寧可缺於前前,不可缺於後後,良於罪如霜露,慧日能消,故必以理觀為主也。今獨扶作法,得無拘泥小教,未達大乘實相之奧旨耶?答:寧缺前前,不缺後後者,為緣缺者言也。如欲出罪,而無二十清淨僧可得者也;又為顯示前前不兼後後,後後必具前前故也。若必恥作法,而不肯奉行,則是顧惜體面,隱忍覆藏,全未了知罪性本空,豈名慧日?故今獨扶作法,正所以為理觀之本。”(注一)
依照戒律上規定:比丘犯了波羅夷和僧殘,必須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僧中髮露懺悔,戒罪才能消滅;比丘尼犯了波羅夷和僧殘,則須加倍,要在四十位清淨僧中懺悔,才能滅罪。這在佛世,可能不困難,但在現代,尤其是現代的中國佛教,則幾乎是不可能的了。
第二節 懺悔方法的演變
中國佛教,是傳承自印度佛教中期興起的大乘佛教,有別於佛陀在世所立的佛教。佛世的出家眾,以比丘、比丘尼戒為主要的戒律;但大乘佛教卻另制有菩薩戒。依大乘佛教出家者,除了要受比丘(尼)戒之外,還要受菩薩戒。菩薩戒高於比丘(尼)戒,它是大乘的戒;比丘(尼)戒則被稱為小乘戒。
所以,如果菩薩戒和比丘(尼)戒有矛盾衝突的時候,便以菩薩戒為准。這叫做舍小取大。比丘(尼)戒律頗為嚴格,一板一眼的;菩薩戒則顯得圓融無礙。因此,比丘戒律中規定的;犯了戒必須在僧團中髮露懺悔出罪;但在中國佛教的僧團中,似乎可免了,犯了戒只要禮佛、向佛菩薩懺悔就好,何必那麼麻煩呢?這可能是大多數人的想法。所以,除了少許精持戒律的僧侶外,作法懺悔久已不行於中國僧團了。
但犯戒很容易,尤其是出家比丘、比丘尼,他(她)們受持的戒條多(比丘戒有二百多條,比丘尼戒有四百多條),可以說,出家人行住坐臥、一舉一動,都在戒律中,稍有不慎,便會犯戒。犯了戒,自有戒罪;戒罪不除,後世就會受到罪報。但要如何除罪呢?要依作法懺來除罪,在當前的國內佛教界,已是不大可能了。犯了比丘(尼)戒,竟然不能以比丘(尼)戒律所規定的方法來懺悔除罪,實在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依比丘(尼)戒律所立的作法阡,既然不能實行,那麼,就只有採用菩薩戒所建立的取相懺了。
所以,國內佛教徒,不管是出家、在家,禮佛懺悔是很普遍的事;也不管是犯了什麼戒,也唯有禮佛懺悔一法,最為方便了。
然而,國內佛教徒的禮佛懺悔,是否就是取相懺呢?也不儘然。從事於禮佛懺悔的人,可能並沒有要見瑞相的觀念,只是認為禮佛可以增福報,消除業障。大多數人是抱著這種心態在禮佛,順便懺悔自己過去所造的惡業。這只可以說是通俗的、隨緣式的懺悔,與不辭辛苦、不計歲月的禮佛、懺悔,一定要見到瑞相以證明罪滅的取相懺,是有所不同的。或許,一般懺悔者,並沒有犯下重戒或造下大惡,所以,對於罪滅與否,也就不大重視。當然,有一些禮佛懺悔者,也曾見到了瑞相,完成了取相懺的壯舉。
但也不可否認,要達到取相懺,並不容易(前面已經談過),那麼,無生懺呢?同樣也不是容易的。還好,除了犯下性罪以及五逆重罪,必須以取相懺、無生懺才能滅除,非得從事那兩種辛苦懺法外,其他較輕的惡業,則只要有心懺悔,肯改過自新、止惡行善,也是可以消除的。
第三節 中國懺的特點
中國古代的祖師,曾經編集了一些懺悔方法,例如:梁皇懺、三昧水懺、藥師懺、大悲懺等。這些懺法,可以說都是很優秀的作品,除了道理的解說,也有拜佛、觀想,乃至密咒的持念,融合了事懺與理懺,與傳統印度佛教的三種懺法(作法懺、取相懺、無生懺)比起來,實在是一大進步。對於一般大過未犯、小過不斷的佛教徒來說,是很理想的懺悔法本,盡可依照自己覺得合適的一種懺本來懺悔。當然,如果犯了重戒,造了大惡,就必須有特別的方法來懺悔,才能滅罪了。
中國佛教的懺悔方法與印度不同的是:以事懺和理懺代替了作法懺、取相懺和無生懺。除了名詞不同外,內容上似乎也有所增加。在中國大乘佛教的觀念中,念佛、拜佛、念咒都具有極大的懺悔功用,能滅除很重要的罪業。所以,過去祖師所編的懺本,都列有念佛、拜佛,乃至念咒。
當然,祖師所編的各種懺本,乃是根據佛經所述,源於印度的懺法。因此,同樣強調懺悔的次第,更注重事懺與理懺的連帶性。譬如:唐朝宗密大師編有《圓覺經修證儀》十八卷;在十六卷中曾說:
“夫懺悔者,非惟滅惡生善,而乃翻染為淨,去妄歸真——故不但事懺,須兼理懺;事懺除罪,理懺除疑。然欲懺時,必先於事懺門中,披肝露膽,決見報應之義,如指掌中,悚懼恐惶,戰灼流汗;口陳罪狀,心徹罪根。根拔苗枯,全成善性,然後理懺,以契真源。”(注二)
印度的三種懺法,似乎有各別獨立的現象。比方:作法懺是由比丘僧團設立的,自然就多流行於出家僧侶之間;取相懺發源于大乘的菩薩戒,那麼,被稱為小乘的傳統僧團大概不會採取相懺吧?至於無生懺則是針對少數犯了五逆或重大性罪,被認為自己不通懺悔,必墮地獄的人,佛陀慈悲,以無上的智慧開啟了他們的重生。
這三種懺法,各有其優點。中國古代的祖師,可能認為,何不把它們的優點統合起來呢?因此,提出了事懺和理懺之說,將作法、取相二懺歸於“事懺”,無生懺則歸於“理懺”。先由事懺,然後進入理懺,理懺才容易達成;而事懺之後,再行理懺,事懺才能圓滿與究竟。如此,自然是優於印度各別獨立的三種懺法了。而且中國祖師所編的懺法,都是出家、在家通用,不像印度的作法懺大多用於出家眾。所以,中國的佛教徒在懺悔時,已很少再各別採用印度的三種懺法。
不過,精神上卻是連貫的,只是方式不同而已。例如將作法懺的向人(比丘)懺悔,改為向佛或菩薩懺悔;在禮佛懺悔時,雖然不一定有要見瑞相的念頭。但懺悔者在內心清淨時,往往也會有見到佛菩薩現身放光或摩頂的瑞相,這就跟取相懺一樣了;而理懺更是和無生懺的內容一樣。因此,中國懺法和印度懺最大的不同點,應該是在拜佛和持咒的觀念上。下一章,我們就專對這方面來加以討論。
第四章 禮佛持咒的懺悔功用
第一節 禮佛的懺悔功用
在佛門寺院的晚課中,有一篇“大懺悔文”。大懺悔文主要的內容,就是稱頌、禮拜八十八佛;然後,念上一篇懺悔文,以表示髮露懺悔;最後是發願回向。經文是采自《華嚴經》的普賢行願品,也就是十大願王中的第八願。
為什麼這篇以“八十八佛”為主的功課,可以稱為“大懺悔文”,成為佛門住眾每天晚課時必念的功課之一呢?這篇大懺悔文是宋朝時代,西夏一位從西域來的法師,號“不動”者所編集;因為他是修密教金剛部的,所以又被人稱為“金剛”法師。大懺悔文裏面的八十八佛名,是引自《佛說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和《佛說決定毗尼經》。前者有五十三佛名,後者有三十五佛名,加起來共八十八佛名;最後的“南無法界藏身阿彌陀佛”,則是另外加入的,不在前二經的佛名之內。
這五十三佛名和三十五佛名,真得具有那麼大的作用,使得依它們而組成的功課,被稱為“大懺悔文”嗎?我們來看經中怎樣說。
在《佛說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中,有一段經文是:
“時藥上菩薩說是過去五十三個名已,默然而住。爾時行者即于定中,得見過去七佛世尊毗婆屍佛而讚歎言:‘善哉!善哉!善男子,汝所宣說五十三佛,乃是過去久遠舊住娑婆世界、成熟眾生而般涅槃。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及余一切眾生,得聞是五十三佛名者,是人於百千萬億阿僧祇劫不墮惡道;若複有人能稱是五十三佛名者,生生之處常得值遇十方諸佛;若複有人能至心敬禮五十三佛者,除滅四重、五逆及謗方等,皆悉清淨。以是諸佛本誓願故,於念念中即得除滅如上諸罪,”(注一)
這段經文,對於想懺悔的人來說,相信是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因為,只要恭敬的禮敬五十三佛,就是造了四重罪——殺、盜、淫、妄;或者造了五逆罪——殺父、害母、殺害阿羅漢、破和合僧團、惡意出佛身血,以及誹謗大乘經典等最重的罪業,都可以滅除,內心重獲清淨。既然四重五逆的大惡大罪,都可以因敬禮五十三佛而消滅了;其他無意間所犯的小罪,則只要敬禮五十三佛,便能獲得滅除,更是不用疑問了。
再來看《佛說決定毗尼經》中,如何解說“三十五佛”的功用:
“若有菩薩,成就五無間罪,犯于女人、或犯男子、或故犯塔犯僧,如是等余犯,菩薩應于三十五佛前,所犯重罪,晝夜獨處,至心懺悔……。菩薩如是現此三十五佛,如在目前;思惟如來所有功德,應作如是清淨懺悔。菩薩若能淨此罪已,爾時諸佛為其現身,為度眾生亦說種種諸行,成就愚惑諸眾生故。”(注二)
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出,稱念(或觀想)、敬禮三十五佛,也可以滅除五無間的重罪,功用和五十三佛是一樣的;不動法師將它們排列在一起,加上普賢行願品的發願回向,稱之為“大懺悔文”,實在是無可厚非。因為,稱念、敬禮這八十八佛,可以懺除四重、五逆、五無間地獄的重罪,自然可以說是功用最大的懺悔文了。
禮佛、念佛既然有這麼大的懺悔功用,那麼,我國佛教徒的愛好禮佛念佛,以拜佛為懺悔的正途,也就不足為奇。
除了八十八佛為寺院晚課必須稱念、敬禮之外,一般佛教徒也有只禮拜一尊佛或菩薩的。像釋迦牟尼佛、阿彌陀佛、藥師佛、當來下生彌勒尊佛,以及觀世音菩薩、文殊菩薩、普賢菩薩、地藏菩薩……等,都深受我國佛教徒的恭敬與禮拜。經典上也都有記載敬禮這些佛菩薩的功德,除了能消業障滅罪,也能增長福德智慧。
總之,禮佛對一般佛教徒來說,是有它重大且廣泛的意義。因此,懺悔時自然就少不了禮佛。
第二節 持咒的懺悔功用
咒語的懺悔功用,似乎跟禮佛不相上下,也有它不可思議的功效。
在佛門的早晚課中,咒語的誦念,占了很大的比例。尤其是早課,從楞嚴咒到大悲咒、十小咒的持念,已經占了一半的功課;晚課雖然咒語較少,但仍然安排有大悲咒;同時,蒙山施食,也多靠咒語的加持,就是念完了阿彌陀佛經,也要念上三遍的“往生咒”來消業障。大乘佛教似乎離不了咒語,有顯就要有密,顯密配合,已成了大乘佛教的特質之一;不僅中國祖師所編的早晚課有顯有密,就是印度大乘經典,也常常在經文之間,含有一篇或多篇的咒。
咒語究竟有什麼奧秘?持咒會予人怎樣的作用呢?我們單就懺悔方面來探討它,其他方面不談。
先來談“楞嚴咒”。在《楞嚴經》卷七中,佛說:
“阿難,是善男子持此咒時,設犯禁戒,于未受時,持咒之後,眾破戒罪,無問輕重一時消滅。……若造五逆無間重罪,及諸比丘比丘尼四棄八棄,誦此咒已,如是重業,猶如猛風吹散沙聚,悉皆滅除,更無毫髮。
“阿難,若有眾生,從無量無數劫來,所有一切輕重罪障,從前世來未及懺悔,若能讀誦書寫此咒,身上帶持,或安住處、莊宅、園館,如是積業猶湯銷雪,不久皆得無生忍。”(注三)
這是楞嚴咒的滅罪功用。從經文中來看,它的功用之大,與敬禮五十三佛是不相上下的,同樣能滅五逆等五無間重罪;並且,還能滅除被稱為斷頭罪的比丘四棄(四波羅夷)和比丘尼八棄罪,似乎已超過五十三佛了;至少對出家眾來說,楞嚴咒是比五十三佛來得有意義。因此,楞嚴咒被古代祖師安排在早課的第一篇誦念中,或許是含有特別的意義吧?大概也跟佛說此咒的因緣,也有關係。
楞嚴咒之外,大悲咒在中國佛教界,也是很受重視的。由於楞嚴咒長,持誦就比較不容易;尤其是背誦。因此,除了早課時誦念外,其他的時間就少有人念;大悲咒便不同了,它比楞嚴咒短,背起來容易,念起來也方便。於是,大悲咒流傳的廣泛,就不是楞嚴咒所可以相比的了;而大悲咒的受重視程度,也是在楞嚴咒之上。
大悲咒何以受到佛教徒如此的重視呢?我們仍然只從懺悔方面來探討。
《大悲心陀羅尼經》中說:
“若諸眾生侵損常住飲食財物,千佛出世,不通懺悔,縱懺亦不除滅;今誦大悲神咒,即得除滅。若侵損食用常住飲食財物,要對十方師懺謝,然始除滅;今誦大悲陀羅尼時,十方師來為作證明,一切罪障悉皆消滅。一切十惡五逆,謗人、謗法、破齋、破戒、破塔壞寺、偷僧祇物、汙淨梵行,如是等一切惡業重罪,悉皆滅盡;唯除一事——於咒生疑者,乃至小罪輕業亦不能滅,何況重罪。雖不即滅重罪,猶能遠作菩提之因。”(注四)
這是大悲咒的滅罪功用;所滅的也是最重的十惡五逆等罪。佛門早晚課中,都安排有大悲咒的誦咒;拋開大悲咒在其他方面的功用不談,單就滅罪方面來說,無形中,誦念者已得了極大的利益。
幾乎大部份的咒語,都有滅罪、消業障的功用,譬如:廣為淨土宗信徒所持誦的“往生咒”,也有“於佛像前,胡跪合掌,日夜六時各誦三七遍,即滅四重五逆;十惡、謗方等罪,悉得滅除。”(注五)所滅的也是重罪。再如早課十小咒中的“准提咒”,也有滅罪的功用。《准提經》說:“若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受持讀誦此陀羅尼滿八十萬遍,無量劫來所造五無間等一切諸罪,皆悉消滅,所在生處皆得值遇諸佛菩薩。”(注六)此咒跟其他咒不同的是:規定要誦滿八十萬遍,一切重罪就能滅除。
另外,“七佛滅罪真言”更是為滅除佛教四眾所犯的四重、八重等罪而說。《大方等陀羅尼經》卷四載:
“爾時文殊師利,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而白佛言:‘世尊,若比丘於世尊去世之後,毀犯四重;若比丘尼毀犯八重;若菩薩,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毀犯如是一一諸戒,所犯重罪,當雲何滅?’佛言:‘善哉!文殊師利,乃能請問如是等事,汝慈悲勝故,能發是問;汝若不發是問,我終不說彼惡世比丘所犯之過。善哉!善哉!文殊師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我去世後,若有惡律儀比丘毀四重禁,默然而受檀越供養而不改悔,當知是比丘必受地獄苦而無疑也。我今當出良藥救彼比丘重病……,”(注七)
於是,佛陀說出了七佛滅罪真言。這真言乃是過去七佛所宣說的,它主要的功用,就是在滅犯禁戒的重罪。因此,叫做七佛滅罪真言。
從上面的引例,持咒所能產生的懺悔功用,就不難瞭解了。《金剛經》中,佛說:“如來是真語者、如語者、不誑語、不異語者。”(注八)佛經都源於佛說,經中既然說咒語和禮佛能夠滅罪,自然是真實不虛、無可懷疑的了。
第五章 不能作法懺時
第一節 作法懺的功用
現在,我們再來討論傳統的懺悔法,也就是佛陀在世時所親制的“作法懺”。
從戒律上的規定來看,“作法懺”是個很重要的懺法。出家眾在受了沙彌(尼)、比丘(尼)戒之後,一旦犯了戒,就有犯戒的罪;除犯了最輕的“眾學法”戒,所得的“突吉羅”罪,可以在佛像前自責心髮露懺悔,或私下自責心懺悔之外,其他,如犯了悔過法、波逸提、偷蘭遮、僧殘、波羅夷戒,都必須行“作法懺”,也就是向僧中懺悔。
而僧數的多少,又要看所犯的戒的輕重來定。如果所犯的是重戒,就必須在較多的比丘僧中懺悔,才能夠出罪;如果犯的是輕戒,僧數就不必那麼多。譬如:犯了波羅夷和僧殘,比丘必須在二十個清淨僧中懺悔,才能出罪;比丘尼便須加倍,必須在二部僧中悔罪;先在二十個比丘尼中髮露懺悔,然後再到二十個比丘中出罪。經過僧中羯磨處罰之後,犯戒的罪才能滅除。
如果犯了最重的波羅夷戒,雖然可依“作法懺”而出罪,令後世不墮地獄;但從此便失去比丘(尼)戒,失去比丘(尼)的身份。所以,在戒律上的規定,犯了波羅夷是不通懺悔的;只要犯了任何一條,就將被逐出僧團。因此波羅夷罪又叫做斷頭罪。頭斷不能複生,犯了波羅夷的人,就不可再與僧團共住,為僧團所棄了。
如果所犯的不是重戒,像犯了偷蘭遮、波逸提、悔過法等戒,就不必向那麼多的僧眾懺悔,只要向四位、三位或一位清淨比丘髮露悔罪,就可以出罪。
這是比丘(尼)戒律所規定:犯了戒的戒罪,必須經過如法的“作法懺”才能滅除,不是其他懺法所能夠替代的。
可是,這在中國的佛教,卻發生了問題,不但當前的僧團,少行作法懺,恐怕過去,乃至古代的僧團,也不見得都有實行作法懺。中國的佛教徒,一向自認信仰的最大乘佛教,大乘佛教另有它的戒律,也就是菩薩戒;而比丘(尼)戒則被稱為小乘戒。雖然中國的出家人仍然要受比丘(尼)戒,但卻在比丘(尼)戒授完之後,要再加授菩薩戒,顯示菩薩戒高於比丘(尼)戒。無形中,比丘(尼)戒的權威,已受到壓抑。所以,在中國,除了律宗的信徒,特別重視比丘(尼)戒,一切按照比丘(尼)律儀行事之外,其他的就不可能完全奉持比丘(尼)戒律。
那麼,在不行“作法懺”的中國僧團裏,出家眾如果犯了戒,戒罪豈非就要永遠存在了?戒罪既然存在,就會受到罪報。依照《佛說犯戒罪報輕重經》所說,犯戒的罪報是很可怕的。犯了眾學戒,就會墮入地獄受報九百千歲;犯了悔過法,會墮入地獄三億六十千歲;犯了波逸提,墮入地獄二十億四十千歲;犯了偷蘭遮,墮入地獄五十億六十千歲;犯了僧殘,墮入地獄二百三十億四十千歲;犯了波羅夷,墮入地獄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注一)。
這不是太可怕嗎?出家、受戒自然有它不可思量的功德;但犯戒的罪報,也相對的非常嚴重。所以,佛經裏不斷地勸人有罪要懺悔;尤其是犯了戒,更要馬上髮露懺悔罪,以免未來受到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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