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 奢摩他 第33 講
聞法動機
思惟利益遍滿虛空的如母有情眾生,因此之故,無論如何要成就圓滿的佛果,就成就圓滿的佛果能得的方面而言,是下士、中士、上士道路的證悟,按照次第在內心產生,這是有必要的,就這個方面而言,首先要靠思擇安住雙運的觀修方式,才能使這個證悟產生,思擇安住雙運的觀修方式,至尊大主在廣論的最後面止觀品,安止品、勝觀品的部分,做了詳細的開示,因此我們把這個段落做聞思修,就能夠瞭解思擇跟安住雙運的觀修方式如何來進行,把這個方式瞭解了之後,就能夠運用而做觀修。
另外用思擇安住雙運的觀修方式來做觀修,下士、中士道路的證悟很容易產生,靠著這個證悟的產生,趣入上士的道路,共通的部分六度波羅蜜菩薩的行持,不共的部分密咒金剛乘生起次第、圓滿次第的道路,使證悟迅速出現,成就佛果,產生這個動機之後來聽聞教法。
正講
我們所進行到的段落,現在是要成就安止,在成就安止的前面,要先產生無過失的等持,在無過失的等持部份,主要做的實修是什麼?主要做的實修並不是在緣取所緣的時候,把逆緣昏沉掉舉這個部分,把它都滅掉,這反而不是重點,重點應該是放在要引發順緣的等持,這個部份是最為重要的。
就成就安止而言,引發順緣等持的時候,應該要怎麼做?這個順緣等持的部份,它應該是一個什麼樣的等持?應當是內心對於所緣能夠專一的安住在上面,不僅可以專一的安住在上面,安住了之後,還可以長久持續停留在上面,這兩個特色都要有,這兩個特色都要有的話,首先第一個,內心不散亂的方法一定要有,這個是憶念的力量,不僅僅是心能夠專一安住在所緣上面,而且已經安住之後,會不會形成散亂?會形成散亂嗎?將會形成散亂嗎?一定要有一個察覺者、分析者存在,這是正知的力量。
要引發順緣的等持,一定要靠憶念跟正知這二者,才能夠使內心不散亂,不僅不散亂,還可以長久的停留在所緣的對境上面,所以要靠憶念跟正知這二者,來引發順緣的等持,而且憶念在前面,正知在後面,二者有這麼一個順序存在的,之後就能夠引發順緣的等持,能夠令順緣的等持產生。為什麼靠這兩個力量呢?因為所謂順緣的等持,是指心放在所緣的境上面,要可以專一的安住在上面,不僅僅是專一安住,這個安住還可長久停留下去,要具足這兩個特色存在。這兩個特色要得到的話,就必須靠憶念的力量,還要靠正知的力量,第一個憶念的力量,第二個正知的力量,靠著這兩個力量之故,具足兩個特色的等持就能夠產生了。
因為憶念的力量能夠讓心安放在所緣上面,專一專注安放在所緣上面,這個是憶念的力量,可是放了之後,到底有離開?沒有離開?還要靠一個察覺的力量,這就是正知。我們上次談到,憶念的力量能夠讓心直接的放在所緣對境上面,正知的力量是間接的讓心可以安放在所緣上面,因為憶念的力量之故,心能夠安放在所緣上面,但是有離開?沒有離開?還要一個察覺的力量,由這個察覺的力量,能夠幫助內心間接的、仔細的安放在所緣上面。
我們上次講到這個段落,361頁倒數第五行,「正知間接亦能令心安住所緣,」因此之故,正知應當是在間接上面能夠發揮作用,使內心能夠安放在所緣的物件上面,具有幫助的,根據的教言是《修次第中編》裏面談到的,憶念跟正知這二者就像繩子一樣,用繩子來做比喻,繩子表示憶念跟正知這二者。大象是綁在柱子上面,真正把大象綁住的是繩子,這繩子即憶念跟正知這二者,所以用這二者把大象綁住,這是《修次第中編》裏面所談到的。
可是前面《中觀心論》裏面只有談到憶念像繩索,只有講憶念像繩索,後面那個「慧鉤漸調伏」慧鉤是指正知,講繩索的比喻只有用憶念,沒有用正知,不過有時候憶念跟正知這二者,都是像繩索一樣,譬如說《修次第中編》就用這樣的一個比喻,其實並沒有互相違背的。沒有互相違背的原因何在?因為憶念是讓心直接的安放在對境,令心直接的安放在所緣境上面,這是直接的作用,可是正知能間接的發揮功能,讓心間接的幫助令心安放在所緣的上面,因此就像繩子的比喻一樣,所以這沒有過失存在的。
底下就做一個說明瞭,「正知間接亦能令心安住所緣,為什麼呢?謂由正知(能夠)了知(現在到底有)沉(沒)掉(舉,有還是沒有?)或(者是即)將(要進入)沉(沒)掉(舉之中),」這要靠正知的作用力去做檢查分析,才知道現在已經有昏沉,有掉舉嗎?或者即將要陷入昏沉,即將要陷入掉舉之中,「依此能不隨沉掉轉,」依於正知的力量之故,不會受到沉跟掉的控制,所以「令住根本所緣事故。」因此能夠使心安放在基本的所緣上面。
由正知把心抓回來,讓它放在根本的所緣上面,這個部分正知間接可以發揮功效,所以用憶念正知二者,用繩索來做比喻,也沒有過失,也是可以的,不僅《修次第中編》裏面這樣講的,「又如世親菩薩亦說,」(憶)念(跟正)知(這二者,)具能令心住(安放在)所緣(的對境之)故,」世親菩薩也這樣提到了,因此之故,前面阿闍黎蓮花戒談到憶念跟正知二者,就像繩索一樣,不僅如此,連世親菩薩也這樣談到,憶念跟正知都能夠讓心安放在所緣的物件上面。因此說兩者都像繩索一樣,這也沒有什麼過失的,所以前面《中觀心論》《修次第中編》,這是引經據典來做說明,後面「正知間接亦能…」這個句子是用推理來成立它。
把心直接發揮功效,讓心能夠安放在所緣的對境上面,這直接發揮功效,這力量從憶念而來,所以知跟念這二者中,念力是最為主要的,因為它是發揮直接的功效,除此之外,就正知而言,它是一個分析者,分析內心到底有沒有陷入沉,有沒有陷入掉舉之中,它這個察知者,察知之後就會公佈了說,現在即將要陷入昏沉、掉舉,或者現在就是昏沉跟掉舉,已經做了一個宣告之後,真正把內心重新抓回來,放在所緣境上面,這個抓回來的力量是什麼?仍然是念力,所以就憶念跟正知這二者而言,其中應當以念最為重要,要特別注意念力這個項目。
「又如世親菩薩亦說,念知俱能令心住所緣故,又說依念生定(等持)及說紀念如索,正於所緣相續系心。」「正」是直接,因為憶念能夠直接的使我們的心安放在所緣的上面。「故修念之法即修能引三摩地之主因,」所謂的實修等持,要讓等持產生,這句話主要要講的,就是靠著去修憶念的方式是什麼?這才是主因。
「又如世親菩薩亦說」「亦說」的話要看前面《莊嚴經論釋》談到(360頁)「念與正知是能安住」能夠令心安住,「一於所緣令心不散」這直接的力量,「二心散已能正了知」內心如果散亂產生,也能夠馬上察覺,這講的是正知,這是世親菩薩所講過的,所以(361頁)「又如世親菩薩亦說」是前面這個句子已經講過了,「亦說」是這個意思,說的內容就(是)憶念跟正知俱能夠令心安放在所緣上面的,大家瞭解一下,知道「亦說」是在前面已經講過了。
「又說依念」一定能夠產「生定」,以「及說紀念」紀念就是憶念,又說「如」就像繩「索」一樣,「正於所緣相續系心。」「正」是能夠這樣子能做到,「故修念之法即修能引三摩地之主因,」修念力非常重要,對於修等持,講的其實就是修念力,如果這樣講的話,那先要瞭解什麼叫做憶念,先瞭解一下它的性相。
如果現在要觀修念力的話,憶念到底是什麼不知道,那如何做觀修呢?所以首先要瞭解一下,憶念的性相是什麼?後面講憶念的性相「念之行相為定知相,」具有定知為行相,憶念的意思是這個樣子,就是具有「定知行相」之執取方式,去執取對境的時候,它執取的方式是什麼樣子呢?是具有非常堅決確定的這種行相,就是讓內心去執取對境的時候,擁有一個行相,就是非常堅決確定的這種行相,這種力量就稱之為念,這是念的性相。
「故修定者若無定知之相,」修定者若無定解之相,這個是指念力。修定者在心緣取對境的時候,為什麼會非常堅決確定在緣取的對境上?這個非常堅決確定的力量,就稱之為念力,假設欠缺了這一項的話,就是修定者緣取對境,但是沒有非常堅決確定,這種行相不存在的話,「唯憨然而住,」憨然而住就是楞楞然,發呆一樣,楞楞然而住,就好像渾然不知的樣子,心是放在對境之上,但是好像渾然無所覺,好像是愣愣然放在上面的這樣子。
這個時候「心縱澄淨然無明顯定知,」心就算是很明白、很清楚放在對境之上,但是沒有一個很堅固的定解的力量在上面,所以「有力之念定不得生。」那就是你這個念本身沒有俱足威力,心是放在對境上面,澄清清澈也存在,但是抓對境的時候,因為沒有定解的力量,念力不夠,沒有定解的力量之故,抓住對境的力量不夠,那就表示念本身不具足力量,因為沒有符合憶念的性相,憶念的條件沒有達成的意思。
當我們去緣取對境的時候,一定要有一個非常堅定的力量,我已經抓住它,一個堅定的力量,假設這一點堅定的力量不夠的話,雖然內心很清楚明白是安放在對境之上,但是沒有力量,好像發呆楞楞然放在對境之上一樣,那就表示這種情況是沒有念力存在的,因為憶念力的特色不齊備。
如果憶念俱足威力的話,等持就會做的非常好。憶念本身到底有力量還是沒有力量?就看憶念的條件,前面講它的性相,條件齊備、不齊備,就是這種決定的行相存在、不存在來做判斷的。具有決定行相的執取方式,就看你執取對境的時候,有沒有一個決定的行相包括在裏面,假設沒有這種決定的力量在裏面,那就是憶念本身不存在,或者是憶念沒有力量。
憶念沒有力量會怎麼樣呢?「亦未能破微細之沉」,細分的沉沒就會發生了,沒有辦法阻擋住的。心在欠缺憶念的情況之下,有沒有緣取在對境上?有沒有安住在對境上?有!即使是安住的時候,仍然會陷入細分的沉沒,因為憶念沒有力量之故。心雖然是已經安放在對境上,也沒有離開,但是內心對於對境,是不是很明晰、很明白?也是很明晰、很澄清嘛!但是抓的力量不夠,就是執取方式本身,沒有決定的行相在裏面,那就是力量不夠了。
因此之故,憶念本身要發揮一個很大的威力,那要齊備憶念的性相,要齊備這種定解,定解的力量一定要有,佛經裏面就有談過了,如果禪修的時候,沒有這種定解的力量,執取的力量不夠的話,就算是多年實修,也很難產生好的等持,「故三摩地唯有過失。」所以這樣的等持,都是會有過失的。
因此形成一個有過失的等持,這有過失的等持是如何產生的?首先等持的產生,要靠憶念跟正知,這二者非常重要,大家學習的時候都知道了;其中憶念的力量更加重要,這大家也知道;要好好的觀修憶念,使憶念具有力量,才能夠產生一個無過失的等持,這大家也知道;要發揮憶念的力量,修憶念,使憶念具有威力的時候,這個時候,在禪修的情況之下,細分的沉沒仍然出現,一個有過失的等持,仍然出現。
在這種的情況之下,長久觀修都是在細分的沉沒狀態裏面,那就表示,他的憶念本身不具足威力,因為憶念本身不具足威力之故,認為自己具有憶念的力量在做觀修。但是這個憶念的本身跟細分的沉沒同時發生,二者把它混為一談,二者混為一談之後,把細分的沉沒狀態,當作是念力已經足夠了,我具有念力在做實修嘛!我在修我憶念的力量!正在用我憶念力的力量在修等持!他會這樣子想,他那個時候的憶念,其實是細分的沉沒,在伴著細分的沉沒之下,長久觀修始終都是有過失的等持中,因為始終都伴著細分的沉沒。
始終伴著細分沉沒的原因,就是因為憶念本身不具足威力,這個毛病是如何形成的呢?毛病就是把細分的沉沒等同於憶念,憶念沒有具足威力,這個時候的憶念變成細分的沉沒,然後以為自己是“我有念力,我用念力在做禪修”,這是沒有辦法區分憶念具有威力與否,是不是跟細分的沉沒混為一談?有沒有分開?這是因為他沒有掌握到一個關鍵重點,就是憶念的性相是什麼。
憶念的性相是指具決定行相的執取方式,當內心去執取對境的時候,一定要具足一個決定行相,在決定行相的情況之下去執取對境。所以憶念的意思是指具決定行相的執取方式,他對這一點不是非常的瞭解。因此之故,雖然知道憶念是非常重要,但是其實憶念本身沒有發揮它的威力,力量不夠。所以當內心去執取對境的時候,一定要一個非常明白確定的定解的力量,在這個定解的力量之下,去執取對境。
現在這一點並不夠,這一點並不夠原因,就是因為對憶念的性質不瞭解,不知道所謂的憶念是指具決定行相的執取方式,對這一點不瞭解之故,沒有辦法避免掉細分的沉沒,因此當細分的沉沒產生的時候,還以為“我自己在憶念之中,在做禪修”,把細分的沉沒跟自己憶念的力量,二者混在一起了,混在一起的情況之下,渾然不覺,繼續做實修,這樣就算實修再怎麼久,都是在有過失的等持之中。
其次要討論到一個問題,就是所緣物件不是在佛的身體,而是就放在內心上來做觀修,個人各自的內心。所緣對境不是緣外在的對境,而是緣取自己的內心,就直接安放在自己的內心上來做觀修,也有這種實修的方式,對不對?
這種實修的方式進行的時候,仍然是要瞭解它的關鍵的,362頁第一行「又全不住像等所緣,」都不安住在佛身佛像等等外在的所緣對境上面,「唯修無分別心者,」它僅僅只是修無分別心,無分別心是指有境,無妄念的內心,無妄念的內心禪修的時候「亦須憶念住心教授,」這時候要好好的思惟一下安住內心的口訣教授,按照安住內心的口訣教授去做實修也是有必要的。
住心的教授是什麼?底下那一句話「令心于境全不分別。」是指心無妄念而安住於對境,對境是指內心,緣取內心作為對境,我的心要放在對境上,無分別心無妄念的情況之下,安放在對境上面,這個是住心的教授。
按照這個住心教授做實修的時候,那就有疑問產生了,至尊仁波切這裏開示到,我們引申無過失的等持,一定要產生一個大威力的憶念,這個要先有。就是有威力的憶念,這個要先存在。有威力的憶念,它的意思是指什麼?心安住在所緣,當安住在所緣上面的時候,還有一個具有力量的定解。心安住在所緣上面的時候,這個內心本身,還伴隨著一個具有力量的定解,就是心安放在對境上面的時候,它要伴隨著一個堅定、決定的行相。
堅定、決定的行相是指一個有威力的定解安放在對境上面,這個憶念就具有威力了。疑問就是假設我所緣是內心的話,那怎麼辦?因為心無妄念無分別的狀態之下,放在所緣的對境上面,所緣的對境是內心,這時候內心仍然能不離不散,內心不能夠渙散到其他的對境上面,還是要專心的緣取在對境上面。對境是指內心,現在大家要先瞭解的,有人這樣子實修,這種實修的方式,也要記住它的實修口訣,實修口訣就是心無妄念而安放於對境上面,對境是內心,在這個情況之下,具有威力的憶念仍然是有必要的。
先瞭解觀心的口訣,住心的口訣,緣取內心來實修的口訣之後,我們再來做解釋說明。362頁第三行,這裏是去除疑問,疑問是什麼?疑問上面沒有談到,這直接回答應該要怎麼做,其實這是回答一個疑問的,疑問是什麼?疑問就是有些人是內心無妄念而觀修,這樣的一種人。〈就是緣取對境之後,內心完全沒有妄念,沒有分別心,無妄念而觀修,不會去所緣,對境是內心,緣內心之後,無妄念而觀修,這樣的一個人。〉以這種觀修的方式來修安止的話,那是不是也要伴隨有威力的定解?〈就是有威力的憶念?〉要依靠嗎?還是不依靠?就提出了這麼一個疑問了。
因為現在至尊仁波切談論的是如何去成就一個安止,成就安止的時候,前面要做到的是,逆緣的部分要把它排除掉,逆緣是沉沒跟掉舉,這個要先把它消滅掉。之後在安止成就之前,要先產生一個無過失的等持,這是順緣的部分,所以引發順緣跟排除逆緣這兩個都要做到。在引發無過失的等持,就順緣部分,無過失的等持得到的時候,前面還要先有憶念跟正知,這個要先做到。其中以憶念最重要,憶念是有威力的定解,具有力量的定解,這個部分要先有。那意思就是說,我要先靠一個有威力的定解,有威力的憶念,由這個有威力的憶念,我才能夠形成一個無過失的等持,這前面討論過了。
因此馬上就想到一個問題,那這樣一個禪修者,這個人本身,他不是緣取外在的佛像,他緣取自己的內心,內心無妄念,不做任何的思惟,心無妄念而放在對境上面,這樣來禪修的人,那這種人他需不需要靠憶念的力量?需要?還是不需要?有這麼一個疑問存在了。
這個疑問要把他去除掉,362頁第三行,是這個問題的答復,「如彼修者,」彼就是指那種禪修的人,緣內心之後,心無妄念而放在對境上面,對境是內心,這樣一個禪修者,「亦須修習具足定知有力之念。」這種人他也必須要依靠念力,就是具有定解威力的憶念,意思就是指要修等持的話,無論你怎麼禪修,一定要靠具有威力的憶念,一定要有。
第一行,「又全不住像等所緣,唯修無分別心者,亦須憶念住心教授,令心于境全不分別。」之後得到一個結論「如彼修者,亦須修習具足定知有力之念。」這是結論,中間這一行是成立的原因,就是說明,來成立出一個結論,結論就是「如彼修者」如何如何,這中間有一個解釋說明,這是成立的原因,要成立出為什麼這樣的禪修者,他還是需要靠有力的憶念,原因何在?中間做了一個解釋說明,那就要瞭解一下住心的教授是什麼方式,住心的教授是「令心於對境」對境是內心,「全不分別。」心本身無妄念狀態之下去緣取對境。〈內心緣取對境之後,在無分別妄念的情況之下去緣取對境。〉
緣取對境之後「次則令心不流不散,令不流散,」是沒有放射、沒有散亂的意思。記住禪修的口訣之後,不流是沒有放射出妄念,沒有放射出妄念就是「令心于境全不分別。」不分別是沒有妄念。沒有妄念的情況之下安放在對境上面,在這個情況之下,心不流,心沒有放射出妄念,不散,就是沒有散亂,不散亂的意思跟憶念就完全一模一樣「義同正念,」憶念的意思就是「明記所緣,故仍未出修念之規。」所以他禪修的方式也沒有超出修憶念的方式。
前面談到不流跟不散這兩件事情,不散的意思就是沒有忘記所緣的對境。沒有忘記所緣的對境,靠的就是憶念,這個跟憶念的是一樣,不散亂跟憶念是同義、同樣的意思。所以「明記所緣」對於所緣的物件,明明把它記住,沒有忘記,就是具有憶念,也可以說它就是沒有散亂,意思一樣。因此之故,得到一個結論就是這樣一個禪修者,他也必須要具有威力的憶念,這個他仍然是需要的,意思就是不需要有這個疑問存在,有力量的憶念是一定要有的。
接下來要講第二項,「第二.破有過規。」有過失的規矩,這個要把它排除掉,破除有過失的規矩。前面談的是立自宗,自宗立無過規,立無過失的規矩,這我們已經講解完畢了。在無過失的規矩裏面,所要瞭解的是,裏面重要的是要產生一個無過失的等持,這樣的一個主張。無過失的等持是什麼意思?要具足兩種特色,為什麼要具足兩種特色,原因何在?那是因為無過失的等持之所以要產生,必須把逆緣排除掉,才會形成一個無過失的等持。逆緣是什麼?就是沉跟掉這二者,要把這個排除掉。如果要把這個排除掉的話,必須具足兩個特色,這無過失的等持要具足兩個特色,就不會有昏沉跟掉舉。
但是,具足兩個特色,這兩個特色怎麼樣子算是圓滿或者是不圓滿?那就看逆緣了,沉跟掉這二者,有沒有能全部都把它消滅掉,如果沉跟掉這二者,全部都消滅掉的話,這個具足二特色,就完全十全十美,非常圓滿了。不過現在在無過失的等持產生的這個部分,如果要把沉跟掉全部都完全消滅掉的話,大概非常的困難。
所以說是具足兩個特色,這個意思是還不能夠到達圓滿,它僅僅只是具有兩個特色,這樣子也就可以了,在現在這個段落。具足兩個特色就是明分還有有威力的住分,這樣子也就可以了。因此要以這個為主,要能夠引發一個順緣的等持,這種等持要引發的話,靠憶念跟正知,其中憶念為主,怎麼去觀修一個有威力的憶念?要瞭解憶念的性相,所以在現在是引發順緣的等持為主,重點不是放在排除逆緣,排除逆緣沉沒跟掉舉這個部分,應當是首先無過失的等持引發產生的。透過憶念跟正知的力量,特別是憶念,瞭解憶念的性相,之後引發一個無過失的等持,有這個無過失的等持,具足兩個特色它還不能夠圓滿,在無過失的等持產生之後,接下來進入九住心的實修,在九住心的實修裏面,才逐漸的把逆緣沉跟掉的部分,把它消滅掉,這是我們前面所談到的內容。如果有人上一次沒有來,或者是中間有幾次沒有聽到這個內容的話,我們做一個歸納,前面立無過規講的內容,它的大綱是這個意思。
之後要講第二個,有過失的規矩是什麼?要把它排除掉「第二.破有過規。有此邪執是所應破,」現在是要把顛倒的想法把它排除掉,什麼叫做顛倒的想法?首先要說明顛倒的想法是什麼,顛倒的執著是什麼?再把它分類破除掉。首先講顛倒的執著是什麼?「謂」指的是前面講的邪執,顛倒的想法『若如前說策舉其心無分別住,雖無少許沉沒之過,掉舉增上,現見不能相續久住,若低其舉緩其策,現見住心速能生起。遂謂此方便大教授,發大音聲唱言善緩即是善修。』有這麼一種主張說法了,這個是邪執。
這跟前面立自宗的主張有關係,前面至尊大主立無過規有談到,這裏說「第二.破有過規。有此邪執是所應破」,『若如前說』前說在哪里呢?360頁倒數第四行,「由此正念於所緣境住心之理,謂如前說明觀所緣。若能現起最下行相,令心堅持,令心策舉,即此而住莫新思擇。」靠著憶念讓心能夠安住在所緣的對境之上,這個方式就是前面所談到的,緣取所緣的對境之後,不是說對境要非常明晰的出現,內心能夠明白的去緣取它,內心很清楚明白的去緣取就可以了。
「現起最下行相」是內心很明白的去緣取就可以了。「令心堅持,令心策舉」心有力量去抓住它,令心堅持,堅定的去對境,而且心策舉,心要高舉的意思,這前面講過了,「即此而住」就這樣子安住在對境上,「莫新思擇」的意思就是不要再分析別的對境,心跑到別的對境去了,這個都不要做,這前面已經講完了,這是立自宗的部分談的。
所以「若如前說」如果像前面所談到的這種方式,「策舉其心無分別住」心放的很高,心高舉,沒有分別妄念,在這種情況之下,「雖無少許沉沒之過」,當然不會產生沉沒,因為心很高舉,又沒有妄念,但是「掉舉增上」,可是這個時候可能會引來掉舉,掉舉的毛病可能會出現,「現見不能相續久住」因此明白的我們就看到了,按照你至尊大主的解釋方式來做實修的時候,前面自宗的地方談到引發順緣等持,要靠憶念的力量,憶念的力量意思是指有威力的定解,所以觀修憶念的意思就是指觀修一個有威力的定解,這前面都解釋過了,這樣說明瞭,「令心高舉,令心堅持」。
這樣解釋完畢之後,對方就說,這樣的主張好像不太對,因為令心高舉,令心堅持而放在對境上的話,好像不太好,因為令心高舉的時候,當然是沒有沉沒之過失,不過會招來掉舉,有這個危險。如果招來掉舉的話,就「不能相續久住」在所緣的對境上面,會令心高舉,那這個方式不好,應該要怎做?底下講了「若」是應該要這樣做,提出這樣一個主張「若低其舉緩其策」心高舉稍微放下來,抓住很有力稍微放鬆一下,「現見住心速能生起」這個時候心要安住在對境之上很容易就能達成了,他就提出這麼一個主張。
現在要對這麼一個主張來做說明瞭,對方這種主張認為住心就能夠很快產生,這個才是最好的方式,因此「發大音聲唱言善緩即是善修」應當放緩和,這才是好的實修方式,這樣的主張講完了之後,至尊仁波切立刻就把他批評一頓了,為什麼呢?「此是未辨沉沒修二法差別之論,」這種你談到說按照放緩的話,不要高舉的話,放比較緩和的話,住分很容易,安住的等持很容易就產生了-「住心速能生起」,內心的安住很快就產生了。其實你是把沉沒跟安住混在一起,把它當作是一個。不是說你的安住很容易產生,你是沉沒很容易產生,你把沉沒當作是安住,混為一談,因此你說已經安住了,已經實修非常好了,其實不是。
所以認為心已經久住了,等持已經立刻就產生了,其實錯了,是立刻沉沒就產生了,這不是觀修,你已經把它混為一談了,為什麼混為一談?原因何在?底下講原因,「以無過定,須具前說二種差別,」無過失的等持,要具足前面兩種特色,一個是心放在對境上的時候,能夠安住在上面,住分一定要有,第二個是有力量的明分,這兩個特色都要有。〈所以無過失的等持,應該這兩個特色都要有。〉
「非唯令心無分別住一分而足。」不是只有內心沒有妄念而安住在對境之上,只有這個條件,這是住分的條件。住分存在但是沒有明分存在的話,那不能算是無過失的等持,因為無過失的等持要兩個條件。
所以對方「大音聲唱言善緩即是善修」,就是「低其舉緩其策」低其舉就是心量不是放的很高,緩其策是抓住對境的時候心稍微放的緩一點,力量不是這麼強大,放低放緩這個意思,這是好的實修方式,這樣安住就很容易產生了,就這麼一個主張。
至尊仁波切馬上批評主張,說,不是,你是把沉沒跟觀修混為一談,其實不是安住很容易產生,是沉沒很容易就產生了。心不是只有無分別無妄念住這一個條件,應該是具兩個條件,前面都有談到過了,所以就這樣去批評他了。批評他之後,對方馬上又回答,底下「若謂」這是對方的回答,「若謂於境令心昏昧可名為沉,」對方馬上回答,心於對境,內心緣取對境的時候,心昏昧可以稱之為沉,但現在沒有這種情況。「今無彼暗內心澄淨,」現在沒有這種情況,內心還是非常的澄清,所以我現在談到的等持仍然沒有過失,這是對方馬上的回答。
前面談到(對方)說他安住出現了,但是至尊仁波切批評說,你這個(雖)是安住,可是伴隨細分的沉,伴隨著沉在裏面,你沒有把它分別清楚,把它當是觀修。對方馬上回答說沒有啊!因為昏昧才稱之為沉,現在我緣取對境的時候,住分也有,而且沒有黑暗,「今無彼暗」沒有這種黑暗,內心也是明明白白,也是很「澄淨」澄清,沉這個毛病也不存在,住分也有了,明分也有了,所以這是一個無過失的等持,前面不是談到兩個條件,無過失的等持這兩個條件都齊備了,「故三摩地全無過失,」我的主張裏面所談到的這一個方式,要「低其舉緩其策」也是無過失的等持,就這樣子講了。
這樣子講之後,至尊仁波切回答說不是這個樣子的,因為至尊仁波切一直講到無過失的等持要具兩種特色,一個特色是什麼呢?一個特色是要住分,還一個特色是什麼?(譯者問現場學員)啊?有威力的明分,我每次都翻有威力的明分不是嗎?(現場學員說對)對啊!因為中文只有翻到明分,沒有翻到有威力的明分,要看359頁倒數第三行,「此中所修妙三摩地具二殊勝,一令心明顯具(有威力的)明顯分,」中文也沒有翻到(譯者大笑),「二專住所緣無有分別具安住分」,所以一個是住分,一個是有威力的明分,對不對?
至尊仁波切每次講都沒有講到“明分”,他說“具有威力的明分”,因此之故,你的回答裏面談到“已經有住分了,也有明分了,沒有過失”。至尊仁波切馬上就要答復了,說每次講到不是只有住分跟明分,是有威力的明分,不是只有明分一個項目哦!
這一個問題這樣講之後,就是對方的主張前面已經談到了「低其舉緩其策」,“這個時候內心也有住分,也有明分,「昏昧」這種情況也沒有出現,因此也沒有昏暗,內心也是非常明白清楚”,所以這樣三摩地還是沒有過失呢!這樣子提出來之後,至尊大主立刻做答復了,說“內心也沒有昏昧,也沒有黑暗,所以沉這個毛病並沒有發生,所以我仍然是一個無過失的等持,住分也有,明分也有,所以沒有過失嘛”,就這樣講了,講了之後,至尊大主立刻做回答,「此乃未辨昏沉二法差別之言,」這是至尊大主的回答,「若謂」是對方的答復,對方的說明,「此乃」是至尊大主的回答,你這種主張是沒有分開昏昧跟沉沒兩種項目,因此你分不清楚之故,你有這種說法,「下當廣說。」
「下當廣說」就是昏昧還有沉沒這兩者的差別在哪里?後面才要詳細的說明,後面在什麼地方?366頁倒數第三行,引用《俱舍論》的注解裏面談到,「雲何昏沉,為身重性及心重性」這個「昏」是昏昧的意思,昏昏欲睡;昏昧的意思是身很粗重,內心也是很粗重,因此「即身無堪能性及心無堪能性」不堪能的意思是指不能夠指揮,我也不能指揮我的身體,也不能指揮我的內心,這個時候稱之為昏沉、昏昧。
沉沒是指什麼?「沉沒謂心於所緣執持力緩或不極明,」心去緣取對境,抓住對境的時候,它的力量不夠,「不極明」性,「故雖澄淨,若取所緣不極明顯即是沉沒。」心去抓住對境的時候,抓的方式太鬆散了,因此對境沒辦法非常的明晰,沉沒的意思是指,心緣取對境,抓住對境的時候,抓的力量稍微鬆散掉,因此所緣的對境,不能夠非常的明晰,不能夠很純淨的去抓住對境,是指這個意思。所以就算是非常的澄清,很清晰、很澄清,可是抓住對境的時候,沒有辦法達到很有力量,因為沒有辦法達到很有力量之故,對境不會非常的明晰,這種情況就把它稱之為沉沒。
所以「沉沒謂心於所緣執持力很松緩或者是對境不能夠非常的明顯,不極明顯。故雖澄淨,」澄淨就是很清澈,很明白、明晰的出現,但是不能夠非常的明顯,若取所緣對境的時候,不極明顯即是沉沒。所以抓住對境的時候,雖然很清澈的出現,但是不能夠非常的明晰,不能夠明晰的因,就是抓的力量不夠,因為抓的力量如果很堅定、夠的話,對境就會非常的明晰,這種情況稱之為沉沒。
前面對方所談到的,“「心昏昧可名為沉」,「今無彼暗內心澄淨」所以內心還是很澄清,但是這個時候的內心沒有昏昧,不過沒有昏昧可稱之為沉。”但是你講的那個不是沉,那個是昏昧,可是昏昧更加糟糕。所以就你講的情況而言,已經沉沒,已經慢慢的惡化,已經快靠近昏昧了,但是你發現說沒有昏昧嘛,所以你把昏昧跟沉沒混在一起談,所以有沉沒,但是不知道,這個沉沒已經惡化到快靠近昏昧了,但是還沒有進入到昏昧之中,所以你知道說沒有昏昧嘛,所以沒有沉沒嘛,因此這是一個無過失的等持嘛,其實不是呢,已經靠近昏昧了,是還沒到達,所以你說沒有,但是已經很靠近了,已經到達交界區了,所以那是你沒有辦法把沉沒跟昏昧這二者區分清楚的緣故了,所以沉沒跟昏昧那二者的差別,引用《俱舍論》的注解講,然後《修次中編》裏面又講:「若時如盲或如有人趣入闇室或如閉目,其心不能明見所緣,應知爾時已成沉沒。」所以這個解釋引用《俱舍論》的注解,引用《修次中編》來解釋沉沒跟昏昧的差別。
但是這兩個比較起來,昏昧更加糟糕,那為什麼呢?後面367頁第一行講了,「沉沒有二,謂善與無記。」昏昧的話完全都是屬於不善的,昏昧根本就沒有屬於善,沉沒還有屬於善,昏昧完全都不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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