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學--10

分類:華嚴部
2012/09/20 08:28

  然而,以佛與眾生結合一心成為契機之阿黎耶識是表現依他起性,在《起信論》既承認為有覺與不覺,分別性之染汙分與真實性之清淨分合一為染汙清淨分,那是以四緣等之依他法之因緣所生起的色心之諸法,帶有染汙分是染分之依他,指有漏之諸法為虛妄之遍計而說。又清淨分是淨分依他,約無漏之諸法為淨薰習之清淨法而言,不但是依於四緣等之他法,而依於真如隨緣所表現諸法的意義,與真如並無別異。所以此依他起性,在色心諸法相似實有,並且其假有相似圓成之實有。又在遍計之情有似有之義與在緣起之諸法為假有,並且無性之真如以外所無。畢竟這是無自體,為無性之義。有此兩義故得知以有與空為依他起性之一性上而合成。
  如此三性各具有真、妄二義,並兼具空、有二面。彼等各各二義決非保持必有單獨之位置,而於自身置立二義之同時,又有自他互相關連二義。依上文記述已經明白,因此應理解到這些三性二義是從自他以相互對望關連。然而,圓成之不變、依他之無性、所執之理無,就是真如之自性清淨,緣起法由真如而生起,其本體是依圓成而存立。又遍計是無明,迷於真如之理所生起之妄心,所以約其本體亦是自性清淨之真如,三性畢竟是同一體。另外,圓成之隨緣、依他之似有、所執之情有,將其彼此對照時,真如是藉無明之緣而成諸法,故隨緣與諸法而有關連。又緣起法本身不是遍計,實由真如生起,但相似從圓成生起,同時也似遍計之情有。另外,以遍計是在妄情之前,所出現的妄法上說,此等三義亦則為三性同一時際。前者稱為本之三義,後者稱為末之三義。然本、末三性相望時,顯然表明了不一之義。但是本之三性,末之三性於各各立場,任何三性均為同一義而不異。
(注釋:有關三性本末,今依東大寺系所傳,此所謂本寺派之說。然若不變,隨緣之義作為本之二義,似有無性、情有理無作為末之四義。若在其上以三性是同一際說則為高山寺系所傳,稱為末寺派之說。任何一派說三性同一際主要點並無不同。)於此本之三性說真、妄相即,妄即真,成立了「色即是空」;於末之三性是真、妄相即、真即妄,成為「空即是色」罷!
  此在法相宗教學說真妄不融、三性各別,對於華嚴教學有不同之處。華嚴宗教學是從三性各具備空、有二義,相互成立理由,而以三種相即為真妄溶融立場去考察。法藏在《五教章》三性同異義總結說:「此上論文,又明真該妄末,無不稱真;妄徹真源,體無不寂。真妄交徹,二分雙融,無礙全攝。」
(注釋:大正藏四十五冊頁五○一下。)依此諸論之教證,確定自說,所以決論真妄立場,安立空、有於同一體性上。
  蓋法藏說三性,特別將圓成和依他及真妄對立,融合為三性同一時際,開創三性各各具有空、有二義,以注意有、空合成。法相宗教學是常常以依他與遍計假有、虛妄對立上,區別為互相對立。法性宗之立場,發揮其特色是順從真諦系之導標,於《五教章》所引證之文句中,有很顯著之認明,這是法藏以平常當為定規之性相融會上,以法相教學之如來藏緣起說之法性為主,並融會於教學的立場,含有這點意想應予瞭解。當其教證
(注釋:大正藏第四十五冊頁五○一下。),法藏由真諦所譯世親之《攝大乘論釋》卷第六所引《婆羅門問經》及《阿毗過磨修多羅》兩經(注釋:大正藏第三十一冊頁一九三上。均引用論文為教證。),總攝依他之中舉出染分之遍計與淨分之圓成,顯示生死與涅盤非是永遠相異之教旨。依據三性各各具有本末、真俗、空有二義而溶融無礙,結論是三性同一際而有、空之融即,所引用法相教義之證權,窺知為誘引後學們獲得瞭解,作為方法論之巧妙手法。(注釋:但玄奘譯《攝大乘論釋》卷第五(大正三十一·頁四○七上)中,依他這中含攝染分遍計與淨分圓成二項,只以密意表示如此施說。法藏所引用真諦譯,彼同樣用《攝大乘論釋》,避用玄奘新譯而用真諦之舊譯即可知其意向了。)
  瞭解到以上記述之三性是真妄交徹,空、有所合成,於《五教章》卷第四有此〈三性同異章〉及順次之〈緣起因門六義法〉一章,引導出後面〈十玄緣起無礙法門章〉與〈六相圓融義章〉之意義。亦將了知以十玄(門)緣起無礙法作為前提之同時真正與緣起因門六義法有不可或缺的相關性了。那就是依他之事法於緣起之果門上所現示。解說其因門即是後之緣起因門六義法,如此對果門與因門關連上,引導出後之十玄緣起無礙法,同時於三性同異義上之真如隨緣一義,才是緣起因門六義法所說的有與空、力與無力、待緣與不待緣之對立法,將之導入成為根源。理是由事所顯,事即理同時,理又是由事而顯成具體的現實。事法相互對立矛盾之根源,已被含藏於理中之根據為三性同異義,而且被所豫想超過之真妄交徹、空有合成于根源上,去理解三性與真妄之立場,這是吾人應該知道的。
  4生的形式與因門六義
  關於緣起法所現起之結果,是站在真妄立場,依三性同一際之真即妄而導而空、有合成;以現象即本體,本體即現象之理事融通無礙,是由法藏所導出。現前之諸法肯具有有、空二義而且成為相即。問:「何因緣而如此?」為答覆此問題要轉過頭來考察「緣起因門六義法」
(注釋:《五教章》卷第四(大正四十五·頁五○一下))。蓋以剛才所述之三性同異義為所生之果來觀察時,則後之緣起因門六義法才是能生之因,就是空與有兩義,互相或成有或成空,而使其體現示。且另外在其力用無上也是一種問題,同時也須考慮到待緣和不待緣之立場,於此嚴密批判考察生之形式。吾人以經作為線索,於華嚴教學之空觀與有行關連上作一結論,實是一大急務。
  凡是說有法之事即是緣起現前,那是緣成而諸法是無自性空的表示。緣起現前故有,無自性故空。不了窮究溯源此緣成法之事實,其中實在有多數原因,均以同格的地位存在罷。然而在概念上,從雜多的原因中,對其結果所選擇出最親密的關係時,其他的原因皆是周圍輔助原因之地位。其中要原因為因,而輔助原因為緣。此起因於佛教平常否定偶然,而要求必然為立場。另外是出離一因一果論,以多因論作為說明。誠然,因、緣、果複雜多歧的關連性,已在阿毗曇教學中整理為六因、五果、四緣之形式。論師們於多因論師形式中,以佛陀緣起觀作為因果,可見是從煩瑣的加以考察過。然而阿毗曇論師們將其因果固定化,而企圖實體化,只是以抽象的形骸作為理論之遊戲,不可否定想將它勉強轉用之傾向。所以龍樹在《中論》卷第一〈觀因緣品〉之起初,否定了諸法之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而決定為無生。
(注釋:大正藏第三十冊頁二中。「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此文在《十二門論·觀作者門第十》最初一偈也有說到。)
  誠然,彼四不生偈,是造論者龍樹為瞭解釋不生之義,而揭開了峻烈的批判,進而在論之起初有「八不」義解釋。八不與四不生是同一內容,以「一切法是空」的判斷,作為理論的根據;因此本論實際佔有重要地位。以一切緣成法是無自性,故法非由自力生。假設若法是自生的話,則不生之前應該已有法。但法亦不能說除去自己而唯由他因緣而生。為何呢?因有了自己,始得有他。可是依自己尚不生,怎樣能依他而得生?更且依自、他不生,故共生也無理由,如此這般成為無因而生也更無意義了。總之,如此混亂是說「法有生滅」是由第一步之妄分別所生起,特別是固執為「法是生」,所以在八不之第一舉出不生,將八不全部打疊進去,凡是說必有「生」之一切場合均將其否定。結果更在次偈中否定了自性與他性,以補充前偈,先予允許自他之「生」,然後將它批判之,最後邊自性也不許有,因此也拒絕否定了他性,已是直觸到實在之根本問題,並論及生成之問題。實在說,在法之嚴格的事實上是無自性。要不然,若有自性的話,唯使自己可能存在而得現示其生。而且,法之自性是不可求之於因緣關係中。又況且在因緣關係中認為有他性,說由該他性再生出自性,更不是應該之說法。有關一切萬有皆是由此所生起之見解,一切均當為戲論,應加予嚴峻批判而解決此問題。這又是因緣即空的當然歸結到空無自性立腳點,不外也是強調「色即是空」。
  然而在華嚴,是考慮依此空之一面為意義,另一方面提出緣起現前有之立場作正面,以完全整備此生起之形式。其傳統最初是由智儼之《搜玄記》,當其在解釋《華嚴經·十地品》是,就說明因緣生之理趣。
(注釋:《搜玄記》卷三下(大正三十五·頁六十六上)。)因作為親因緣看待時,因為要以當因作決定發揮其用,則以增上緣等三緣有能力引發果法,始可論及得作為因。在因上假令有六義才具有生果法之理由。若無緣力能使其現前的話,說明瞭因六義也成為毫無意義。承認因六義之重要性,同時也強調與緣力要如何地保持密切關連。今明因六義是如何:一、念念滅(空有力不待緣),二、俱有(空有力待緣),三、隨逐(有無力待緣),四、決定(有有力不待緣),五、觀因緣(空無力待緣),六、引顯自果(有有力待緣)。注意上述六義同時考慮以世親之《十地論》為有關空合成,已是現示其深切論究之淵源。種子說之解釋,智儼已在緣起說之有、空合成論理的基礎上,見到其已有整齊之成就,但是唯未了然明示體和用之立場而為憾!


然而,到了法藏,以前述之三性說以及重重無盡之法界緣起完全被吸收消化在其體系中,其組織好像非常整然。即在其《五教章》卷第四〈義理分齊〉下,於第二緣起因門六義法:一、釋相,二、建立,三、句數,四、開合,五、融攝,六、約教之組織下有完整體系的記述。(注釋:大正藏第四十五冊頁五一下——三上。)其意是:第一、如置於三性同異義之下,一方面是對法相教學取得融會立場之同時,更進一步暗示彼等對有、空所作之別論,其思想的論據不能成為完全,而以明示有、空合成,以此導入無盡緣起成為形式,並表示了此一內容。尤其智儼《五十要問答》卷下與《搜玄記》同樣的說明,因六義為空有力不待緣等之為名,終以「其六義及前之因果理事相成,更以六法將它顯示」(注釋:同上·頁五三一中。),因此以總、別、同、異、成、壞六相義,得於遍通一切,若見以此「稱法界性故」主旨為結論,則暗示稱此六義成為無盡緣起內容。《五教章》(注釋:同上·頁五二下。)以調和六義與六相融攝,認為此兩者在「緣起自體」與「緣起義門」上有其區別,同時以此成為融攝自在,完全是繼承了智儼以上所說之想法。
  法藏想法是不固執於法之因果性,毋寧將它置於緣起代替上,從因果關係上只限於關係的而不是固定為存在的,只是作用不的相關上,所以在法相宗教學所採用之阿賴耶識之種子上所持有因之義,也是不單純唯限於種子生現行之場合,在現行薰習種子之場合,其現行也是在於因之立場。也說到具有六義,當然雖是種子也決定以果上具有空、有二義。其思考形式比智儼更為被整備過之痕跡,一見即可明瞭。
  即《五教章》是先以世親《十地論》及無著《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二文作為教證引用是很明顯的。
(注釋:同上·頁五二中、下。)關於緣成之生,其形式,在思考上可想到四種場合。那就是自生、他生、不共生與共生。這是由龍樹曾一度被否定的四不生以積極的將它採用,想從緣起因門相反的立場而成立。這是引用此教證,接著即設立問答。「問:六義與八不分齊雲何?答:八不據遮,六義約表。又八不約反情理自顯,六義據顯理情身亡。」依此二義所答覆得知,是按「八不」緣起法根源,作消極說明,而「六義」則給予積極的解明是也。
  即先談《十地經論》卷第八中說:一、解說一切諸法由自體因所生,「非他(緣)作,自因生故」;二、舉出一切諸法由他(緣)物所生,「非自(因)作,緣生故」;三、說諸法不是由因與緣任何一方所生,完全無因,「非二(共)作,但隨順生故,無知者故,作時不住故」;四、諸法是由因與緣相依始得有生,說「非無因作,隨順有故」。
(注釋:大正藏第二十六冊頁一七中。)第一句是約因說而奪取了緣力,第二句是約緣說而奪取了因力。如此,因與緣各有其力用且隨持一份。第三句是由因或由緣是不能生,則因義不得成,所以只以形式上以此無因作理由罷了。第四句是說明因緣相依,而相資諸法生。相同的意義,亦以此四種場合列出。在《雜集論》卷第四也說到:「一、自種有故不從他,二、待眾緣故非自作,三、無作用故對非共生,四、有功能故非無因。」(注釋:大正藏第三十一冊頁七一二下。)說此四句,雖語句不同,然其內容含意與《十地經論》並無兩樣。
  在此說明法之生起形式,若除去第三句無因是無意義之外,一、諸法由因而生,故因是有力而不待緣;二、諸法是從眾緣所生,故因是無力而待緣;三、諸法是因緣和合而生故,因也有力同時也需待緣,如上得締成三種形式。如其次第,而成為因有力不待緣,因無力待緣,因有力待緣三句。而且此三句,不但只止於緣起現前諸法生起為規定,並且也必須容納以緣成無性作為法之本來性。即以生之形式作為積極的整理時不限止於此三句,更要完全否定了生之形式,以四不生作為整理。然將不生三句也考慮加入其中時,生三句是有。又,不生三句是空,作為緣起因門之規定。換言之,法在靜的立場,以體看待時,具存空、人二義。法在動的立場,以用看待時,保持有力與無力二義。因是對望於果,應考慮到其體之空有與力用之有無,同時在其補助原因立場上,緣對望於果,被承認其場合之想法。如此,緣起現前上,生之形式為三種是只於有、空所合成,依空、有二義被加乘,在此成為緣起因門列舉六義:
  以上六義解說,見到了完備的緣起法能成為生之形式,不單只是局限於六義,而能開合自在,可想到六義中各各具有六義,而得知更深入作為無限展開。然而結果是必定歸納到一緣起之因體,以站立在有、空二義觀察時,因門六義遂為現示在空與有之溶融相即。所以在六義中,有有力不待緣是有之義殊勝,空有力不待緣是空之義殊勝,有有力待緣與空有力待緣是亦有亦空,有無力待緣與空無力待緣應該謂非有非空。再說有關因體,依照四句成為有、空無礙已極為顯然了。瞭解到開合無礙,主要是基於有、空合成之根本理念。
  如以上被整備也在因門六義上,完全是由有、空所合成之緣起法,為證明而突破了緣起法根源。但吾人以其法相教學在三乘一相之緣起,作為有為法之種子生現行,而站於「有」之阿賴耶識之內法上,此諸法之因的種子所持有成為六義解說者,先予配合當作探求其意義。蓋彼等學徒為保守小乘阿毗曇之「法有」而越過素樸的實在論。就根本識立場,以外界諸法悉由內在藏識攝受,由「法有」立場成為識變而轉為其因緣義,那是作為孤門三乘一相,單純的止於「有」之說明上,尚未達到有、空合成之境地,但其說明方法可供為參考的即有:無著《攝大乘論》卷上說有種子六義
(注釋:同上·頁一三五上。),在世親《攝大乘論釋》卷第二(注釋:同上·頁一六五下——一六六上。)稍加以說明,到了《成唯識論》卷第二(注釋:同上·頁九中。)第八阿賴耶識所藏之種子作為六義給與明確的意義。另外在《唯識論述記》卷第三本(注釋:大正藏第四十三冊頁三九中——。)更進一層詳釋。所說種子六義是:一、刹那滅,二、果俱有,三、恒隨轉,四、性決定,五、待眾緣,六、引自果。
  先說現行之因的種子第一在刹那生滅應當是有為法(刹那滅)。又,果的現行和因之種子是互對概念,平常應該是同時(果俱有)。更進一步是沒有間斷的應該是自類相續(恒隨轉),且作為因的種子之結果的現行在善惡性上應該是決定同一的(性決定)。又種子為原因的條件,應該必須具備了其他之眾緣(待眾緣),而且色法有色法的因,心法有心法的因,各個應該是必引自果(引自果)。如此種子當因,而要生果者,必須有如上六義,認住引自果之義,同時考慮到待眾緣之義,則可預想著從一因生立場而到多因生立場,這是表示由因果移到緣起之方向。又因非由因自身而成為因,是果依因而得,由這一點上說,因是與果同時俱在,故稱「果俱有」。「恒隨轉」,是因於自體上須顯示一類相續,若有斷絕,結果失去其連系,果則不可能生起。因此,依於「果俱有」,可以看出因果同時之關係;依於「恒隨轉」,則可想到因果異時之關係。然而其種子之因,非如無為法之沒有生滅,而以有「恒隨轉」不休之性質,顯示為「刹那滅」。「性決定」,是表示了善惡種子必須各各應該分類而生起果法。
  按照以上因門六義和種子六義調和,一方面滲入緣起因門六義內容,料想較容易獲得理解此一意義也。
  一、空有力不待緣……「刹那滅」之義。諸法之原因的種子是念念而無常生滅故,應該說是無自性,這本來是無自體,故為「空」。然以依自體空的種子而生起現行之果法,所以應說為「有力」。其因滅時不藉他緣而果法生起,故緣力奪於因,是「不待緣」。所以空有力不待緣為「刹那滅」義。
  二、空有力待緣……「果俱有」之義。能生原因的種子與現行之果,則現在同時和合俱有,然而因是不離果而獨有,所謂俱有,即表示自體「空」。而因體雖是空,若與果共俱,得生出結果之能力,所以因應該是「有力」,並且此種子所謂因,是果成為緣,始能成之因,所以是「待緣」。於是空有力待緣為「果俱有」義。
  三、空無力待緣……「待眾緣」之義。種子生起,不單是由自力而成為現行,必須具備種種外在的條件,然而此待緣之種子本來無自性,所以自體是「空」。為了生起果,所以藉由他力而成為現行,故因是「無力」,而且同時是「待緣」。因此空無力待緣為「待眾緣」義。
  四、有有力不待緣……「性決定」之義。以因作為種子,其性決定是善的種子而成善果,又由惡的種子是成惡果,因為緣起現前是因果之體為不變之自性,所以因體是「有」。此有體之種子是能生起自果,所以因是「有力」。而且這種自性不變,並非由緣力的影響,因能自為引發果生,所以「不待緣」。於是,有有力不待緣為「性決定」義。
  五、有有力待緣……「引自果」之義。色法種子必定生色法,心法種子又必定生起心法,就各各生起自類之果,由這一點上說,因體是「有」。而可待緣生果,但以因為能生自果之因,不是生緣之果,所以因是「有力」。由藉其緣這點上,當然是「待緣」。於是有有力待緣為「引自果」義。
  六、有無力待緣……「恒隨轉」之義。種子迄今退至而斷滅,是隨他力而恒時進行自類相續為「恒隨轉」義。以種子依託他力而轉起這點上說,因體是「有」。又藉他緣而成現行,所以因是無生果之力用,故因是「無力」。以因無力托緣而生果,所以是「待緣」。於是有無力待緣為「恒隨轉」義。
  上來所觸及到的,是法相教學論說之種子六義,與華嚴教學所建立緣起因門六義大略是相似一致的;然而于種子上建立六義確實是三性各別,未離開真妄不融之立場,那只是在依他起法的阿賴耶上所見。然而,現今緣起因門六義由真如如來藏,得隨緣展開現於森羅萬有上,是故雖然說任何妄法,若求其體亦皆非真如以外,所以稱為真妄交徹,承認三性各各具有空、有兩義,因法六義能充作通於有為及無為所有的一切場合。
  而且因六義若從因法上去發現者,得索求有、空二義於果體上,只是說明先予配合而已。因果關係是絕對不可能固定,在某一場合的因果組合,與另外其他場合中,已有果故因當因看待時,果卻成為因。也有相反的將因倒過來亦得成為果的場合。因此,因門所具有之六義,原原本本同樣的在果法上也得承認。又,於果法上所承認之空、有二義,直接在因法上亦可探求到,這是互為因果。應該知道因門六義與有、空二義在一法上是同時存在並立。
  關於有、空二義於法體上所見到相即成為根源之同時,其中也含攝了六義,若依其力用相互成為有力或是無力而得導出法相入,則根據事事無礙內容的相即相入原理,已所標榜之理事無礙于真妄交徹,有、空合成中,能夠發現其基盤。況且在六義上所見之待緣、不待緣相互組合,會誘導出同體、異體二門,與上述之相即、相入。無論於同體門上或異體門上,從其任何方面均得去考察,所以愈能明白知道事事無礙論理內容的意義。即同體門者,以一法與其他一切法相對立時,其一切法之所謂是一切法,不但是其自體所有,確實是在一法中本來具有德能,所以成為一切法。其一法中所具的一切是同體門,而且是一法中本具之德用,所以現示不待緣。然而異體門者,所具有一切法之一法和同樣在其一一法上亦所具有一切法之多法等,互相對立時,這是指出彼此各各異體,此種場合雖是一多相即,必須假藉他緣,異體門即相當於待緣之義。如此於果體上三性各各為空、有合成,在因種上有六義,於體上一方面空、有相即;一方面互為有力或無力,依靠待緣、不待緣組合,以展現出同體、異體上之相即相入。如此理事無礙法界當前目標於判教立場說,事事無礙法界比較一相淺略的方便位置說,於空、有合成,真、妄相融立場上已有事事無礙之線索,當下就這樣的暗示了事事無礙法界內容罷!
  《五教章》卷第四之構成,由前後四章而成,其中心是第三章〈十玄緣起門〉,這是很明白的。探究何故其第二章中置有〈緣起因門六義法〉一章時,為明瞭比緣起因法具有如何的性質,知道是具有導出以後之〈十玄緣起無礙法門〉作準備的意義。
  即十玄緣起在《五教章》中有喻說及法說兩方面所寫起。於法說中正是列舉十玄之名,而喻說中是以數十錢之喻,先說明異體門與同體門和相即、相入之義。然今因門六義正是與十玄緣起喻說可以直接結合,這可由上文解說中而得明瞭。即十玄緣起之相即,首先由約體之空有說起,也可考慮到關於因門六義是由空、有作構想。又,十玄緣起之相入,是由於約力用之有力與無力論起,因而考慮到體之空有及將它連絡,所以分為空有力、空無力、有有力、有無力四對之對配。另外在有之有力、無力之對配,空之有力無力之對配,以及待化緣與不待他緣等之對立也可思考到。這些若是同體門、異體門的話,在「體」之空有與「用」之有力、無力更加以對配,豫想到十玄緣起於異體與同體各各所相即、相入之無礙義。
  如此作論究時,一方面站于理事無礙的立場豫想到事事無礙,克服了空、有對立矛盾,同時確立有、空合成之新立場,于理事無礙包含中直說事事無礙之十玄緣起,正是顯示差別事法與事法對立矛盾的克服為本來目的。為了克服此法上對立矛盾,首先一定在前提上,不要忘記那是提示事法相互矛盾相反的一方面。事事無礙、相即相入完全克服法之對立矛盾為前提。然而,是為其對立矛盾之根源而有六義提示。若作緣起因門六義法觀察,後文或可再說到,法界緣起中心是克服對立矛盾。為此而導出其有不可缺少媒介之任務,明白了空、有合成即為緣起因門六義法作一見證,如此才知道其負擔了這一方面之任務罷!
  第八章 事事無礙之構造
  1相即與相入
  華嚴別教中心點是在一切事法與事法相互之間有所關連,在重重無盡無礙溶融事法體系的論述中而見其法界緣起。根據以上所記述,證實為華嚴之緣起即是性起,理解到由於四種法界組織的完備成為一大綱結。而且以此緣起法考察,在緣起其本身自體性格上,最忠實于觀門行道中指明,必須把握住其主體。誠然,凡是佛教所有之哲理,在其教學的組織上有所幫助,不只是煩瑣的,抽象的概念集聚及其論理的解釋說明,同時於體驗的世界裏,直接自證作為理論而築成的金字塔,這一點須要最大關心和注意。以「教即觀」作為主題之華嚴哲學之生命,如忽略了此點,即消失了其核心,此實不為誇張之言。所以,從這一立場看,學者們所說佛陀常常排斥哲學的思索,其意義是:佛陀不但是法的理解者,或是解說者,實在是宗教體驗者。應力說佛為一切人類在佛法上(達磨)施教實行之師表,此應為大空所首肯承認;但不是說應從佛教中滅卻哲學意義。其根基雖是作為宗教體認之表明,站在哲學的基礎上為推進文化建設,具有特性的孕育在印度精神沃野的佛教,其自己本業內在就旺溢著宗教哲學色彩,同時在其進行道路上,廣大擴充了哲學的視野,沈潛著深邃的論理的深淵,此是必然之趨勢。這在華嚴學之緣起觀的構造上也有所含蓄,這是明瞭之事實。即以事事無礙,重重無盡之論理是以事與事之相即相入為組織體系,如此論斷,若只是採取概念而已者,那是飛躍於論理上,唯據表面論理的推理者。一即是一,如不捨棄其自主性,決不是多。又部分若未將其部分個性捨棄者,何能即成為全體,此則不外是論理上之矛盾。佛是覺悟,凡夫是愚迷,因此佛與凡夫決不是一體。生死總是生死,不會成為涅盤,所以也不會混亂迷、悟。由以煩惱不同於菩提,故煩惱是煩惱,菩提是菩提。如此由各各互相對立而依其各各自主性,才能保持各各之立場。而今以一即一切,以個即全,所謂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盤,原因是單以事與事之抽象的與單方面的關係,超越了因果法則,更要進一步于法理上把握住具體的,全體的緣起關係性,那是以觀門實踐作為本質之緣起觀上所顯現之思索中去領會,此為行門上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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