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因果之諸環節---十二因緣
“十二因緣”又稱十二緣起、十二緣生、十二有支、十二支等,是佛教用緣起說理論觀察人生而得出的,用以解釋人生痛苦根源,以及說明如何才能解脫痛苦的教義學說,是佛教基本理論之一。佛教認為,世間一切精神和物質現象,都處於一定的因果關係中,依賴某種因果條件而存在,並依靠一定的條件而演變。這種依賴於某種條件而存在,變化的學說,就是“緣起說”。佛陀在解釋緣起關係時,說這一關係為“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如據《緣起經》說:“爾時,世尊告比丘眾,吾當為汝宣說緣起初差別義,汝應諦聽,極善思惟。吾今為汝分別解說。比丘眾言,唯然願說,我等樂聞。佛言,雲何名緣起初,謂依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相傳佛陀在菩提樹下進入禪定思惟狀態中,觀察分析人生苦難以及之所以會產生苦難的原因時,最後得出了這十二因緣說。十二因緣說即以緣起說來分析人生的生滅變化現象,依照緣起說,人的生命過程,生命的誕生和成長,也是由各種必須的條件而引起。“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識,名識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起愁歎苦憂惱,是名為純大苦蘊集。”(《緣起經》)在這兒,佛陀指出,人的整個生命過程中,可分為彼此相互作用、互為因果的十二個環節,這十二個環節是:
1)無明(人與生俱來的蒙昧無知)。
2)行(由無知而引起的各種欲望和意志)。
3)識(由欲望和意志引起的人的精神統一體)。
4)名色(由識引起的人的精神和肉體)。
5)六處(指人的六種感覺器官,即眼、耳、鼻、舌、身、意——即心)。
6)觸(指感覺器官與外界事物的接觸)。
7)受(通過接觸而引起的苦樂感覺)。
8)愛(由感覺而引起的對樂的事物產生的貪愛之心)。
9)取(由貪愛而產生的追求和執著之意)。
10)有(因追求和執著而造成的生死環境)。
11)生(有了生的環境就有生命的產生)。
12)老死(有生就必有衰老和死亡)。
這十二個環節構成一個人生因果迴圈的總鏈條,其中每一個環節都和相鄰的環節構成因果關係。佛教在解釋十二因緣時,又從因果關係的兩個方向來加以闡述:一是從無明開始,從無明到老死順序來看,產生痛苦的最根本原因是人的無知,因此由無明而產生行,由行緣識,由色緣名識……如此下去,使眾生流轉於生死中,承受無盡的煩惱和痛苦。這是由無明始而至老死為一輪迴圈,即所謂“流轉門”。由此流轉門來看,追本溯源,如要消除老死等痛苦,則必須消除人的生,要消除生,則必須消除引起生的生存環境,這樣推算上去,要消除人的痛苦,歸根到底是要消除人的與生俱來的蒙昧無知,即無明,才能獲得根本的解脫。這是從十二因緣的相反順序往上推究而得出的結果。這種推算,稱之為“還滅門”。總之,十二因緣的理論是把人的自身的“無明”看作是人生一切痛苦的根源,而佛教一切修行,就是把滅除“無明”,獲得徹底的“覺悟”作為最終追求的目標。
關於十二緣起,《俱舍論》解釋有四種緣起:一是刹那緣起,即眾生於心念剛起之一刹那間,即已具足十二因緣。二是連續緣起,即此十二因緣前後相續,接連不斷,形成前後的因果關係。三是遠續緣起,即此十二因緣,可遠隔數世而相連續,如三世二重因果說,即將此十二因緣分為前後相續的三世二重因果。四是分位緣起,以十二因緣具體表示有情眾生在三世二重因果流轉過程中的各種狀態。此說為小乘說一切有部普遍採用,有較大影響。
無明
所謂無明,按字義解釋,即謂覆于本性,無所明瞭,故稱無明。佛教中有時又稱為癡,或愚癡。《緣起經》說:“何為無明,謂於前際無知,於後際無知,於前後際無知;於內無知,於外無知,於內外無知;於業無知,於異熟無知,於業異熟無知;於佛無知,於法無知,於僧無知;於苦無知,於集無知,於滅無知,於道無知;於因無知,於果無知,於因已生法無知;於善無知,於不善無知;於罪無知,於無罪無知;于應修習無知,于不應修習無知;於下劣無知,於上妙無知;于黑無知,于白無知;於有異分無知,於緣已生或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如是於彼彼處如實無知,無見無現觀,愚癡無明黑暗,是謂無明。”以上說了一大堆的“無知”,可見所謂無明,就是指無知,而且主要是指對佛教教義的無知,不明了。
《俱舍論》說:“癡為無明。”據說一切有部解釋,在十二因緣中,以過去世所引起的各種煩惱,統稱為無明。過去世諸煩惱雖有種種,然一切煩惱卻與無明相關,並以無明之作用為最強,所以統稱為無明。無明以迷暗為性,即對於佛教所說的四諦法、三寶義、善惡業果、輪回報應等理,愚迷暗昧,不能如實了知。無明為諸煩惱之根本,又貫穿於三世輪回的始終,因此無明實際上成了世俗世界一切迷惑的最根本之因。在十二因緣中,無明是人生一切因緣的根本,要消滅人生的一切煩惱痛苦,必須斷滅無明。
佛教各派關於無明,有各種各樣的解釋。如前所述,說一切有部以三世二重因果來解說十二因緣,以無明為過去世之因。此宗又將無明分為相應無明和不共無明二類,相應無明即指與貪、嗔、癡等根本煩惱相應共起之無明,不共無明則是指獨自生起的無明,並不與其他煩惱等相應共起。唯識宗也主張此說,將不共無明與八識中的第六意識及第七末那識相配,更進一步分不共無明為獨行不共無明和恒行不共無明。
《大乘起信論》則從萬法唯心的觀點出發,而把一切認識活動稱之為妄心,或統稱無明。認為世界萬物一切唯心,真如之心本來清淨,並無雜念。一旦有了妄心,即不覺起念,從而見世事萬物種種分別,種種境界,因此而“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此妄心即為無明。此宗又進一步將無明分為根本無明及枝末無明二種。根本無明也叫根本不覺,無始無明等,指不瞭解真如實相,萬法唯心之理而產生對事物虛妄分別之念。認為這就是一切煩惱之起始和根源,諸迷妄之最初。以一念起動之心為根本,故稱根本無明。枝末無明又稱枝末不覺,是由根本無明而生起的各種煩惱妄念,染汙之心。因此這類無明由根本無明而起,故相對于根本無明而稱“枝末”。
行
行有二層意思,一是“造作”,一是“遷流”。《俱舍論頌疏》卷一中解釋“行”說:“造作,遷流二義名行。”實際上,在佛教中,行這一概念包含了一切具有造作、遷流性質的諸法。十二有支中的行支,則指由“無明”作用生起而感召的,能引起罪福果報的身、口、意諸“業”,亦即相當於人的一切身心活動。《緣起經》說:“雲何為行,行有三種,謂身行、語行、意行,是名為行。”據《俱舍論》卷九解說:“於宿位中福等業位至今果熟,總得名行。”意為由過去世之善惡諸業所感得現世的罪福果報,總稱為行。
從倫理角度來看,業有善、惡、無記三性之差別。所謂無記就是沒有善惡分別,處於中性狀態之諸業。然十二有支中的行則專指能感召罪福果報的善、惡業。因此《十地經》中說,行有二種,唯善與不善性。
按三世二重因果說,行也是過去世之因。無明和行這過去世二因,在有部十二分位說中,是指過去世起煩惱造業之有情身心。有了此二重因,才造成現在世有情眾生之果。
識
在佛教中,識有多種含義。一般來說,它是泛指一切精神現象,與心,意等意思相同,有時又合稱心識、意識。但有時它又與心和意不一樣。單稱為識,指人的感覺器官對外境,對外界事物所作的分辨、了別作用,如眼識、耳識等。如《緣起經》說:“雲何為識,謂六識身,一者眼識,二者耳識,三者鼻識,四者舌識,五者身識,六者意識,是名為識。”
作為十二因緣之一的識支,《俱舍論》卷九解釋:“於母胎等正結生時一刹那位五蘊名識。”這是指由過去世之惑業相感,而導致今世於母胎結胎之初的刹那間形成的心識力。對此大小乘佛教有不同解說。依小乘說,十二因緣中的識支包括人的眼、耳、鼻、舌、身、意六識,實際是泛指人的一切精神現象。而大乘唯識學派則認為唯有第八阿賴耶識才有結生相續之功能,其餘眼等諸識並無此功能,因此這一派以阿賴耶識為識支之內容。
名色
名色是名和色之合稱。名即指心識之法,即一切精神現象,包括人的思惟、意識、情感等心理活動。在五蘊中,名包括除色蘊外的“受、想、行、識”四類。因心識之法無形象可見,所以以“名”稱之。色即指一切物質現象,是有質礙,通過人的感覺器官可以感覺得到的。《緣起經》曰:“雲何為名,謂四無色蘊,一者受蘊,二者想蘊,三者行蘊,四者識蘊;雲何為色,謂諸所有色,一切四大,一切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此色前名總略為一,合名名色,是謂名色。”《大乘義章》四解釋說:“言名色者,心從詮目,故號為名;身形質礙,稱之為色。良以心法溟溟難彰,非詮不辯,故從詮目說以為名。有形質之法謂之色。”
名色合稱,則泛指一切精神和物質現象。依說一切有部之分位說解釋,在十二因緣中,名色一詞特指結胎以後,胎兒在母體中身心開始發育成長的階段。由於此時心的作用尚不明顯,又不同於物質現象(色法)那樣可以看得見,所以稱之為“名”。這兒的色本指人的眼、耳、鼻、舌、身等五根,為物質現象,但此時五根尚未成形,故以“色”為名統稱。
六處
“處”本是生長,出生的意思。佛教以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及其所對之境(色、聲、香、味、觸、法,合稱為六塵)為十二處,意為由六根六塵而生出六識,這六根六塵是六識生出之處,所以叫十二處。
十二因緣中所說的六處,即指十二處中的眼等六根。《緣起經》說:“雲何六處,謂內六處,一眼內處,二耳內處,三鼻內處,四舌內處,五身內處,六意內處,是謂六處。”依有部分位元元說解釋,此六處是指胎兒於母胎內漸漸長大,但尚未出胎時階段,這時的胎兒,身體肢節漸漸成形,眼根、耳根、舌根、身根、意根已經長成。六根未成形時,稱為“名色”,六根形成,轉稱為六處。
觸
觸原是接觸的意思。指人的感覺器官與外界事物與客觀環境的接觸。《緣起經》說:“雲何為觸,謂六觸身,一者眼觸,二者耳觸,三者鼻觸,四者舌觸,五者身觸,六者意觸,是名為觸。”《俱舍論》卷十說:“根、境、識三和合故有別觸生。”是說人的感覺器官(根)與外界環境(境)相對接觸,並由此產生認識、思惟等心理活動。這就擴大了“觸”所指的範圍。在小乘佛教的五位七十五法和大乘佛教的五位百法中,觸屬“心所法”之一,指心識所具有的感觸事物的能力。
依十二分位說,觸是指胎兒初出母胎,六根對境這樣一種狀態。這時的有情眾生尚處於嬰兒階段,六根對外境,已經有所感知,但這時的意識還未發展,也不具備理性的分辨能力,只是處於直接的感知階段,因此稱為觸。
受
受是感受、領受、或領納的意思。是指人的心識通過接觸外界環境而引起苦樂等感覺。《緣起經》說:“雲何為受,受有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是名為受。”可見,受可分為苦受、樂受和不苦不樂受三種,其中不苦不樂受又稱舍受。按佛家所說,有情眾生的認識主體,即眾生之心識與外界環境接觸時,會隨外界客觀環境的不同而起各種不同的感受。如心識所緣外界各種快樂或順利的環境,就會產生舒適愉悅的感受;反之,如心識所觸的外界是不順當的環境,便會覺得受到逼迫,產生難受、痛苦的感受;假如心識所觸的外境既非苦,也非樂,那麼其感受也是非苦非樂,這種非苦非樂的感受,就稱為舍受。
按十二分位說,十二緣中的受支,又指尚處於兒童時期的有情眾生,這時他的身心漸漸發育成長,心識慢慢形成。因外界環境中的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對眼等六根,其識已能了知,可以分別苦樂等境界的區別。但總的來說,這時生命還處於幼年時期,心識尚未發展,還未起貪愛淫欲等念頭,只是單純地有所感受,所以稱為“受”。
愛
愛是貪愛,喜愛。指人的心識通過接觸外界事物,引起苦樂等感受,然後產生對樂的事物產生喜歡、貪愛的心理活動。《緣起經》說:“雲何為愛,愛有三種,謂欲愛、色愛、無色愛,是名為愛。”按照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的十二因緣分位說,有情眾生從十四五歲到十八九歲,已經進入了青年期,青年期的特點是生命力比較旺盛,對各種事物有著極為強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於是引起貪愛的心理活動特別強烈,因而以“愛”為名。佛教認為貪愛是引起將來苦果的重要原因,所以把貪愛比喻為水,認為它能引發煩惱苦果。
取
愛的作用增強,便會產生強烈的追求及獲取的願望和行動。取就是由貪愛而引起的對喜愛的事物追求和執著之意。《緣起經》說:“雲何為取,謂有四取,一者欲取、二者見取、三者戒禁取、四者我語取。”
欲取是指對欲界之色、聲、香、味、觸等境中美好的,對眾生感覺器官產生愉悅的事物生起追求,貪著之心念。見取是指以錯誤的觀點(非佛法之觀點)看待事物,並執著於由此而得出的錯誤概念,以為這是真實。戒禁取是執著於錯誤之戒律(非佛教之戒律)為正確,並在修行中守持,如修外道種種戒律等。我語取指錯誤地認為並執著於有“我”的看法。佛教以眾生為五蘊和合之結果,世間一切事物皆由順緣和合而成,故以“諸法無我”為佛教“三法印”之一,如虛妄執有我,即為偏執,是一種錯誤的認識。依《十地經》等說,取就是愛欲增長之結果,所以“取”以貪為體,以愛為緣。
按十二因緣分位說,眾生於二十歲後,步入成年階段,這時貪欲之念越益增長,為了獲取種種喜愛的事物,或者是為了爭得一個較為舒適的生存環境,就會不惜一切,四處奔走,到處設法,不辭辛勞,多方追求。這就是“取”。佛教認為眾生對事物的執著和追求,將引起各種煩惱,因此“取”與一切煩惱相通。
有
十二因緣中的有,是指決定來世果報的一切思想和行為的總和,亦即有情眾生此世所作一切,總括起來,統稱為有。依《緣起經》:“雲何為有,有有三種,謂欲有,色有、無色有,是名為有。”因追求和執著而造成了各種善惡之業,善惡之業力的積聚,又會招來來世善惡諸果,這就稱為“有”。
佛教認為以上愛、取、有三支,是現世三因,眾生由此三因業力的積聚而導致未來的生和老死之果報。
生
由於愛、取、有三支業力的積聚,又引發當來之世的六道輪回。有情眾生於結生之初的刹那間,生命形成,此即為生。《緣起經》說:“去何為生,謂彼彼有情,於彼彼有情類,諸生等生趣,起出現蘊,得界得處得諸蘊,生起命根出現,是名為生。”佛教認為眾生有生,是因感宿世業力而成。這也就是佛教所說的因果。
老死
老死就是衰老和死亡。“雲何為老,謂發衰變,皮膚緩皺,衰熟損壞,身脊傴曲,黑黶間身,喘息奔急,形貌僂前,憑據策杖,昏昧贏劣,損減衰退,諸根耄熟,功用破壞,諸行朽故,其形腐敗,是名為老。雲何為死,謂彼彼有情,從彼彼有情類,終盡壞沒,舍壽舍暖,命根謝滅,棄舍諸蘊,死時運盡,是名為死。此死前老,總略為二,合名老死。”(《緣起經》)
佛教認為,有情眾生,有生就必有死。生命的發展過程,也就是走向老死的過程。隨著生命過程的發展,人的肉體漸漸衰竭,於是老之將至。直到身壞命終,即是為死。就眾生全體而言,老不一定是每個人都會經歷的,但死卻是必然的,有生就必有死,每一個人都會面臨死亡,所以即將老死相結合作為一支。
佛教的十二因緣說,無非是展示了有情眾生,或者說是人類生命的整個過程中的生死流轉關係。此十二因緣之間的互相感應關係,有如一條生命的鎖鏈,各個環節互相緊扣,一節扣一節,一環扣一環。互相之間互為依存,互為條件,因此稱為十二因緣。為了進一步闡述十二因緣說,佛教一些派別又以十二因緣配合三世輪回說,提出了三世二重因果論。
三世二重因果
三世二重因果論是佛教一些派別為更好地發揮十二因緣說,而將十二因緣配合三世輪回說而提出來的。所謂“三世二重因果”,大致如下表:
所謂“三世”,是指過去世、現在世和未來世。在“十二因緣”中,無明和行,屬過去世之因。由過去世之因,引起識、名識、六處、觸和受為現在世之果,這是一重因果。以愛、取、有為現在世之因。由現在世之因引起生和老死為未來之果,這是又一重因果。合起來即為三世二重因果。三世二重因果,概括了人的整個生命過程中的因果關係。佛教認為有情生命的個體,總是依據這些因果關係而在三世中不斷流轉,永無止境。佛教的學說就是教人通過宗教修行,擺脫十二因緣的束縛,脫離生死輪回,獲得精神的解脫。
二世一重因果
三世二重因果說,為大多數佛教派別所主張。然大乘佛教唯識學派則另主張二世一重因果說。依《成唯識論》說,以無明等十支為因,以最後之生、老死兩支為果,這是一重因果關係。然此十二支構成的一重因果關係並不是在同一世中形成。如果無明等為過去世因,那麼生、老死兩支則為由過去世因造成的現在世果;如無明等為現在世因,那麼生、老死兩支就會引發未來世之果。這樣,雖然十二支只有一重因果關係,但由於因和果並不是在同一世中出現,所以稱為二世一重因果。此二世一重因果,既可貫穿於過去和現在世,也可貫通於現在和將來世,也就是說,十二支雖然為一重因果,但實際上也是貫通了過去、現在和未來三世。所以這兒又可分為兩門來說明:如從過現門來說,十因是過去世之因,二果則是現在世之果;如從現未門來說,那麼十因是現在世因,二果為將來世之果。如此一重因果,即已通三世,顯示了生命輪回之趨勢,因此唯識學派認為,只此二世一重因果,即可說明問題,沒有必要更設三世二重因果說。因而《成唯識論》說:“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回,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為無用。”
十二因緣說的基礎是緣起論。佛教認為世界萬物都是由因緣而生,由因緣而滅。一切事物現象都是由各種互相依存、互相作用的關係和條件而存在的。離開了這些關係和條件,就沒有事物本身,這就是佛教常說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道理。因此,任何事物都沒有其自身的本質,都是由各種互相依存的關係所產生,因此任何事物都不是永恆的,都處在不斷的生滅變化之中。這就是佛教所說的“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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