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法界觀門》略論 --2
這一句中首先提出“空不即色,以空即色”這樣一個命題。為什麼這麼說?因為世俗一般認為,“空”就是“什麼也沒有”,這種看法是“斷滅空”,“斷滅空”就不是“色”,所以說“空”不即色。這裏所說的“空”就是指“斷空”。這是一般世俗的看法。佛家則認為“真空必不異色”,性空之理孕含在一切事物之中,一切事物都是這種“理”的體現,因此“空不異色”。關鍵是要看這個“空”是佛教理的體現(真空),還是一般世人的俗見(斷空)。
第二門還是以青黃等為例。相對於“會色歸空”中所說色相非真空,這兒強調空之理非青黃之相,青黃等色,是事物的外觀表像,所以“以空理非青黃,故雲空不即色。”然而事物的外觀表像也是其本質的體現,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真空不即青黃,又不異青黃。
再從能依、所依來分析。能依和所依是佛教特有的一對範疇,“依”即“依持”、“依止”之意,佛教所說的能令一切事物住持相續的意思。能依和所依則是從主客觀方面加以區分,大致而言,能夠住持他法而起作用者為“能依”,而為他法所依持,助長他法起住持相續作用的則稱為所依。相對來講能依是主動方面,而所依則是被動成分更多。舉例來說,草木依大地而生長,則草木相對於大地而言是能依,大地則為草木之所依。就空之境而言,空是一切事物之所依,是一切事物存在的方式,在這兒空為所依,一切事物為能依。同樣,真空(理)是萬法之所依,是萬法之所以為萬法而存在的依據,因此真空為所依而萬法為能依。由此可見,所依非能依,所以空不即色。但是能依和所依是必不可分的,任何事物都是能、所兩方面結合之產物,缺一不可,由此觀之則空色又相即。“良由是所依故不即色,是所依故即是色,是故言由不即色故即是色也。”
第四門又是歸結以上三門:“凡是真空,必不異色。”為什麼呢?“以是法無我理,非斷滅故,是故空即是色。”真空離相,離一切世間迷情所見之相,而為一切真如理性之體現,不是斷滅空,因此真空即色而不異色。
以上“會色歸空觀”和“明空即色觀”兩句八門,從空和色二者關係反復論證闡述其相即、不即的道理,並以此理推而論世間一切法之理。
“真空觀”的第三句“色空無礙觀”,闡述色不異空,空不異色,空色相即而無礙,就事物整體而言,一切事物都蘊含同一真實之理,因此“色舉體不異空”,而真實之理又貫通於世界萬物中,因此“空舉體不異色。”所以觀空而見色,觀色而見空,空色一味,無障無礙。
第四句“泯絕無寄觀”則又進了一個境界:“此所觀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一切法皆不可,不可亦不可。此語亦不受,迥絕無寄,非言所及,非解所到,是謂行境。”到了這個層次,所觀真空,非言語行為所能表達,泯絕無寄,物我兩忘,與宇宙渾然一體,連心念意動亦不生。一旦心生念動,即失正念。
“真空觀”四句十門,前二句八門,從色空和空色兩方面進行分析,以述兩者相即和不即之關係,以使讀者破除常見,漸入理趣。第三句歸納和總結前兩句,指出空色一味,無障無礙。故觀色見空,觀空見色。第四句則更進一層,非言非解,達到泯絕無寄之境界。四句中,從解和行,或者說是從理論和實踐來看,前兩句是解,是從理論上闡述色空兩者之關係,以破眾生之迷情;後兩句是行,是實踐。行由解成,故解在前,解行結合,得成正解正行。
《華嚴法界觀門》中第二觀為理事無礙觀。這就是澄觀所說的華嚴四種法界觀中的理事無礙法界觀。“理”和“事”與“空”和“色”一樣,是佛教教義學說的重要範疇;華嚴宗更是著重分析理、事關係,以“理法界”和“事法界”為其基本教義之“法界觀”的基礎,從而成為其教義之特色。法順在《華嚴法界觀門》中所說的三觀,其第二觀著重強調“理”“事”之間關係的分析,並分十門加以闡述,以“理事無礙觀”為概括。“但理事鎔融,存亡逆順,通有十門。”[7]所謂“鎔融”,據澄觀解釋,“鎔謂鎔冶”、“融謂融和”,[8]從鎔銷到融和,由表及裏,由淺入深,漸進漸入,層層分析。由事、理之概念解說,到事理之間相互關係分析,最後達到理事相即,理事相融,即構成華嚴學說的最高境界。
“理事無礙觀”中十門即理遍於事門、事遍於理門、依理成事門、事能顯理門、以理奪事門、事能隱理門、真理即事門、事法即理門、真理非事門、事法非理門。“理事無礙”這一觀後來經過法藏、澄觀等人的詮釋和發揮,成為華嚴宗“法界觀”的基礎理論之一。
《華嚴法界觀門》將理事關係分為十門進行闡述,清涼澄觀在《華嚴法界玄鏡》中又依此十門中所說的理事關係,歸結為 兩兩 相對應的五對:一“理事相遍對”,二“理事相成對”,三“理事相害對”,四“理事相即對”,五“理事相非對”。這相遍、相成、相害、相即、相非五對,這五對都以理事相稱,每一對之間又有相尊和相望之關係,先明理,以示尊理;而十門中一三五七九,以理望事;二四六八十,則以事望理。[9]
真空觀(四句十門)
一
理遍於事門
以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一纖塵,皆攝無邊真理,無不圓足。
二
事遍於理門
以事無體,還如理故,是故一塵不壞,而遍法界。
三
依理成事門
以諸緣起皆無自性故,由無性理事方成。
四
事能顯理門
由事攬理,事虛而理實。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現。
五
以理奪事門
事既攬理成,則離真理外無片事可得。
六
事能隱理門
真理隨緣成諸事,然事法違於理,則事顯理不顯。
七
真理即事門
理非事外,事必依理,故此理舉體皆事。
八
事法即理門
事由緣起,必無自性,故舉體即理。
九
真理非事門
理為真,事為妄,真妄相異,故真理非事
十
事法非理門
理為性,事為相,性相異,故事法非理。
“理事相遍對”包括“理遍於事”和“事遍於理”兩個方面。就“理遍於事”而言,“理”是唯一的,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事是千差萬別的,理既遍於事,因而千差萬別的事物應該反映的都是同一之理。就“事遍於理”而言,儘管事物千差萬別,但千差萬別之事本無自體,唯因緣和合而有事相,因此所反映的只是一個唯一之理。一塵一法都是如此。舉一塵即舉全理,舉一法也是全理,一塵、一法都是“理”的具體體現,此即事遍於理。
“理事相成對”包括“依理成事門”和“事能顯理門”。“依理成事”即“事無別體,要因真理而得成立”[10]。由因緣和合而成之世界萬物並無自性,由無自性故得依理而成,就如波之于水,波由水之動而成,水為波之體,波為水之用,波依水而得成,無水則無波。“事能顯理”則是指“由事攬理故,則事虛而理實”。世界萬物都是由因緣和合而成,因緣聚而事成,因緣散而事壞,因此就事而言,相對於理之實則事為虛。就波與水之喻而言,波因水動而成,無水動則無波成,波能顯水,故波虛而水實。
“理事相害對”包括“以理奪事門”和“事能隱理門”。“以理奪事門”是說,“事”既依“理”而成,離了“理”則就談不上“事”的存在。就如離了水就談不上有波的存在一樣。而“事能隱理門”則是說,真理本身是隨緣而體現於各種事物之中,需要通過各種事物現象來認識隱藏在事物中的真理,我們平時常說的“通過現象看本質”,就是這個意思。事物的現象比較容易被人們看到,而本質總是隱藏於現象的背後,因此說是“事能隱理”。這一對“奪”和“隱”的理事關係,構成了“相害對”。
“理事相即對”主要有“真理即事門”和“事法即理門”。“真理即事門”是說,真理總是反映在具體事物中,離開了具體事物,就無所謂的“真理”,這是“真理即事”。就具體事物這一方面來說,任何事物都是“真理”的具體體現,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事法即理”。事和理兩者相即不違,故稱為“理事相即對”。
“理事相非對”主要是“真理非事門”和“事法非理門”。既然理事相即,那麼又是相非呢?這是從另一層關係上來考慮:既稱為真理,那肯定是真實不虛的,如非真實,是虛妄的話,那也談不上是真理。而具體的事相則都由因緣和合而成,緣聚而成,緣散而滅,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則事相非真而為虛妄。真和妄,兩者相異,所以說“真理非事”。從事物的本質(性)和現象(相)來看,“理”是內在本質的體現,“事”是外在現象的表現。本質和現象是有差異的,因此“事法非理”。這一對主要強調了理和事之間的差別,強調了兩者相異的關係,因此稱為“相非對”。
理事無礙觀以五對十門,從各種角度反復論述了“理”和“事”之間相成相壞,有即有離的關係,通過層層分析和論述,進一步深入闡明理事之圓融無礙。即如澄觀《華嚴法界玄鏡》中所說:“約理望事,則有成有壞有即有離;事望於理,有顯有隱有一有異。逆順自在,無障無礙,同時頓起。”[11]
《華嚴法界觀門》中所說的第三觀“周遍含容觀”,即事事無礙法界觀。所謂“周遍”即普遍於一切處,所謂 “含容”即包含一切。無不周遍無不包含,即為“周遍含容”。華嚴宗以此來闡述理事之關係周遍一切,含容一切。即如《華嚴法界觀門》中論述此觀門是“事如理融,遍攝無礙,交參自在”[12]。“理事無礙觀”是從“理”和“事”之間的相互關係反復論述,以闡明兩者本即相離這關係;此第三觀則在“理事無礙”的基礎上,進一步闡述“遍攝無礙”。從理事關係來看,世界上的事物千差萬別,如單就事而言,則事和事之間彼此是不同的,也就是說是“相礙”的。但從事物的本質來看,理是事物的本質,是真實不虛,任何事物之理都是一樣的,是相通的,因此理無可相礙。就此而言,也可說事和事也是無礙。因此澄觀解釋說:“若唯約事,則彼此相礙;若唯約理,則無可相礙。今以理融事,事則無礙,故雲事如理融。”[13]
此觀亦以十門加以說明,這十門即為:理如事門、事如理門、事含理事無礙門、通局無礙門、廣狹無礙門、遍容無礙門、攝入無礙門、交涉無礙門、相在無礙門、普融無礙門。此十門中,前二門為一類,可以說是十門之綱。由前第三理事無礙觀可知,理事非一非異,非即非離,理事無礙。由此理如事,事如理,理隨事而遍現,事隨理而圓遍。因此一法之理即普法界之理,舉一塵而遍及法界,舉一塵即具一切理,一切法界之理在一塵中現。
除此二門外,其餘八門則從各種角度反復論述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之理。不離一處即全遍十方一切塵內,全遍十方而不動一位;不壞一塵而能廣容十方刹海,廣容十方法界而微塵不大,等等。最後歸結為“一切及一普皆同時,更互相望”,普融無礙。
相傳為杜順所作的《華嚴法界觀門》,以真空觀、理事無礙觀、周遍含容觀來闡述和發揮華嚴教義思想,為華嚴教義之成立確立了理論基礎。就這點而言,《華嚴法界觀門》一書是否確為杜順所作,已不重要。重要的是本書所闡述的思想對華嚴教義的形成和發展,對華嚴思想基礎的確立,畢竟是起了重要作用。因此本書及書中所闡述的思想,在中國佛教華嚴宗的發展史上是有重要地位的。
華嚴“四法界”之說最終完成於清涼澄觀。澄觀(738~839)是唐代僧人,俗姓夏侯,越州山陰(今浙江紹興)人。11歲出家,精通佛教各宗派理論以及中國傳統學術思想的各派學說。後居五台大華嚴寺,講《華嚴》大經,並演諸論。曾著《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後世把疏、鈔合刻稱《華嚴經疏鈔》)等祖述師說,闡述華嚴思想。繼承法藏的五教判釋與十玄緣起說並加以發揮。使華嚴一宗,得以複盛,他也被尊為中興華嚴的祖師。
澄觀在其所著《華嚴法界玄鏡》中,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了《華嚴法界觀門》中所立“三重觀門”之說。澄觀認為,如就從主觀作用而言,僅立三重觀門就已足夠,但相對於能觀而說所觀,相對於能依而談所依之時,則應於三重觀門所依之體,即“事法界”一門不可或缺,於是他在《華嚴法界觀門》所說的三法界上再加“事法界”,形成了“四法界”之說。使華嚴“法界觀”思想更為充實和完善。
以澄觀所立華嚴“四法界”說與《華嚴法界觀門》中所說的“三重法界”相比較,可以見到,在四法界中,除了第一“事法界”外,其他三種法界與《華嚴法界觀門》中的“三重法界”是可以對應的。即以“真空觀”對應“理法界”,“理事無礙”對應“理事無礙”,“事事無礙”對應“周遍含容觀”。對此,澄觀在《華嚴法界玄鏡》中說:“法界之相,要唯有三,然總具四種:一事法界,二理法界,三理事無礙法界,四事事無礙法界。今是後其三,其事法界一一事相皆可成觀,故略不明,總為三觀所依體”[14]。澄觀認為,在四種法界中,第一事法界本是指千差萬別的現象世界,因此從本來意義上看並不存在“觀”的問題。但此“事法界”又是後面三種法界觀之所依。後面三種法界觀,唯依此“事法界”才得以成立,因此澄觀認為應合在一起而成為四法界觀。觀此千差萬別的“事法界”(現象界),懂得此千差萬別的現象反映了世界諸法之同一理性,即成“理法界觀”;事物的現象反映本質(理),現象與本質是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是不可分的,因此“事”與“理”不相礙,即為“理事無礙法界觀”;現象界雖然千差萬別,但其所反映的“理”,即宇宙本體卻是同一的。反過來說,既然就事物的本質而言,“理”是同一的,那麼現象界的本質也應是同一的,差別即平等,平等即差別,此即“事事無礙法界觀”。
華嚴宗所立“四法界觀”之學說,更顯華嚴一家觀門“就事說理”的特質。法界觀成了華嚴教義思想最具特色的理論學說,應該說在《法界觀門》中就已經奠定了基礎。
[1] 見澄觀《華嚴法界玄鏡》卷一,《大正藏》第四十五冊。
[2] 見《續高僧傳》卷二十五“唐雍州義善寺釋法順傳二十九”中記:“武功縣僧毒龍所魅。眾以投之。順端拱對坐。龍遂託病僧言曰。禪師既來。義無久住。極相勞嬈。尋即釋然。故使遠近瘴癘淫邪所惱者無不投造。順不施餘術。但坐而對之。識者謂有陰德所感。故幽靈偏敬致。”等等。
[3]《續高僧傳》卷二十五,“法順傳”。
[4]《華嚴經傳記》卷三:智儼“年十二,有神僧杜順,無何而輒入其舍,撫儼頂,謂景曰:此我兒,可還我來。父母知其有道,欣然不吝。順即以儼付上足達法師。令其順誨。”云云。
[5] 見澄觀《華嚴法界玄鏡》卷一。
[6] 見澄觀《華嚴法界玄鏡》卷一。
[7] 見澄觀《華嚴法界玄境》卷二。
[8] 見澄觀《華嚴法界玄境》卷二。
[9] 澄觀《華嚴法界玄鏡》卷二:“此五對皆先明理,尊於理故,又皆相望,一三五七九,以理望事,二四六八十,以事望理。”
[10] 澄觀《華嚴法界玄鏡》卷二。
[11] 澄觀《華嚴法界玄鏡》卷二。
[12] 澄觀《華嚴法界玄鏡》卷三。
[13] 澄觀《華嚴法界玄鏡》卷三。
[14] 見澄觀《華嚴法界玄鏡》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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