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妒的病理分析──心理分析與佛法十二因緣的比較--2
無意識與現實
一昧適應或一味逃避,都是將意識與現實割裂,好像“意識”可以獨立于“現實”之外存在,好像“我”可以獨立于“眾生” (生態)之外,好像“心”可以獨立於“物”之外。
事實上,無論從生態學、進化論、人種學等學理角度考察,或從十二因緣修證上觀察,答案都是“意識”不能完全獨立于“現實”之外,“我”不能完全獨立于“眾生” (生態)之外,“心”不能完全獨立於“物”之外。
因為人類並非先於宇宙存在,宇宙形成一開始,只是一片渾沌(原始阿含以空輪、風輪、水輪、金輪來描述),沒有人類。有的只是一些非生命現象(如氮、氧、碳、氨、氦等元素與光、電、輻射線等)與生命現象(如有機分子興胺基酸)間的變化,這個變化籠統地說,就是宇宙的形成。換句話說,宇宙一開始只有簡單的生命,沒有“我”也沒有人類。意識需以神經系統為生理基礎,神經系統又以精卵細胞的結合為基礎,精卵細胞的結合又以無數生命基因與環境互動謂適為基礎,基因的形成又以很多有機分子,氨基酸等興環境互動為基礎,總而言之,在“意識”形成之前,沒有意識,只有植物式的生命現象。
植物與動物的主要不同之一在前者沒有“意識”而後者有(上文已述),因為有“意識”及不能像植物從土壤中無機物直接攝取養分,動物比植物複雜,生命的複製過程與個別差異,動物也遠比植物為大。大體說來,動物不能只靠水、空氣、陽光和土壤中的無機物存活,動物要“動”,要吃植物,甚至吃動物,才能存活。也就是說,有意識的動物要靠沒有意識的植物,才可能生存,如果生命現象不先有無意識的土壤、細菌、植物等,動物就不可能形成,因為後者需要前者滋養。
人類一開始停留在族群性動物階段,這階段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對同是人類的族類,大致上不會互相攻擊,對其他動物則基於飲食的需要而有狩獵的行為,人類學家稱之為“舊石器時代”,那個時代的人類以天為屋頂,以地為床,取之于自然,沒有那一棵果樹或那一隻動物屬於某個人,頁正是所謂“見者有份”,“財富”就是大地,這樣的“財富”只供人們馳騁戲耍,不供人們攜帶,現代人儲存和累積“個人財富” (私有制)對他們來說,簡直是難以想像的愚蠢。
他們少欲知足而不覺匱乏,這個以採集和狩獵為主的原始人生存狀態,法國人類學家Marshall Sahlins稱之為“原初豐裕社會” (the original affluent society),這個相當和平、充裕、知足。喜樂、光明的社會,就是佛經中所暗喻的“光音天”世間,年代大約在一萬五千年或二萬五千年前。
“新石器時代”大致開展於一萬年前,那時候的人類開始種植、耕牧的行為;有了蓄積的需求,“私有制”於是形成。從此,財富、男女的私有與貪妒得到了體制上強有力的肯定,人類開始為了土地(佛經術語是“地肥”),在同一族類之間你爭我奪,不再顧及同一族類的感情,大地不再是“見者有份”;強者主宰,弱者聽命,大多數人的溫飽完全取決於極少數人的分配;各種以貪妒為本質的“家庭制”、“部落制”、“國家制”逐漸在不知不覺的無意識中形成。
所謂“無意識”在此可解釋為“始料未及”或“個人意識能力之外”;人不可能完全知道別人在想什麼,因為不能完全預期,加上無數個別差異在一代一代的社會文化演變與環境適應中形成,我們不妨把這些“始料不及”的個別差異累積,統稱為“無意識”,這個“無意識”,很類似瑞士心理學家楷容(Carl Jung)說的“集體無意識” (Collective unconsciousness)無意識,我們姑且採取“個體無意識”與“集體無意識”的兩分法,以前者代表個體意識的內在來源,以後者代表個體意識的外在來源,我們把這兩個內外來源視為十二因緣的“行”,所謂“行緣識”。容楷的“集體無意識”強調宗教行為,我所強調的“集體無意識”則除宗教行為外,還包括各種帶有意識型態(Ideology)的政治和經濟行為。
把“意識”從“行” (無意識)中獨立出來,將使意識失去滋潤的根源,從而自我孤立也自我破壞。因為“無意識”所代表的不僅是個體意識能力所不及的基因變換,還有個人在思考之前的一切腦神經衝動(再重覆前文之例:人常在沒有想講某句話或某個字之前,那些字句已經脫口而出),還有無數幼時的好惡衝突(這點佛洛德特別強調)沒有完成的滿足(“業力”沒有成熟),以及個別差異蘊積而成的社會文化倒過來影響個體。我們如果不去理解這些“無意識”在“意識”上而烙印的 “行”與“業”,我們的“意識”將永遠“自我迷失”,永遠無法自我認識,永遠只能自生自滅,如動物般“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如“國家制”否定“個人先於國家”、否定“個人基本人權先於一切政治規定和社會契約”。這樣下去,人類將無法停止暴力與動亂,也無法如實知見人性因緣。“人性”就個體意識言,一定是後於一切無意識的因緣而生。無意識代表一切現實世界,意識代表個人經驗世界,意識雖不可能觸及一切無意識,但意識可以藉著修“行”與求知,瞭解“無意識”的樞紐。傳統佛教所說的“轉識”不宜理解為直接把“第八識上的革命,這個革命要從修五欲開始。
如實面對現實
修五欲不是斷除五欲,斷除五欲就無法如實知見五欲,在未知見、未如實體會五欲之前就盲目的說要斷五欲,軌猶如沒見過美女的小和尚一開始就接受“女人是吃人的老虎”一樣地荒唐。就算小和尚避開了老虎,所避開的只不過是嚴重曲解後的“女人”。
“阿賴耶”在原始教義(如《增一阿含經》)的真正意涵是眾生愛、樂、欣、喜的五欲黏著。個體意識對五欲的黏著就此生此世來說,是因為在從小到大的成長過程,我們沒有受到很好的教育引導(包括集體無意識的大多不良暗示),使我們忽視很多更好的選擇而寧願停滯在眼前現有的境界。離開黏著(離執)的要領是重新面對五欲,如實消受、苦受、樂受,如實“明觸”,然後才真能“於法選擇、分別、推求、覺知、黠慧、開覺、觀察” (引文多次出現于《雜阿含經》)。“於法選擇”的“法”非指佛經中的各種法門,而是面對人生的各種欲望、遭遇,要抉擇自己真正追求,真正能滿足的事業。只有“滿足”,才能超越,這是“業力”的特色。五欲沒有真正滿足,內心深處將永遠有一種被剝奪的不滿緊張,套句李清照的“一翦梅”,那種現象真的是:
花自飄零水自流,
一種相思,
兩處閒愁,
此情無計可消除,
才下眉頭,
卻上心頭。
(壓抑不但消耗心熊而且造成不當的替置與適應應:displacement and maladaptive coping)。
沒有如實地面對個體無意識所追求的自我尊嚴,沒有如實地面對集體無意識所強加的“國家主義”、“家庭本位主義”,自我只好墜入“無意識”深淵而萎縮退卻。提早“看破紅塵”,表面上不與任何人互相衝突,實際行動上卻根本缺乏氣魄面對權力、金錢與俊男美女的誘惑與挑戰。“自我”沒有完成,“業力”將無從“瓜熟蒂落”。“美人關”、“錢財關”、“權力關”是人生必經之路,只有實實在在面對,才能瞭解“才下眉頭,卻上心頭”的業力轉換。自己跟自己捉迷藏,倒不如實實在在與異性交往、與錢財交往、與人權、統治權的衝突交往,再好好撿視,甚至“止觀”自己的身心反應,這樣才不致掉進自己的文字遊戲中自我陶醉。
否認或逃避對現實的需求,把自己關起來“破三關 (初關、重關、牢關的“佛性”捉迷藏)充其景可以做點自囚的生理、心理實驗,摘不好則可能把本來可以明明白白的五欲“觸受”,弄成不明不白的“無明觸受”,偏偏卻又以為己經“桶底脫落”打破無意識的無明,就太冤枉此生了。
要轉第八阿賴耶識,首先要轉“六識”:面對“五欲”,以單純的“意識”觸受,不加入“善惡”判斷,如實知見對苦受、樂受的趨避;其次,在趨避中觀察現實對自我的“限制”與自我向“限制”挑戰引來的“危險”;再其次,面對“限制”與“危險”,觀察自我是否不斷突顯自己的重要性以獲取對某些資源的特權(名譽、社會地位、權力、財力等不平等現象),以資警戒。
觀察不平等現象,是傳統佛教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的關鍵,這時候,再重新觀察自我原來的立足點是不是早已有不平等現象(如身材、相貌、天資等),能深觀一切不平等現象而發心盡有生之年(佛教術語是“盡形壽”)彌補差別待遇,就是證入“平等性智”。如果只是在心態上認為每個人的“人格” (佛教術語是“佛性”)平等,人人皆可修證,則與“平等性智”還有一大段距離。
傳統佛教講的“第七識”,指的是自我的優越意識,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後,自我將會“盡形壽”打破一切政治體制所形塑的不平等,另外面對家產與父母遺傳上的優越條件,自我會設法以社會福利或慈善事業彌補,策略上以鼓勵教育和不鼓勵懶惰(如等待救濟)為基本考慮。有了“平等性智”,自我還是如實面對五欲和自己想從事的專業(生產業和服務業),觀察不滿、緊張的生起與消失,仔細地體會生起與消失間“滯留”的時間,體會“滯留”的情結如何在增進生產力、提高服務品質的實際生活中變成“暢流”的感情。不要怕不滿、緊張的升起,真正需要提醒的是自己有沒有注意到不滿、緊張的生起與轉折。“怕”使人對現實盲目趨避,如“逃避者”;“怕”使人否認對現實的需求,如“適應者”。
表面上看起來,“適應者”可以調整認知而避開對現實的需求,好像比“逃避者”一直尋尋覓覓,少了很多“貪妒”,其實只是在“業力”上轉換形成,實質沒什麼改變。“適應者”對現實需求標榜“不趨不避”,但實際上多採取“遠離”,因為他很怕自己受不了衝突壓力,禁不起誘惑牽絆。可是,他雖然遠離,內心深處卻無法擺脫一種被剝奪的不滿、緊張,只好尋求自我的某種肯定來補償他“自願”放棄(即接受“剝奪”)所作的“犧牲”。他的“自我”,因為“不趨不避”而活動力減弱;改造現實(集體無意識)的器識與氣魄未曾充分發展;“阿賴耶” (五欲執著)則因為缺乏“明觸”而萎縮;他的路沒走過,業力因尚未得到淨化,“業障”依然。
改造或創造現實
“阿賴耶” (alaya)這個東西就是佛洛德強調的生命本能(libido),特別是追求舒服的衝動。生命本能在沒有適當滿足和體會之前,本能衝動會因為內在壓抑(不管是現實壓力或自我設限)而造成“自我”緊張不舒服,對治之道應是改造或創造現實(機會)使本能衝動獲得合理釋放。這時候,如果硬說一切本能衝動都是“虛幻不實”並突出唯有心性脫離本能衝動,並看破身心內外的“實在感”,才能得“大自在”的“知見”來“昇華”自己,結果將很可能使自己不但不能享受五欲,而且仇視五欲,連帶在知見上否認眾生需要五欲滿足,並輕視“欲界”眾生,乃至輕視貧富不均與政治霸權所帶來的生產力衰退與生態環境破壞,治安惡化。輕視也好,仇視也好,我們都看不到“適應者”肯為周遭的人們爭取最基本的“欲界”人權。
相對於“適應者”對阿賴耶(生命本能)蔑視式的抗拒,“逃避者”對阿賴耶表現為對特殊出路和特殊物件的執著(adhesiveness),佛法四諦中的苦諦有一大部份是在講這一類執著。形式上,“逃避者”好像會追求並享受五欲,但他卻“追求”遠多於“享受”,因為“第七識”未轉,他一宣以為得天獨厚,天賦異稟,在施與愛上喜歡予取予求的自在操弄(manipulation),他無法平等地享受五欲,優越意識使他把別人的存在視為有沒有操弄的價值(the power to give or withdraw),他沒有發展將心比心的能力,無法尊重別人的主體性價值,他只是追求五欲,突出自我,卻因為一直與無意識(現實)脫離,他內心深處沒有真正滿足,他的業力一直無法完成,苦受、樂受依然不明不白,對“欲界”人權不大關心,他的冷漠困住了滿足的可能。
不一味逃避,也不一味適應,如實知見一切不平等現象,“行同體悲”,明明白白觸受五欲,實實在在追求自我價值(促成“欲界”人權的落實),一步一步面對習氣,年久月深,“意識”與“無意識”通流無滯,“轉識”就水到渠成,貪妒也化解於無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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