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緣的目的和意義

2012/09/23 07:44


  釋迦牟尼佛在菩提樹下參究49天,終於徹悟了三世因果的十二緣起法,證實了世間的苦、集、滅、道,建立四聖諦。苦集二諦是從流轉上看十二因緣,滅道二諦是從還滅上看十二因緣,總括起來就是染淨因果。苦集為染,滅道為淨,染淨因果可以說概括了佛法的全體內容。人生的過去、現在、未來就這樣遷流不息如環無端,產生因果酬報的輪回現象,就是三世輪回的具體說明。如果我們不相信三世因果,從一方面說,無法說明人生各種不平等的差別現象;從另一方面說,短短的人生有何意義?人生將是多麼悲觀啊!由此,我們必須重視三世因果的道理,確信染淨因果的酬報不虛,由六凡位逐漸修證而得四聖位的解脫之果,才是正確的出路。
  十二緣起是佛法說明人生流轉緣起的基本公式。前世因,今世果;今世因,後世果;無明”……直到老死無明就是煩惱,就是與生俱來的實執,人們只要動心就有實執,就會產生煩惱;又由煩惱熏成無明習氣,又產生現行,煩惱如環無端,輪回不息。欲息輪回,須斷無明;欲斷無明,唯有開悟,產生無我智慧,才辦得到。上一輩子的無明產生了,由此引發了今生的名色等,以至下生的老死等。有了習氣,前因後果,前生的因決定了此生的果,從今生的現狀便能推知前生的因;欲知下輩子的果,也只需看你現在的行為就夠了。這十二因緣,也叫十二有支
  佛陀根據十二因緣的觀察總結出: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的緣起正理。由此可知,要想滅老死,就要滅,要想滅就要滅,乃到滅”……以至滅無明。據說佛陀在菩提樹下開悟,悟的就是這一道理。眾生的頸上都套有這副看不見的枷鎖,——十二因緣。我們長期以來都被這副枷鎖套著而不得解脫,等於是判了無期徒刑,令人可悲。唯有佛陀為我們找到一條解脫的道路,那就是以般若覺性照破無明,便不再受生,不再輪回,更由此可以超凡入聖。先從現實上講,人們的行為,一種是出於被動的,受條件的限制,不能不這樣去作;另一種行為是主動的,要這樣作,願意這樣做,就能夠這樣的。被動的行為是受既成事實的支配,只能隨順消受,難以改變,任之而已。應當重視的是主動的行為,就是我們發自願意去作的行為。首先是因有所感受而起了愛好,由此追逐貪求,想據為己有,就名,取則有了習氣。如抽鴉片煙、嗎啡,抽起了癮,癮不發作時與好人一樣,抽鴉片煙的人首先打哈欠渾身疼痛,百般苦處,這時癮發作非抽不可。由愛而取,由取而有就是這個道理。學習也是這樣,學習到手的東西,平時無影無形,待你作文或講演時,它產生了作用。癮有好也有壞,研究學問,喜歡藝術,愛好文學都會有癮,有了癮,它就牽著你,遇到條件成熟就會發作。如不僅是一個人,是整個人類社會風氣所尚,大家都愛,就形成社會力量,便不能隨意取消。同樣一個偉大的事業,也就是因這喜愛產生了取的結果。依此而推,誰在愛呢?誰在取呢?不能沒主體,由受領納外境產生苦樂等感覺,擇愛而排苦。沒有一件事能沒有個自己,由自己的六入——眼耳鼻舌身意,才能接觸外境產生感覺,六入又須依靠不顯著的名色即心身前位,初在胎中的身心胎基,這又產生自前生業力投入胎中的識。從觸、受、六入、名色以至識,全由於前生業力的招感,都不由自己,比外境東西來就受納,苦樂、無記全出於被動,隨境而轉,以六入論,有的生出來眼好,有的耳好,有的個子高,有的個子矮,在胎中有的強壯,有的虛弱,這都不由自主,毫無選擇。又如有的記憶力好,有的理解能力強,有的長於處理事情,有的長於研究學問,有的嗓音好,有的臂力大,千差萬別,說不盡的。這些不由自主的現象有沒有原因呢?如果不承認有原因,果不自生,這些差別從何而來?並且這些情況既不自主,不能改變,幸運的活該幸運,倒楣的活該倒楣;愚昧的活該愚昧,聰明的活該聰明;美的該美,醜的該醜,原因就在於前生的種種造業感得不同的果報,佛教稱為業果緣起,以業果把前生、今生、來生貫穿起來,就不是無因論偶然論,而人生就有了正確的出路了。一般人把兒女的生因和生下來的差別都歸於父母,佛教的業果緣起是反對這種說法的。佛教認為父母是外在條件,沒有父母的外在條件我們自然是生不出來,單靠父母的外在條件也不行,這一點很重要。父母外在條件為緣,是增上緣;我們自有自種稱親因,又叫作因緣;人的現世生命是自己的親因和父母增上緣合起來而產生的。比如:一花園內,同樣土地、同樣的雨露、同樣的人工、同樣的環境,為何花朵萬紫千紅,各個不同?為何牡丹是牡丹、芍藥是芍藥、菊花是菊花,原因就在於外在的條件一樣,但為因即親因各異,所以緣生而因果不亂,其理由即在於此。因果亂了那還了得,你作事我替你受,你吃了我代你飽,我瞌睡了等於你休息;眼看聲,耳聞色,世界豈不亂了套!同樣是人,為什麼釋迦牟尼成佛,我們仍是凡夫?同樣的五濁惡世,為什麼幸運的幸運,倒楣的倒楣,成佛的成佛,下地獄的下地獄,因果不亂根據何在?佛法認為緣起法有兩個主要因素:一是因,是主要的;一是增上緣,為助伴的,兩者缺一不可。再以花園為喻:土地、陽光、人工、水分是增上緣;花的種子是因,花各有其種,即內在根據;土地日光等是外在條件,以辯證法說內外和合才能產生事物。我們自己也各有其種,每個人都有各自的親因。僅因不能形成事物,僅緣也不能形成。在緣起中,又自有主次之分,如會場上聽眾與主席互為緣起,但在緣起的會場上,畢竟聽眾是聽眾,主席是主席,因緣、增上緣的關係也是這樣。所以有的父母愚昧,而生下來的小孩很聰明,有的聰明父母生下的後代卻很糊塗,種種差別,就易於得到解釋。如上所述,並不是說人們的差別現象不受父母影響,但父母畢竟是增上緣而非親因,有些孩子再教,進步仍然有限,說明只有增上緣還是不行的,增上緣再好,代替不了親因的功能。後天的措施,必須有內在的基礎。十二因緣中的即你自己,你有此業識的行動,才投了胎;沒有業識的作用,你為什麼會投胎呢?這在十二因緣中現生即從此起,依此名色、六入、觸、受都歸在果裏,這一段過程你就無能為力了。業力所牽,你想選擇好的地方去投胎那是不可能的,全不由你,身心不由己,而取決於你過去所造的種種業。經過愛、取、有,有善有惡又產生了新的業。就是業,又是來世因了。而造業之因即無明,無明即執一切法為實有的錯誤認識,產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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