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能放多久? 保存期≠使用期
藥能放多久? 保存期≠使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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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人連線日前公布「女性用藥知識與習慣調查」,64%受訪者將「沒吃完的藥留著需要時再吃」。當心,這習慣可能讓您因小失大。 細心觀察,部分市售罐裝飲料的「有效期限」會加註「未開封」,但如果是藥,藥瓶開封後,藥品還可以放多久?即使是醫療專業人員,也會把藥瓶上打印的末效期(Expiration Date,常以EXP或E印製,即保存期限),誤認為是「使用期限」。
但考慮病患保存藥品的環境,在自家,受溫度、光照或濕氣等諸多因素影響,都可能讓「有效期限」縮短。為了用藥安全,於是便有「使用期限(Beyond-Use Date,縮寫為BUD)」出現。 就算原瓶末效期還有3至5年,只要把瓶蓋封口打開,「使用期限」就只剩下一年。部分藥品開封後的使用期限可能更短,需閱讀標示或藥品仿單(說明書)。
觀察市售可多次使用藥品,舉凡瓶裝藥品、口服液劑、外用藥膏、眼用藥劑或可多次使用的針劑,僅部分在瓶身或是仿單內容中,清楚提到開封後的「使用期限」和「保存方式」。 所以,服用瓶裝藥品或可供多次使用的藥品,以為瓶身上所印末效期是使用期限,並不合適。 順便提醒您,用藥前,瞧瞧藥品外觀是否變色或變質?即使在效期內,如果發現異狀,便應丟棄別再使用,以免因小失大。如果對使用藥品開封後的「使用期限」或「保存方式」標示不清楚,可詢問藥師或該製藥廠。 EXP與BUD ●保存期限(Expiration Date、EXP、E):藥品未開封情形下的保存期限,也稱末效期。 ●使用期限(Beyond-Use Date、BUD):只要把藥瓶瓶蓋封口打開,「使用期限」就只剩下一年或更短。 舉例: 藥品開封時,距離保存期限逾一年,使用期限為一年。 如藥品保存期限是2014年5月1日,於2012年7月1日開封,使用期限為2013年7月1日。 藥品開封時,距離保存期限不滿一年,使用期限以原保存期限表示。 如藥品今年7月1日開封時,保存期限為2012年12月1日,「使用期限」為2012年12月1日。 【2012/07/02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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