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與人間淨土的建立--下
事實上,三藏聖典中的律藏,不論以何種語文流傳下來,都已早就無法照著佛陀時代那樣地全部實施於人間,縱然凡是正統的佛教徒們,都還覺得戒律對於佛法的實踐,非常重要,但在遇到異文化、異民族、異方域、異風俗、異法令的時代環境,為了使得佛法還能夠推廣,自利、利人,就不得不放棄形式主義的持戒思想。例如佛教到了中國,就曾出現過“沙門不敬王者”及“父母反拜沙門”的論爭,也發生了百丈懷海改變沙門不得耕作、必須托缽乞食的生活方式,而成為農禪制度的自食其力,並在寺內自炊自食。他也明知這是“不循律制,別立禪居”,卻又自信他所創立的禪林清規,有四種益:一、不汙清眾,生恭信故;二、不毀僧形,循佛制故;三、不擾公門,省獄訟故;四、不泄於外,護綱宗故。
因為百丈禪師所建的清規,被當時的人所指責:為什麼既不遵守小乘的比丘、比丘尼戒,也不隨從大乘菩薩戒律?他的回答是:“吾所宗,非局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于制範,務其宜也。”像這樣的非局於大小乘戒律,也不異於大小乘戒律,其實就是遵守佛陀制戒的基本原則,但又不被瑣碎的戒律條文所束縛。因時制宜、因地制宜,使得佛法能夠適應環境,又能使得佛教徒們身口意三業清淨,為自己除煩惱,給人間作表率。既能適應不同的時空環境,也能被不同的時空環境接受;既有彈性,靈活運用佛法,也能保持僧團生活的清淨精進。所以《百丈清規》、《禪苑清規》以及各寺院所訂的各項規約,都是在同一種原因下產生。千百年來,戒律在中國,雖然從未如律普及,也未如律傳承,但是中國尚有禪慧精進及梵行清淨的釋子沙門。佛法的命脈,也就靠著這些人的奉獻,保持了下來。豈不也可以把他們所創的清規,算作富有生命活力的戒律呢?應該可以,但仍不能取代戒律的全部。
六、戒律是實踐佛法的共軌
我們法鼓山正在提倡人間佛教,建設人間淨土。人間淨土的建設,須從我們的身心淨化做起,若能實踐佛法,體驗佛法,將佛法的利益來淨化人心、淨化生活,便能淨化社會、淨化人間。個人的身心淨化,影響他人的身心淨化,人間淨土便在個人的心中展現,也會在一個一個人間大眾的生活之中展現。
淨化人類身心的基礎,不能離開佛制的戒律。這是大小乘一切佛教聖典的共識,唯其戒律的範圍有大小寬窄的不同,如果不去管那微細如牛毛的戒律形式,只要瞭解戒律的根本功能及其精神所在,就可發現佛法的修證,不能離開實踐,實踐的佛法,不能缺少戒律。例如以下各群常見的佛法名相中,均含有“戒”的專案:
(一)三無漏學:即是戒、定、慧,且以戒為定慧之首。
(二)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精進)、正念、正定。
其中的正語、正業、正命,便是戒律行為。
(三)六念:念佛、念法、念僧、念天、念戒、念施。
(四)三福業,有二類:①世福、戒福、行福,②施類福、戒類福、修類福。
(五) 四不壞信:佛、法、僧、戒。
(六) 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
(七) 五種增上學:善、信、戒、意、慧。(參考楊郁文著《阿含要略》)
(八)六波羅蜜: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
(九)七聖財:信、戒、慚、愧、多聞、施捨、智慧。
(十)七佛通誡偈: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因此,受戒是信佛、學法、敬僧的第一步。釋尊成道後,于鹿野苑初轉法輪,即說八正道及四聖諦;八正道中便有戒行內容。
釋尊的第一位在家弟子,是耶舍(耶輸伽)的父親耶舍長者,聽聞佛說:施論、戒論、生天之論,以及苦、集、盡、道的四聖諦法,即時見法得果,便受三歸五戒,成為釋尊所度人中最初的優婆塞。《□尼母經》卷 1更說:“優婆塞者,不止三歸,更加五戒,始得名為優婆塞也。”
以此可知,若成為一個佛教徒,不論出家或在家,即使已經先證聖果,還是要受三歸五戒,如果止受三歸不受五戒,也不得名為優婆塞。受戒對於修學佛法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事,即使有說:“已得禪定者有定共戒,已證聖果者有道共戒。”還是須受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或比丘尼等的具足戒。是什麼樣的身分,必具什麼層次的別解脫戒。
除了諸部律藏,即在南傳的尼柯耶,漢譯的四阿含,初以“聖戒蘊”、“聖戒聚”,遂以三學、四不壞信,處處強調戒律。諸大乘經論,也無不主張戒律對於菩薩行的重要性;直到中國天臺宗的判教,釋尊一代時教的最後一部《大涅盤經》,也被判稱為“扶律談常教”。
總之,要想淨化人的身口意三類行為,所謂三業清淨、得解脫禪定、開無漏智慧,必須受戒持戒。要想淨化人間,展現清淨、和敬、和樂、自在、健康的社會環境,也必須鼓勵僧俗大眾,依各人發心不同的身分,受戒持戒。
七、戒律的廣略繁簡及其實用性
從歷史的軌跡,考察佛教的戒律,乃是從沒有戒律,而制定原則性的生活公約;由簡單扼要的人間道德生活規範,而演變為僧俗七眾的各種律儀規範;由條文事項,而編集成為部帙龐大的律藏聖典。可是戒律在由約而繁之後,漸漸地失去了實用的彈性空間,為了適應各個時代及其所處的環境,便出現了大乘經論中的菩薩戒,例如《菩薩瓔珞本業經》、《梵網菩薩戒經》、《優婆塞菩薩戒經》、《大智度論》的〈釋屍羅波羅蜜〉,《瑜伽師地論》的〈菩薩地·戒品〉。由《瑜伽論》的〈戒品〉產生《瑜伽菩薩戒本》、《菩薩地持經戒本》、《菩薩善戒經戒本》。可是《瓔珞經》只列菩薩三聚淨戒及十條重戒戒相,《大智度論》廣說七眾戒,略說則身口律儀,僅有八種。又說:“善是總相戒。”《瑜伽師地論》雖舉出菩薩戒有四重、四十三輕的戒相條目,卻以三聚淨戒稱為“菩薩一切戒”。
由此所舉資料可知,為了實用的適應性,不論是聲聞律儀或菩薩律儀,都許可有其繁簡適中的調整空間。
對於大乘菩薩戒的適應性,我已寫過兩篇論文,在此不再重複。對於聲聞律儀,說得妥貼一些,應該是七眾別解脫戒的繁簡問題,及其淨化身心、淨化社會等實用性的問題,尚有值得討論的必要。
律藏明白表示,欲使諸佛的正法久住,必須遵守清淨梵行,必須持守戒律。不過根據《增一阿含經》的記述,釋迦世尊在最初十二年中,因為教團中人,無有瑕穢,故亦未曾制戒,僅以一偈作為禁戒:護口意清淨,身行亦清淨,淨此三行跡,修行仙人道。
這是說,釋迦世尊成道後的最先十二年中,亦未制定比丘及比丘尼戒,但卻已經以此四句偈子,當作戒律來用。並在同卷的《增一阿含經》中,先給我們介紹了釋尊之前的六佛,各各都曾說出一偈,作為禁戒。
可是同在《增一阿含經》卷 1,見到七佛均以一偈付囑優多羅尊者的記述,因為這個偈子,即能使人產生戒清淨、意清淨、除邪顛倒。所以成為過去七佛所制的通戒,又名通誡:“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並說:四阿含義,一偈之中,盡具足諸佛之教及辟支佛、聲聞之教。所以然者,諸惡莫作,戒具之禁,清白之行;諸善奉行,心意清淨;自淨其意,除邪顛倒;是諸佛教,去愚惑想。《增一阿含經》將此一偈視為四種阿含全部內容的濃縮,在這“一偈之中,便出生三十七道品及諸法”。
到了中國的天臺宗第六祖湛然,解釋此段經文時,便以為:“七佛通戒偈者,過去諸佛皆用此偈,以為略戒。”這是以戒律含攝教法,教法不出於戒律的思想,所謂戒律住世,能令正法久住,乃是佛教學者的一貫的觀點。不過此處所舉,是說明了戒律的最初,除了八正道中的正語、正業、正命,以及優婆塞的五戒之外,對於僧團大眾的制約,可能簡單到僅有一個偈子。十二年後,便因僧中出現了“瑕穢”事件,而“隨犯隨制”,有人犯過則制,若無人犯過,則已制的戒律也不一定有用。既是“隨犯隨制”,也可隨著時地的變遷,戒律條文的多寡、戒律內容的廣略,亦宜跟著調整。
八、營造人間淨土必須遵守戒律
任何一個個人,任何一個團體,乃至成辦任何一項事務,都不能沒有共通性的準則,也不能沒有各別性的特色。不論是共通性與各別性,均當有其持續性的原則,那便是在必須遵守。人與人之間的常情常理之外,你屬於什麼團體的什麼身分,便應接受那個團體的共同守則。否則你就不會被那個團體接受。
因此,家有家規,會有會章,黨有黨章,國有國法,宗教有信條,佛教有戒律,乃是理所當然的事,若不遵守,你就失去資格,也無法取得其利益。
作為一個佛教徒,目的在於運用佛法淨化身心。佛法的具體內容,便是戒定慧三無漏學,故從釋尊于鹿野苑為五比丘初轉法輪,開始宣講八正道及四聖諦,便是戒定慧三無漏學的另一種表現法。所謂修道,即是實踐八正道、體驗四聖諦。修道的目的是在於除卻一切苦難的折磨,獲得解脫安樂的幸福。八正道是修行的條件和方法,四聖諦是流轉生死及出離生死的原理原則。必須照著去做,才能如願幸福。也就是說,為了離苦得樂,化污穢的身口意三類行為,成清淨的身口意三業,就必須遵守修行規則的約束,這就是受持戒律的定義。
可見,佛制的戒律,不僅是為使佛教徒適應所處時空環境的風土人情,以及社團的公約、國家的法令,更進一步是為促成每一個人,身口意的淨化,並且保障這三種行為的不斷淨化,也用此淨化的功能,奉獻給他人、影響到他人,以達成由淨化個人而淨化社會、淨化國家的目的。也就是說,營造人間淨土,必須要從行為的淨化開始,要想淨化人的行為,必須遵守佛的戒律。
佛陀為第一位在家弟子耶舍長者所授五戒的前四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原來是印度社會大眾共同遵守的道德規範。其他外道聖典中,亦有五戒的規定,他們的五戒與佛教的五戒相比,前四戒幾乎全同,唯有第五條不飲酒戒,是佛教的特色。可以明白,佛制的戒律,雖有為了順應環境的用心,也有其獨特的內容。又如,受五戒者,必依三歸,不受三歸不得算作佛教徒中的在家居士,這就跟其他宗教的性質不相同了。受五戒的標準用詞是:
我今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為優婆塞。自今已去,盡形壽不殺生,乃至不飲酒。
這是佛陀為第一位在家弟子授三歸五戒的受戒詞。這位已證聖果的居士,尚須接受三皈五戒,才正式成為三寶弟子的佛教徒。若已證了第四阿羅漢果,他就必然出家,現比丘或比丘尼相,也得要受比丘或比丘尼的具足戒,才算具備了沙門釋子的身分。也就是說,獲證聖果,是個人的經驗,接受佛教徒的戒律,才是取得佛教徒身分的條件。例如佛陀成道後,在鹿野苑初度阿若喬陳如等五位弟子出家,便是在他們五人聞法,逐一證得阿羅漢果之後,分別給他們傳授比丘具足戒的,據《四分律》〈受戒犍度〉的記載是這樣的:“爾時阿若喬陳如,見法得法,成辦諸法,已獲果實。前白佛言:“我今欲於如來所修梵行”。佛言:“來,比丘。於我法中,快自娛樂,修梵行,盡苦原”。時尊者喬陳如,即名出家,受具足戒。”
文中的“來比丘”,在其他律典中,稱為“善來比丘”,乃是佛陀親自為聖弟子們授比丘戒的一種方式。受戒與證果並沒有重疊的關係,不論凡聖,受戒是成為一個佛教徒的必具條件,故于佛陀成道後初遇兩位賈客(商人)兄弟,佛陀當時尚沒有出家弟子構成的僧伽,便教他們求受二歸依:“大德,我今歸依佛,歸依法。”此時的“佛”是釋迦如來,“法者,佈施、持戒、生天之法。”
可見,佛法是教人以佈施、持戒、生天的世間善法為淨化人間的基礎,然後以“呵欲、不淨、有漏、系縛,讚歎出離為樂。”來成就出世間的解脫功德。再進一步,以大乘佛教的聖典而言,不論是漢傳系統或者藏傳系統,都承認戒律是世間善法、出世善法、乃至也是成就無上佛果的共同善法。
一般聖典的看法,多說持戒清淨,是人天善業,得人天福報,例如南傳的《清淨道論》〈說戒品〉,所說持戒的五種功德,均屬人天層次的利益。可是,在南傳大藏經《增支部》二·四的〈等心品〉、同三·三的〈阿難品〉,都說具戒而護波羅提木叉律儀,住於隨一寂靜,具足心解脫,死後生不還天,得般涅盤,證三果阿那含。《長阿含經》的〈遊行經〉則說,修戒定慧,得大果報,“已得解脫,生解脫智,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這是說,若將戒、定、慧,同時修行,便能出三界苦,得涅盤樂了。
九、五戒是做人的準則乃至是成佛的正行
根據《大智度論》的看法,持戒可分下中上三等,上等戒又分三級,茲錄如下:
若下持戒生人中;中持戒生六欲天中;上持戒又行四禪、四空定,生色、無色界清淨天中。上持戒有三種:下清淨持戒得阿羅漢,中清淨持戒得辟支佛,上清淨持戒得佛道。
這段文字是說,如果僅僅持戒,不論持何種等級的戒,只得生人間及生欲界天,享受五欲的福報;如能持戒,加修世間四禪、四空處的禪定,得生色界及無色界的禪天;若加修四聖諦及八正道,得阿羅漢果位;若於無佛之世加修十二因緣法,即得辟支佛果位;若加修六波羅蜜、四攝法等,發無上道心,便得成就無上的佛果。持戒是一切世間法及出世間法所共通的基礎,故稱五乘共法,上上人持戒,不能離棄下下人持戒的基礎。
《大智度論》又針對在家人持五戒及八戒的功德高下,分作四等,稱為四種優婆塞:
(一)下人持戒:為今世樂故,或為怖畏、稱譽、名聞,或為家法,曲隨他意,或
避苦役求離危難。
(二)中人持戒:為人中富貴、歡樂、適意,或期後世福樂。
(三)上人持戒:為涅盤故,知諸法一切無常故。....得離欲故,得解脫;得解脫
故,得涅盤。
(四)上上人持戒:憐湣眾生,為佛道故,以知諸法實相故,不畏惡道、不求樂故。
五戒的前四戒與印度其他各宗教的五戒有共通處,甚至跟基督教摩西十誡的後五誡,也有共通處。中國古人例如天臺智者大師( 538 ~ 597 )的《仁王經疏》卷 2,則將佛教的五戒,配合儒家的五常來解釋,次第是不殺生為仁,不偷盜為智,不邪淫為義,不妄語為信,不飲酒為禮。不論其配合的認識,是否恰當,這種想法的出發點是正確的。那就是說明一樁事實:佛教的五戒,除了不飲酒戒是其獨特處之外,其餘四戒,乃是世間人類共通的常理、常法、常情,凡是人,不論在何地何時,都應當遵守,而且必須遵守。否則于己於人,都會隨時隨地失去安全保障。比如說,一個正常善良的人,卻不願承諾自己不會殺人、不會偷盜、不會亂淫他人的妻子或丈夫、不會欺詐,那豈不是一個很可怕很危險的人物了嗎?
至於不飲酒戒,因為飲酒成癮,便是酒精中毒,便會惹事生非,便可能借酒發瘋、借酒壯膽,以致做出殺、盜、淫、妄等的種種壞事,故與佛教徒的修行生活相互抵觸,與禪定、智慧、解脫、涅盤,背道而馳。在經律論的聖典中,特別標出飲酒的壞處,有十過、三十六過、三十五失等的詳細說明。
由此可知, 佛教的五戒,不僅是做人的準則,乃至也是如太虛大師(1889~ 1947 )所說“人成即佛成”的正行、正因。五戒是世間善法、出世間善法、乃至無上菩提的共同基礎,正如西藏密乘的大成就者宗喀巴大師(約為1357~1419)所說:“應以下下律儀為依,受上上者,委重護持圓學處。也正所謂百丈高樓從地起,守持下下層律儀的人,雖然不及上上層律儀的視野,守持上上層律儀的人,必定要將立腳處,落實在下下層律儀的起步點上。因此,僧俗七眾的別解脫戒,乃至菩薩戒,都是以五戒的前四戒,為最重要的根本戒。
在家的優婆塞及優婆夷,至少當受五戒及十善戒,進而於六齋日受持一日一夜的八關齋戒,以便以在家身來體驗離欲的出家生活。出家戒中的沙彌十戒,比丘戒及比丘尼戒的五篇七聚,菩薩戒的三聚淨戒、十善戒及十無盡戒,無不皆以五戒的前四戒為其根幹,為其核心。可知,建設人間淨土運動的普遍推廣,必須宣導人人受持五戒的重要性。縱然不強調學佛修行,僅做一個健康正常的人,也該要遵守五戒的身不作惡行,口不出妄語,也要酒毒不沾唇。
不過希望要一般人來受戒不易,受戒之後不犯戒、不退戒,也不容易。因此在《法蘊足論》卷 1 〈學處學品〉、《優婆塞戒經》卷 3、《大智度論》卷 13、《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等經論的記述,都說五戒可以分條受持。依據《大智度論》的說法:五戒者有五種受,名五種優婆塞:一者一分行優婆塞,二者少分行優婆塞,三者多分行優婆塞,四者滿分行優婆塞,五者斷□優婆塞。然在《優婆塞戒經》卷 3所說,與《智論》略異。該經謂:受三歸不受五戒者名優婆塞,受三皈受持一戒者名一分,受三皈受持二戒者名少分,受三皈受持三戒者名多分,受三皈受持四戒者名多分,受三皈受持五戒者名滿分。
在《目連五百問經》,更說五戒除了可以“隨意多少受”,也可以隨意地但受五日、十日、一年、二年。又說:“五戒若不能持,得(退)還”。像這樣的“隨意”受持五戒,給了在家居士寬大的彈性空間。從另一面來看,這也顯現了佛教戒律的活用性及適應性。
如果僅受持五戒,也有大功德,乃至成佛道。所以《大智度論》稱五戒功德為“五大施”,且以不殺生為“最大施”。《大正藏經》冊 16,頁813,也有一種很短很短的《佛說五大施經》,僅一百多字,其內容是:受持五戒即是作大佈施,佈施有三種:財施、法施、無畏施。受持五戒,即是大施無畏:“由彼無量有情,得無畏已,無怨、無憎害已,乃於天上人間,得安隱樂。”
五戒為五大施,若僅受持其中的一戒,便是對於一切眾生作了一項無畏的大佈施,乃至僅於一日至五日之中,受持五戒中的任何一戒,也是一種無畏的大佈施。受持五戒的功德,近則可得現實生活中的健康、平順、和樂;中則依其功德的大小,來生可於天上人間,享受安穩快樂;遠則能夠成為出世的資糧,乃至種下成佛的正因。所以,五戒雖是世間的共通道德,若把它當作佛制的戒律受持,意義則大不相同于世間的道德了。
十、結論
戒律給人的印象是繁瑣、保守,不合時宜、不近人情的形式主義。但是根據本文的探討所見,有關佛陀制戒的目的、過程、原則,已相當明瞭,戒律原來是相當簡樸和親切的,而且本來就是具有彈性的,遇高則高,逢低即低;能簡則簡,須繁即繁;當守則守,宜舍即舍。豈可被指為不合時宜、不近人情的形式主義!
從僅有一偈四句的七佛通戒,演為八正道,漸次增設為五戒、八戒、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乃至菩薩的三聚、十善、十無盡戒及諸輕戒,它們的作用、性質、功能,雖有廣略、僧俗、深淺之別,它們的目的和原則,都是相同的,那就是正法久住,淨化人間。雖然說,比丘有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大智度論》也說:“複次是戒,略說則八萬,廣說則無量。”可是並沒有強制所有的人,一律要受持那一類戒,或僧或俗,或多或少,或暫或久,都可以自由選擇。不幸的是,能夠直探佛陀制戒本懷的人不多,以致有部分人,重視戒律,卻是拘泥於繁瑣的形式,一部分人,專重定慧的修證或重隨俗的利生而不重毗尼了。
回憶 1990 年元月,在中華佛學研究所主辦第一屆“中華國際佛學會議”的綜合檢討大會上,有幾位先進學者,知道我曾研究戒律,鼓勵我改革已經形同僵化的戒律。我當然沒有那樣的能耐,我根本不可能編集出一部會被大家永遠認同和普遍應用的戒律書來。不過,筆者從 1965 年出版《戒律學綱要》一書以來,斷斷續續,做著研究戒律及復活戒律的工作。我是著眼於戒律的通俗性及實用性,強調時空的適應性及人間性。那便是回歸佛陀制戒的本懷:塑造健全的人格,經營健康的環境,建立清淨的僧伽,淨化人類的身心,展現人間的淨土。至於如何靈活地運用戒律,我只能提供了若干消息,作為參考,並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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