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蘊與十二因緣之關係及其哲學意義

2012/09/23 08:24


  關鍵字:佛教;哲學;五蘊;十二因緣;關係
  摘要:作為佛教哲學基礎理論的五蘊說和十二因緣說之間是具有邏輯結構的對應關聯的,但並不是在同一層次上的一一對應。五蘊是十二因緣的十二支的共同基礎。它們之間具有源流的關係,即五蘊是比十二因緣更原始的理論。從五蘊到十二因緣的傳承不是一種直線的發展,而是發生了從樸素存在論向精緻人生論的根本視角轉換。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Pa?caskandha and Dvādasāngpratītyasamutpāda
  And its Philosophical Meanings
  Key words: Buddhism, philosophy, Pa?caskandha, Dvādasāng-pratītyasamutpāda, Relation
  Abstract: There is some corresponding link of logical structure, but not the relation of correspondence one by one at the same level, between Pa?caskandha and Dvadasang-pratityasamutpada, both of which is the fundamental theory of Buddhist philosophy. As the source, Pa?caskandha is a theory more primeval than Dvadasang-pratityasamutpada as the cource. Each branch of Dvadasang-pratityasamutpada takes Pa?caskandha as its fundamation. The development from Pa?caskandha to Dvadasang-pratityasamutpada was not a straight line. The essential turn of visual angle from naive ontology to profound theory on life had took place.
  如果不理解作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中國傳統文化三大支柱之一的佛教,就既不可能全面理解世界文化,也不可能透徹理解中國文化。這裏首先要求的是理解佛教的五蘊說和十二因緣說,因為它們構成了全部佛學的基礎理論。但是迄今為止,我們對五蘊和十二因緣各自的宗教哲學意義、尤其是這兩套理論之間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都還不是十分清楚。這裏所說的關係既指它們之間的共時的邏輯關係,亦即兩者是否在同一層次上一一對應的問題;也指兩者之間的歷時的啟承關係,亦即孰先孰後的問題。
  這裏的分析將從佛教哲學-宗教哲學-哲學的角度入手,因為五蘊說和十二因緣說都屬於佛教哲學這個理論層面。佛學較之其他宗教理論的特點之一,在於哲學理性思維的特別發達,因為它之追求解脫的道路,乃在於Buddha)即或者覺悟。如果說基督教是因信稱義的,那麼佛教就是因覺稱義的:真正的佛教並不是信仰了才能理解,而恰恰是理解了才能信仰[1]而需要理解或覺悟的,正是佛教哲學告訴人們的東西。
  我們的研究結果(參見下表)[2]表明,五蘊說和十二因緣說之間的關係是複雜的。它們之間具有邏輯結構的關聯,但是並非在同一層次上的一一對應。實際上,五蘊是十二因緣中各支的共同基礎。它們之間具有源流的關係,即五蘊是比十二因緣更原始的理論。從五蘊到十二因緣的傳承不是一種直線的發展,而是發生了視角的某種根本轉換。
  五蘊(Pa?caskandha)又譯五陰五眾,是指的一切現象作為積聚結果的五種類別,這種積聚構成了萬事萬物、尤其是。五蘊把一切現象歸結為名色的積聚集合的結果,以說明事物現象作為名色本身是沒有自性的。這種觀念類似於馬赫(Ernst Mach物是感覺的複合體的說法;但是五蘊把複合體或集合體分為五類,即色(略相當於物質現象)、受、想、行、識(略相當於精神現象),這與馬赫不同。十二因緣(Dvādasāngpratītyasamutpāda)則進一步把一切現象歸結為無明,即未能覺悟,這又跟馬赫的把一切都歸結為感覺不同。十二因緣意在說明世俗 事物的緣生輪回,劃分為三世二重因果,共含十二支,如下:
  過去二因:無明→行
  
  現在五果: 識→名色→六入→觸→受
  五蘊與十二因緣之關係及其哲學意義 來自: 免費論文網
  
  現在三因: 愛→取→有
  
  未來二果: 生→老死
  三世之間乃是二重因果關係,三世內部則是線性因果關係;總起來看,則是一個因果鏈條。此所謂因果並不是邏輯學意義上的,而是發生學意義上的,亦即所謂緣生或者緣起Pratityasamutpāda):一切現象的產生、變化,都不是自有自足的,而是一定原因、條件的結果。這就是《雜阿含經》卷十二所講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這與中國哲學的自然(自己如此)觀念大異其趣。
  即便僅僅從名目看,五蘊和十二因緣之間也是具有明顯的對應性的:如色蘊名色支受蘊受支行蘊行支識蘊識支;研究表明,想蘊癡支無明支也是對應的。這種對應性表明了兩者之間是具有某種傳承關係的。但是問題並非如此簡單,如果從三世輪回的角度來看,這兩套理論之間又顯然具有某種非對應性,因而具有不同的哲學意義。具體分析如下:
  1色蘊名色支
  所謂名色Nāmarūpa)是Nāman)和Rūpa)的連稱,一般認為指一切精神現象(名)和物質現象(色),而在人則指心(名)與身(色)。十二因緣中的名色支與五蘊中的色蘊是明顯地具有對應關係的:名色包含著兩方面,其中對應於色蘊對應於無色四蘊(受想行識)。《俱舍論》卷五說:“‘謂作想,如說色、聲、香、味等想,都是主觀的;卷十又說:無色四蘊何故稱因它們都是內心主觀的東西而相隱難知隨所立名,根境勢力於義轉變,故說為可見無論是色蘊還是名色支,都是指的人或我的根和境本身,都是指的根境勢力於義轉變”“隨所立名的主觀作想
  但是五蘊中的色蘊與十二因緣中的名色支顯然並不是完全對應的。(1)名色支不僅涉及,還涉及,亦即包含了五蘊的無色四蘊(受、想、行、識)。如《大乘義章》卷四說:宣說無色四陰,故說為這裏,十二因緣的名色似乎已經包括了全部的五蘊;但實際上十二因緣既有名色支,也有受支行支識支,可見五蘊之(受想行識)並不等於名色支中名色。這裏問題的關鍵在於,兩者並非處在同一層次的概念:下文的分析將進一步說明,不僅是名色支,十二因緣的幾乎每一支都蘊涵著五蘊;換句話說,五蘊乃是十二因緣中十二支的共同基礎(參見下圖)。
  無明→ 行→ 識→ 名色→ 六入→ 觸→ 受→ 愛→ 取→ 有→ 生→ 老死
  | |
  . .
  色 | | | |
  我們僅僅根據這一點也可以斷定,十二因緣理論是由五蘊理論發展而來的。(2)色蘊作為五蘊之首,遙遙地排在識蘊之前;而十二因緣的名色支,直接地排在識支之後。這是因為識支乃是今世八支的總因,而識蘊則只是並列的五蘊之一。十二因緣的排列是有因果意義的,而五蘊的排列順序則並無因果意義:五蘊之間並不是因果關係,五蘊與現象之間才是因果關係。(3)十二因緣之名色支是指人生的第一階段,亦即結生於母胎的一刹那而有身,此時身(色)、心(名)得到初步發育;此後身心才得到進一步的發展,而有人生的其他各個階段。由此可見,十二因緣說是典型的人生哲學。而五蘊說則不然,它更具有一般存在論的意義。但這種存在論Ontology)還是一種非常樸素的理論,類似于古希臘哲學初期的那種自然哲學,即基本上是一種宇宙論Cosmology)性質的東西,意在說明一切存在現象的本原乃是名色積聚;它對的理解還帶有樸素唯物主義的色彩,即理解為地水火風;它雖然根本目的還是為了說明人生,但其人生觀乃是建立在樸素的自然哲學宇宙論的基礎上的。而十二因緣說則是直接說明人生的,而無意于說明自然現象的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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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裏有一個問題需要討論:即便在五蘊說中,也並不完全等於物質概念。固然,色蘊屬於與心法相對的色法,可以說大致相當於物質現象,所以《百法明門論忠疏》說:質礙名質礙就是具有不可入性的事物,這相當於物質概念。但是只能說略相當於物質概念而已,嚴格說來,佛教哲學一開始就沒有真正的物質概念:(1)《俱舍論》卷一說:變、礙故名為具有的性質的事物決不僅僅是物質。又說: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五根指眼耳鼻舌身,這是人體的感覺器官,似乎類似物質範疇(準確說是生理範疇);但五境則是指的色聲香味觸五種感覺物件,這種物件乃是心理物件,類似於康得所謂現象界,亦即並不是客觀實在的物自身。尤其是其中的無表色Avij?āpti),乃指身、口發動的善、惡二業,這是一種不能表現於外的內在現象;它是與五境一樣性質的東西,為六境之一。(2)歸根結底,根據佛教哲學的根本原則,本身,包括五根、五境、無表,甚至包括四大(地水火風),也都是緣起性空的;換句話說,本身畢竟只是一種,亦即積聚緣起的東西,此即所謂五蘊皆空色即是空[3]康得雖然講現象界,畢竟還設定了物自身;佛教哲學則是既講人無我、也講法無我的。佛教哲學的根本要義就在於證明一切唯心,並以此說明解脫也是唯是一心的問題。不過,五蘊和十二因緣對於的理解程度還是有所區別的:十二因緣之名色更具心理性,亦即在佛教哲理上更為徹底;而五蘊之更近物質性,即更具有早期樸素自然哲學的性質。
  2受蘊受支
  五蘊的受蘊和十二因緣的受支也具有明顯的對應關係。Vedanā)本義是領納,即對現象的主觀感受。受蘊和受支都是對這樣一類現象的解釋:它們只不過是痛癢、苦樂、憂喜、好惡之類情緒感受的積聚。感受的物件即分為順境、違境(逆境)、俱非境(非順非逆),《大乘百法明門論忠疏》說: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離、合、二非欲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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