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學--8
于因果門建立五教之開立,建立一宗大成是法藏之企圖。專門為說明所入法界之義。為在解釋經之〈入法界品〉品名時,極力強調此點。⑦(注釋:《探玄記》卷第十八(大正三十五·頁四四○中)。)入法界之「入」字,才是能入之悟解證得;但法界是所入之法。此中分別有:一、有為法界,二、無為法界,三、亦有為亦無為法界,四、非有為非無為法界,五、無障礙法界之五門。各各如其次第:一、本識能持諸法種子及三世諸法差別邊際,二、性淨門及離垢門,三、隨相門及無礙門,四、形奪門及無寄門,五、普攝門及圓融門之諸門,共開出五義十門。此是有為、無為之立場是所入法界,另外法界類別分為能入、所入之立場,特別是其所入中,分為:一、事法界,二、理事界,三、境法界,四、行法界,五、體法界,六、用法界,七、順法界,八、違法界,九、教法界,十、義法界。最後之義法界於其旨趣為此等十法界是同一緣起無礙鎔融,以一具一切。其說意之根本也是以一心法界為本,故此具有五義門。首先關於有為、無為四句相連,最後無障礙附加普攝圓融一門,分相相對,以小乘乃至圓教五教判別之義門分立為根據。此如對照《五教章》卷第二明所詮差別第一心識差別一段者,其始教于阿賴耶識但說一分生滅義,於真如之理,不說其得融通之事⑧(注釋:大正藏第四十五冊頁四八四下——。)如此,說所立賴耶生滅之密意相。最初小乘關於阿賴耶識只說其名,未示其義,且暗示應屬於事法界。終教立阿黎耶為如來藏,說理事融通之義,稱為理事無礙法界。頓教是以一切法為唯真如心,盡差別之相,離言絕慮不可說,相當於理法界。圓教是性海具德門,以法界緣起無礙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主伴圓融,相當於事事無礙法界。依於此,其後以一心對照於諸教,說明其差別。於中,設立約法、約機二義,於約法通收決定:小乘教是攝義從名門,始教是攝理從事門,而終教是理事無礙門,頓教是事盡理顯門,圓教是性海具德門。《華嚴經義海百門》釋明入法界之文下有:事法界、理法界等名。⑨(注釋:大正藏第四十五冊頁六二七中。「若性相不存,則為理法界。不礙事相宛然,是事法界。合理事無礙,二而無二,無二即二,是為法界也。」)若對照立于因果門建立宗義之立場,小乘只解說差別事法,未詳說真如之理。相始教說真如是六無為,只是在百法中之一部分而已。因為現象和其關係未獲得積極的明瞭,皆應說是屬於事法界。頓教是離言速疾頓悟之教故,當然必定屬於理法界。然空始教是專門說明平等空理,而表現事相容融,其正面似如為理法界,但依成佛門立場屬於事理融通。終教是真如隨緣而逐成諸法,而且不失自性,故不變而隨緣故。說理事融通無礙,此說為理事無礙法界。最後圓教說事事無礙,相即相入之義,表現重重無盡,故真正是說明事事無礙法界,這是很明顯的事實。
如上所述,若限定法藏所採取判教的立場,小乘教依事法界上所說明之表像,停滯在當相上,著定於事的一面,而無視于一心之理體,只以當前結果所現示之差別事相作為重點,這不得不說是緣起門教學的最初步地位。又如頓教在理法界上所表像,唯以法性作為觀察著眼點,對其實體的存在,以遺除的手法,如言亡慮絕於一切法,無視理前事法差別相,而不省察起之果者,難免對教學的立場尚有疏略。且說終教,以現象與本體關係接觸雖已至親密,事唯依理表現,以理與事只止於一重關係上觀察者,那是未達法界緣起深奧,不出理事無礙法界境地,則不外是通相法門。然而,圓教一乘是依現象之一一事法,就以其相互關係,理解於相即相入。如是,始能說到事事無礙法界之堂奧。此種立場是以理性為實體化,此既不是已經超越相對之絕對彼方,亦不是以事為悟界,而是離了單純的迷妄世界之反價值觀,是故此是事事無礙法界之意義。另一面說事同時也不無視於理,以理事無礙之同時,不否定事事無礙,成為後來澄觀事理無礙的思想,雖然曾經印證區別,但澄觀所說並未完全消失法藏所說之教學上的視野。
即澄觀以上所述列舉法藏《探玄記》有關所入法界五門之解釋,由自己立場理解後,在其《華嚴經行願品疏》卷第一:「故於未能界略分三種:一、事法界,二、理法界,三、無障礙,無(障)礙中有理事無礙和事事無礙二種,完成四種法界。」⑩(注釋:卍續一·七之三·頁二四九左。)對法藏附稱以「古德」之名,「古德所立亦不出五種法界」,然「自一至五並不出無障礙法界」雲。自己立於事理無礙之思索上不外是理解事事無礙。對法藏事事無礙列舉有十由,其中特別是歸結於緣起相由之義,莫如說不外為使其歸著於法性融通之義。此四種法界於能觀之一心中,不過是現出所觀差別而已。法界緣起觀之究竟是體達到事事無礙法界時,在事、理、理事無礙,其一切皆為事事無礙法界緣起之甚深內容。《華嚴經疏》卷第五十四,以法界為所入之法。⑾(注釋:大正藏第三十五冊頁九○八上。)若總括說,是唯一的一真無礙法界,若說其性相,不出事與理,所以法藏說明,不過是唯從義分示五門,若論所入法界述其宗旨完全無差異于法藏之理解。又在《華嚴經略策》,說法界分為四種⑿(注釋:大正藏第三十六冊頁七○七下。)只是由約義以相現示說明其意義,皆是立於同一趣旨見解也。
如此傳承四種法界說,所包含之意義,於教判立場先以見有四種淺深之分別,使能觀者達到一心統一,同時作為法界緣起內容之教材。這些未必局限於同教一乘之看法,如得說者應屬於別教中之該攝門,唯華嚴獨特教學被稱名為圓教。因為圓有圓滿、圓融之義。而何故稱名圓教,能作此答覆者,特別在澄觀《華嚴經疏鈔玄談》卷第六,全收五教⒀(卍續八·八之三·頁二六二右——。「然此教海宏深包含無外,色空交暎,德用重重。語其橫收,全收五教,乃至人天,總無不包,方顯深廣。乃至前之四教,不攝於圓,圓必攝四,雖攝於四,以貫之故,十善五戒,亦圓教攝。尚非三四,況初二耶。」)一文中可以見到其確證。理事無礙和事事無礙二法界,特名為無障礙法界為其當前之意義。當然以表現理和事融通,事與事無障礙,將此所傳承甚深理解後,先由淺向深,試圖整理緣起形態之四種法界表像,同時應該知道這是為了構成一切法界緣起內在的意義。
3體系的關連
吾人理解到以上四種法界之傳承和內容,是用如何之體系為意義而完成全體組織,因而不得不明白何故依據四種順序得予現示緣起相狀之原因。
凡是法界之當相是雜多無量,初見時,好似無有任何秩序。無秩序、無統整之萬有,只僅依其自體是不能得到嚴格的認識上所成之物件。所以能緣之一心,確切的給予其事物認識之形式,始得其實相整然的形式之下,被領會到,那是如上文所述,在一心法界一項中已說及。四種法界表像是於現象的存在之整備同時,也關係到本體論之意義。以法界實相為緣起論之立場,使之徹底的體系化,將現象與本體各方面以四種物件型態去觀察。關於此,最為明瞭的將其意義表明的是澄觀以「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相非生滅,莫尋終始」①(注釋:《華嚴經行願品疏》卷第一(卍續一·七之三·頁二四九左)。)。此是無障礙法界,但其中分有事、理二門。事是色、心等宇宙萬有之個別相、特殊相等,為所抽出之經驗世界差別的變別的變化現象界之側面。理是差別法中另含有平等相的一面,那是體性空寂,宇宙萬有之根柢,是無差別的普遍一面。所以這是對現象之本體法界,為平等的根本原理是超經驗的世界。然以此事與理是相融無所障礙,所以能查定出來法界分事法界、理法界和無障礙法界三種。然而其中,從無障礙法界分出理事和事事二種。即理事無礙法界,是事法界現象和理法界本體互相獨立不是無緣之個別,於事事物物森羅萬象所表現的差別相,是在事之根柢中存有統一普遍性之平等相者,於緣起關係融通無礙;但如從本來的性格說,一為事,他為理,而且一是差別同時與他是限定于自主性之立腳是平等的。唯於此點上,根本上絕對是不能融和。其實,兩者確是互不相容的。即事與事之差別的諸位,以其自性根本上說,是相互障礙。事實上是互為相反,必成為到底不許得予結合之矛盾的。雖然互相矛盾,故反以矛盾為媒介,事與理不得相離。事與理互為相隔者,存在是不可能成立和存在。這是空觀哲學將漸漸的以一切法釀成為對立矛盾,是故本來停止於不可得去否定了一切,以破邪即是顯正,依據無媒介的結合,只以空不可得之說法與其辯證法的論理進行方法相比時,於中可見有數段進步矣。
總之,事理無礙法界是事與理互相對立矛盾,因此以事即理、理即事,作為即是之現實的構造互相結合,於整個世界以全一之一(理)和一二之一(事)融通無礙。所以究竟這是立在現象即本體觀上所觀察。然而在事事無礙法界,不啻現象與本體是相即無礙,現象差別之萬有,各個之個一,以一即一切絕對底一事一物皆有其特殊相,因此稱為無礙圓融。那就是全一之一與一二之一是無礙,同時一二之一也是互為無礙,全法界悉是相互無盡關係上,成為一大緣起之相,投下對事徹底的觀察。因此,以絕對平等之空,置於思念之中,單獨在事理無礙,未曾考慮到在事事成為無礙鎔融極究竟的說法。只是於事理無礙之立場,不過在其平等理性上,只是相對的「無」而已。因此如論到同為空及依矛盾為媒介者即是:一是由相對的立場,另一是由絕對立場,在其間必須自認有很大的隔礙。因此事事無礙,是依據事對事,發揮了真正事的面目;於事對理是從事上跨越了一步。所以於事事無礙法界更對法界徹見其根本真相之奧旨,所有法界之一事一物悉皆是自主各別中獨立,因此反而將一切成為互相關連,露出相互無障無礙之相貌,說明每個事物中,漸漸流露出宇宙重重無盡之緣起。已說事事既是無礙,約在理是在本來則普遍平等,因此不必說,理(與)理是無礙,特別以此另立一法界,當然認為是不必要。依一心而認識物件之法界是四種型態,統統完全地整備。如此以總該萬有為認識形式之材料,以一心為其整備了形式,而完備了四種法界體系的意義。然而澄觀更加以不單純為了客觀的物件而只限為認識形式而分門,于能觀一心上以觀門實踐內容去體認,愈是成功地以「教即觀」,作為華嚴教學一大特色。日本義學權威凝然在其《華嚴宗要義》②(注釋:日大藏華嚴宗章疏下所收本六三○左。)第五所立法義中加以解釋華嚴教學之樞要為此四種法界,其中更明白的指摘出澄觀所說如上體系的意義,以此一方面會合法順《法界觀門》三重觀之說明,同時實施統一的釋明。
第一事法界:此法界是所見到的現象,差別的萬有作為抽象觀者,吾人以知覺、感覺所能覺知。澄觀之「界即分義,謂三世之法,差別邊際,意識所知」③(注釋:《華嚴經行願品疏》卷第一(卍續一·七之三·頁二四九左)。)。則正是指後之事事無礙法界所依之體(事)的「教義、理事、境智、行位、因果、依正、體用、人法、逆順、應感」十對法④(注釋:《探玄記》卷第一(大正三十五·頁一二三中),《華嚴經旨歸》(大正四十五·頁五九四上),《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十一(大正三十六·頁八十二上)等所明示。《五教章》卷第四(大正四十五·頁五○五上)中,內容同一,名目缺少整合,同是列舉十事。)。第二理法界:以法界為本體所看到的差別界之抽象是事法界之更加一層之抽象,其性質是超越感覺的性質,以理性之物件而要有內在的性質,已在差別界之現象上見到一元化的本質,因為事之體性是無自性,決不是在事法界之外另有個別的存在。澄觀說:「界者性也,謂真理寂寥,法之性也。」又說:「界者,即性義,無盡事法同一性故。」⑤(注釋:《華嚴法界玄鏡》卷上(大正四十五·頁六七三上)。)第三理事無礙法界:此法界是見到現象和本體關係,脫開從事法界和理法界各各獨立立場去考察,更要積極的理解到其關連性,此二法界在理上應該平等而事上有其差別,而于事上全顯無差別之理,理是完全保存有差別之事,所以事外無理,理外無事;理即事,事即理,於相互關係上見到圓融無礙。因此凝然在這一節中,以法順《法界觀門》說明:舉出理遍於事門等十門代為解說。此等十門中第九、第十之真理非事和事法非理二門。因為避免事理混同,所以在前八門中:理遍事,事遍理;依理成事,事能顯理;以理奪事,事中隱理,真理即事,事法即理,力說理事融通。第四事事無礙法界:此法界見於現象與現象關係上,上述之理事無礙作為論據,捉住以現象對現象之物件為法界,現象之根據不必等待於本體上還元,認定當下在事與事上有相互無礙關係,相當於法順所謂周遍含容,凝然說明此十門為十玄門。
如上所說四種法界體系意義,不斷保持相互關連性,同時決不是個別獨立。若理解其中有一法界是與其他對立的,則於其表像就保持各個獨自之意義。吾人如無視於其體系的關連,理解法界緣起說之內容即喪失其根據,這一點,不得不特別注意。
4理事無礙之理解
於四種法界中事是現象差別之諸法,理是本體平等之無自性,比較容易得到理解。然而各個立場上,不顧於自、他之間,有關連而作為根據其教學的地位,以加強其具體的佛教教學。首先以現象唯肯定是「有」之部派佛教,是有部佛徒所建立之法體恒有說,以及以此為形而上學的意義,是依大眾部系之過未無體說。進而如諸法但名說等,可看到這一類教學均可列舉出來。其中前者建立於極素樸之現象的觀察法門,於原始佛教上座部的傾向,然將自己持有獨斷的立場,在素樸地傳持佛陀之教說應該是當然的看法。如後代《俱舍論》所表示,以法作分析處理,終究以一切法分為七十五法,前七十二法作有為法正是現象的存在,而特別將其依據生、住、異、滅四相為條件。又如後三種為法成為有為相之三種實體。彼等之思想立場,不但說是純粹哲學的現象論,而且多數傾向于常識上素樸的實在論。又其後者(大眾部系)應認為是客觀的觀念論,受過古代經典文學時代以至論典文學阿毗達磨的洗練,其風潮次第向後延續推行成為大乘唯識教學有關藏識學說,展開了個人的唯心識。但是像這種緣成偏有的立場上,都是將法從有之固定觀,由單方面之考察是對立矛盾之法。如以無為是假令有為作根據解釋,也是必然成為有為的對立法。大有為中見到色、心對立。如於心法也立心王、心所對立,如此推理進行終於分裂中再分裂,幾乎很困難把握法之統一。假使後代唯識家由第八阿賴耶識有種子為尋求一切緣成根源,與真如關係只限於見到真如為現象所依而已。尚難成為積極的明白現象之本體,因此一切唯限於一方的對立觀看。為要真正的將無為顯示其應有之地位,須與此完全相反地有為之現實必加以盡數破壞,結果在終局是有為之有相均陷入不容許之地。對於以上的理解,將事法界與無關係於其他之法,將其推立在教學上,成為組織系統化,有此企圖之小乘教諸派及法相唯識學家等中,均可由此容易看得出來此種意義。
又緣起之自覺過程之第二相的空之意義,尋求於第二理法界上,現象的萬有,彼此差別,呈現著雜然的存在形式之相為假名不實義。真正而實在的,在絕對無限中尋求不生不滅、不增不減、寂然恒常之理體,在消極的說是一切皆空,八不中道,又約積極的說,談一念不生即佛,一超直入如來地說是三論學之立場。頓教所說之理法界,以推定與他並無關連,唯在其上建立了教學,亦與前面同作比較後,可能容易獲得理解。
然而,差別事相與平常理體關係是相即不離,理、事二法界決非各別絕緣的孤立著。以現象之事法界是由於本體之理上所顯現,所以事即是理,又融合于事,成為理事無礙法界之緣起說,其理解方法,多依用《起信論》為慣例。法藏著有《起信論義記》五卷及《別記》一卷,加速理解其學說以後,釋明如來藏緣起之《起信論》確實給與華嚴學有力的資料,為其傳承所講讀。其內容所含意義及說明方法非常巧致詳細,卻反使要去把握正確的理解時,引起了很困難的結果。但今依據《起信論》可獲得理事無礙法界之理解,想以追蹤突破理事無礙法界之根柢,關於事事無礙法界內容,在後之章目必定另有述及:然此四種法界體系對理來無礙法界,以隨心逐步去探求,作為達成最後事事無礙法界根源之基盤任務。①(注釋:就《起信論》之著者、著述年代、前後時代及其思想的關連等,很多問題應獨立作個別討論,然因不是現在直接的課題,是故現今不多觸及。但此論握有大乘佛教之哲學,成為傑出鳥瞰圖的代表作,也視為現代一般哲學界之寵兒。久 松真一 博士著有「起信論之課題」,是一短篇的書,只限於理解此論之序說,但其內容包含豐富,為一般所人所愛好。)
且說《起信論》②(注釋:論之本文收藏于大正藏第三十二冊頁五七五中——。今是方便上以探尋《起信論義記》(大正四十四·頁二四○下——)之記述,另加思索慢慢探求之。)所解釋有關緣起之考察,在表面上看似極為簡明,即真如與現象之關係。最初之因緣分就是轉移至立義分,摩訶衍(大乘)分成法與義二類。法者,「眾生心」,「此心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又、義是從體大、相大、用大三方面說起,真如是「平等而不增不減」為體大。「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為相大。又「能生起一切世間、出世間之善法因果」為用大。如此進而解明由真如、無明、阿黎耶識以及真、妄關係,說及由一心、二門、三大論說,乃至本覺與始覺,由流轉、還滅之薰習說,而且轉向實踐論說到四信、五行。
先說此論說真如「由一心之法」分為心真如和心生滅。於心真如定為:「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之體」。真如是平等無差別、絕對無二之理,概括了諸法根本之體。此真如為被不知真如這根本無明所起動,而成為生滅與不生滅和合,非一非異為阿黎耶識;但此也包含一切法,又能生起一切法。由此生滅門說者,阿黎耶識可看為緣起之起點,真如成為諸法,作為最初狀態所理解的是阿黎耶識。假若是這樣,阿黎耶識就是立於真如所開發諸法之中間;若真如是體,阿黎耶就是相;若阿黎耶是體,則諸法成為真相,而有如上關係。
原來《起信論》所解說的「法」之方式,非常的巧妙,其所預想論書之影響亦極為廣泛,毋寧說不得涵蓋了後代在中國成為學術上的地位;但當然在理解上多少是有不完備處,亦是不能否認的。③(注釋:從古以來,《起信論》具有三大難題:一、真、妄別體之難,二、真前妄後之難,三、證後卻迷之難,結果不得不說是基於其表現這不完備。)到底論之表現上,有何點不完備?必須將其指摘出來。幸好法藏之《義記》,極力補充其不完備處,收到某些程度功效。其實,在論中,真如依據無明起動而生起現象之波瀾,只是這樣解說,此兩者關係是不免有所曖昧。那就是覺與不覺對立生起是阿黎耶識以後,所以真如之上,無明作如何活動?推論上缺少明確解釋。且忽然提出「念起」說,此也是在理解方法上,碰到很大的困難問題。
然而,論中說明「現實」時,以先說眾生心,應該先要對此點注意。說:「一切眾生名為不覺」。由此可見,眾生不覺之心是成立為迷苦之世界;然而論中說此為大乘之體。《義記》說,眾生心也稱謂如來藏,而且「攝於世間、出世間之法」。但那是價值的心真如及內含反價值的心生滅,而此二者於眾生心中不相舍離。關於阿黎耶識也有同樣說法;但眾生限於眾生,所以不覺於真如故,那也等於是因為無明,不知為無明之意義,知無明為無明者,是依真如為眾生之體。由此看來,所謂眾生心是大乘之體,論中有此文句,當即盡照此樣作為肯定了「此心本來自性清淨,而也有無明,為無明所染而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之說。自性清淨是覺,覺與無明也互相相反,然而說其不離,不外是為了否定其相即。此不覺生起處,始有始覺生起,則始覺是本無今有,與無明亦是同樣。此點指出不定的覺與無明之相即所以然。
於是本來自性清淨,由於無明生起就說明為「忽然念起」,不過《義記》解說忽然「不約時節之說,故起是無無始」,否定了忽然的時間上之意義。結果那是表示為無始;但說沒有開始,反而可說隨時即是開始之想法。無明是念念而生起,不同於真如無始而無終,無明雖是無始卻是有終。
此一切諸法由真如生起,無明從真如之外生起,而使真如有所活動?或是從真如之內分生起了諸法?必然是其中任何之一;但是不管是那一個,一是相拒真如之普遍性,一是相背真如之絕對性。故謂「依阿黎耶而說有無明」,依此如得鑰匙解開阿黎耶識才為無明之基體。若得理解了此一意義,則無明是在真如之中,且真如是超越了無明。無明不斷的違背真如,不過也是真如的一種波瀾。以此真如是理,生起現象。另一方面,又超越現象,同時含攝在其內中,所謂理事無礙之義,真實是由《起信論》得到理解。
誠然,論中以理為真如,曾經是成為超越的,而應該說為超越現實的,其是真如所以就是真如。但如是真如,可否看作為潛在現象背後為指揮之實體?若實體完全與現象無緣而隔絕,則兩者之間當然不被承認有緣起之關連性。在眾生認為已捉住真如,其實不但沒有捉住真如,反而其間隔更是愈遠了。因為唯從差別立場想超越理性,那不是真如自體之超越,只不過是分別上而已。可是《義記》說「一切諸法即真如」,能依此說有真如是常常由吾人所接觸。真如雖是在妄念之中,但將其超越,然後在一一法界上表露其全資。至此始算有了此理性之真如,成為實體而表現在諸法上,不過是一種為解釋方便上之說明。事實是理即事,而一方面在事中有理,卻又以事上表現事。以真妄和合之阿黎耶識為真如,然因常常與超越之真如相通,故超越與內在是一體不二,互相合致而活動不已。以此內在次第超越行動由接近了始覺。論中說「依於不覺故有始覺」,即此意義也。而且始覺之究竟是本覺,曾一度歸回到本覺究竟時,即成始本不二,則早已知道內在真如與超越之真如無二無別。所以「本覺之義是對始覺而說。以始覺即同於本覺故」。若然,所謂由於阿黎耶識唯依無明,其本來實在應該歸著著於真如之一元化。
證知無明本來是虛妄,而無明與真如本來無別,真如之外無諸法,除去諸法是無真如。如此有生死之處即有涅盤,有煩惱存在場所即有菩提,即所謂生死即涅盤,煩惱即菩提也。
但是,這種境地,實在是所謂「唯證相應」,真如必定是常住主體。所以真如是以客觀之物件的立場所見之不實有,此點應稱為畢竟空;其空同時又不得墮於對象的無。吾人離有超無,住于真智,即與真如成為一體,即能以身證此現實之絕對否定與絕對肯定之關係而相即。由於理事無礙在教判的立場上,為終教所說,比起事事無礙之圓教於教學構成之原理是要低了一段,這一點先予理解到,而亦見到四種法界所成的法界緣起之內容,這是意味著理事無礙法界成為事事無礙法界之基盤,將基誘導擔當極為重要之任務,自身也該知道包在內中。④(注釋:理與事之關係,可以參閱作者所著「緣起之構造」(四六四——),同時可參閱四種法界之體系及第三節理事之關係。此中,或有重複者,或另外加以注釋的解明。)
第七章 空觀與有行
1普賢行與空觀
華嚴經史的成立,其思想內容多分受了《般若經》之影響,在經典成立史上有明確的證明,經典內容自身也說明瞭這一事實。不用多說,般若一貫所暢流的是以空思想為核心,但是《華嚴經》並未無視於空觀,不過華嚴教學以有相的事法為根據,正以此說明其事事無礙。實有,是以空為基礎,否則不能徹底理解其所以然。吾人對於《華嚴經》佔有最重要地位的普賢行,有關此訊息及內容,應先認明清楚。
《華嚴經》全體是解說普賢行,可謂表現了普賢行願,所以此經又稱《普賢經》,為其總稱也是當然的。①(注釋:此點按金子大榮氏之「普賢與空觀」(日本佛教學協會年報第三號一—八)中,從經題與一經全體組織兩方面比較,推考本經是為表現普賢行之觀點上。)既然如此,於《華嚴經》中所活躍的代表菩薩應以文殊和普賢最被受注目,毋寧說普賢後從文殊奪得優勢的地位,通過一經中明瞭地而給與汲取。大藏經中說到有關普賢菩薩之處極多②(注釋:經題上唯有揭示普賢之名,大藏經中有十數種經典可以列出來,其內容為普賢對告大眾,或是解說普賢行亦極多。後來《法華經》中之〈普賢菩薩勸發品〉,普賢菩薩發大誓願守護《法華經》,在《華嚴經》表現了是使普賢思想一大發展。《觀普賢菩薩行法經》是直接承受《法華經》,以間接繼承《華嚴經》,經普賢懺悔業障為中心,以教主資格而生起普賢信仰,於是具是普賢菩薩之行,成為普賢如來崇高之地位,因此護持國土。《大方等大集經》卷第七(大正十三·頁一八五下),《悲華經》卷第四(大正三·頁一八八下)等正是記述這些事。),大概是與《華嚴經》的起源發展有很多關係,故普賢在《華嚴經》中總是有最重要的地位,成為其思想上活躍的中心,以解智為代表的是文殊,以《般若經》為活動舞臺,相比以行智為代表的普賢,其在《華嚴經》中必須加以留意。特別在經典成立史上所見到普賢思想是出現在文殊思想之後,如文殊幾乎在極力讚歎普賢行。抱著不滿文殊思想時代的人們,想與文殊不同另外有更上一層之希求,則以此彌補,而使普賢思想發達起來,那是諒為貫徹此經之代表的思想而成③(注釋:在《華嚴經》卷第四十六〈入法界品〉(大正九·頁六八九下)中,文殊勸善財說:「具足普賢道,究竟佛菩提,一切刹劫海,修習菩薩行,滿足諸大願,成就普賢乘,無量諸眾生,聞彼名號者,修習普賢願,得成無上道。」無論此文之解釋表現如何,若依其奧妙深潛之思想史的考察,很明顯的窺見由文殊推移至普賢,在思想史上推進之一斑了。)。就中,在他化自在天宮會有〈普賢菩薩行品〉一品,說明釋示普賢行之特德。又〈入法界品〉之別譯《貞元經》最後附加〈普賢行願品〉,作為一經之歸結。
如上所述,若限定法藏所採取判教的立場,小乘教依事法界上所說明之表像,停滯在當相上,著定於事的一面,而無視于一心之理體,只以當前結果所現示之差別事相作為重點,這不得不說是緣起門教學的最初步地位。又如頓教在理法界上所表像,唯以法性作為觀察著眼點,對其實體的存在,以遺除的手法,如言亡慮絕於一切法,無視理前事法差別相,而不省察起之果者,難免對教學的立場尚有疏略。且說終教,以現象與本體關係接觸雖已至親密,事唯依理表現,以理與事只止於一重關係上觀察者,那是未達法界緣起深奧,不出理事無礙法界境地,則不外是通相法門。然而,圓教一乘是依現象之一一事法,就以其相互關係,理解於相即相入。如是,始能說到事事無礙法界之堂奧。此種立場是以理性為實體化,此既不是已經超越相對之絕對彼方,亦不是以事為悟界,而是離了單純的迷妄世界之反價值觀,是故此是事事無礙法界之意義。另一面說事同時也不無視於理,以理事無礙之同時,不否定事事無礙,成為後來澄觀事理無礙的思想,雖然曾經印證區別,但澄觀所說並未完全消失法藏所說之教學上的視野。
即澄觀以上所述列舉法藏《探玄記》有關所入法界五門之解釋,由自己立場理解後,在其《華嚴經行願品疏》卷第一:「故於未能界略分三種:一、事法界,二、理法界,三、無障礙,無(障)礙中有理事無礙和事事無礙二種,完成四種法界。」⑩(注釋:卍續一·七之三·頁二四九左。)對法藏附稱以「古德」之名,「古德所立亦不出五種法界」,然「自一至五並不出無障礙法界」雲。自己立於事理無礙之思索上不外是理解事事無礙。對法藏事事無礙列舉有十由,其中特別是歸結於緣起相由之義,莫如說不外為使其歸著於法性融通之義。此四種法界於能觀之一心中,不過是現出所觀差別而已。法界緣起觀之究竟是體達到事事無礙法界時,在事、理、理事無礙,其一切皆為事事無礙法界緣起之甚深內容。《華嚴經疏》卷第五十四,以法界為所入之法。⑾(注釋:大正藏第三十五冊頁九○八上。)若總括說,是唯一的一真無礙法界,若說其性相,不出事與理,所以法藏說明,不過是唯從義分示五門,若論所入法界述其宗旨完全無差異于法藏之理解。又在《華嚴經略策》,說法界分為四種⑿(注釋:大正藏第三十六冊頁七○七下。)只是由約義以相現示說明其意義,皆是立於同一趣旨見解也。
如此傳承四種法界說,所包含之意義,於教判立場先以見有四種淺深之分別,使能觀者達到一心統一,同時作為法界緣起內容之教材。這些未必局限於同教一乘之看法,如得說者應屬於別教中之該攝門,唯華嚴獨特教學被稱名為圓教。因為圓有圓滿、圓融之義。而何故稱名圓教,能作此答覆者,特別在澄觀《華嚴經疏鈔玄談》卷第六,全收五教⒀(卍續八·八之三·頁二六二右——。「然此教海宏深包含無外,色空交暎,德用重重。語其橫收,全收五教,乃至人天,總無不包,方顯深廣。乃至前之四教,不攝於圓,圓必攝四,雖攝於四,以貫之故,十善五戒,亦圓教攝。尚非三四,況初二耶。」)一文中可以見到其確證。理事無礙和事事無礙二法界,特名為無障礙法界為其當前之意義。當然以表現理和事融通,事與事無障礙,將此所傳承甚深理解後,先由淺向深,試圖整理緣起形態之四種法界表像,同時應該知道這是為了構成一切法界緣起內在的意義。
3體系的關連
吾人理解到以上四種法界之傳承和內容,是用如何之體系為意義而完成全體組織,因而不得不明白何故依據四種順序得予現示緣起相狀之原因。
凡是法界之當相是雜多無量,初見時,好似無有任何秩序。無秩序、無統整之萬有,只僅依其自體是不能得到嚴格的認識上所成之物件。所以能緣之一心,確切的給予其事物認識之形式,始得其實相整然的形式之下,被領會到,那是如上文所述,在一心法界一項中已說及。四種法界表像是於現象的存在之整備同時,也關係到本體論之意義。以法界實相為緣起論之立場,使之徹底的體系化,將現象與本體各方面以四種物件型態去觀察。關於此,最為明瞭的將其意義表明的是澄觀以「總該萬有,即是一心,體絕有無,相非生滅,莫尋終始」①(注釋:《華嚴經行願品疏》卷第一(卍續一·七之三·頁二四九左)。)。此是無障礙法界,但其中分有事、理二門。事是色、心等宇宙萬有之個別相、特殊相等,為所抽出之經驗世界差別的變別的變化現象界之側面。理是差別法中另含有平等相的一面,那是體性空寂,宇宙萬有之根柢,是無差別的普遍一面。所以這是對現象之本體法界,為平等的根本原理是超經驗的世界。然以此事與理是相融無所障礙,所以能查定出來法界分事法界、理法界和無障礙法界三種。然而其中,從無障礙法界分出理事和事事二種。即理事無礙法界,是事法界現象和理法界本體互相獨立不是無緣之個別,於事事物物森羅萬象所表現的差別相,是在事之根柢中存有統一普遍性之平等相者,於緣起關係融通無礙;但如從本來的性格說,一為事,他為理,而且一是差別同時與他是限定于自主性之立腳是平等的。唯於此點上,根本上絕對是不能融和。其實,兩者確是互不相容的。即事與事之差別的諸位,以其自性根本上說,是相互障礙。事實上是互為相反,必成為到底不許得予結合之矛盾的。雖然互相矛盾,故反以矛盾為媒介,事與理不得相離。事與理互為相隔者,存在是不可能成立和存在。這是空觀哲學將漸漸的以一切法釀成為對立矛盾,是故本來停止於不可得去否定了一切,以破邪即是顯正,依據無媒介的結合,只以空不可得之說法與其辯證法的論理進行方法相比時,於中可見有數段進步矣。
總之,事理無礙法界是事與理互相對立矛盾,因此以事即理、理即事,作為即是之現實的構造互相結合,於整個世界以全一之一(理)和一二之一(事)融通無礙。所以究竟這是立在現象即本體觀上所觀察。然而在事事無礙法界,不啻現象與本體是相即無礙,現象差別之萬有,各個之個一,以一即一切絕對底一事一物皆有其特殊相,因此稱為無礙圓融。那就是全一之一與一二之一是無礙,同時一二之一也是互為無礙,全法界悉是相互無盡關係上,成為一大緣起之相,投下對事徹底的觀察。因此,以絕對平等之空,置於思念之中,單獨在事理無礙,未曾考慮到在事事成為無礙鎔融極究竟的說法。只是於事理無礙之立場,不過在其平等理性上,只是相對的「無」而已。因此如論到同為空及依矛盾為媒介者即是:一是由相對的立場,另一是由絕對立場,在其間必須自認有很大的隔礙。因此事事無礙,是依據事對事,發揮了真正事的面目;於事對理是從事上跨越了一步。所以於事事無礙法界更對法界徹見其根本真相之奧旨,所有法界之一事一物悉皆是自主各別中獨立,因此反而將一切成為互相關連,露出相互無障無礙之相貌,說明每個事物中,漸漸流露出宇宙重重無盡之緣起。已說事事既是無礙,約在理是在本來則普遍平等,因此不必說,理(與)理是無礙,特別以此另立一法界,當然認為是不必要。依一心而認識物件之法界是四種型態,統統完全地整備。如此以總該萬有為認識形式之材料,以一心為其整備了形式,而完備了四種法界體系的意義。然而澄觀更加以不單純為了客觀的物件而只限為認識形式而分門,于能觀一心上以觀門實踐內容去體認,愈是成功地以「教即觀」,作為華嚴教學一大特色。日本義學權威凝然在其《華嚴宗要義》②(注釋:日大藏華嚴宗章疏下所收本六三○左。)第五所立法義中加以解釋華嚴教學之樞要為此四種法界,其中更明白的指摘出澄觀所說如上體系的意義,以此一方面會合法順《法界觀門》三重觀之說明,同時實施統一的釋明。
第一事法界:此法界是所見到的現象,差別的萬有作為抽象觀者,吾人以知覺、感覺所能覺知。澄觀之「界即分義,謂三世之法,差別邊際,意識所知」③(注釋:《華嚴經行願品疏》卷第一(卍續一·七之三·頁二四九左)。)。則正是指後之事事無礙法界所依之體(事)的「教義、理事、境智、行位、因果、依正、體用、人法、逆順、應感」十對法④(注釋:《探玄記》卷第一(大正三十五·頁一二三中),《華嚴經旨歸》(大正四十五·頁五九四上),《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十一(大正三十六·頁八十二上)等所明示。《五教章》卷第四(大正四十五·頁五○五上)中,內容同一,名目缺少整合,同是列舉十事。)。第二理法界:以法界為本體所看到的差別界之抽象是事法界之更加一層之抽象,其性質是超越感覺的性質,以理性之物件而要有內在的性質,已在差別界之現象上見到一元化的本質,因為事之體性是無自性,決不是在事法界之外另有個別的存在。澄觀說:「界者性也,謂真理寂寥,法之性也。」又說:「界者,即性義,無盡事法同一性故。」⑤(注釋:《華嚴法界玄鏡》卷上(大正四十五·頁六七三上)。)第三理事無礙法界:此法界是見到現象和本體關係,脫開從事法界和理法界各各獨立立場去考察,更要積極的理解到其關連性,此二法界在理上應該平等而事上有其差別,而于事上全顯無差別之理,理是完全保存有差別之事,所以事外無理,理外無事;理即事,事即理,於相互關係上見到圓融無礙。因此凝然在這一節中,以法順《法界觀門》說明:舉出理遍於事門等十門代為解說。此等十門中第九、第十之真理非事和事法非理二門。因為避免事理混同,所以在前八門中:理遍事,事遍理;依理成事,事能顯理;以理奪事,事中隱理,真理即事,事法即理,力說理事融通。第四事事無礙法界:此法界見於現象與現象關係上,上述之理事無礙作為論據,捉住以現象對現象之物件為法界,現象之根據不必等待於本體上還元,認定當下在事與事上有相互無礙關係,相當於法順所謂周遍含容,凝然說明此十門為十玄門。
如上所說四種法界體系意義,不斷保持相互關連性,同時決不是個別獨立。若理解其中有一法界是與其他對立的,則於其表像就保持各個獨自之意義。吾人如無視於其體系的關連,理解法界緣起說之內容即喪失其根據,這一點,不得不特別注意。
4理事無礙之理解
於四種法界中事是現象差別之諸法,理是本體平等之無自性,比較容易得到理解。然而各個立場上,不顧於自、他之間,有關連而作為根據其教學的地位,以加強其具體的佛教教學。首先以現象唯肯定是「有」之部派佛教,是有部佛徒所建立之法體恒有說,以及以此為形而上學的意義,是依大眾部系之過未無體說。進而如諸法但名說等,可看到這一類教學均可列舉出來。其中前者建立於極素樸之現象的觀察法門,於原始佛教上座部的傾向,然將自己持有獨斷的立場,在素樸地傳持佛陀之教說應該是當然的看法。如後代《俱舍論》所表示,以法作分析處理,終究以一切法分為七十五法,前七十二法作有為法正是現象的存在,而特別將其依據生、住、異、滅四相為條件。又如後三種為法成為有為相之三種實體。彼等之思想立場,不但說是純粹哲學的現象論,而且多數傾向于常識上素樸的實在論。又其後者(大眾部系)應認為是客觀的觀念論,受過古代經典文學時代以至論典文學阿毗達磨的洗練,其風潮次第向後延續推行成為大乘唯識教學有關藏識學說,展開了個人的唯心識。但是像這種緣成偏有的立場上,都是將法從有之固定觀,由單方面之考察是對立矛盾之法。如以無為是假令有為作根據解釋,也是必然成為有為的對立法。大有為中見到色、心對立。如於心法也立心王、心所對立,如此推理進行終於分裂中再分裂,幾乎很困難把握法之統一。假使後代唯識家由第八阿賴耶識有種子為尋求一切緣成根源,與真如關係只限於見到真如為現象所依而已。尚難成為積極的明白現象之本體,因此一切唯限於一方的對立觀看。為要真正的將無為顯示其應有之地位,須與此完全相反地有為之現實必加以盡數破壞,結果在終局是有為之有相均陷入不容許之地。對於以上的理解,將事法界與無關係於其他之法,將其推立在教學上,成為組織系統化,有此企圖之小乘教諸派及法相唯識學家等中,均可由此容易看得出來此種意義。
又緣起之自覺過程之第二相的空之意義,尋求於第二理法界上,現象的萬有,彼此差別,呈現著雜然的存在形式之相為假名不實義。真正而實在的,在絕對無限中尋求不生不滅、不增不減、寂然恒常之理體,在消極的說是一切皆空,八不中道,又約積極的說,談一念不生即佛,一超直入如來地說是三論學之立場。頓教所說之理法界,以推定與他並無關連,唯在其上建立了教學,亦與前面同作比較後,可能容易獲得理解。
然而,差別事相與平常理體關係是相即不離,理、事二法界決非各別絕緣的孤立著。以現象之事法界是由於本體之理上所顯現,所以事即是理,又融合于事,成為理事無礙法界之緣起說,其理解方法,多依用《起信論》為慣例。法藏著有《起信論義記》五卷及《別記》一卷,加速理解其學說以後,釋明如來藏緣起之《起信論》確實給與華嚴學有力的資料,為其傳承所講讀。其內容所含意義及說明方法非常巧致詳細,卻反使要去把握正確的理解時,引起了很困難的結果。但今依據《起信論》可獲得理事無礙法界之理解,想以追蹤突破理事無礙法界之根柢,關於事事無礙法界內容,在後之章目必定另有述及:然此四種法界體系對理來無礙法界,以隨心逐步去探求,作為達成最後事事無礙法界根源之基盤任務。①(注釋:就《起信論》之著者、著述年代、前後時代及其思想的關連等,很多問題應獨立作個別討論,然因不是現在直接的課題,是故現今不多觸及。但此論握有大乘佛教之哲學,成為傑出鳥瞰圖的代表作,也視為現代一般哲學界之寵兒。久 松真一 博士著有「起信論之課題」,是一短篇的書,只限於理解此論之序說,但其內容包含豐富,為一般所人所愛好。)
且說《起信論》②(注釋:論之本文收藏于大正藏第三十二冊頁五七五中——。今是方便上以探尋《起信論義記》(大正四十四·頁二四○下——)之記述,另加思索慢慢探求之。)所解釋有關緣起之考察,在表面上看似極為簡明,即真如與現象之關係。最初之因緣分就是轉移至立義分,摩訶衍(大乘)分成法與義二類。法者,「眾生心」,「此心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又、義是從體大、相大、用大三方面說起,真如是「平等而不增不減」為體大。「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為相大。又「能生起一切世間、出世間之善法因果」為用大。如此進而解明由真如、無明、阿黎耶識以及真、妄關係,說及由一心、二門、三大論說,乃至本覺與始覺,由流轉、還滅之薰習說,而且轉向實踐論說到四信、五行。
先說此論說真如「由一心之法」分為心真如和心生滅。於心真如定為:「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之體」。真如是平等無差別、絕對無二之理,概括了諸法根本之體。此真如為被不知真如這根本無明所起動,而成為生滅與不生滅和合,非一非異為阿黎耶識;但此也包含一切法,又能生起一切法。由此生滅門說者,阿黎耶識可看為緣起之起點,真如成為諸法,作為最初狀態所理解的是阿黎耶識。假若是這樣,阿黎耶識就是立於真如所開發諸法之中間;若真如是體,阿黎耶就是相;若阿黎耶是體,則諸法成為真相,而有如上關係。
原來《起信論》所解說的「法」之方式,非常的巧妙,其所預想論書之影響亦極為廣泛,毋寧說不得涵蓋了後代在中國成為學術上的地位;但當然在理解上多少是有不完備處,亦是不能否認的。③(注釋:從古以來,《起信論》具有三大難題:一、真、妄別體之難,二、真前妄後之難,三、證後卻迷之難,結果不得不說是基於其表現這不完備。)到底論之表現上,有何點不完備?必須將其指摘出來。幸好法藏之《義記》,極力補充其不完備處,收到某些程度功效。其實,在論中,真如依據無明起動而生起現象之波瀾,只是這樣解說,此兩者關係是不免有所曖昧。那就是覺與不覺對立生起是阿黎耶識以後,所以真如之上,無明作如何活動?推論上缺少明確解釋。且忽然提出「念起」說,此也是在理解方法上,碰到很大的困難問題。
然而,論中說明「現實」時,以先說眾生心,應該先要對此點注意。說:「一切眾生名為不覺」。由此可見,眾生不覺之心是成立為迷苦之世界;然而論中說此為大乘之體。《義記》說,眾生心也稱謂如來藏,而且「攝於世間、出世間之法」。但那是價值的心真如及內含反價值的心生滅,而此二者於眾生心中不相舍離。關於阿黎耶識也有同樣說法;但眾生限於眾生,所以不覺於真如故,那也等於是因為無明,不知為無明之意義,知無明為無明者,是依真如為眾生之體。由此看來,所謂眾生心是大乘之體,論中有此文句,當即盡照此樣作為肯定了「此心本來自性清淨,而也有無明,為無明所染而有其染心,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之說。自性清淨是覺,覺與無明也互相相反,然而說其不離,不外是為了否定其相即。此不覺生起處,始有始覺生起,則始覺是本無今有,與無明亦是同樣。此點指出不定的覺與無明之相即所以然。
於是本來自性清淨,由於無明生起就說明為「忽然念起」,不過《義記》解說忽然「不約時節之說,故起是無無始」,否定了忽然的時間上之意義。結果那是表示為無始;但說沒有開始,反而可說隨時即是開始之想法。無明是念念而生起,不同於真如無始而無終,無明雖是無始卻是有終。
此一切諸法由真如生起,無明從真如之外生起,而使真如有所活動?或是從真如之內分生起了諸法?必然是其中任何之一;但是不管是那一個,一是相拒真如之普遍性,一是相背真如之絕對性。故謂「依阿黎耶而說有無明」,依此如得鑰匙解開阿黎耶識才為無明之基體。若得理解了此一意義,則無明是在真如之中,且真如是超越了無明。無明不斷的違背真如,不過也是真如的一種波瀾。以此真如是理,生起現象。另一方面,又超越現象,同時含攝在其內中,所謂理事無礙之義,真實是由《起信論》得到理解。
誠然,論中以理為真如,曾經是成為超越的,而應該說為超越現實的,其是真如所以就是真如。但如是真如,可否看作為潛在現象背後為指揮之實體?若實體完全與現象無緣而隔絕,則兩者之間當然不被承認有緣起之關連性。在眾生認為已捉住真如,其實不但沒有捉住真如,反而其間隔更是愈遠了。因為唯從差別立場想超越理性,那不是真如自體之超越,只不過是分別上而已。可是《義記》說「一切諸法即真如」,能依此說有真如是常常由吾人所接觸。真如雖是在妄念之中,但將其超越,然後在一一法界上表露其全資。至此始算有了此理性之真如,成為實體而表現在諸法上,不過是一種為解釋方便上之說明。事實是理即事,而一方面在事中有理,卻又以事上表現事。以真妄和合之阿黎耶識為真如,然因常常與超越之真如相通,故超越與內在是一體不二,互相合致而活動不已。以此內在次第超越行動由接近了始覺。論中說「依於不覺故有始覺」,即此意義也。而且始覺之究竟是本覺,曾一度歸回到本覺究竟時,即成始本不二,則早已知道內在真如與超越之真如無二無別。所以「本覺之義是對始覺而說。以始覺即同於本覺故」。若然,所謂由於阿黎耶識唯依無明,其本來實在應該歸著著於真如之一元化。
證知無明本來是虛妄,而無明與真如本來無別,真如之外無諸法,除去諸法是無真如。如此有生死之處即有涅盤,有煩惱存在場所即有菩提,即所謂生死即涅盤,煩惱即菩提也。
但是,這種境地,實在是所謂「唯證相應」,真如必定是常住主體。所以真如是以客觀之物件的立場所見之不實有,此點應稱為畢竟空;其空同時又不得墮於對象的無。吾人離有超無,住于真智,即與真如成為一體,即能以身證此現實之絕對否定與絕對肯定之關係而相即。由於理事無礙在教判的立場上,為終教所說,比起事事無礙之圓教於教學構成之原理是要低了一段,這一點先予理解到,而亦見到四種法界所成的法界緣起之內容,這是意味著理事無礙法界成為事事無礙法界之基盤,將基誘導擔當極為重要之任務,自身也該知道包在內中。④(注釋:理與事之關係,可以參閱作者所著「緣起之構造」(四六四——),同時可參閱四種法界之體系及第三節理事之關係。此中,或有重複者,或另外加以注釋的解明。)
第七章 空觀與有行
1普賢行與空觀
華嚴經史的成立,其思想內容多分受了《般若經》之影響,在經典成立史上有明確的證明,經典內容自身也說明瞭這一事實。不用多說,般若一貫所暢流的是以空思想為核心,但是《華嚴經》並未無視於空觀,不過華嚴教學以有相的事法為根據,正以此說明其事事無礙。實有,是以空為基礎,否則不能徹底理解其所以然。吾人對於《華嚴經》佔有最重要地位的普賢行,有關此訊息及內容,應先認明清楚。
《華嚴經》全體是解說普賢行,可謂表現了普賢行願,所以此經又稱《普賢經》,為其總稱也是當然的。①(注釋:此點按金子大榮氏之「普賢與空觀」(日本佛教學協會年報第三號一—八)中,從經題與一經全體組織兩方面比較,推考本經是為表現普賢行之觀點上。)既然如此,於《華嚴經》中所活躍的代表菩薩應以文殊和普賢最被受注目,毋寧說普賢後從文殊奪得優勢的地位,通過一經中明瞭地而給與汲取。大藏經中說到有關普賢菩薩之處極多②(注釋:經題上唯有揭示普賢之名,大藏經中有十數種經典可以列出來,其內容為普賢對告大眾,或是解說普賢行亦極多。後來《法華經》中之〈普賢菩薩勸發品〉,普賢菩薩發大誓願守護《法華經》,在《華嚴經》表現了是使普賢思想一大發展。《觀普賢菩薩行法經》是直接承受《法華經》,以間接繼承《華嚴經》,經普賢懺悔業障為中心,以教主資格而生起普賢信仰,於是具是普賢菩薩之行,成為普賢如來崇高之地位,因此護持國土。《大方等大集經》卷第七(大正十三·頁一八五下),《悲華經》卷第四(大正三·頁一八八下)等正是記述這些事。),大概是與《華嚴經》的起源發展有很多關係,故普賢在《華嚴經》中總是有最重要的地位,成為其思想上活躍的中心,以解智為代表的是文殊,以《般若經》為活動舞臺,相比以行智為代表的普賢,其在《華嚴經》中必須加以留意。特別在經典成立史上所見到普賢思想是出現在文殊思想之後,如文殊幾乎在極力讚歎普賢行。抱著不滿文殊思想時代的人們,想與文殊不同另外有更上一層之希求,則以此彌補,而使普賢思想發達起來,那是諒為貫徹此經之代表的思想而成③(注釋:在《華嚴經》卷第四十六〈入法界品〉(大正九·頁六八九下)中,文殊勸善財說:「具足普賢道,究竟佛菩提,一切刹劫海,修習菩薩行,滿足諸大願,成就普賢乘,無量諸眾生,聞彼名號者,修習普賢願,得成無上道。」無論此文之解釋表現如何,若依其奧妙深潛之思想史的考察,很明顯的窺見由文殊推移至普賢,在思想史上推進之一斑了。)。就中,在他化自在天宮會有〈普賢菩薩行品〉一品,說明釋示普賢行之特德。又〈入法界品〉之別譯《貞元經》最後附加〈普賢行願品〉,作為一經之歸結。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