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緣
修緣空奢摩他(禪定)及毗婆舍那(智慧)之前,應該先修加行六法,並且要恒久修習發菩提心。為什麼呢?因為經過長久修習發菩提心之後,才會對修法生起歡喜心,會很歡喜地去修奢摩他及毗婆舍那,否則不容易生起歡喜心,就可能會覺得修奢摩他和毗婆舍那是苦行。
修菩提心時,必須以大悲心為基礎,生起大悲心之前,又必須先能體會他人所承受的痛苦是什麼?這是成辦大悲心的第一因,非常重要。
第二因,則是一顆純真喜愛他人的悅意心(悅意慈),是指當你看到其他眾生時,所自然流露的喜愛、悅意之心,這種愛悅心是必須要經過培養,才能自然顯露出來的。如果對其他眾生,沒有這種自然流露的喜愛悅意之心,那麼,即使在理路上體會眾生的痛苦,卻不會產生真正的大悲心。必須以一顆愛悅他人的心,再加上體會他人所受痛苦的心,才能孕育出大悲心。因為大悲心是不忍他人受苦的心,是真實的愛悅與不忍之心,如果見眾生受痛苦而沒有自然流露的愛悅心,大悲心是無由生起的。
為生起體會他人痛苦的心,必須先瞭解、體會自己的痛苦,而輪回是我們最大的痛苦,所以,首先自己去體會輪回痛苦。如果能修習菩提道次第廣論共中下士道所緣的體,思維輪回痛苦、惡道痛苦,比較容易深入體會出自己所得的苦進而體會眾生所承受之苦。如果自己不去體會輪回痛苦,而要體會他人所受輪回之苦,這只是空談,不切實際。
因此,修菩提心、大悲心之前,應該透過觀察輪回痛苦而生出離心,再推及其他眾生,才能對一切眾生生起不忍其受苦的大悲心。
今天,我們就透過十二因緣,進一步來觀察輪回痛苦。根據十二因緣,我們痛苦的根源是我執和我所(屬我所有)執,所謂“我執”是指:認定“我”是從我本身之中一種很真實的性質所產生。如果不去認真尋找、思維,我們很容易認為這是實情,認為“我”的確是從境上產生的真實的我,而體會不出,其實“我”只是從名言識上產生。
當這與事實不符的我執,力量漸漸增強時,會更執著我所執,執著真實的父親、真實的母親,同時將這一類人歸於我這一方,而將不屬於這類的人歸於他方,當自己將一些人歸於自方,將另一些歸於他方時,從經驗可知,對這一方會貪愛,對另一方會遠離,會出現一條無形界線來將他們從心中驅出,對他們減少愛心,其實也就是生嗔心。
因此,當歸類自方、他方之後,可同時產生貪、嗔。對於父母或自己所愛這一方的人,由於貪愛心,會為他們做很多好事;而對於他方,通常會由於嗔心而做惡事,尤其如果有人損傷自方時,自然會視這第三者為仇敵,想除之而後快。因此,由於區分自方與他方而造的一切業,全由貪、嗔兩種意樂所造成,一切都是因為有所區分之後所造作出來的,其實全都沒有必要。
這些由貪、嗔所造作的業,帶給我們的後果是什麼呢?若屬善業則日後生善趣,若屬惡業則日後生惡趣,總之,都只有在六道中不斷流轉,這就是輪回。
為了更深入瞭解業與輪回的關係,現在我們談談業的性質。業的性質也是無常,因此,第二刹那就幻滅,因他本身的性質是無常。於是有人問:假使業在第二刹那幻滅,豈不是就不會衍生果嗎?很多人誤以為業滅了就不會生果。
下部論師就持這種觀點,他們認為業是在第二刹那幻滅,而“業沒有”的性質是不會幻滅的,幾千年後是一致的,也就是說,他們認為“業滅”是遮業分,不具備業的性質,不會生果,“業滅”就是“業沒有”,是常法,不會改變的。
“業滅”究竟是常法,還是無常的因緣法呢?我們以兩個例子來觀察。
現在桌上有個杯子,如果杯子破了,我們很自然會聯想到,是什麼因緣使杯子破呢?所以,幻滅本身是因緣法。再進一步來看,如果這桌上沒有一棵樹,我們是不會去聯想:為什麼這桌上沒有樹?如果有人說:“這桌上的樹被砍斷了!”,我們自然就會聯想:是什麼因緣使桌上的樹被砍斷?“桌上沒有樹”是常法;“桌上的樹被砍斷”是因緣法,屬於非常法。二者之間是有區別的。
我們再舉個例來觀察。“佛堂裏沒有火”和“佛堂裏的火熄滅了”,二者有別。“沒有火”一詞所詮的是“沒有”,不會讓我們覺得是一種結果,我們不會覺得這是由某種因緣所生的;而“火熄滅”給我們的感覺是一個結果,是由某種因緣而產生。二者之間是有區別的,能緣的意識緣所緣境,後者會執著是由因緣所生的果,前者則不會。
觀察這兩個例子,我們可以明白看出,下部論師認為“業滅”是常法,就等於是將“沒有樹”和“樹被砍斷”看成一回事,也等於將“沒有火”和“火熄滅”視為一體,所以,他們的論點是不夠堅固的。
中觀應成派的論師則持不同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業在第二刹那幻滅,但是“業滅”本身卻是存在的,在第三刹那雖然沒有“第二刹那的業滅”存在,卻存在“第三刹那的業滅”,以此類推,從第二刹那開始,“業滅”一直會持續,直到未死前、死後都有,直到證得佛陀果位之前都存在,因此,“業滅”是無常法、是有為法,是由因緣而生,會有果,我們一切痛苦,都是由業滅產生,都是業滅的果。同時,中觀應成派的論師認為,業滅是因緣法,並非遮業分,只是以遮業分為取名處,再由名言識去取名而已,就如同劄西的臉是劄西的取名處,再由名言識去取名為“劄西”而已。
以上是有關業及業滅的討論,由此我們可以清楚瞭解,業是會感果的,而他的果就是輪回,也正是我們不能脫離痛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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