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分段貫釋之下




2010/09/21 10:18


住忍苦分第十


  【分義】 精進深入者,不僅一佈施已也,必忍辱以赴之,若有心動,即非忍辱,安名清淨。歌利王表貪,凡見色而盲目,聞聲而迷耳,是名割截身體,節節支解,心若住於色聲六塵,即不名覺,非住於菩提矣。此降心第一妙訣,先忍幻身受苦之我相,再忍幻心緣起之法相,言離一切相者,不僅此幻身受苦之相也。否則以恒沙身命佈施相衡,此尚不得名為忍辱耳,故必除妄生慧。斯名真忍苦,真波羅蜜也。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于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佈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佈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注釋】 經文處處說般若,人將疑不必勤苦行度,但持說般若可矣。是將偏於理解而忘卻事修也,故雲佈施,然非單說佈施一門也。凡六度萬行,無一不相通,無一能離般若,還當住於忍苦處。世尊自表往昔所修之苦行,意謂若無般若,即不能行忍而起嗔恨矣。若以節節支解為苦,即有我人四相矣。因世尊此時,已離一切人相也,並離一切佈施忍辱諸法相也。是故心不應有住,以根本心不可得,此不可得者,即是菩提。若有所住,即為有心,即立色聲香味觸法,而不能住於菩提矣。住菩提者,住於無所住也。若心有個阿耨菩提可發可成者,即已住色,以其有心也;若心以為無阿耨菩提可發可成者,亦已住色,以其有法也;二者同屬於法我,不名離相。然則如何而可?曰先明根本,證得本空。立亦得,不立亦得,立不立都得。如不明根本,但達理解,未證於事,則立不是,不立亦不是,立不立都不是。此妙用處,不可思議,今我說者,只可言用,無可言妙,以妙在汝邊,非關我說。又所說離相者,別無他法,曰即諸相離諸相,即眾生離眾生可耳,倘不會斯義,必死執割股救鴿,投崖飼虎,為即是般若智用矣。世尊為菩薩時,以先有般若,後成忍行,否則忍於一時而非究竟,無慧苦行,仍不離諸相。行者當知佛說一切法,每用以表智,歌利王所以表貪,貪動時,見色則壞眼,聞聲則壞耳,即名節節支解,故一有我人四相,即已支解而生嗔矣。應生無所住心句,行者切勿誤為有心可生,當知實是無心可生,惟幻起之功用耳,更進而知其幻者,則不著功用而成妙用矣。無著大士分此段為忍苦住處,舉忍辱以證離相也。忍有三種:一明能忍,謂通達法無我者;二忍相,即引歌利王事;三忍之種類,有極苦忍與相續忍二者是也。


離寂靜分第十一


  【分義】 學般若法者,在初執有,次則偏空,為說真語、實語、如語、不誑不異等語,世人又執為實有此法矣。上言佈施忍辱等行,恐其執於有也,但處處說幻離相,每言不可取不可說等,又恐其著於空而偏樂寂靜禪味,不起大悲之用矣。不落作病,便入滅病,二病交起,翻成顛倒,真智無由顯發,世尊故說此法,無實無虛以圓之,但圓其體,非泯其用,倘偏樂寂靜,即不能發般若之妙用。此無實無虛一句,如畫龍點睛,通體活現,由偏空而轉知有,不落兩邊,不取中道,所謂如語者是也。此義惟大乘人最上乘人始能決定通達,雖每日三時以恒河沙等身命佈施,經百千萬億劫,尚不能比其勝也。了此一句義者,必理事雙融無礙,其目如日光明照,見種種幻相幻法者,斯足當之,當知是人,則是如來矣。以能荷擔如來無上菩提也,乃言與佛不異,一切天人皆應以華香供之。言輕賤罪業果報功德者,正表不廢事修。一切無實無虛,原不應妄生一切有無前後等分別,加以思議,反自生障也。此全經一大關鍵,非內求諸己,斷無成就之理,即世尊於燃燈佛前,供養承事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未足為勝,以偏於法相,未臻圓義也。經義宏深,如是如是。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注釋】 不誑語者一句,原文無,系鳩什法師所加入,蓋合此土眾生之機,以堅其信心也。此法無實無虛,的是真語,惟其無實,故不見諸相可得,眾生可度;惟其無虛,故未嘗不現起諸相而度眾生也。是以即諸相離諸相,即眾生離眾生,斯是真智。實語者,謂說小乘四諦法也。如語者,謂大乘可如而小乘則不能也。不異語者,謂三世一切諸佛,無不同此一道,不離菩提以為因也。總之佛法以通達為主,無所偏執。行者往往偏于空虛,喜於寂靜,難起大悲妙用,智無由顯,此亦多生習氣,佛故指出無實無虛之義以融之,希世人遠此寂靜病,以為住處,恐其入於止病滅病。所謂真實義者,即無實無虛之妙諦耳。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于法而行佈施,如人入暗,則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于法而行佈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


  【注釋】 前言無實者,以法體本空也。然恒沙德性,妙用不匱,故曰無虛,以有妙用,不廢佈施,以體空寂,故不住法。若但知佈施而不知離相,即住於實,但知離相而不佈施,即住於虛。一執我,一執空,皆非中道,但著意立一中道,又不離二邊矣。故重不得,輕不得,著不得,不著亦不得,惟隨行者般若力大小而轉,非得根本智者,不能契其妙也。入暗與有目,是兩大關鍵,聖凡之別在此。故般若是根本成佛資糧,開目則般若妙用起,方能無住佈施,方能非空非有,否則心為塵染,心不知心,心被塵奪,心不見性矣。見種種色者,了一切義也。以了一切義,則心境雙破,圓成實顯,此真受持讀誦者。以受其文,持其義,口讀默誦,為人演說,聞思修三法已全,不必其人當佛在世,即後末世有能如是者,其人即已成就無量無邊功德。能成就無量無邊功德者,其人則是如來無疑。如是勝因,如是妙果,唯佛智慧,悉知悉見,以一切無不與佛相通耳。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佈施,中日分複以恒河沙等身佈施,後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佈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佈施。若複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注釋】 此第四次較量功德,每日三時,各以如是恒河沙等身佈施,非僅一日二日,一次二次,乃經百千萬億劫,以身佈施,可謂多之至矣,然不如般若之勝也。若于此經,一聞於耳,即已深入,無所猶豫,其福已不思議,況複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乎!此等勝事,下劣根器,每不欲聞,亦非聲聞等所能共幸,惟頓入菩薩,直趨無上菩提,不落階級,亦無漸次之大乘人,足以當之。其成就功德,言不可量者至長也,不可稱者至重也,無有邊者至廣也,不可思議者不可以心思擬議也。上求大智,下化大悲,智悲雙運,安於精進肩上,從生死海波羅蜜多,自他一齊解脫,方舍此擔。故曰荷擔如來無上菩提,有此大心,具此大器,人法雙空,了無貪著,乃名通達。若有所著,此即小法,四相即不能免,故著不得,著即為情見所覆,解說時,將不能如義而說,聽受時,亦不能如義而領會矣。倘彼此互相通達,即在在處處是經是塔廟矣。若有二字,即明言非文字之經,指生佛同體不異之真如,是應受世間人天香華供養者也。


  複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燃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複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注釋】 此段於初學人,中途疑退者,關係不小。近世行者,雖是學佛,多半求佛,因何求佛,曰圖福報,並求眼前立至之福報,此執取有相之總因也。不知求佛並非不可得福報,但有先決條件者二:一、眼前種種都是果,夙世造因而今世受之,順逆之境,出有偶然,非是定法,汝今受持讀誦,系種未來福田,若為人輕賤,是受過去世罪報,不可並論合計也,第受則果消,另轉一因果矣。二、福報有二,一無上智慧之福報,以證得菩提為極則,永久勿失勿退者也;二人天有漏之福報,乃一時之得失,終非究竟者也。佛只令汝自求,自造因,自得果,自受報,好壞任汝自由自擇,佛非可代為禍福也。故學以正因為第一,因不正則果亂,若不正因,但求有漏之福,則雖供養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終屬人天有漏之福,其功德之微,遠不如明心功德千萬億分之一矣。簡言之,不內求諸心而外求諸佛,竟毫無功德是也。昔初祖不許梁武帝之功德,即是此意。此等議論,劣慧人聞之,決定不信,以樂小法故不信,不信則狐疑,狐疑則狂亂。蓋無相功德之大,無法具說,要領會人方能受之。領會者何?此刹那間相印之功德,即在當下,種種罪業,只是一念,前念為先世,後念為今世,但只一轉,即證無上菩提,如作當來論,即失去金剛本旨矣。如是妙諦,固不可思議,然又不可偏空,因果成律,不可動搖,是亦不可思議。佛說不可思議,世人偏要於思議中求,則所得果報,亦只有思議之果報耳,非佛法真諦也,並不達此中有無實無虛之妙義存也。當字作去聲讀。


離喜動分第十二


  【分義】 此分與第二分,文同義別,發無上菩提心者,仍我本體具足之菩提心也。發者,證知之謂也。證者何?證於能所雙忘,不住於法而已。蓋在已證道後,不無喜動,自以為有得有證,執住於法,不於此處斬斷,則由情見而生熱惱,安名降伏。以微細之喜,頓可引動喜魔,來入心肺,當知修證一事,與未修者比,原若有證有得,第能證之物,能發之者,究為何物乎?幻心非我,幻覺非我,無我則能不立,無能則所自空,根本解決,則證者為誰,雖不廢所度之生,已不著能度之心矣。心既空寂,法又安在,且其喜動者,亦法也,仍從有所證得而來,倘以般若諦觀而掃蕩之,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以下所說,重於法空,特點明此眼目以圓其義,蓋不圓則不名金剛般若之本來,未證菩提者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雲何應住?雲何降伏其心?佛告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注釋】 於是須菩提複又問曰,善男子善女人,發無上菩提心,究應如何住?如何降伏耶?佛言善男子善女人等,發無上菩提心者,並能發之心,亦不應有,當生如是心曰,我固應滅度一切眾生,但無一眾生實滅度者。又我固已發無上菩提心,但此能發之心,實亦無法可得。我者,指此發無上菩提心之法我也。前分言發心度眾,不可執取其事,若以為有眾生可度,有心可發,是人我尚存,四相既立,不名菩薩。此分言發心度眾,並不應執取其見,若尚有能度之心,與所度之見,是法我未除,四相宛在,非名究竟。行者于此,已具幾分證入。喜動亦屬恒情,惟見喜而動,是亦法也,魔來乘便矣。不以慧劍斬劍,即成劍劍相害,微細之熱惱隨生,安名無住,又安得言降伏哉。欲掃蕩此等微細法垢,非般若功深,不能如是。此分點出空法見之法,以菩提本來面目,實無有少法可得,假名如是云云爾。前分言病在未證前,為說人空,此分言病在證得後,為說法空,截然兩事,而文氣則甚相似也,若注意幾個者字,便通體靈活矣。


諸法如義分第十三


  【分義】 如者,圓融而無礙也。凡義之有可言說者曰通達,而不可言說之通達,則假名曰如如,此表般若神妙之用,非凡見所可意測,且愈測而愈遠,故曰不可思議,言無法思議,亦正不必思議耳。世尊於燃燈佛所,謂有法可得耶,無法可得耶?謂有法可得者,則世尊自且不承,何可執實;若謂無法可得,則燃燈佛授記,果為何事,又豈子虛。故惟明體達用,方了無實無虛而如其義矣。所謂無實者,約體言,諸法空相,原無生滅;無虛者,約用言,證得又未嘗不無,第對執有偏空者,隨緣而應耳。此在行者自己悟化,非可教授,而不教之教,乃達如如。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此佛字,應作覺字解,言從大覺中,如義而說之法也。以如義而說者,方不偏於無實,亦不落於無虛,無實無虛,乃諸法如義之本相,如來之妙用,此其所以為牟尼寂默之體,釋迦能仁之用焉歟。(以上為證道前,在功用地而說)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於燃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燃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燃燈佛則不與我授記,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燃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注釋】 世尊問曰,如我昔在燃燈佛所,證得無上菩提時,可自以為有法證得也否?此承上文開示而引以為證也。須菩提曰否,如我已通達瞭解其義者,佛在燃燈佛所,雖證得無上菩提,但並不執取乎法,以不執取乎法,故得此無得之得,斯證無上菩提也。蓋凡夫執有,定謂菩提有法可得,二乘偏空,並執菩提而亦斷滅。解義者,圓其義也。世尊故印可之曰,如是如是,實無有法如來得者,設以為有法如來得者,當時燃燈佛,即不以釋迦牟尼之號授記於我,謂我來世當得作佛,正我不取於法,而亦未嘗無證也,故為授記。且燃燈佛之授記,亦法也,皆不可說,不可取,以言授記則不無,以言乎法則不有,兩性皆空,不可執有而言實,亦不可偏空而言虛也。無者,非有無之謂也,不執取之謂也,於一切法,能如其義而通者,即是如來。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佛者覺義,無定義義,言皆由覺慧中起見,方知一法無有定法,以無定法故,一切法但存假名而已。又釋迦譯言能仁,牟尼譯言寂默,亦體用一如之意耳。故如義而說,如義而取,如如妙用,入證於道者,是顯大身妙相之莊嚴也。由第五分至此,凡破相見性,無實無虛之波羅蜜行相,一一已具,世尊為證道前在功用地求開示修行法門者而說,為一大段落也。


入證道分第十四


  【分義】 此入證道時,顯法身意境,非可言說。世尊但雲譬如人身長大一句,下即無言,意謂譬如有人,證悟到人身長大時,又如何耶。想見當時在座諸眾,默然而諦聽者久之,須菩提始再徐徐啟請也。此分為初地菩薩入道位,顯發大身之證入,故曰菩薩亦如是。下總結一句曰,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與上資糧分相呼應也。(此分為初證道時,非可言說者而說)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


  【注釋】 此分為初地菩薩入證道位,顯發大身者而言。故世尊曰,譬如人身長大,意謂譬如有人已證到大身時如何耶。下即無言,須菩提答雲,所謂證大身者,顯法身也,法身無相,非可言說,但具假名而已。故世尊又告曰,菩薩亦如是。菩薩亦如是,無名可名,名且不可得,況度眾而可起度眾之念耶。是故一切法皆不應執取,取即四相隨立。此句總括前文,直呼應第三分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云云,否則即非菩薩,為一總結,非重文也。


淨土究竟分第十五


  【分義】 自此而後,世尊為須菩提等作最後決定語,意謂必如是而可名究竟登佛地也。心淨則佛土淨,若取於相,不名莊嚴,若取於法,亦不名莊嚴,必通達無我無法二義,是堪利己利他者,名真是菩薩,此是自淨其土之究竟當決定者。(以下為已證得後,究竟決定者而說)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注釋】 自此以下,世尊為大眾究竟決定者而說。意謂最初決定,在先淨其土,但不可執取有佛土可莊嚴,更不可執取有莊嚴之法,以立四相,則不名菩薩矣。故惟人法兩空,通達實相,方可利己利他,如來說名真是菩薩也。此言當淨其體,為第一決定者。


佛知見究竟分第十六


  【分義】 成佛當具無上知見,然佛不異于眾生者,非無肉眼也,不異於外道者,非無天眼也,以同具色根二性,外相非無所見也。惟有特異者,具慧眼法眼以全其用,四眼具足,乃名佛眼。以佛眼故,遂通諸心非心之義,第假定為過去心現在心未來心耳,實則一切不可得,此福德性,亦非有相之三千七寶佈施可喻,更不得以多寡名之。故若干國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則以知見本同體而無聖凡也,此是開佛知見之究竟當決定者。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須菩提,于意雲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佈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注釋】 肉眼者,凡聖同具之眼也;天眼者,通而無閡,外道亦有之,非佛獨具也;慧眼者,具足智慧,識人根器夙命,即開金剛般若之妙用,宗下所謂只眼者是,非外道庸凡之所有也;法眼者,通達法要,總持一切陀羅尼門,開佛知見,諸漏已盡,得大方便,融入不二之眼也。外道僅通天眼,佛具足前四,故名佛眼,非佛另有一眼也。此名道通,通達大道,無不悉知。大道者何?如實知自心也,知自心則知眾生心,同一不可得也。了達一切不可得,是名知見,並知知見亦屬於幻,皆為非心,是名佛知見。佛知見之所以異於凡夫外道者,在覺不在迷,覺即佛,迷即眾生,成就佛知見者,為無上福德性,非世間福德相也。故不可言實,不可言多。此言當淨其見,為第二決定者。


色相究竟分第十七


  【分義】 凡具足色身與具足諸相者,必內證法身圓滿,通達妙理而始顯也。故如來不可以色相見,但亦不可以離色相見,法報化三身,總不異一身,為初學人未入不二者,假分為二為三,以其偏執於色相而故矯之也。若初顯法身,則當圓證不二之境,即今山河大地,法界遍滿處,無一非我法身,而八十種好三十二相,明知幻化非實,然色空不二,佛亦不妨具足而有之。未修人每不知法身為何物,初學人又以顯法身為菩薩成佛事,非我有分而驚怖之,及修至見法身時,又偏執於法身,驚喜如得至寶,反生厭離色身之想,不能通達實相,若入地菩薩,親見實相,融入不二。如是無上微妙法,原非肉眼所可夢見,此是圓證色相之究竟當決定者。


  須菩提,于意雲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注釋】 世尊問須菩提曰,如來可以具足色身,與具足諸相見否?須菩提言,世尊如是,如來不應以具足色相見也。以如來者法身也,不可以色見,不可以相求,然證入法身圓滿者,不立內外諸見,凡諸色相,以及山河大地,形形色色,無一而非實相,是如來亦不可離色相見矣。應如是通達,方名具足。前為初學人執色相者言,不得已而開示說色相具足之理。若已明心而見實相者,不同凡見,彼自知色相非相,但存假名而已。明此則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亦見如來,前不偏有,此不著空,斯正親見實相融入不二時也。此言當淨其相,為第三決定者。


說法究竟分第十八


  【分義】 說法有以不說為究竟者,遂執不開口為說法矣,則木石亦說法也,寧有此理!惟智者了知此義,又名不說說。雲何謂不說說耶?謂世尊說法,不關音聲言語,如放光分,即說法也。若以為有所說法而作是念,此念,即背覺合塵,非正覺也。故曰謗佛,佛指覺言,言輕慢自己覺性也,安名究竟。當知法身無形,內證無言之理,外能為他說,體自空寂,不取相而說,亦不離相而說,如是而說,即真具足,此是說法究竟當決定者。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有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注釋】 佛告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蓋說法者,謂有相可取也,即執為無法可說者。心中既立此見,亦屬有相也,惟說法以不著念為宗,若以為有說法,即著於相矣,著相即背覺矣,即為謗佛,是未解如來真實義也。故不應取法,謂說法則說法耳,亦不應取非法,謂不說則不說耳,說不說,兩不著取,兩皆無心,惟以慧照力,決知其為無法可說,非不開口如木石之無說也。世尊當涅槃時告眾曰,謂我曾說法四十九年者,非我弟子;謂我不曾說法者,亦非我弟子。故知說法無形,不取相而說,不離相而說,如是而說,是真說法者。此言說法當淨其意,為第四決定者。以下即直證心地,無著菩薩所謂心具足是也。


心具足分第十九


  【分義〔甲〕】 計分五小段,謂正信,言此理不分正法末世,一切眾生皆同真無上平等正信,齊成佛道,不可因末世而疑之。蓋約同體論,眾生乃假名,不應多所分別,約煩惱論,眾生自是眾生也。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于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注釋】 此分考秦譯原文失落,不知何故,後以魏譯補入此段,至關重要。此分計分五小段,此第一段,言心以正信為具足,信佛與眾生,體性無二,無所謂正法末法,畢竟齊成佛道,所謂難信之法,即信此也。須菩提恐大眾尚存二見,故特反問曰,未來世,去聖已遙,聞此無上至道,能深信不疑否?佛言彼雖值末世,仍具足佛性,不得即以眾生目之,故曰彼非眾生,顧以煩惱顛倒而論,又不得謂非眾生也。以如來慧眼觀故,聖凡同體,故曰如來說非眾生,惟假名不可廢,是名眾生而已。能如是實信,非分別,非不分別,乃名正信。


  【分義〔乙〕】 謂正覺,言無上菩提者,證得無所得之謂也,若以為有少法可得,即起高下之見,心非平等。且一切法,無不從覺性流出,而覺性本來具足,非由外得。所謂法者,言妙用則不無,言真際則不有,遂假名曰法,以無我人四相,斯名無上菩提耳,此言正覺。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于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複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注釋】 此言菩提者,不可以知知,不可以識識,得無所得,斯名正得,覺無所覺,斯為正覺耳。故須菩提問言,佛所得之無上菩提,正以無所得,乃名為菩提耶。佛印可之曰,如是如是,凡蒙佛印可者,即表與佛不二,使後人可深信不疑也。佛又重告之曰,我於無上菩提,實無有少法可得,若有所得,即有多寡高下之分,又安名平等耶。此平等者,言絕對無比量分別之謂也。若執以為菩提,我有所得,是立我矣;又以為實有菩提可得,是立人矣;我與菩提相對,是立眾生矣;此見執持不舍,如保壽命,是壽者矣,此多寡高下不平之所由起也。故惟善巧運用。妙觀起修,以一切法,都不離菩提覺性,覺性本來具足,無所謂得與不得,言幻法則不無,言體性自空寂也,覺此覺者,乃名正覺。


  【分義〔丙〕】 謂正度,意言以大乘法度眾起智作證,為成就菩提之正因,非余財施所可及,但佛不復有能度與所度之念矣。隨緣外化,度亦假名,佛與凡夫,都非實有,此即大利法施,名正度也。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佈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菩提,于意雲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注釋】 前第三分以度眾為成佛資糧,是成就無上菩提者,此其正因也,豈財施所可比擬其福德于萬一哉。佛度眾生,不著能度所度之念者,以實際理地,無有眾生為如來度者,如來若立此念,即立四相,不得名為菩提矣。故隨緣外化,不廢假名,所言我者,凡夫者,乃一時之方便言說,成此大利法施而已,是名正度。


  【分義〔丁〕】 謂正相,言三十二相,屬於幻相,以法身為體故,第形於外者,必由於內,以外衡內,法身亦不妨有相好耳,所謂心廣則體胖是也。但一落偏執,徒取相而忘體,則將誤認轉輪王具有三十二相,是亦如來矣,不幾淆惑是非耶,故不許以色見身求,呵為入邪道也。但證得無上菩提者,又豈無具足相乎。若作是念,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無上菩提,則又偏空而入斷滅,此何可也。故妙用不廢,非取有為,非離有為,有為而不著,即是無為,無為而立見,即等有為矣。若世尊行忍佈施,即不貪住於涅槃也。蓋涅槃而可住者,豈真涅槃哉?不住涅槃,生死自了。福德性空,誰為受者,此取相之最正者,乃名正相。


  須菩提,于意雲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
  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佈施。若複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雲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注釋】 世尊告須菩提曰,汝觀念中,果以如來為有三十二相可取也耶?須菩提答言,如是如是,意謂如來雖屬法身無相,但終不能離相而見,以餘觀之,由外衡內,正不妨取如來之三十二相耳。佛告須菩提,如汝所說,但世人未顯法身,不解其義,觀念中,偏以三十二相為如來,則轉輪聖王亦有三十二相,與佛又何別乎。須菩提頓然覺悟,遂曰,如我解佛所說方便之義,是不應率取三十二相以觀於如來矣。世尊遂重說偈曰,若以色見聲求於佛者,是執取佛為有形相也,是其人已離正見不能妙觀如來矣。世尊此偈,正救眾生一時執有之病,下複急急提轉,勿使偏空,曰莫作是念,謂如來之得無上菩提,不以具足相也,倘離具足諸相,又安以表現菩提之得不得耶。且菩提非內非外,非相非非相,法身非相,亦不離相,法身雖不應取相而見,亦不可離相以見也。偏執於有,自失本體,若複著空,頓成斷滅。大德雲,諸佛說空法,為度於有故,若複著于空,諸佛所不許,言不許其斷滅也。佛故曰莫作是念,戒之至再,兩分合觀,其義即圓,以不執有,不落空,是真發無上菩提心而成此福德者。夫菩薩之不貪著福德,正以福德性空,惟成就無生法忍。知一切法無我,能所雙忘,體用一如,斯正無上福德,非恒河沙世界七寶之所比也。如是有為而不著,有相而不取,有福德而無染,一切諸相,下而三十二相,上而涅槃福德諸相,無不以妙觀正之,乃名正相,是取相之最正者也。


  【分義〔戊〕】 謂正行,言行住坐臥者,乃幻身之幻動作也。如來者,妙心也,本無來去生滅,安得以來去坐臥之相,指為如來耶。而世間一切相,大之世界,小之微塵,總不離法界性,立此一合相,況微塵世界,根本即不有,若依之而更立所謂一合相者,尤不可說矣。惟以妙觀故,一合相者,即一法界之實相也。因無一處不是如來,以肉眼觀故。一合相者,凡夫認為實有而貪著其事矣,故當一切時,一切不染,乃行住之至淨者也。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臥,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于意雲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注釋】 此分仍言心不取相,謂如來者,妙心也。以本不生,故曰無所從來,以終不滅,故曰亦無所去,但此一來一去,若坐若臥,乃微塵世界幻化之一合相耳。此一合相,在明心解義之菩薩視之,即亦非相,是名一合相耳。此一合相,可慧見而不可言說,在凡夫,以肉眼分別之,即認為實有。故有人言,如來有來去坐臥之相,是執來去坐臥為如來也,不知世間一切幻相,散之為三千大千微塵,合之為三千大千世界,散合都幻,非有實體,不得已,假名之曰一合相耳。至如來之幻身動作,約幻相言之,自有來去坐臥,如自天而降為王太子,棄王位入道,山中六年,登金剛台,睹明星成佛,說法四十九年,雙林示疾而逝,分佈舍利等等,不必定執無諸來去相也。但約實際言之,盡十方虛空遍法界,終不出如來藏性之所建立,由微塵而世界,由世界而微塵,一切一切,皆屬虛妄;即如來四十九年來去之幻相,亦屬以幻度幻,終非實有,佛故不立微塵世界為微塵世界,但存諸名而已。是以世界為實有者,只不過是一合相,而此一合相者,即是實相,不可執取,不可言說也。今之行住坐臥諸相,亦為一合相耳,心無執取貪著,是名正行。如是五正,不離此心,心畢竟不可得,是名具足。具足者,具足無染無著之圓通大智慧也。


應如是決定分第二十


  【分義】 此最後決定者,言諸法本空,無我無法,眾生妄執為有,佛為破執,假說我法,今世尊為人演說者,以化身而不住涅槃,演說而不取諸相,是以如如不動。最初謂應如是住,如是降伏,今既廣演一切竟,所謂法者,在汝自己活用,但應如所教住,曰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而已。非不取於法也,雖取而不起法相諸見也,故曰不生法相,然法相則不立,妙觀又不無,更無有為無為之見,斯真般若如如之妙用矣。又不動者,不惑也,不惑則明,是故眾苦只緣取相,最樂無過明心,三千七寶,未足為勝,聞法至此,有不皆大歡喜而決定信受奉行者乎!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于意雲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持用佈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雲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注釋】 此分佛為大眾最後決定,問須菩提曰,我今說法已竟,若複有人,意謂我說此法,亦有我人等四見,則其人為能真解我所說義否?須菩提雲,否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說法之用意矣。何也?以世尊說我人等四見者,為未解人說,原非得已,明眼人自知一切法,都不可執取,即非四見,但具四見之假名而已。佛故曰然,凡發無上菩提心者,於一切法,但應如所教住可矣。所謂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是也,但若執取如何知見信解,則又起法相矣。今以法授人,為人演說,當不執法相,不廢法相,湛然不動,是名不取於相,以說法者如,受法者如,合於真如,故曰如如。雖然,我說諸法,正為度有,不依有為法,何以入無為,彌勒菩薩偈意,不取不為,不廢有為,是為涅槃,但起妙觀之用,觀境境空,觀心心忘,九種有為,無一非幻,如是活潑自在,斯合金剛般若之用而體自顯矣。佛說至此,大眾開悟,得未曾有,大歡喜者,證入輕安歡喜之至也,是在正信,是在實受,以事證理,是為奉行,豈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佈施,所可比擬者哉!釋義竟。


  有僧問越州大珠慧海禪師:說何法度人?師曰:貧道未曾有一法度人。曰:禪師家渾如此。師卻問:大德說何法度人?曰:講金剛經。師曰:講幾座來?曰:二十餘座。師曰:此經是阿誰說?僧抗聲曰:禪師相弄,豈不知是佛說耶。師曰:若言如來有所說法,則為謗佛,是人不解我所說義,若言此經不是佛說,則是謗經,請大德說看。僧無對。讀者至此,試代此僧解圍,說一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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