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劍解義》 --2
第二課
前面因果體三理中,作用理和觀待理的定義已經講完了,大家都清楚,作用理是依靠因的作用產生果,觀待理是任何一個果都依靠或觀待它的因而產生。這兩個道理非常重要,今天繼續講“彼之必要”,也就是說,要明白這樣的理在世間中有什麼樣的作用和意義。
壬二、彼之必要:
故知因與果,處及非處理,
行止諸作為,宗派工巧等,
皆源彼根本,是故彼者攝,
世間之學問,出世之學處。
這兩頌宣說了作用理和觀待理的重要意義。大家都知道,世間萬事萬物有處和非處兩種關係:所謂“處”,就是如是因定能產生如是果、如是果定觀待如是因,比如佈施、持戒等善因會產生財富、善趣等樂果,多病、夫妻不和等苦果皆因以前殺害眾生、邪淫等惡業所致,這些是容有的、合理的,叫做“處”。所謂“非處”,即指善業產生苦果、惡業產生安樂,安樂之因是惡業、痛苦之因是善業等是非黑白顛倒的情況。用比喻來說明,稻的種子產生稻的果、青稞的種子產生青稞的果,這是合理的,叫“處”;麥子或稻子觀待青稞的種子產生,就不容有,是不可能的現象,叫“非處”。
如果人們深深認識到因果之間處和非處的關係,那就會明白哪些是該做的、哪些是不該做的。農民認為,春天在這個地方種莊稼,秋天就一定會獲得收成,所以他願意播種。工人認為,這裏做工能賺錢,那裏做工不能賺錢,於是他就選擇在這裏做工;如果他認為不但賺不到錢反而有生命危險,那他就絕對不會做。遺憾的是,雖然本師釋迦牟尼佛宣講了善惡果報如影隨形的道理,但世人卻因愚癡蒙蔽而根本不知取捨,從而感受難忍的苦果,所以大家務必先要了知善惡之間處與非處的關係。
《中觀莊嚴論》雲:“未觀察似喜,依自前前因,如是而出生,後後之果也。”在解釋這個頌詞的時候,麥彭仁波切講了四種理,即本論著重宣講的作用理、觀待理、法爾理與證成理。作用理和觀待理是從因和果方面來安立的,法爾理是從一切諸法的本體的角度安立的,證成理是說這樣的道理要依靠現量和比量來證成(明顯的部分依靠現量證成,隱蔽的部分依靠比量證成),其實現量和比量歸根結底還是包括在法爾理當中,不僅如此,一切理的落腳點就是法爾理。只要歸入法爾理中,就無需再建立其他的合理性,就像火為熱性的理由無可言說一樣。
要想通達這樣的道理,就必須好好聞思,明白這四種理對我們修學來講非常重要。大家在學院聞思了這麼多年,所以對最根本、最要義的問題一定要通達。這樣之後我們就會明白,本師釋迦牟尼佛所宣說的佛法,的的確確有不共特點,這是世間任何一位學者或智者都沒辦法挖掘出來的真理。因此大家在聞思的過程中,對最根本的問題一定要掌握。
記得這四種理在榮索班智達的《入大乘論》中這樣講過:觀待因、果、本體、正理,分別宣說了作用理、觀待理、法爾理和證成理。為什麼要這樣講呢?因為眾生相續當中對因、果、本體以及正理有懷疑,為了斷除這四種懷疑就宣說了四種理。比如,我們對火的本體是不是熱的、柱子的本體是不是無常的有懷疑,於是就宣說了法爾理;如果我們對造善業會不會產生安樂果方面有懷疑,那就需要宣說作用理;如果我們對眾生的痛苦、快樂到底是不是由惡業和善業所感召的有懷疑,就需要宣說觀待理;如果認為這樣的因果道理還需要真正的正理來說明,也就是說在邏輯方面產生懷疑,那就需要宣說證成理。
我學《入大乘論》已經十七八年了,當時上師如意寶宣講這四種理的時候,我對佛教的正理初步有了深刻的認識,到現在為止也一直難以忘懷。因為任何一件事情,如果對它很有興趣、也很有收穫,那無論過了多少年也不會忘記。昨天我遇到一位二十多年前的同學,他對當時一位同學特殊形狀的牛皮糌粑口袋,依然記憶猶新。我問了很多同學,他們都說:“知道、知道,他的口袋就是這樣的。”可能因為當時生活比較艱苦的原因吧,二十多年後每一位同學都還記得那稀有的食物來源,誰也忘不了。當然我是在說,我對《入大乘論》所宣說的四種道理很有興趣、也很有信心。
前年講《中觀莊嚴論》的時候我也說過,這四種理對我們有很大的意義,尤其是在現在各種思想錯綜複雜的時代,遇到了真正的正理,對我們一生乃至生生世世都有非常大的利益,至少也能在阿賴耶上種下非常殊勝的種子。如果大家真正通達麥彭仁波切所說的這些道理,對本師釋迦牟尼佛就一定會生起真正的信心。這種信心並不是依靠暫時的因緣或暫時的感動而產生,應該說是發自內心深處、遇到什麼樣的違緣也不會被摧毀的正信。這就是一切修行人都需要達到的境界。
這裏已經講了,因果之間的處和非處分別是容有和不容有。知道這一點之後,我們就會知道世間的醫學、工巧學還有宗派等皆源於此。比如,一位精通世間工巧學的木匠,他知道通過手藝這樣做會有效果或能賺錢,他就會這樣去做;如果沒有效果或不能賺錢,他就不會這樣做。世間的醫學也是如此,如果病人通過開刀會康復,那他願意付出代價;如果覺得醫生的醫術不高或開刀不會有利益,他就不會選擇開刀。不僅是工巧學和醫學,世間任何一種知識,都是依靠處和非處來安立的。拿宗派來說,如果大家都能知道釋迦牟尼佛的宗派不僅對今生有利,而且對來世乃至生生世世都有利益,那都願意去學;如果大家都能知道學習外道對自己和他人並沒有實在意義,那誰也不願意去學。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作用理和觀待理完全涵攝世出世間一切學問,因為包羅萬象、各種各樣的知識,以“因果”二字皆可統攝。在世間,任何一位元理論家都會這樣,如果研究這個項目會有成果,那他會繼續深入;如果覺得沒有成果,就不會繼續研究下去。以戒定慧三學為主的出世間佛法也是如此,如果按照佛陀教言一心安住可得成就,那我願意坐禪、願意修學智慧……如果這些都沒有效果,那不會再這樣下去。所以,真正想搞懂世出世間處和非處的道友,務必要搞明白前面兩種理。
佛陀在有關教言中也說,善因中不會產生不悅意的果,惡因中不會產生悅意的果。善業產生苦果、惡業產生樂果,這是非處,是不合理的;善業產生快樂、惡業產生痛苦,這是處,是合理的。然而,世間個別邪見比較重的人總是懷疑:“為什麼今天我殺生,將來就要受報應——短命?這不合理。”當然,如果你對青稞種子產生青稞苗芽等世間任何一種因果都能全部推翻的話,那就另當別論;如果你不能推翻,那就務必清楚:這就是因果關係,這是誰也沒辦法推翻的事實。所以大家一定要懂得這些道理。
還有,很多邪知邪見比較重的人認為,聽說磕大頭、轉經輪有功德,但有功德的理由卻說不出來。其實不用說理由,因和果的關係就是這樣。為什麼呢?法爾如是。麥彭仁波切在《中觀莊嚴論釋》中說,四種道理歸根結底就是法爾理,就像火為熱性的理由無可言說也不可否認一樣,這樣的道理誰也沒辦法推翻。上師如意寶也經常講,如果是懂佛教正理的人,那他對這些道理就不會產生任何懷疑,即使產生一些懷疑,通過聞思也會消除。所以在與很多人交往的過程中,我深深覺得他們非常可憐,對一些具有合理性的一般真理竟不承認。
前段時間開法會的時候,有一位居士對我說:“我是農民的兒子,今年七十歲,以前渾渾噩噩地過去了,現在我對佛教產生信心,我想當你的學生……”當時我心裏想,本來七十歲的學生、四十來歲的老師,在世間來講好像有點顛倒,但從佛教知識的角度來講,自己不僅從小對佛教有信心,而且還研究了很長時間,再加上對東西方的文化也做了一些學習和思考,在這個過程中,越來越堅信釋迦牟尼佛的教法無比殊勝,從中也獲得了非常大的利益。所以,他今年才開始皈依的話,那不管是六十歲、七十歲還是八十歲,我都願意當他的老師,因為我有這個能力,我可以幫助他。雖然他有七十歲,但在學佛方面可能連一年級還不如,而我在佛教方面卻當過“民辦老師”,所以有這種能力。有時候我也在想,在引導外面的居士學習佛法方面,不管他們問什麼問題,我還是有一定的把握。因為以前的環境和因緣,大多數人對佛教的認識非常欠缺,雖然有這麼好的正理,但相續中的邪見一直擋著前進的道路,所以深入細緻地聞思佛法非常重要。
辛二(宣說法爾理)分二:一、從顯現世俗角度而宣說;二、從空性勝義角度而宣說。
壬一(從顯現世俗角度而宣說)一、真實宣說;二、彼之安立。
癸一、真實宣說:
緣起生諸法,皆具依自體,
住不共法相,堅硬濕熱等,
名言此法爾,不可否認也。
世間萬法全部都依靠自己的因緣而產生,外器世間的樹木、花草等都依各自的因緣而產生,內情世間的輪回以及起心動念等也依各種因緣而產生,不依靠因緣而產生或存在的法絕對沒有。所以大慈大悲的佛陀在有關經典中說:“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我以前看過《造塔功德經》,其中有這樣一個偈頌:“諸法因緣生,我說是因緣,因緣盡故滅,我作如是說。”雖然說法不太相同,但意思是一樣的。總之,世間所有法全部都依靠各自的因緣而產生,不依靠因緣而產生的法,一個也沒有。
以這種方式產生的現有輪涅所攝的一切諸法,皆具有依各自之本體分別安住的不共法相。比如說,地的法相是堅硬,水的法相是潮濕,火的法相是暖熱,風的法相是動搖,虛空的法相是無阻礙等。諸如此類名言諦的法爾(一切諸法都有勝義和世俗的法爾,法爾就是法性,也即自然規律),其實就是有實法的自然規律,這種自然規律誰也沒辦法推翻。《釋量論》雲:“有實依自性,安住各本體,同類依賴於,遣除他有實。”關於法爾理,《雜集論》這樣宣說:“法爾道理者,謂無始時來,於自相共相所住法中,所有成就法性法爾;如火能燒、水能爛,如是等諸法成就法性法爾。如經言,眼雖圓淨,空無有常、乃至無我,所以者何?其性法爾。”
名言中的自然規律有簡單和深奧兩類,簡單的規律,就像前面所講的風的本體是動搖等一樣,這些大家都知道;但是,善的本體永遠給人們帶來安樂,惡的本體永遠對眾生帶來痛苦,這些深奧的規律現在沒有受過佛教教育的人根本不懂。雖然世間有些人認為,我讀過很多書、學過很多知識,但依靠這些相似知識,並不能清楚認識事物的法爾。比如說,一個人的心裏長期存在著嗔恨心,這對身體、心靈乃至整個生活都會帶來痛苦,但是他自始至終都不知道。如果發菩提心或發善心,自然會帶來和諧、快樂與吉祥,但這個道理絕大多數人都不明白。雖然他們不知道,但這樣的法爾誰也沒辦法否認。
前一段時間,我在別後二十年相聚的同學會上,講了一些無常道理,有一位崇信唯物論、認為佛教是迷信的領導聽後,也完全明白了人生無常的道理。當然,二十年的悲歡離合,無疑成了這一真理的最佳注腳,如果有二十年來的不同照片,無常會體現得更明顯。昨天有人帶來他感謝我,他發自內心這樣說:“以前我只覺得人生無常是一種說法,但通過您講的道理,我完全明白了人生無常。人生的確是無常的,現在我有了深深的體會,不說別的,以自己從小學到現在的經歷也可說明。”確實,有時一句話也能讓他人獲得受益,有時雖講很多,他人也不一定得到真正的利益。
萬法無常、一切痛苦的來源就是惡業,這些道理很多人都不知道,如果我們能通過聞思正理來產生定解,那就非常稀有難得。這樣的道理,誰想否認也沒辦法,就像火是熱性誰也沒辦法否認一樣。如果有人膽敢這樣冒昧,那他不但不能否認,恐怕還會招來故意譭謗世間名言的過失。當然,這樣的道理只有從佛陀的教言中才能明白,任何一位世間智者,他們也只是對表層的道理有所研究、有所探索,並不可能觸及這樣甚深的真理。因此,我再次勸勉大家,一定要花一定的時間和功夫來研究佛教,佛教的教義定會給我們帶來暫時與究竟的安樂。當然,這種勸勉並不和當今社會有些人做的廣告一樣,想為自己謀什麼利益,而是真正想將內心所獲得的快樂與大家分享。
癸二、彼之安立:
一法由異法,建立遣餘名,
安立無邊義,以自體性住,
下麵講法爾的安立。雖然一切諸法皆安住於自己的法相當中,但要判斷、了知這些法的時候,往往需要分出很多法,其具體方法分為建立和遣餘兩種。比如柱子,也有以“是”、“有”等來建立,以“非”、“無”等來遣餘(可理解為遮破)的各種各樣情況。總而言之,任何一個法都可安立無邊無際的意義,在人們的分別念和判斷力沒有窮盡之前就不會消失。
那麼,在本體上是不是也有這樣的法呢?應該有。比如說,從肯定方面講,柱子具有很多法,那在柱子的本體上這些法就一定存在;同樣,否定方面的很多道理,在柱子的本體上也應該具有。總之,每一個意義都以各自的體性安住在自己的本體上,就像前面《釋量論》的教證所講的那樣。
現量所取境。何者以反體,
假立似異法,分別識分析,
當然,通過現量來取,就取的是自相,比如眼睛看見柱子,那柱子上面的色法就會以無有混雜、無有前後的方式而照見。如果對這樣的所取境以分別念進行剖析,就可以從柱子不是常有的反體來安立無常,從不是非所作的反體來安立所作,等等。也就是說,可以假立很多在一事相中似乎是異體的法。
學過遣余的道友都知道,本來柱子的本體是一個,但依靠分別念來進行剖析的時候,即將共相和自相混為一體來取境的時候,可以在柱子上面安立很多很多的法。因此,通過分別念,一可以分為多,多可以攝為一,這是遣餘的特點。當然,無分別識是以顯現的方式來緣取對境,所以只要顯現便已完事。
實體反體立,由此二方式,
亦了諸所知,彼廣多安立。
所謂實體,就是不依靠、不觀待其他法,獨立自主體現自己的本體。比如眼睛看見柱子,柱子並不需要觀待他因,就可以在眼識面前清晰顯現,這就叫實體。所謂反體,就是依靠自己的本體並不能體現自己的體性,而要依靠其他理由或觀待其他因緣假立的法,這樣的法就叫反體。依靠實體、反體兩種方式,可以通達一切所知法相。
實體可分四類:一、能起功用的一切有實法;二、以理成立實際存在的法;三、相續穩固安住輪回階段的法;四、獨立自主自在顯現的義共相。假有也分四種:一、部分假有,比如,吝嗇心實際上是一種貪心,雖然我們說是吝嗇,但它包括在貪心中。二、階段假有,諸如十四種不相應行。三、增益假有,諸如所謂的“我”本來不存在,但很多人卻認為存在。我們很多人雖然說“我”不存在,但下完課以後——“我到底吃什麼?喝稀飯還是吃其他東西?”為了“我”馬上做吃的,這就是增益在作怪。所謂增益,是指本來不存在的法,人們卻認為存在。四、他法假有,就像婆羅門的兒子是塌鼻子,人們卻叫他“大獅子”一樣,其實這只是形狀方面有點像而已。印度人喜歡取綽號,鼻子大的人叫“大象”,鼻子小的人叫“獅子”,這也是他法假有,其實並不是獅子,也不是大象。
無論如何,一定要懂得實體和反體之間的關係,因為通過實體、反體兩種方式,就能如理如實通達無邊無際的一切所知法相。這是因為,由此廣泛引申出的名相、法相和事相,以及相屬與相違、建立與遣余等安立多之又多。所以,大家一定要懂得境與有境以及取境的方式。
當然,四種理中,本論主要講後面兩種理、尤其是證成理講得比較廣,前面的作用理和觀待理都講得比較略。從本論整個內容來看,則主要講證成理及其作用四法依。但我始終覺得,大家學習以後一定會有收益。因為有些人分別念很重,依靠這些分別念還經常產生邪見,這對自己很不利;但是,如果在道理上根本說不下去,那就不得不放棄。因為按照麥彭仁波切的觀點,四種理都包括在事勢理當中,其實事勢理就是法爾理,也就是說一切萬法的客觀規律本來如此,而否認客觀規律的智者根本不存在,所以大家一定要好好學習。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