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麼將我們束縛於輪迴中的呢?



我們不是自願流轉輪迴的。


我曾講過,有些人在催眠的時候,說自己是故意來到這個世界上的。他們也許真有這樣的感覺,也許是在胡說。但無論如何,這都應該是自己的幻覺,是不太可能的。實際上,除了那些度化眾生的菩薩以外,沒有一個人在臨終時有主宰自己來世去向的能力。


我們一直都是毫無目的地漂泊於輪迴當中,沒有任何自由可言。


也沒有一種外在之物在束縛我們。


人們總是以為,是外在的事物約束了我,為了生活我必須去工作掙錢,如果不做這些事情,就沒法生存。


之所以這樣認為,其原因也很簡單,因為大家都在這樣做,所以我也要這樣做。


其實,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一件世事是必須要做的,放下了也就放下了,只是我們認為這些事是肯定要做的,才會始終放不下。


但是,有一樣東西始終迫使我們漂泊於輪迴當中。


它,就是“我執”,這個我執不是身外之物。


有了我執,就有了貪、瞋、癡。我們經常生起的貪心、瞋心、癡心、慢心、嫉妒心,都來源於“我執”。


假如沒有這樣的“我執”,有沒有可能產生貪心?


有沒有可能產生瞋恨心呢?


不可能的!所有煩惱的根源就是“我執”。


同樣,外境也不是獨立的,而是內心的產物。


關於外境和心、物質和精神的關系,有種種學說。


一些人說外境是心的產物,另一些人卻說精神是物質的產物。


實際上,這個問題所涉及層面,根本不在我們普通人的眼、耳、鼻、舌、身、意的感官範圍之內。


雖然古往今來的學者,對於這個問題曾有過各種各樣的認識、下過許多定義,但是其中絕大多數都是錯誤的。因


為問題本身,已經超越了普通人感官、意識的範圍,他們也沒有能力去辨別清楚。


其關係到底是什麼樣的呢?並非精神是物質的產物,而是物質是精神的產物。


這一點是有辦法證明的,不僅有理論可以證明,還有許多前輩修行者親身經歷的種種實實在在的事例可以證明。


若外境是心的現象,“心”是什麼呢?


在世俗諦,從凡夫的角度看,“心”是萬法的根源;從空性的角度去觀察,則“外境”不可得,“心”亦不可得。


既然“心”與“外境”都不可得,我們又為何流轉輪迴呢?


因為,內心有了執著以後,這個執著首先可以建立外面的山河大地,然後可以讓所有的人迷惑顛倒、不能證悟。這是心染汙後的一種能力,而非心的本性的能力。


現在我們知道,一切煩惱和外境的根源是“心”。


“心”又有很多種,如心的本性光明,還有心突然產生的執著,其中,誰是輪迴的根源呢?


心的本性光明不是輪迴的根源,只有心的執著才是輪迴的根源。


心的執著為何是輪迴的根源呢?


因為,剛才已清楚地看到,貪瞋癡是從我執產生的。雖然我們不清楚外境是如何從心產生的,但可以通過推理的方法,來抉擇外境就是心的一種現象。


總之,一切好與不好的現象,都是心的執著。


所謂“心的執著”只有兩種:“人我執”和“法我執”。


所有的執著都包含於其中,除此之外沒有第三種執著。


所以,輪迴的根源就是“人我執”和“法我執”。


從無始至今,正是這兩種因緣將每一個人束縛在輪迴當中。


在這個世界上,無論是默默無聞的普通人也好,還是功績卓著的偉人也好,所有的人都受制於它們,都被它們所統治。


它們是統治者,我們就象它們的奴隸一樣。


那麼,它們究竟是怎樣的呢?“人我執”不是身外的東西。


每一個人都認為有一個“我”的存在,執著“我”就是肉體或者肉體和精神的綜合體,


這不是父母教的,不是老師教的,也不是自學來的,而是一種天生具備的執著,這種執著叫“人我執”。


那“法我執”又是什麼呢?


就是除了自身的五蘊之外,把一切身外之物(如山河大地、房屋橋梁、金錢等)執著為實有,都叫“法我執”。


例如,認為金錢是實在的,心裡就產生了“法我執”;


認為“我”是存在的,就產生了“人我執”。


既然“我”存在,“金錢”也存在,於是心裡就冒出一個念頭:“我”要去掙“錢”。


對此,我們要捫心自問:我是如何看待金錢、名利的?我是如何看待我自己的呢?金錢、名利,沒有一個凡夫不喜歡,只是喜歡的程度不一樣而已。


“人我執”,每一個凡夫都有,而且非常濃厚。這就是我們的答案。


那麼,掙錢的目的是什麼呢?就是為了享受世間的一些感官刺激,即所謂的快樂和幸福。


如果能夠體會和證悟身外的金錢、我自己以及感官的刺激全部是如夢如幻的,能夠看透這些都是空性的,我們有沒有可能去追求所謂的幸福快樂、去爭權奪利呢?


那是不可能的。爭什麼權?!奪什麼利?!都是空性的。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就是要把世俗諦和勝義諦分得清清楚楚,否則很多人會對空性產生誤解。因為曾經詳談過二諦的問題,在此就無需贅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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